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道路建设前期项目储备库垡头二号路“9•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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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道路建设前期项目储备库垡头二号 路“9·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18 年 9月 3 日, 北京同创达勘测有限公司2名工人在 朝阳区萧太后河沿线,从事朝阳区道路建设前期项目储备库 垡头二号路地下管线测量作业时,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 事故造成 2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北京市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北京市社会影响较大的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的规定, 按照市政府要求, 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国土委、市人力社保局、 市总工会和朝阳区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 委市监委同步参与,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调查 组委托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和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 心开展技术鉴定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 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技术鉴定、 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 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 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现 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 1.北京同创达勘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同创达公司” ) , 法定代表人王璞,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50 号院 6 号楼 2102 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102781549J。经营范围:工程测量;地形测量、市 政工程测量;线路工程测量;测绘服务等。具有测绘甲级资 质(证书编号:甲测资字 1100708)。 2.北京市市政专业设计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市政专 业设计院”,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 ,法定代 表人刘四田,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 3 号;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10112976XW。经营范围:工程勘 察、设计、咨询;专业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具有工程设计 公路行业公路专业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 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证书编号:A111004201)。 (二)项目基本情况 2016 年 12 月,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朝 阳区城管委” )启动朝阳区道路建设前期项目储备库(以下 简称“道路储备库项目” ) 。该项目的主要内容和目的是:委 托企业对朝阳区未按规划实现且无建设主体的道路开展测 量、设计、规划条件等前期研究工作;完成环评、水评、稳 评和可评等方案的编制,同步办理道路项目管线综合、规划 选址意见和用地预审等相关工作,取得道路设计方案批复等 重要批复文件,达到可研立项标准,统一纳入前期项目储备 库,分年度列入全区基本建设计划。项目包含 50 条城市道 路,总长 109.143 公里,分为三个项目包。 2 2017年5月31日,朝阳区城管委对道路储备库项目进行 公开招投标。6月 29 日,市政专业设计院中标道路储备库项 目第三包(含 13条道路、长 37.672 公里) ,并于7 月 20 日 与朝阳区城管委签订了《北京市朝阳区道路建设前期项目储 备库服务合同》 ,负责该项目第三包道路的规划方案和前期 咨询工作。10 月 10 日,市政专业设计院通过内部价格比选 的方式,拟委托同创达公司开展地形图测绘工作,但未与其 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未出具正式技术委托书和测量条件提 供单。市政专业设计院项目总负责人为马国雄、负责人为杨 涛,同创达公司由副总经理杜朋卫、质量检查员田文静负责 对接相关业务,同创达公司高建恒负责管理作业现场测绘工 作。发生事故的地下管线测量作业属于该项目第三包。 (三)项目实施情况 2017 年 9月 1 日, 杨涛通过电子邮件向同创达公司发送 道路储备库项目第三包 “市政工程测量委托单” 。10月26日, 同创达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向高建恒发送了道路储备库项目 第三包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的电子文本。此后,高建恒组织 人员对第三包中部分道路地下管线进行测量。 因道路储备库项目第三包内垡头二号路、垡头东路、金 垡路、垡头西路(上述道路均为规划路名)4 条道路未能取 得规划条件,截至2017 年 12月,同创达公司仅向市政专业 设计院提交了道路储备库项目第三包 9条道路的地形图测绘 和地下管线测量成果。 2018 年 5 月 20 日,同创达公司草拟合同文本发送至市 3 图 1 事发电力井立体示意图 政专业设计院经营部,合同包含地形图测绘和地下管线测量 内容,以同创达公司实际提交的测绘成果结算测量费。 2018 年 8 月 28 日,杨涛微信通知田文静开展垡头二号 路、垡头东路、金垡路、垡头西路的管线调查。随后,田文 静口头委派高建恒开展工作。8月 30 日,高建恒召集5名工 人,布置地下管线测量任务。其中,高建恒与余尚坤、薛义 龙一组,负责垡头西路、金垡路及垡头二号路(部分路段) 的地下管线测量工作。9 月 3 日,高建恒委派余尚坤、薛义 龙对垡头二号路进行地下管线测量。 (四)事故现场情况 发生事故的电力井位于北 京市朝阳区垡头街道翠城馨园 小区西南侧萧太后河北岸、金蝉 西路向南至萧太后河交叉处东 侧约 50 米,属于道路储备库项 目第三包中的垡头二号路西段。 该电力井(结构详见图 1) 井深约 10 米,地下分为三层。 地下一层井室设有南北两个井 口,井口直径约0.8 米,设有铸 铁井盖 (锁闭装置已锈蚀) , 井口下方井壁处设有金属爬梯。 每层井室之间各由 2 个“人孔”连通。事发后,两名死者被 发现于地下一层井室底部(距井口 4.9 米) ,现场未见有限 空间防护装备、通风设备。 地下一层 地下二层 地下三层 4 二、事故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 年 9月 3 日6 时许,余尚坤、薛义龙从房山区租住 地前往垡头二号路作业地,高建恒因病未一同前往;另一组 三名工人前往垡头东路。7 时 16分,余尚坤、薛义龙到达位 于事故发生地点附近的垡头西路。8 时许,余尚坤从另一组 工人处取得地下探测仪电池,后余尚坤、薛义龙开展地下管 线测量作业。 9 时 40 分,高建恒等人与余尚坤多次联系未果。22 时 28 分,高建恒妻子(余尚坤之姐)报警称两位同事在武基路 与南武路交叉口附近失联。9 月 4日 0 时 19分,垡头派出所 民警与现场工人一同查找未果。9月 4 日 6 时 36分,一女子 发现两名男子在事发电力井内,随即报警。 (二)应急抢险救援情况 2018 年 9 月 4 日 6 时 45 分,消防总队 119 指挥中心接 110 转警称: “位于朝阳区垡头街道翠城馨园三区674 路公交 车总站小武基市场往南、萧太后河往北,两名施工男子被困 井下。 ”消防总队调派2 个中队、6 部消防车、32 名消防官 兵赶赴现场处置。7 时,垡头消防中队到场,核实有两名男 子被困于电力井内约 5米深位置。救援人员在进行通风换气 和做好安全防护后,架设救援三脚架及移动供气源下井救助。 7 时 21 分和 7 时 27 分,两名被困人员相继被救出,经 999 医护人员核实,二人均无生命体征。经公安机关调查,确认 两名死者为失联的余尚坤、薛义龙。 5 (三)死亡人员情况 1.余尚坤(男,29 岁,河南人) ,系同创达公司工人, 事故中死亡,具有地下有限空间监护作业资格(证号: T411524198904135613) 。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余尚坤符合缺氧窒息死亡。 (编号:2018BL0073) 2.薛义龙(男,18 岁,河南人) ,系同创达公司临时雇 佣人员,事故中死亡。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薛 义龙符合缺氧窒息死亡。 (编号:2018BL0072)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事发电力井底部缺氧、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是造成事故发 生的直接原因。 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对事故现场开展全面勘 查,综合排除本起事故为刑事案件的嫌疑。经北京市理化分 析测试中心对事发电力井气体成分检测,电力井内距井口 4.9 米处,氧含量为 11.6%(仪器法) 、13%(气体检测管 法) ,二氧化碳含量大于1;电力井内距井口3.4 米处,氧含 量为 12.9%(仪器法) ,二氧化碳含量大于1;未检测出一氧 化碳、硫化氢和二氧化硫。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二名死者符合缺氧窒息死亡。 事故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情况和相关鉴定结论综合认 定:在未测定作业现场空气中的氧气和有害气体含量、未进 行强制通风、未配备并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未使用安 全带(绳) 、无监护人员全程持续监控的情况下,现场作业 6 人员违反《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8958-2006)5.1.1、 5.2、5.3.3 和《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 1 部分: 通 则 》(DB11/852.1-2012)7.2.1 的有关规定,下井进行测 量作业时缺氧窒息死亡。 (二)间接原因 事故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 度不健全,未严格履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的有限空间作业 安全管理职责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同创达公司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测绘作业开 展安全检查;未组织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演练;未监督、教育 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准的有限空间作业防护用品;未对两名死者开展有限空间作 业安全教育和培训;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确保下井作业人员 安全;未严格落实针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2.市政专业设计院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同创达公司; 未与同创达公司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未对其地下管线测量作 业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和定期安全检查。 (三)事故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 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事故有 7 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并提出如下处理 意见: (一)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1.高建恒,同创达公司测绘项目组负责人,负责事发测 绘项目的现场作业管理。未按照该公司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 定要求开展作业;未严格督促作业人员按照“先检测、后作 业”的要求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 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对作业现场开展安全 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 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杜朋卫,同创达公司副总经理,兼职负责公司安全生 产工作。未组织对两名死者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和培 训;未按照规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设备、仪器的使用和借用 登记;设备日常维修、保养没有记录,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 管理责任。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人员 1.同创达公司,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两名死者 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 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有限空间作 业防护用品;未组织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演练;未严格落实针 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确保下井勘测作业人员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 第七十八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九条, 《工程测 8 量规范》 (GB50026-2007)7.1.7 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 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第(一)项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其四十二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市政专业设计院,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 位;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承包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 一条第二款、四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 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 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其 四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王璞,作为同创达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安全生产 责任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十八条第(一) (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 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二条第(一)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其上一年年 收入百分之三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4.刘四田,作为市政专业设计院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安 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 规程;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 9 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条第(一) (二) (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 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二条第(一)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其上一年 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其他责任追究建议 1.针对事故中涉嫌存在的相关违纪违法行为,市纪委市 监委另行调查处理。 2.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相关管理问题,市安全监管局对北 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约谈。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针对该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对相关部门和 单位提出如下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同创达公司要全面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依法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条件。要建立符合法规标准的有限空间作 业操作规程、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定期开展事故 应急演练;针对有限空间作业,依法依规开展安全培训教育 和技术交底,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 和技能;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 防护用品。 (二)市政专业设计院要提高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 要性的认识,根据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特点,建立切合实 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加强对分 10 包或委托单位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依法签订安 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职责;要加强对分包或委托 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 时督促整改。同时,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要加强对下 级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督促下级单位完善相关管理制 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朝阳区城管委要严格落实各项法律法规要求,选 取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单位作为承包方。要采取 有效措施,加强对朝阳区道路储备库项目后续工作的监督管 理,健全专业委托承包方的管理备案制度,确保其具备相应 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同时,要加强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 作的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切实将各环节安全措施 落实到位。 (四)朝阳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批示精神,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举一反三, 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切实督促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 责任。要加大对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力度,着力解 决突出问题,坚决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有限空间作业等生产 经营活动的安全。同时,建议朝阳区人民政府专题研究电力 井建设使用权属移交问题,明确施工、竣工、产权移交阶段 的责任主体,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