韶赣高速韶关市路段“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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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韶赣高速韶关市路段 “ 1 · 2 ” 较大 道路 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2 0 2 0 年 1 月 2 日 3 时 1 6 分 , 韶赣高速公路西行 1 0 7 公里 + 8 0 0 米 处 ( 新 桩 号 为 南 韶 高 速 公 路 G 6 0 1 1 西 行 4 9 9 公 里 + 8 0 0 米 处 , 韶 关 市 南 雄 市 段 ) 发 生 一 起 四 车 碰 撞 交 通 事 故 , 造 成 3 人 死 亡 , 2 人受伤。 事 故 发 生 后 , 市 委 、 市 政 府 高 度 重 视 , 副 市 长 、 市 公 安 局 局 长 刘 清 生 要 求 全 力 抢 救 事 故 伤 员 , 查 明 事 故 原 因 , 做 好 事 故 善 后 处 置 工 作 。 市 公 安 局 、 市 应 急 管 理 局 、 市 消 防 救 援 支 队 等 部 门 及 时赶赴事故现场 , 指导 开展事故现场救援和调查 处理工作。 为 全 面 查 明 事 故 原 因 , 做 好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及 结 案 工 作 , 根 据 《安全生产法 》 和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 国务院 令 第 4 9 3 号 )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2 0 2 0 年 1 月 7 日 , 市 政 府 成 立 了 以 市 政 府 副 秘 书 长 张 鹏 良 为 组 长 , 市 应 急 管 理 局 、 市 公 安 局 、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 市 总 工 会 等 部 门 有 关 人 员 为 成 员 的 韶 关 市 韶 赣 高 速 “ 1 · 2 ” 较 大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调 查 组 , 对 该 事 故 进 行 全 面 调 查 取 证 和 技 术 鉴 定 分 析 。 事 故 调 查 组 按 照 “ 四 不 放 过 ” 和 “ 科 学 严 谨 、 依 法 依 规 、 实 事 求 是 、 注 重 实 效 ” 原 则 , 通 过 调 查 询 问 、 现 场 勘 测 、 技 术 鉴 定 、 查 阅 资 料 和 综 合 分 析 等 方 式 , 查 明 了 事 故 发 生 的 经 过 、 原 因 、 人 员 伤 亡 和 经 济 损 失 情 况 , 认 定 了 事 故 性 质 , 分 清 了 事 故 责 任 , 提 出 了 对 事 故 责 任 单 位 、 人 员 责 任 追 究 和 事 故 防 范 — 2 — 措施的建议。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 2 0 2 0 年 1 月 2 日 3 时 1 6 分 ,戴友强驾驶鄂 L 6 B 2 7 9 / 鄂 L 6 8 5 3 挂 半 挂 车 驶 至 韶 赣 高 速 公 路 西 行 1 0 7 公 里 + 8 0 0 米 ( 新 桩 号 为 南 韶 高 速 公 路 G 6 0 1 1 西 行 4 9 9 公 里 + 8 0 0 米 ) 处 交 警 防 护 区 前 , 在 中 间 车 道 内 行 驶 , 观 察 到 前 方 反 光 锥 筒 封 闭 中 间 和 右 侧 车 道 封 闭 时 , 依 次 打 开 了 双 闪 灯 和 左 转 向 灯 。 因 当 时 左 侧 车 道 还 有 其 他 车 辆 并 行 ( 右 侧 车 道 已 封 闭 ) , 鄂 L 6 B 2 7 9 / 鄂 L 6 8 5 3 挂 半 挂 车 在 中 间 车 道 内 缓 慢 行 驶 、 在 封 闭 中 间 车 道 反 光 锥 筒 的 前 方 等 候 左 侧 车 道 车 辆 通 过 后 、 再 依 次 左 转 入 左 侧 车 道 通 行 。 与 此 同 时 , 高 迎 春 驾 驶 沪 D G 7 9 4 1 / 沪 H 8 2 9 8 挂 半 挂 车 在 鄂 L 6 B 2 7 9 / 鄂 L 6 8 5 3 挂 半 挂 车 的 左 后 方数米的左侧车道内缓慢行驶 ; 黄帮能驾驶赣 M 6 0 6 2 8 大货车在 鄂 L 6 B 2 7 9 / 鄂 L 6 8 5 3 挂半挂车正后方数十米的中间车道内行驶 ; 陈云 彪 驾 驶 赣 C B 3 5 8 5 / 赣 K G 1 6 9 挂 半 挂 车 在 赣 M 6 0 6 2 8 大 货 车 正 后 方 的 中间车道内行驶 。 随即 , 陈云彪驾驶的赣 C B 3 5 8 5 重型半挂牵引车 ( 牵 引 赣 K G 1 6 9 挂 重 型 集 装 箱 半 挂 车 , 搭 载 夏 国 胜 ) 在 中 间 车 道 碰撞前方由黄帮能驾驶的 赣 M 6 0 6 2 8 重型仓栅式货车 ( 搭载樊先锋 、 李建福 ) 尾部 , 并将赣 M 6 0 6 2 8 重型仓栅式货车推前碰刮左侧车道 内由高迎春驾驶的沪 D G 7 9 4 1 重型半挂牵引车 ( 牵引沪 H 8 2 9 8 挂重 型集装箱半挂车 ) , 同时碰撞中间车道内由戴友强驾驶的鄂 L 6 B 2 7 9 重 型 半 挂 牵 引 车 ( 牵 引 鄂 L 6 8 5 3 挂 重 型 低 平 板 半 挂 车 ) 尾 部 , 期 间 赣 C B 3 5 8 5 重 型 半 挂 牵 引 车 碰 撞 赣 M 6 0 6 2 8 重 型 仓 栅 式 货 车 后 , — 3 — 又 碰 撞 沪 H 8 2 9 8 挂 重 型 低 平 板 半 挂 车 右 后 部 。 事 故 造 成 陈 云 彪 、 黄 帮 能 、 樊 先 锋 当 场 死 亡 , 夏 国 胜 、 李 建 福 受 伤 , 四 车 不 同 程 度 损坏。 (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 2 0 2 0 年 1 月 2 日 3 时 1 6 分 , 事故发生时 , 市公安 局 交警支队 高速 公路 二大队 民警 邱卓华 、 辅警张智勇在防护前方 1 0 8 公里 + 5 0 米 ( 新桩号 5 0 0 公里 + 5 0 米 ) 现场 , 指挥现场作业拖移车辆和转运花 岗 岩 货 物 , 听 到 后 方 碰 撞 声 后 立 即 跑 向 后 方 查 看 情 况 , 发 现 事 故 现 场 有 人 受 伤 及 受 困 , 立 即 对 事 故 现 场 进 行 安 全 防 护 , 并 向 大 队 值 班 领 导 报 告 事 故 信 息 , 请 求 路 面 支 援 , 要 求 通 知 大 队 事 故 处 理 现 场 组 赶 往 现 场 处 置 。 大 队 值 班 室 立 即 拨 打 1 2 0 急 救 电 话 和 1 1 9 消 防 电 话 , 请 求 派 出 急 救 车 辆 和 医 护 人 员 到 现 场 救 治 伤 员 。 3 时 2 5 分 , 韶 关 市 新 大 通 拯 救 队 赶 到 现 场 , 对 事 故 车 辆 和 受 伤 人 员 开 始 施 救 , 清 点 查 看 事 故 车 辆 和 受 伤 人 员 , 并 向 大 队 值 班 室 报 告 现 场 情 况 : 伤 者 被 困 车 里 , 受 伤 严 重 ; 3 时 5 3 分 , 南 雄 市 人 民 医 院 急 救 车 和 医 护 人 员 到 达 现 场 , 开 始 检 查 伤 者 伤 势 并 救 治 伤 者 ; 4 时 5 分 , 市 消 防 救 援 支 队 南 雄 市 大 队 赶 到 事 故 现 场 , 对 被 困 在 事 故 车 辆 上 的 人 员 进 行 施 救 ; 4 时 2 3 分 , 市 公 安 局 交 警 支 队 高 速 公 路 二 大 队 三 中 队 ( 事 故 中 队 ) 赶 到 现 场 , 对 事 故 现 场 进 行 勘 查 拍 照 、 录 像 、 提 取 和 巩 固 相 关 证 据 , 协 助 消 防 力 量 进 行 救 援 。 4 时 3 1 分 , 市 公 安 局 交 警 支 队 高 速 公 路 二 大 队 值 班 领 导 夏 韶 生 大 队 长 和 三 中 队 值 班 领 导 杨 粤 中 队 长 赶 到 事 故 现 场 组 织 事 故 处 置 , 调 派 警 力 赶 往 南 雄 市 人 民 医 院 核 实 受 伤 人 员 身 份 信 息 , 指 派 民 警 核 实 — 4 — 伤 亡 者 身 份 并 通 知 死 伤 者 亲 属 。 4 时 4 0 分 , 南 雄 市 人 民 医 院 医 生 及 南 雄 市 现 场 应 急 救 援 人 员 确 认 陈 云 彪 、 樊 先 锋 当 场 死 亡 , 夏 国 胜 、 李建福受伤 , 6 时 5 0 分 , 经过 拆解赣 M 6 0 6 2 8 重型仓栅式货车 因 事 故 而 严 重 变 形 的 驾 驶 室 左 侧 , 发 现 驾 驶 员 黄 帮 能 尸 体 并 证 实 死 亡 , 市 公 安 局 交 警 支 队 高 速 公 路 二 大 队 立 即 将 事 故 情 况 逐 级 上 报 。 接 报 后 , 市 公 安 局 、 市 应 急 管 理 局 、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等 部 门 领 导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事 故 救 援 的 同 时 , 3 时 4 0 分 , 市 公 安 局 交 警 支 队 高 速 公 路 二 大 队 一 中 队 在 韶 赣 高 速 西 行 梅 关 省 际 检 查 站 对 过 往 车 辆 进 行 截 流 , 3 时 4 2 分 与 江 西 省 公 安 厅 交 通 管 理 局 高 速 公 路 交 警 总 队 直 属 八 支 队 第 三 大 队 协 调 沟 通 后 , 江 西 高 速 交 警 协 助 在 大 余 收 费 站 进 行分流,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 事 故 发 生 后 , 医 务 人 员 第 一 时 间 赶 赴 事 故 现 场 进 行 救 治 , 确 认 3 人 当 场 死 亡 , 并 积 极 组 织 救 治 2 名 伤 者 , 就 近 将 伤 者 送 往 南 雄市人民医院治疗。 目前, 2 名受伤人员均已出院; 3 名遇难人员 遗体 已火化 ; 事 故责任 车辆 赣 C B 3 5 8 5 重型半挂牵引车 的 承保保险公司为受害者家 属 解 决 丧 葬 费 和 部 分 赔 偿 , 其 余 部 分 家 属 已 向 南 雄 市 人 民 法 院 进 行民事赔偿诉讼 。 (四)应急处置评估结论 。 市 公 安 局 、 市 应 急 管 理 局 等 部 门 负 责 同 志 均 能 在 接 报 后 第 一 时 间 迅 速 赶 赴 事 故 现 场 , 指 导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处 置 工 作 , 最 大 限 度 — 5 — 地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从该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看 , 事故的上报 、 救 援 信 息 传 递 沟 通 顺 畅 , 比 较 及 时 , 并 逐 级 上 报 , 政 府 和 有 关 部 门 也 响 应 积 极 , 能 够 及 时 、 准 确 上 报 及 发 布 事 故 信 息 , 积 极 引 导 舆 论 导 向 , 社 会 反 应 较 好 , 没 有 造 成 不 良 后 果 。 在 抢 险 救 援 方 面 政 府 和 社 会 力 量 都 能 积 极 参 与 救 援 , 各 部 门 能 够 互 相 配 合 、 共 同 参 与 、 积 极 抢 险 。 事 故 应 急 处 置 和 善 后 处 理 工 作 得 当 , 事 故 危 险 状 态 迅 速 消 除 , 未 发 生 二 次 事 故 , 未 发 生 次 生 、 衍 生 事 件 , 没 有 因处置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五) 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事故共造成 3 人死亡 , 2 人受伤 。 根据 《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 济损失统计标准 》 ( G B 6 7 2 1 — 1 9 8 6 ) 有关规定统计 , 事故造成直接 经济损失约 2 8 0 万元。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 1 . 陈云彪 , 男 , 3 8 岁 , 汉族 , 身份证号 : 3 6 2 2 0 2 1 9 8 1 0 7 2 3 0 8 1 2 , 住 址 : 江 西 省 丰 城 市 拖 船 镇 沅 汊 村 樟 树 下 组 2 8 号 , 持 准 驾 车 型 “ A 2 D ”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 驾 驶 赣 C B 3 5 8 5 / 赣 K G 1 6 9 挂 半 挂 车 , 档 案 编 号 : 3 6 2 2 0 0 6 3 1 1 8 8 , 有 效 期 始 : 2 0 1 5 年 1 2 月 2 5 日 , 驾 证 期 限 : 1 0 年 。 陈云彪血样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 0 m g / 1 0 0 m l , 事故中死亡 。 2 . 黄帮能 , 男 , 4 4 岁 , 汉族 , 身份证号 : 3 6 0 4 2 4 1 9 7 5 0 5 2 0 3 8 7 1 , 住 址 : 江 西 省 九 江 市 修 水 县 征 村 乡 白 沙 村 移 民 扶 贫 安 置 小 区 , 持 准驾车型 “ B 2 D ” 机动车驾驶证 , 驾驶赣 M 6 0 6 2 8 重型仓栅式货车 , — 6 — 档 案 编 号 : 3 6 0 4 0 1 1 4 4 4 1 6 , 有 效 期 始 : 2 0 1 2 年 1 1 月 1 6 日 , 驾 证 期限 : 1 0 年 。 黄帮能血样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 6 . 6 3 m g / 1 0 0 m l ( 饮 酒驾车标准 ≥ 2 0 m g / 1 0 0 m l ) ,事故中死亡。 3 . 戴友强 , 男 , 4 3 岁 , 汉族 , 身份证号 : 4 2 2 3 2 3 1 9 7 6 0 6 2 0 0 3 1 8 , 住址 : 湖北省赤壁市蒲圻车站路 1 3 4 号 4 - 1 , 持准驾车型 “ A 1 A 2 D ”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 驾 驶 鄂 L 6 B 2 7 9 / 鄂 L 6 8 5 3 挂 半 挂 车 , 档 案 编 号 : 4 2 1 2 0 0 0 4 7 9 9 3 ,有效期始 : 2 0 1 5 年 4 月 3 0 日,驾证期限: 1 0 年 。 事 故 现 场 办 案 民 警 对 戴 友 强 进 行 了 酒 精 呼 气 式 检 测 , 检 测 结 果 为 0 m g / 1 0 0 m l 。 4 . 高迎春 , 男 , 3 9 岁 , 汉族 , 身份证号 : 4 1 1 3 2 5 1 9 8 0 1 2 2 9 2 3 1 X , 住址 : 河南省唐河县桐寨铺镇高营村高营 8 4 号 。 持准驾车型 “ A 2 ”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 驾 驶 沪 D G 7 9 4 1 / 沪 H 8 2 9 8 挂 半 挂 车 , 档 案 编 号 : 4 1 1 3 2 8 1 3 8 0 8 2 , 有 效 期 始 : 2 0 1 1 年 2 月 1 0 日 , 驾 证 期 限 : 1 0 年 。 事 故 现 场 办 案 民 警 对 高 迎 春 进 行 了 酒 精 呼 气 式 检 测 , 检 测 结 果 为 0 m g / 1 0 0 m l 。 (二)事故车辆乘员情况 。 1 . 夏国胜 , 男 , 4 6 岁 , 汉族 , 身份证号 : 3 6 2 2 0 2 1 9 7 3 0 1 1 4 0 0 7 4 , 住 址 : 江 西 省 丰 城 市 剑 光 街 道 解 放 南 路 南 府 花 苑 1 单 元 3 0 1 房 , 乘坐赣 C B 3 5 8 5 / 赣 K G 1 6 9 挂半挂车,事故中受伤。 2 . 李建福 , 男 , 3 4 岁 , 汉族 , 身份证号 : 3 6 0 4 2 4 1 9 8 5 0 3 1 2 5 3 1 7 , 住 址 : 江 西 省 九 江 市 修 水 县 上 奉 镇 石 街 村 街 里 5 0 号 , 乘 坐 赣 M 6 0 6 2 8 重型仓栅式货车,事故中受伤。 3 . 樊先锋 , 男 , 4 0 岁 , 汉族 , 身份证号 : 3 6 0 4 2 4 1 9 7 9 1 2 0 3 1 5 3 6 , — 7 — 住 址 : 江 西 省 九 江 市 修 水 县 大 桥 镇 西 塘 村 十 六 组 2 2 号 , 乘 坐 赣 M 6 0 6 2 8 重型仓栅式货车,事故中死亡。 (三)事故车辆信息及 所属单位 情况 。 1 . 赣 C B 3 5 8 5 重 型 半 挂 牵 引 车 所 有 人 : 丰 城 市 亿 通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 中 文 品 牌 : 斯 堪 尼 亚 牌 , 发 动 机 号 : D C 1 2 0 6 L 0 2 6 7 1 1 9 9 3 , 车 辆 识 别 代 码 : Y S 2 G 6 X 2 2 X C 2 0 7 5 0 7 2 , 检 验 有 效 期 止 : 2 0 2 0 年 6 月 3 0 日 。 交 强 险 由 中 国 人 民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铜 鼓 支 公 司 商 非 团 队 承 保 , 保 单 号 : P D Z A 2 0 1 9 3 6 2 2 0 0 0 0 1 0 5 7 6 3 ; 商 业 险 由 中 国 人 民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丰 城 支 公 司 锦 鸿 营 销 服 务 部 承 保 , 保 单 号 : P D A A 2 0 1 9 3 6 2 2 0 0 0 0 0 6 1 9 1 8 。 丰 城 市 亿 通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 登 记 住 所 : 江 西 省 丰 城 市 总 部 经 济 基 地 。 成 立 日 期 : 2 0 1 3 年 7 月 2 6 日 。 该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为 道 路 普 通 货 物 运 输 、 货 物 专 用 运 输 ( 集 装 箱 ) 、大型物件运输(一类 ) 、大型物件运输(二类 ) 。 2 . 赣 K G 1 6 9 挂 重 型 集 装 箱 半 挂 车 所 有 人 : 新 余 市 宏 鑫 汽 车 运 输 有 限 公 司 , 中 文 品 牌 : 闽 兴 牌 , 车 辆 识 别 代 码 : L A 9 3 J N A N 1 A 1 F M X 5 5 9 , 检 验 有 效 期 止 : 2 0 1 9 年 7 月 3 1 日 。 新 余 市 宏 鑫 汽 车 运 输 有 限 公 司 , 登 记 住 所 : 江 西 省 新 余 市 仙 女 湖 区 河 下 镇 , 成 立 日 期 : 2 0 0 6 年 1 0 月 2 4 日 。 该 公 司 主 要 经 营 范 围 为 普 通 货运 、 货物仓储 、 汽车销售 ( 不含小轿车 ) 、 汽车配件销售 ( 国家 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 。 3 . 赣 M 6 0 6 2 8 重型仓栅式货车所有人 : 南昌远高物流有限公司 , 中 文 品 牌 : 解 放 牌 , 发 动 机 号 : 6 0 4 2 3 5 6 4 , 车 辆 识 别 代 码 : L F N A H U L M 4 H 1 E 7 1 8 1 6 , 检 验 有 效 期 止 : 2 0 2 0 年 1 1 月 3 0 日 , 由 鼎 和 — 8 —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建 支 公 司 承 保 , 保 单 号 : 2 6 0 0 5 0 0 2 0 1 9 1 1 0 1 0 1 3 1 9 3 ( 交强险 ) 、 2 6 0 0 5 0 0 2 0 1 9 1 2 0 6 0 0 0 4 0 8 ( 商 业 险 ) 。 南 昌 远 高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 登 记 住 所 : 江 西 省 南 昌 市 青 云 谱 区朱桥公寓 7 栋 2 单元 1 0 0 1 室 , 成立日期 : 2 0 1 8 年 3 月 1 日 。 该 公司主要经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 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 、 人力搬运 、 国 内 贸 易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活动 ) 。 4 . 鄂 L 6 B 2 7 9 重 型 半 挂 牵 引 车 所 有 人 : 戴 友 强 , 登 记 住 所 : 湖 北 省 赤 壁 市 蒲 圻 车 站 路 1 3 4 号 4 — 1 , 中 文 品 牌 : 东 风 牌 , 发 动 机 号 : 7 8 1 7 6 6 4 1 , 车辆识别代码 : L G A G 4 D Y 3 5 G 3 0 2 3 4 6 5 , 检验有效期 止 : 2 0 2 1 年 1 月 3 1 日 , 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代 理 发 展 一 部 承 保 , 保 单 号 : 1 0 9 6 5 0 1 3 9 0 0 5 5 1 8 1 5 9 1 2 ( 交 强 险 ) 、 1 0 9 6 5 0 1 3 9 0 0 5 5 1 8 1 5 9 0 1 ( 商 业 险 ) 。 该 车 2 0 1 7 年 1 月 5 日 由 戴 友 强个人登记注册 , 使用性质为货运。 5 . 鄂 L 6 8 5 3 挂 重 型 低 平 板 半 挂 车 所 有 人 : 戴 友 强 , 登 记 住 所 : 湖 北 省 赤 壁 市 蒲 圻 车 站 路 1 3 4 号 4 — 1 , 中 文 品 牌 : 陕 西 牌 , 车 辆 识 别 代 码 : L A 9 9 T D L 3 0 7 H Y X F 2 5 8 , 检 验 有 效 期 止 : 2 0 2 0 年 5 月 3 1 日 。 该 车 2 0 1 0 年 5 月 3 1 日 由 戴 友 强 个 人 登 记 注 册 , 使 用 性 质 为 货运。 6 . 沪 D G 7 9 4 1 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 : 上海则一供应链管理有 限 公 司 , 中 文 品 牌 : 阿 克 托 斯 牌 , 发 动 机 号 : 5 4 1 9 7 4 C 0 9 6 0 0 2 7 , 车 辆 识 别 代 码 : W D 3 C H D A A 1 F L 9 2 8 1 3 2 , 检 验 有 效 期 止 : 2 0 2 0 年 1 0 月 3 1 日,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番禺交通运输承保 , — 9 — 保单号 : 1 0 4 1 1 1 8 3 9 0 0 7 8 8 0 1 7 7 6 5 ( 交强险 ) 、 1 0 4 1 1 1 8 3 9 0 0 7 8 8 0 1 7 7 4 3 ( 商 业 险 ) 。 上 海 则 一 供 应 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登 记 住 所 : 上 海 市 青 浦 区徐泾镇华徐公路 9 9 9 号 2 幢 1 1 0 1 室,成立日期 : 2 0 1 5 年 1 2 月 3 0 日 。 该公司主要经营供应链管理 ( 除危险化学品 ) 、 仓储服务 ( 除 危 险 化 学 品 ) 、 搬 运 装 卸 服 务 ( 除 危 险 化 学 品 ) 、 货 运 代 理 ( 除 危 险 化 学 品 ) 、 海 上 , 航 空 , 公 路 国 际 货 运 代 理 ( 除 危 险 化 学 品 ) 、 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化学品)等业务 。 7 . 沪 H 8 2 9 8 挂 重 型 集 装 箱 半 挂 车 所 有 人 : 上 海 则 一 供 应 链 管 理有限公司 , 登记住所 :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华徐公路 9 9 9 号 2 幢 1 1 0 1 室 , 中文品牌 : 中集牌 , 车辆识别代码 : L J R C 1 5 3 8 8 F 2 0 1 2 9 5 9 , 检验有效期止: 2 0 2 0 年 1 0 月 3 1 日。 (四) 车辆检验鉴定情况 。 1 . 沪 D G 7 9 4 1 / 沪 H 8 2 9 8 挂制动性能:合格 ; 转向性能:合格 ; 行驶系统:合格;灯光性能:合格;尾部反光标识:合格。 2 . 赣 M 6 0 6 2 8 重型仓栅式货车制动系统:合格;转向系统 : 转 向 盘 破 损 、 方 向 机 脱 落 , 为 本 次 事 故 造 成 , 其 余 检 验 合 格 ; 行 驶 系 统 : 左 前 轮 、 右 前 轮 轮 胎 均 无 气 压 , 为 本 次 事 故 造 成 , 其 余 检 验合格 ; 灯光系统 : 左前灯组 、 左后灯组 、 右后灯组均整体缺失 , 为 本 次 事 故 造 成 , 其 余 检 验 合 格 ; 尾 部 反 光 标 识 : 车 尾 左 侧 门 板 缺失,无法检验车尾左侧门板上的反光标识,其余检验合格。 3 . 鄂 L 6 B 2 7 9 / 鄂 L 6 8 5 3 挂制动性能:合格;转向性能:合格 ; 行 驶 系 统 : 合 格 ; 灯 光 性 能 : 左 后 灯 组 外 观 完 好 不 工 作 , 灯 组 连 接 线 路 断 损 , 为 本 次 事 故 造 成 , 其 余 检 验 合 格 ; 尾 部 反 光 标 识 : — 1 0 — 合格;尾部防护装置:后部防撞梁缺失,为本次事故造成。 4 . 赣 C B 3 5 8 5 / 赣 K G 1 6 9 挂制动系统 : 合格 ; 转向系统 : 转向盘 与 方 向 机 连 接 轴 断 损 , 方 向 盘 破 损 变 形 , 为 本 次 事 故 造 成 , 其 余 检 验 合 格 ; 行 驶 系 统 : 不 合 格 ; 传 动 系 统 : 合 格 ; 灯 光 系 统 : 右 前灯组整体缺失 , 左前位灯 、 左前转向灯灯泡缺失 , 左前近光灯 、 左前远光灯灯泡破损,为本次事故造成,其余检验合格。 四车的碰撞关系及顺序为 : 赣 C B 3 5 8 5 / 赣 K G 1 6 9 挂车辆前部与 赣 M 6 0 6 2 8 大 货 车 尾 部 发 生 碰 撞 接 触 后 向 前 移 动 , 赣 C B 3 5 8 5 / 赣 K G 1 6 9 挂前部与 沪 D G 7 9 4 1 / 沪 H 8 2 9 8 挂车厢后部右侧发生碰撞接触 后 停 止 移 动 。 赣 M 6 0 6 2 8 大 货 车 受 赣 C B 3 5 8 5 / 赣 K G 1 6 9 挂 碰 撞 后 向 前 移 动 , 赣 M 6 0 6 2 8 大 货 车 车 厢 左 侧 与 沪 D G 7 9 4 1 / 沪 H 8 2 9 8 挂 车 厢 右侧后部发生刮碰接触后 , 继续向前移动且车辆前部与鄂 L 6 B 2 7 9 / 鄂 L 6 8 5 3 挂 尾 部 发 生 碰 撞 , 两 车 一 起 运 动 至 停 止 。 四 车 痕 迹 为 一 次事故中形成。 (五)事故现场情况 。 2 0 2 0 年 1 月 1 日 2 0 时 5 分 , 在 韶 赣 高 速 1 0 8 k m + 5 0 米 处 ( 新 桩号南韶高速 5 0 0 k m + 5 0 米 , 该起较大事故前方约 2 5 0 米处 ) 发生 一 起 三 台 半 挂 车 追 尾 的 伤 人 事 故 , 正 在 巡 逻 的 市 公 安 局 交 警 支 队 高 速 公 路 二 大 队 巡 逻 民 警 邱 卓 华 、 张 智 勇 发 现 事 故 后 , 马 上 靠 边 停 车 , 查 看 事 故 现 场 , 发 现 三 车 首 尾 碰 撞 相 连 , 两 台 车 辆 的 驾 驶 室 变 形 , 两 名 驾 驶 人 受 伤 受 困 于 各 自 驾 驶 室 , 三 台 事 故 车 辆 均 洒 落货物 , 特别是最后方车辆 ( 皖 C 半挂车 ) 装载的花岗岩石板 ( 每 块体积约 1 2 0 厘米 x 7 0 厘米 x 1 5 厘米 , 近 2 0 0 公斤 ) , 洒落近百块 , — 1 1 — 占据右侧和中间两条车道约 3 0 米长 ; 巡逻民警邱卓华 、 张智勇立 即 开 展 事 故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 对 事 故 现 场 后 方 进 行 警 戒 , 封 闭 中 间 和 最 右 侧 两 条 车 道 , 现 场 单 车 道 放 行 ; 同 时 报 告 大 队 值 班 室 , 要 求通知消防、医院、拯救、事故中队、路政和养护到现场; 2 0 时 4 5 分 左 右 , 消 防 、 医 院 、 路 政 人 员 陆 续 到 达 现 场 开 展 事 故 现 场 维 护 和 救 援 工 作 ; 并 协 调 业 主 迅 速 发 布 管 控 信 息 , 随 后 监 控 中 心 在 K 1 2 2 + 3 7 7 ( 新 桩 号 K 4 8 5 + 3 7 7 ) 、 K 1 0 8 + 2 6 2 ( 新 桩 号 K 5 0 0 + 2 6 2 ) 两 处情报信息板上显示 , “ 前方交通事故 , 请从梅岭站下高速 ” , “ 前 方发生事故 , 现场交通中断 , 请谨慎驾驶 ” , 经交警 、 消防 、 急救 、 路政 、 拯救 、 养护各部门努力 , 于 1 月 2 日 0 时 5 0 分 解救出被困 受伤人员, 2 时 3 0 分 交通恢复正常。 本 起 事 故 发 生 时 间 为 2 0 2 0 年 1 月 2 日 3 时 1 6 分 , 从 事 故 发 生 经 过 来 看 , 全 责 方 赣 C B 3 5 8 5 / 赣 K G 1 6 9 挂 半 挂 车 最 先 碰 撞 的 赣 M 6 0 6 2 8 大货车是正常行驶的 ( 两车碰撞前经过 ) , 碰撞点距离交警 部 门 封 闭 中 间 车 道 锥 桶 还 有 数 十 米 , 距 离 1 月 1 日 的 伤 人 事 故 中 未 拖 走 的 皖 C 车 辆 还 有 2 5 0 米 ; 根 据 现 场 后 方 6 7 0 米 监 控 卡 口 显 示 , 事 故 发 生 前 后 9 分 钟 ( 3 时 1 0 分 — 3 时 1 9 分 ) , 经 过 车 流 量 为 4 8 台 , 平均每分钟 5 . 3 台 。 即使按只能一条车道通行 , 每车平 均 1 0 0 公 里 时 速 计 算 , 各 车 完 全 可 保 持 3 0 0 米 以 上 的 车 距 ( 道 交 法规定 1 0 0 公里时速保持 1 0 0 米距离 ) 。现场后方车流量不大 , 交 通畅顺。 本 起 事 故 现 场 位 于 韶 赣 高 速 公 路 西 行 1 0 7 公 里 + 8 0 0 米 处 ( 新 桩号为南韶高速公路 G 6 0 1 1 西行 4 9 9 公里 + 8 0 0 米处,南雄市段 ) , — 1 2 — 道 路 呈 东 西 走 向 , 东 往 赣 州 方 向 , 西 往 韶 关 方 向 , 距 离 珠 玑 出 口 匝 道 约 5 5 0 米 。 沥 青 干 燥 平 直 完 好 路 面 , 无 路 灯 照 明 。 道 路 两 侧 均 为 波 形 钢 制 防 护 栏 , 按 车 辆 行 进 方 向 由 左 向 右 分 别 为 小 客 车 专 用 道 ( 限 速 1 2 0 公 里 / 小 时 ) 、 行 车 道 ( 限 速 1 0 0 公 里 / 小 时 ) 、 行 车 道 ( 限 速 8 0 公 里 / 小 时 ) , 各 车 道 均 宽 3 . 7 5 米 , 施 划 分 道 白 色 虚 线 分 隔 。 事 故 发 生 时 因 前 方 有 交 通 事 故 实 施 交 通 管 制 措 施 , 使 用 反 光 锥 桶 封 闭 中 间 和 右 侧 车 道 , 左 侧 车 道 可 正 常 通 行 。 事 故 发 生前西行 1 2 2 公里 + 3 7 7 米 ( 新桩号为 4 8 5 公里 + 3 7 7 米 ) 和西行 1 0 8 公里 + 2 6 2 米 ( 新桩号为 5 0 0 公里 + 2 6 2 米 ) 两处电子情报板分别显 示 “ 前 方 交 通 事 故 , 请 从 梅 岭 下 高 速 ” 和 “ 前 方 发 生 事 故 , 现 场 交通中断,请谨慎驾驶 ” 内容。 ( 六 ) 驾 驶 员 陈 云 彪 驾 驶 情 况 。 事 发 时 赣 C B 3 5 8 5 / 赣 K G 1 6 9 挂 半 挂 车 只 有 陈 云 彪 一 名 驾 驶 人 , 另 一 名 乘 客 乘 搭 顺 风 车 前 往 广 州 市 , 并非驾驶员 ; 该车 2 0 1 9 年 1 2 月 3 1 日 0 时至 2 0 2 0 年 1 月 2 日 3 时 1 6 分 ( 事故发生时间 ) , 期间行使里程 2 7 0 7 . 2 公里 , 行驶 时间为 5 1 小时 1 6 分 , 停驻时长共 1 4 小时 , 期间有多次连续驾 驶 4 小 时 未 休 息 2 0 分 钟 的 记 录 , 陈 云 彪 在 本 次 事 故 中 有 疲 劳 驾 驶 的 嫌 疑 。 但 根 据 赣 C B 3 5 8 5 / 赣 K G 1 6 9 挂 半 挂 车 G P S 记 录 , 2 0 2 0 年 1 月 2 日 1 时 5 分 至 2 0 2 0 年 1 月 2 日 3 时 4 分 停车熄火 约 2 小时 ① , 另 陈 云 彪 已 在 事 故 中 当 场 死 亡 , 无 法 对 其 事 发 时 的 精 神 状 态 进 行 司法鉴定,因此无法认定陈云彪在本次事故中疲劳驾驶。 ①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七 )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 4 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 20 分钟; ……… 。 — 1 3 — ( 七 )车辆车速 和 载重情况 。 韶 赣 高 速 西 行 1 0 7 公 里 + 1 3 0 米 ( 新 桩 号 为 南 韶 高 速 西 行 4 9 9 公里 + 1 3 0 米 , 现场后方 6 7 0 米 ) 卡口图片记录了四辆车 2 0 2 0 年 1 月 2 日 通 过 的 具 体 时 间 : 鄂 L 6 B 2 7 9 / 鄂 L 6 8 5 3 挂 半 挂 车 为 3 时 1 5 分 1 0 秒 , 沪 D G 7 9 4 1 / 沪 H 8 2 9 8 挂 半 挂 车 为 3 时 1 5 分 4 4 秒 , 赣 M 6 0 6 2 8 重型货车为 3 时 1 6 分 2 秒 , 赣 C B 3 5 8 5 / 赣 K G 1 6 9 挂半挂车 为 3 时 1 6 分 7 秒 。 根据江西中安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平台监 控数据显示 : 赣 C B 3 5 8 5 / 赣 K G 1 6 9 挂半挂车 3 时 1 6 分 1 3 秒 的车速 为 8 3 公里 / 小时 。 韶 关 市 新 大 通 交 通 拯 救 清 障 有 限 公 司 分 别 对 赣 C B 3 5 8 5 / 赣 K G 1 6 9 挂 半 挂 车 、 赣 M 6 0 6 2 8 重 型 货 车 、 沪 D G 7 9 4 1 / 沪 H 8 2 9 8 挂 半 挂车 、 鄂 L 6 B 2 7 9 / 鄂 L 6 8 5 3 挂半挂车四车进行了称重 , 结果分别为 实载 1 6 1 2 5 K G ( 核载 3 0 4 8 0 K G ) 、 实载 2 9 5 K G ( 核载 9 9 0 0 K G ) 、 实 载 1 4 9 2 0 K G ( 核载 3 4 4 0 0 K G ) 、 实载 2 4 2 0 5 K G ( 核载 2 5 0 0 0 K G ) 。 均未超 载 。 ( 八 )涉事企业经营活动情况 。 1 . 涉 事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丰 城 市 亿 通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丰 城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员 局 颁 发 的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 1 3 6 0 9 8 1 0 7 4 2 6 5 0 5 2 K , 公 司 类 型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自 然 人 投 资 或 控股 ) , 住址 : 江西省丰城市总部经济基地 , 法定代表人 : 陈细包 , 成立日期 : 2 0 1 3 年 7 月 2 6 日 ; 营业期限 : 2 0 1 3 年 7 月 2 6 日至 2 0 3 3 年 7 月 2 5 日 ; 经营范围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 货物专用运输 ( 集 装箱 ) 、 大型物件运输 ( 一类 ) 、 大型物件运输 ( 二类 ) ; 取得丰城 — 1 4 —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核发的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 有效期至 2 0 2 1 年 7 月 2 5 日 。 该公司名下牵引车及半挂车共计 1 2 9 辆 , 基本为租 赁、挂靠关系。赣 C B 3 5 8 5 重型半挂牵引车承租人(实际拥有者 ) 为罗德明 ( 身份证号 3 6 2 2 0 2 1 9 7 0 0 7 1 2 5 7 1 1 ) , 公司日常未按相关规 定对车辆进行管 理和驾驶员培训。 丰城市亿通物流有限公司 与罗德明签定了 赣 C B 3 5 8 5 重型半挂 牵引车的 《 汽车融资租赁合同 》 , 合同明确了 事故车辆由罗德明自 行管理、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 2 . 事故车辆及驾驶员日常经营管理情况 : 赣 C B 3 5 8 5 重型半挂 牵 引 车 分 别 于 2 0 1 7 年 7 月 2 8 日 在 丰 城 市 兴 泰 车 辆 综 合 性 能 检 测 有 限 公 司 、 2 0 1 8 年 7 月 4 日 在 丰 城 市 石 滩 梁 山 坝 车 辆 检 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和 2 0 1 9 年 5 月 2 8 日 在 丰 城 市 金 达 机 动 车 辆 检 测 有 限 责 任 公司通过定期年检 。 赣 C B 3 5 8 5 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保 , 投 有 交 强 险 、 车 损 险 、 第 三 者 责 任 险 1 0 0 万 , 保险有效期 为 2 0 1 9 年 4 月 1 6 日 至 2 0 2 0 年 4 月 1 5 日 。 赣 C B 3 5 8 5 重 型 半 挂 牵 引 车 最 后 一 次 车 辆 维 修 保 养 是 在 2 0 1 9 年 5 月 2 8 日 进 行 整 车 二 级 维 护 保 养 , 修 理 厂 名 称 : 丰 城 市 通 达 汽 车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 地 址 : 江 西 省 宜 春 市 丰 城 市 总 部 经 济 基 地 。 经 事 故 现 场 检 查 车 辆 唯 一 性 , 该 车 未 发 现 私 自 改 装 。 经 进 一 步 调 查 , 该 车 近 三 年 内共有交通违法行为 3 1 宗 , 其中违 反 禁令标志 4 宗 , 过度疲劳仍 继续驾驶行为 3 宗。 陈 云 彪 近 三 年 均 无 交 通 事 故 记 录 , 道 路 交 通 违 法 记 录 共 有 5 宗 , 驾驶证换证 、 审验 、 交通违法处理均正常如期完成 , 无异常 。 ( 九 ) 监 管 部 门 履 职 情 况 。 市 公 安 局 交 警 支 队 高 速 公 路 二 大 — 1 5 — 队 当天共有警力 4 8 人 , 派出警力 2 3 人前往现场勘查 、 现场防护 、 截 流 分 流 和 案 件 调 查 ; 事 发 当 天 , 各 队 员 都 按 照 规 章 制 度 正 常 执 勤和履职。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 一 ) 事 故 直 接 原 因 。 经 调 查 认 定 , 陈 云 彪 驾 驶 机 动 车 在 高 速 公 路 上 行 驶 时 未 认 真 注 意 观 察 道 路 交 通 信 息 、 前 方 发 生 事 故 的 情 报 板 提 示 、 前 方 反 光 锥 桶 封 闭 中 间 车 道 和 右 侧 车 道 的 路 况 ; 行 驶 过 程 中 未 按 规 定 与 前 方 同 车 道 车 辆 保 持 足 够 的 安 全 距 离 , 其 过 错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 江 西 省 丰 城 市 亿 通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主 体 责 任 不 落 实 , 未 明 确 各 岗 位 的 责 任 人 、 责 任 范 围 和 考 核 标 准 ; 对 车 辆 和 驾 驶 员 的 管 理 不 到位 ; 车辆虽安装了行驶记录仪 G P S , 但未按相关规定建设道路运 输 车 辆 监 控 平 台 并 配 置 专 职 监 控 人 员 问 题 。 公 司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未 落 实 到 位 , 对 驾 驶 员 安 全 管 理 力 度 不 足 , 在 日 常 安 全 管 理 中 , 公 司 只 有 车 辆 档 案 , 无 车 辆 驾 驶 员 档 案 , 未 按 相 关 规 定 对 驾 驶 员 培 训。 江西省丰城市亿通物流有限公司对名下 赣 C B 3 5 8 5 重型半挂牵 引 车 驾 驶 员 情 况 未 做 登 记 , 发 生 事 故 时 , 车 上 虽 有 两 人 , 但 只 有 陈云彪具备牵引车驾驶资格 。 经向公司了解和调取赣 C B 3 5 8 5 重型 半 挂 牵 行 驶 记 录 , 该 车 的 行 驶 线 路 为 江 苏 省 无 锡 市 至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 在 此 行 程 中 只 配 置 一 名 驾 驶 员 , 极 易 因 疲 劳 驾 驶 引 发 道 路 交 通事故。 — 1 6 — ( 三 ) 事 故 性 质 。 调 查 认 定 , 韶 赣 高 速 韶 关 市 路 段 “ 1 · 2 ”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是一起 生产经营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 1 . 陈 云 彪 驾 驶 机 动 车 在 高 速 公 路 上 行 驶 时 未 认 真 注 意 观 察 道 路 交 通 信 息 、 前 方 发 生 事 故 的 情 报 板 提 示 、 前 方 反 光 锥 桶 封 闭 中 间车道和右侧车道的路况 ② ; 行驶过程中 未按规定与前方同车道车 辆 保 持 足 够 的 安 全 距 离 ③ , 其 过 错 行 为 是 造 成 本 次 事 故 的 根 本 原 因 。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实 施 条 例 》 第 九 十 一 条 ④ 和 《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处 理 程 序 规 定 》 第 六 十 条 ⑤ 有 关 规 定 , 认 定 陈云彪承担该起事故全部责任 , 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 ⑥ ; 鉴于其 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2 . 事 故 调 查 组 未 发 现 其 它 车 辆 、 驾 驶 人 及 乘 坐 人 有 引 发 交 通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 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 ③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 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 超车的 ; ( 二 ) 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 ( 三 ) 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 、 消防车 、 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 、 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 确定 当事人的责任。 ⑤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 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 , 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 , 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 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 , 向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 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 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 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1 7 — 事故的过错行为 , 故黄帮能 、 高迎春 、 戴友强 、 樊先锋 、 李建福 、 夏国胜等不承担事故责任。 ( 二 ) 对 相 关 企 业 的 处 理 建 议 。 江 西 省 丰 城 市 亿 通 物 流 有 限 公司对名下赣 C B 3 5 8 5 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情况未做登记 , 发生 事 故 时 , 只 有 陈 云 彪 一 人 驾 驶 牵 引 车 , 江 西 省 丰 城 市 亿 通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对 从 业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和 培 训 , 安 全 管 理 不 到 位 , 主 体 责 任 不 落 实 , 是 导 致 事 故 发 生 的 重 要 原 因 。 建 议 由 市 应 急 管 理 局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对 江 西 省 丰 城 市 亿 通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立 案 查 处 , 同 时 责 成 该 公 司 加 强 对 所 属 营 运 车 辆 的 安 全 管 理 , 对 存 在 的 问题落实整改。 ( 三 ) 交 通 监 管 部 门 责 任 。 市 公 安 局 交 警 支 队 高 速 公 路 二 大 队 事 发 当 日 值 班 巡 逻 、 执 行 公 务 正 常 , 无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 对 事 故 发生不承担责任。 五、事故主要教训及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事故主要教训 。 1 . 从 业 人 员 安 全 意 识 淡 漠 、 不 按 规 定 驾 驶 极 易 导 致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多 发 易 发 。 从 本 起 事 故 来 看 , 驾 驶 员 安 全 生 产 意 识 不 强 、 行 驶 中 未 观 察 道 路 交 通 信 息 和 交 通 情 况 并 未 按 规 定 与 同 车 道 车 辆 保 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 . 企 业 主 体 责 任 不 落 实 是 事 故 发 生 的 重 要 原 因 。 江 西 省 丰 城 市亿通物流有限公未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 、 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 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不到位;车辆虽安装了行驶记录仪 G P S , 但 — 1 8 — 未 按 相 关 规 定 建 设 道 路 运 输 车 辆 监 控 平 台 并 配 置 专 职 监 控 人 员 问 题 ,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未 落 实 到 位 , 对 驾 驶 员 安 全 管 理 力 度 不 足 , 在 日 常 安 全 管 理 中 , 公 司 只 有 车 辆 档 案 , 无 车 辆 驾 驶 员 档 案 , 未 按 相 关 规 定 对 驾 驶 员 培 训 , 安 全 管 理 不 到 位 、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不 落实 是货运 企业事故易发多发的根源 。 (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 1 . 督 促 道 路 运 输 企 业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 全 市 交 通 运 输 部 门 要 督 促 道 路 运 输 企 业 吸 取 事 故 教 训 , 举 一 反 三 , 加 强 对 道 路 运 输 从 业 人 员 的 安 全 教 育 、 培 训 和 对 所 属 运 输 车 辆 的 动 态 监 管 工 作 , 重 点 加 强 对 驾 驶 员 的 职 业 道 德 、 安 全 诚 信 、 责 任 意 识 方 面 的 教育培训。 2 . 继 续 开 展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专 项 整 治 工 作 。 公 安 交 警 部 门 和 交 通 运 输 部 门 要 继 续 开 展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专 项 整 治 工 作 , 严 格 依 法 查 处 和 纠 正 交 通 违 法 行 为 , 加 大 路 面 管 控 力 度 , 加 强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的管理工作,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3 . 开 展 货 物 运 输 行 业 专 项 整 治 行 动 。 全 市 交 通 运 输 部 门 要 联 合 公 安 交 警 部 门 在 固 定 治 超 站 、 流 动 巡 查 路 段 、 超 限 超 载 车 辆 多 发 区 域 的 普 通 公 路 、 高 速 公 路 出 入 口 和 货 运 源 头 单 位 集 中 路 段 和 重 要 桥 梁 开 展 联 合 执 法 , 强 化 路 面 监 管 , 严 打 严 管 货 物 运 输 行 业 乱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