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环卫集团循环经济产业园“11·16”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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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北京环卫集团循环经济产业园“11·16”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1 年 11 月 16 日 11 时 20 分左右,位于房山区佛子庄乡 辖区内的北京环卫集团循环经济产业园内发生一起有限空间中 毒事故,造成 2 人死亡,1 人受伤。 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应急局、区城市管理委、房山公安分局 相关工作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善后工作并进行初步现场 勘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和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则》规定,区政府成立了 由区应急局牵头、房山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区城市管理委及佛子庄乡为成员单位的“11·16”事故调 查组,并邀请区纪委区监委同步参与事故调查,委托北京市理化 分析测试中心对事故直接原因进行技术分析。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工程相关单位从承发包、经营管 理、安全管理、技术管理等方面开展调查。通过现场勘验、调查 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 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 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 2 - (一)事故涉及单位情况 1.水木湛清(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木湛清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399413893R,类型:有限 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 济开发区永安路 20 号3 号楼 A-4036 室 ,法定代表人:计燚淼。 2.北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工程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666935849M,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独资),住所: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光机 电一体化产业基地科创东三街 18 号,法定代表人:王进安。 3.北京环卫集团房山有限公司生物质能源科技分公司(以下 简 称 生 物 质 能 源 科 技 公 司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110111MA01Y1081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营业场 所:北京市房山区佛子庄乡陈家坟村村委会北4000 米,负责人: 贾田甜。 (二)项目基本情况 1.2018年 1 月 26日,北京环卫集团房山有限公司与环境工 程公司,签订房山区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焚烧发电工艺设备及 附属设备成套采购合同。采购范围:房山区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 所有工艺设备【包括:(1)垃圾接收、储存与运输系统;(2) 垃圾焚烧系统(焚烧炉和余热锅炉除外);(3)垃圾热能利用 系统;(4)烟气净化系统;(5)水处理及渗滤液处理系统;(6) 附属生产系统;(7)电气系统;(8)仪表与自动化系统等设备 的供货、运输、人员培训、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以下内容不在 - 3 - 本次招标范围内:建筑工程中给排水、消防、暖通、电梯、建筑 电气照明插座、防雷接地、总图、二次浇注(设备二次浇注安装 负责)、预留预埋、封堵(除电气防火封堵),及需供电部门完 成的电气实验,雨水系统、叉车、火灾警报、安防等设备】。中 标后配合设计单位进行深化设计,提供保证两年系统正常运行所 需的备品备件;提供一年的指导运营。 2.水木湛清公司与环境工程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 日签订房 山区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浓缩液处理设备采购合同。 (三)项目实施情况 2021 年 9 月24 日,北京环卫集团房山有限公司与环境工程 公司签订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结论:基于分系统调试、整套启 动及机组 168h 性能测试全部合格。所涉及的渗沥液预处理系统、 生化处理系统、膜处理系统、浓缩液蒸发系统、除臭系统、回喷 系统、电气系统、仪表与自动化系统等系统全部验收合格,准予 移交。设备缺陷处理建议:以上系统已具备基本移交条件但环境 工程公司要积极做好机组 168h 性能考核前设备缺陷清单中所列 缺陷的处理工作)。 事发前该项目由北京环卫集团房山有限公司生物质能源科 技分公司负责运营,环境工程公司、水木湛清公司正在进行消缺 工作。 (四)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事发检修井位于房山区循环经济产业园渗滤液处理区域脱 硫塔旁,主要功能为沼气管道内冷凝水的排放。检修井直径 1.3 - 4 - 米、深2 米,与冷干机出口沼气管道相连,管道上设置冷凝水罐。 检修井顶部设置圆形井盖,直径 0.8 米。原理为:沼气输气管道 中会出现冷凝水,阻碍沼气流通。《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63-2014)中4.6.6 节要求“埋地管道应采取排水措施, 排水坡度不应小于0.003,并在埋地管道最低点设置凝水器”。 该项目采用了冷凝水排水器,结构原理示意如图所示。包括 外壳体、内部连接管、排污口、排水口、注水口及附属紧固件和 阀门组成,外壳体与内部连接管联通。 使用时外壳体内储存有一定量冷凝水,起到水封作用,内部 连接管与输气管线连接。当输气管线中产生冷凝水时,会通过连 接管流入排水器中,当排水器中冷凝水液面超过排水口时,则自 动排出冷凝水。 - 5 -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 年 11月 16 日10 时左右,水木湛清公司现场负责人方 某带领王某龙、杨中堂为沼气输送管道的冷凝水排气更换防冻 液。11 时 20分左右,王某龙更换雨鞋后进入门口附近的竖井(2 米深)内,用扳手放完水后有气体溢出并伴有臭气的味道,王某 龙晕倒。方某立即进入井内施救也晕倒,井上人员杨中堂下井并 在井内一半位置拉拽方某施救,未成功,随后上井呼救。 (二)抢险救援情况 听到呼救后,附近人员相继赶到事故现场。环境工程公司郭 某朋趴在井边探手要拉出井下晕倒人员,但不慎吸入沼气跌入井 下,脚搭在井口,被赶到的救援人员拉出。环境工程公司人员宋 立国立即拨打 120 叫救护车,同时关闭冷干机出口阀门,及时阻 断沼气等有害气体持续输出。随后,北京环卫集团房山有限公司 安环部负责人翟亚存赶到现场立刻组织救援,一是安排人员开车 将郭某朋送医;二是组织有限空间应急救援设备及时运送至事故 现场,并使用风机对事故井进行强制通风,布置提升设备(三脚 - 6 - 架);三是安排人员使用泵吸式四合一检测仪对井内气体进行持 续检测,在井内空气检测合格后,组织救援人员下井对井内 2 人 进行施救,11 时 30分左右 2 人被全部救出;四是组织现场人员 对 2 人进行不间断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施救。12 时 28分左右救 护车赶到现场,立即开展抢救工作,在王某龙、方某有生命体征 后送至北京燕化医院抢救。 王某龙、方某于11月16日16时30分左右经抢救无效死亡; 郭某朋在送往医院的途中被转移至救护车,送至北京燕化医院抢 救,随后转入解放军 307 医院。 经评估:环境工程公司应急准备工作不充分,应急救援工作 缺乏有力组织和科学指导,有关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应急措施不到 位,盲目施救。应急处置过程中,相关部门信息报送客观真实、 响应及时,应急资源调集迅速、有关单位配合到位,现场应急处 置工作开展有序。 (三)伤亡情况 死者 1:王某龙,男,30 岁,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水木湛清 公司员工。经法医鉴定中心法医二部进行鉴定为沼气中毒死亡。 死者 2:方某,男,44岁,吉林省榆树市人,水木湛清公司 员工。经法医鉴定中心法医二部进行鉴定为沼气中毒死亡。 伤者:郭某朋,男,34 岁,山东省济宁市人,环境工程公 司现场执行经理、安全员,因施救晕倒,目前已治愈出院。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 7 - 经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检测,事发检修井内硫化氢、甲 硫醇混合性气体超标。事故调查组综合现场勘察、检测结果、专 家意见、证据材料等,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方某班组进行有限 空间作业前未进行审批、未机械通风、未检测,作业人员王某龙 未按照规定佩戴防护设施进行违章作业,导致吸入沼气(硫化氢、 甲硫醇混合性气体)中毒。方某、郭某朋盲目施救导致吸入沼气 (硫化氢、甲硫醇混合性气体)中毒。 (二)间接原因 1.方某作为水木湛清公司房山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负责人, 未按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指挥作业;未严格执行审 批作业规定;未严格督促作业人员按照有限空间作业规定进行作 业;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水木湛清公司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致使所 派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开 展作业。 3.环境工程公司作为总包单位巡视检查不到位,未采取有效 措施及时发现并制止方某等人违章作业行为。 4.生物质能源科技公司作为园区运营方,对存在较大危险因 素的有限空间作业区域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 标志;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8 - 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违章作业和违规盲目施救导 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事故有关责 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方某未按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指挥作业,鉴 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2.周鹏现任北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房山焚烧项目经理, 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房山公安分局采取刑事措施。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人员 1.水木湛清公司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致使所 派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开 展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 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 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该单位罚款九十万元整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2.环境工程公司巡视检查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 并制止方某等人违章作业行为,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 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建议给予该单位罚款八十万元整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 9 - 3.生物质能源科技公司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有限空间作 业区域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 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 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该单位罚款七十万元整人民币的行 政处罚。 4.水木湛清公司主要负责人计燚淼督促落实有限空间安全 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不到位,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五)项,《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 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 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计燚淼上一年年收入百分 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5.环境工程公司主要负责人王进安督促落实有限空间安全 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不到位,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五)项,《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 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 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王进安上一年年收入百分 - 10 - 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6.生物质能源科技公司主要负责人贾田甜督促落实有限空 间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五)项,《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事故 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贾田甜上一年年 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建议追责问责人员 北京环卫集团房山有限公司生物质能源科技分公司安环部 主持工作的副部长、分管安全的经理助理,北京环境工程技术有 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以及分管安全的总经理助理兼安质 部部长,北京环卫集团房山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以及该公 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分别给予行政警告、通报批评、扣除部 分绩效奖金。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全区各 单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 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和 底线思维,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的理念贯穿到经济建设发展各项工作中,将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 故作为一项“为民办实事”的重点任务抓好抓实,切实承担起“促 - 11 - 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 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 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将提升行业的安全生产能力水平作为一 项根本性工作推动好;全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清醒认识安全生 产工作对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将“安全第一”的理念 和自身主体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中。 (二)吸取教训,狠抓落实。水木湛清公司、环境工程公司、 生物质能源科技公司、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要深刻吸 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加强新《安全生产法》《北京市生产经 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要做到 知法、懂法、守法,快速提高安全认知及专业素质,筑牢安全屏 障;要切实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要从自身 查起,对照各自安全职责,查找自身在工作作风上、对安全责任 的认知上、在管理措施的落实上存在的不足;要开展安全生产隐 患大排查,重点查有限空间、有毒有害作业、消防安全、施工安 全、燃气安全等隐患,要从根本上消除思想上、制度上、管理上、 作风上的隐患;要加强员工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要抓班组、抓 现场、抓细节,完善有限空间审批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严 格执行,加强有限空间辨识建档、作业审批、现场监护、器材配 备等制度措施落实。 (三)加强隐患排查,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安 全管理。区城市管理委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一是要强化“党政同 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责任、强化措施、 - 12 - 严格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观念和红线意识,紧盯重点领域, 突出关键环节,以冬季安全检查专项行动为抓手,以电力、燃气、 供热、环卫、管廊运营、市政基础设施等城市管理行业领域为重 点,强化火灾防控、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等安全管理工作,细化 检查事项和检查标准,做到彻底排查、即查即改,不留死角、全 程管控,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事故隐患,规范 作业行为,有效提升全行业安全管理水平。二是要深刻吸取有限 空间作业事故多发的教训,持续深入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 整治。1.要持续对行业内的有限空间进行全面排查,形成位置明 确且动态更新的台账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控实;2. 要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七不准”要求,结合各行业领域工作 实际,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严查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不落实、作业审批管理不严格、作业场所风险辨识不全面、从业 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不断完善 有限空间作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3.要持续加强对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教育,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岗前培训,进一 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大《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安全施救指南》的宣 贯力度,紧扣重点行业、企业、部位、岗位特点和风险特性,有 针对性地定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使从业人员 熟悉并掌握有限空间作业要求,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 力,坚决杜绝因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悲剧的再次发生。 (四)持续压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部门要多措并 举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要进一步推动落实企业全员 - 13 - 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依法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安全操作规程,层层压实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管理人员到各岗位 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二是要强化企业重点人员的责任落实,将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列为重点,不断 强化重点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水平,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 提升;三是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措 施,督促企业将“一线三排”作为日常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规 定动作、“必修课”,对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的辨识,分级 分类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台账,逐一制定管控措施并明确责任人, 全面排查和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和隐患问题,确保企业主体责 任体现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四是要强化企业安全文化构建, 将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到生产经营各个环节、 灌输到每个从业人员思想中、融入到企业安全文化中;五是要加 大安全投入,按要求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工 作,根据实际购置充足的安全设备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为从业 人员提供安全保障;六是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格从业 人员聘用制度,防止因随意雇聘工人而导致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就直接上岗作业的行为,加强生产经营现场管理,特别是有 限空间等风险较大作业现场的管控,督促工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遵章守纪,杜绝“三违”,坚决做到不安 全不开工、不上岗。 - 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