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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花马沟排污口应急超磁水体净化站“9•29”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北京市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结果公示(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北京市 发布:2018-04-08 等级:较大 类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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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花马沟排污口应急超磁水体净化站
“9·29”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17 年 9 月 29 日 16 时左右,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
业人员在顺义区花马沟排污口应急超磁水体净化站(以下简
称“花马沟净化站” )内组合池体作业时,发生一起中毒和
窒息事故,造成 3 人死亡。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北京市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市政府成立了由
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水
务局和顺义区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市纪委市
监察委参加。事故调查组委托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技
术专家组对事故原因开展技术鉴定和分析。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
重实效” 和 “四不放过” 的原则, 通过现场勘验、 技术鉴定、
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
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
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现将有关
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环能科技公司”),
董事长为倪明亮(公司原称为“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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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7 年 1 月 24 日变更名称) ,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
一路 3 号,注册资本 3.75 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7737736610C, 经营范围: 节能、 环保高新技术产品;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水污染治理;环境工程设计等。具
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2.北京环能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环
能公司” ) , 公司总经理为周易,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
人独资 ), 注 册 资 本 1000 万 元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1101076828698299,注册地址为: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
街 75 号院 3 号楼 2 层 2 单元 207,经营范围:水处理工程、
废固处理工程、环保节能技术的设计、咨询、研发、技术服
务;施工总承包;销售机械电器设备等。
北京环能公司系环能科技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日常
承担环能科技公司北京区域内的水处理市场领域里的产品
销售、环境工程设计施工运营、技术研发及生产 制造业务,
其业务由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管理。
经查,环能科技公司中标龙道河花马沟 黑臭水体应急治
理后期运行服务项目后,将该项目交由北京环能公司运营管
理。北京环能公司运营管理中心见习经理刘辉负责北京地区
各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营;北京项目北区区域运营总负责人
张欣具体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事发前花马沟净化站
共有 7 名作业人员,站长为张桂君,均为环能科技公司与北
京东方慧博人力资源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使用的劳
务派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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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项目基本情况
1.立项及招标情况
2016 年 3 月 2 日, 顺义区政府为解决天竺和后沙峪地区
污水直接排入温榆河问题,研究决定采取一级物化处理方式,
建立一座临时污水设施处理站。
2016 年 5 月 5 日, 北京市顺义区水务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与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签订花马沟黑臭水体应急治
理工程(含花马沟净化站)的设计合同和勘察合同。
2016 年 5 月 17 日,顺义区水务局对龙道河花马沟黑臭
水体应急治理后期运行服务项目(以下简称“花马沟运行服
务项目” )进行招标。
2016 年 6 月 14 日,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
与花马沟运行服务项目竞标。
2016 年 6 月 20 日,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
标, 中标污水处理单价为1.18 元/立方米 (含污泥处臵费) ,
合同预估金额为 1292.1 万元。
2016 年 6 月 27 日,时任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裁、京津冀区域总经理兼北京环能公司总经理周有代
表公司与顺义区水务局签订了《龙道河花马沟黑臭水体应急
治理后期运行服务合同》 。
2017 年 6 月 20 日,北京环能公司总经理周易代表环能
科技公司与顺义区水务局续签了《龙道河花马沟黑臭水体应
急治理后期运行服务合同》 。 合同约定:2016 年7 月起至 2017
年 6 月,顺义区水务局每月按照处理污水流量情况结算上一
个月净化站运行服务费用,发票收款方为四川环能德美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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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 2 月后为环能科技公司) 。
2.花马沟净化站建设情况
2016 年 3 月 22 日,花马沟净化站在未实施招投标、无
设计、 无勘察的情况下开始土建施工。4 月30 日,花马沟站
土建施工完成。4 月 21 日, 环能科技公司进场, 并开展污水
处理设备安装工作。5 月 28 日,管道安装完毕。6 月初,污
水处理设备基本安装完毕。6 月14 日, 花马沟净化站开始进
水调试。7 月 1 日,该站正式投入运行。
3.花马沟净化站内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花马沟净化站 主要采用“混凝+超磁分离”处理工艺。
该工艺主要流程为:污水经两道格栅过滤后,溢流至污水泵
池,之后经超磁分离后将污水内的污泥和水分离。污泥由叠
螺脱水机处理后,形成泥饼外运处臵。污水经消力池添加药
剂后排入河道。 (详见图 1)。
图1 花马沟净化站工艺流程

(三)事故现场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花马沟净化站西侧偏南组合池体(详见图
2) , 该池体由格栅渠、 泵池、 污泥池、 滤液池、 消力池组成。
其中,发生事故的污泥池长 5 米,宽 5 米,高4.9 米(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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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以上 1.4 米,以下 3.5 米) 。污泥池顶部东北角和西南
角分别设有一个作业孔。西南角作业孔长 0.7 米, 宽0.7 米,
正下方池内壁设有钢制爬梯,爬梯未延伸至污泥池底部,爬
梯下方绑有木梯浸入水体。污泥池内部设有污泥螺杆泵、潜
水搅拌器。事发时池内污水深度约为 1 米。
图2 组合池体立体结构图

二、事故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 年 9 月 29 日 16 时左右, 当班员工张绍红为防止污
泥池内的腐烂木梯堵塞污泥吸泥管或影响污泥搅拌机使用,
前往污泥池清理腐烂木梯。 张绍红找来员工张桂全 (未当班)
在污泥池顶部人孔处看护,自己在沿池内壁钢制爬梯进入污
泥池过程中,突然掉入池内。张桂全立即呼喊救人,随后区
域运营总负责人张欣、站长张桂君闻讯赶来施救。张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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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君二人相继入池施救并晕倒掉入池内。
(二)应急救援情况
2017 年 9 月 29 日 16 时 22 分,顺义区消防支队空港中
队接报后到达现场,发现 2 名被困人员在污泥池西南角,1
人位于东北角。消防员迅速架设救援三脚架,2 名救援人员
佩戴空气呼吸器展开救援。16 时43 分和 17 时,1 名救援人
员从西南角作业孔进入污泥池,分别将张欣和张桂君救出。
17 时 13 分,另 1 名救援人员从东北角作业孔进入污泥池, 将
第三名被困人员张绍红救出。经 120 医护人员现场确认,3
人已均无生命体征。
(三)死者情况
1.张绍红,男,45 岁,河北人。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
中心鉴定,符合因吸入有毒气体(硫化氢)或缺氧后溺水死
亡(编号:2017BL0092)。
2.张桂君,男,48 岁,河北人。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
中心鉴定,符合因吸入有毒气体(硫化氢)或缺氧后溺水死
亡(编号:2017BL0094)。
3.张欣,男,33 岁,内蒙古人。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
中心鉴定,符合因吸入有毒气体硫化氢后溺水死亡(编号:
2017BL0093)。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调查组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认真勘查,及时提取了相
关证据,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委托北京市理
化分析测试中心对现场污水、气体取样检测,对人员死亡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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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进行分析。调查组同时聘请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事故现场设
备运行状况进行专题论证,查明了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现场作业人员违规作业、救援人员盲目施救,吸入事发
污泥池内硫化氢、磷化氢等毒害气体,引起急性混合性气体
中毒,是造成事故发生及事故扩大的直接原因。
在未检测含氧量及有害气体、未进行强制通风、作业人
员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现场作业人员张绍红违反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8958-2006)5.1.1、5.3.2、
5.3.3、5.3.4,违反“先检测后作业”原则,在作业开始前
未测定作业现场空气中的氧含量和有害气体的含量,未配备
并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未使用安全带(绳),未安排
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事故发生后,张欣和
张桂君违反《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8958-2006)8.3、
8.4,在未配备抢救器具、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和使用
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情况下贸然施救,造成事故后果扩大。
(二)间接原因
北京环能公司和 环能科技公司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管
理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缺失,顺义区水务局未落实行业
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职责,顺义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不
力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1.北京环能公司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北京环能公司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设臵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将进入污泥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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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作业纳入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未设臵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警示标志;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投入,未配备通风设备、检测
设备、救援设备;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缺失,未制定有限空间
作业审批制度、操作规程,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
案;未落实特种作业管理规定,现场未配备有限空间作业监
护人员;未开展有限空间安全培训教育,未向从业人员告知
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未开
展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演练。
2.环能科技公司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环能科技公司违反法律和合同规定,中标该项目后违规
将项目交由下属北京环能公司管理,未履行对于花马沟运行
服务项目的安全管理职责;未对该项目开展定期安全检查,
未能有效发现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未配备有限空间作业的
劳动防护用品和机械通风装臵;未对花马沟服务项目的劳务
派遣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并如实记录;未组织该项目定期
开展相应的事故应急演练。
3.顺义区水务局未落实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顺义区水务局对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未将污水处
理站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形成安全监管盲区;对水务工
程建设工作管理混乱,未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开展招
投标;对治理黑臭水体应急工程建设质量检查验收不到位;
对治理黑臭水体应急工程运行监督管理薄弱,未能确保相关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4.顺义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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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政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
决策部署不到位;主管水务局的吴耀新副区长在带队检查龙
道河循环净化处理站工程中,未发现该站存在安全作业风险,
检查存在走过场的问题。
(三)事故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
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事故有
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进行 事故责任认定并提出如下处理
意见: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刘辉,北京环能公司运营管理中心见习经理,负责管
理北京地区各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营。未组织拟订本单位有
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有限空间作业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组织本单位有限空间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未组织针对有限空间作业开展应急演练。其行
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 22 条第 1 项、第 2 项、第 4 项
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由公安机关立案侦
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张林,北京环能公司运营管理中心经理助理,负责协
助运营管理中心见习经理刘辉管理北京地区各污水处理站
的安全工作。未组织拟订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操作规程和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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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组织本单位有限空间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组织针对有
限空间作业开展应急演练。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
22 条第 1 项、第2 项、 第4 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
管理责任。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李壮庆,北京环能公司运营中心区域工程师 ,负责北
京地区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安全工作。日常工作中未对员工
进行有效的安全培训教育,未进行有效的日常检 查和监督,
未及时排查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安全
生产法》第 22 条第 2 项、第 5 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
直接管理责任。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周易,北京环能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其
未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本公司有
限空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
公司有限空间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公
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有限空间应急
救援预案。 其行为违反了 《安全生产法》 第18 条第 1、2、3、
5、6 项的规定,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由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1.吴耀新,中共党员,顺义区政府副区长,主管顺义区
水务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
署不到位;在带队检查龙道河循环净化处理站工程中,未发
现该站存在安全作业风险,检查存在走过场问题,建议由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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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监察机关问责。
2.王书伟,中共党员,顺义区水务局调研员,分管水务
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对法制科负责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
监管工作领导不力,未及时督促分管部门将花马沟净化站等
污水处理设施登记台账; 未对其开展培训、 检查等相关工作,
致使出现监管盲区,存在落实工作职责不到位问题。由纪检
监察机关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张春生,中共党员,顺义区水务局副局长,主管花马
沟净化站运行服务监督工作,对工程建设与管理科开展日常
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工作领导不力。未及时督促分管部门在日
常巡察过程中对花马沟净化站进行具体的安全生产监督和
指导,存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不到位问题。由纪检
监察机关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赵杨,中共党员,顺义区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
长, 实际主持法制科工作, 对运行中的污水处理站重视不够,
片面认为花马沟净化站及其运行服务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不属于法制科监管范围,未将花马沟等净化站登记到台账,
未对其开展培训、检查等相关工作,致使出现监管盲区,存
在落实工作不到位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其党内警告处
分。
5.王正攀, 中共党员, 顺义区水务局建设与管理科科长,
片面认为工程建设管理科只负责花马沟净化站水质水量相
关工作,在日常巡查过程中未对花马沟净化站进行具体安全
生产监督和指导,存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不到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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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个人和单位
1.王晨曲,环能科技公司工程部经理,在事故调查中提
供虚假材料、作伪证。其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第 36 条第 5 项,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第 36 条的规定,由市安全监管局给予其
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2.倪明亮,环能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环能科技公
司生产经营决策。其未组织制定本公司有限空间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有限空间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未督促、 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未及时消除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制定并
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有限空间应急救援预案。其行为
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 18 条第 2、3、5、6 项的规定,对
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 92 条第 2
项,由市安全监管局给予其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
行政处罚。
3.北京环能公司未将进入污泥 池相关作业纳入有限空
间作业管理;未开展有限空间安全培训教育,未向从业人员
告知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应
急演练;未向作业人员配备有限空间作业通风设备、检测设
备、救援设备等劳动防护用品;现场未配备有限空间作业监
护人员;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操作规程。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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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 8958—2006)7.2、
8.1、8.3、8.4,《安全生产法》第 25 条第 1 款、第 41 条、
第 42 条和第 78 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109 条第 2 项的规定,由市安全监管局给
予其 52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北京市安全生
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细则》第 3 条第 1 项规定,将
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名录。
4.环能科技公司违反法律和合同规定,中标该项目后违
法将项目交由下属北京环能公司管理,未履行对于花马沟运
行服务项目的安全管理职责;未对该项目开展定期安全检查,
有效发现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未配备有限空间作业的劳动
防护用品和机械通风装臵;未对花马沟服务项目的劳务派遣
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并如实记录;未组织该项目定期开展
相应的事故应急演练。其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48条
第1款、 《安全生产法》 第25条第2款和第4款、 第38条第1款、
第42条、 第78条的规定,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依据 《安
全生产法》第109条第2项的规定,由市安全监管局给予其5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针对该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对相关部门和
单位提出如下整改建议措施:
(一)北京环能公司应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设
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
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按照国家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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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标准的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警示
标志、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等劳动防护用品,并配备必要的
应急救援装备;结合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有限空间作
业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开
展有限空间安全培训教育,向从业人员告知有限空间作业的
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将被派遣劳动人员纳
入本公司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开展岗位安全
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二)环能科技公司应加强公司内部工程项目风险管控,
杜绝项目中标后不履行合同私自转包的情况;切实加强公司
承揽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设臵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对分公
司、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为从业人员配备有限空间作业劳动防护用品;完善本单位有
限空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审
批制度,将进入污泥池等相关作业纳入有限空间作业管理;
组织本单位有限空间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向从业人员告知
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在有
限空间作业现场配备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员;结合本单位实
际情况,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有限空间
作业应急演练; 配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警示标志、 通风设备、
检测设备、救援设备;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公司从业人员
的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
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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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顺义区水务局应加强对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建设管理程序开展招投标;加强对水务应急工程建
设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验收规范要求;
加强对水务应急工程运行工作监督管理,确保其安全生产责
任落实。
(四)顺义区政府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
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
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相关企
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顺义区花马沟排污口应急超磁水体净化站
“9〃29”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2018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