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番城街道安置地自建房“3.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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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番城街道安置地自建房“3 ・ 17”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信阳市人民政府调查组 2025 年 4 月 1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3 (一)涉事安置自建房情况.................................3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3 (三)涉事电梯采购、安装情况.............................5 (四)涉事电梯安装手续办理情况...........................6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6 (一)事故发生经过.......................................6 (二)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处置情况.........................11 (三)应急处置评估情况...................................12 三、事故发生原因.............................................................12 (一)直接原因...........................................12 (二)间接原因...........................................12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14 (一)对事故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14 (二)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15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16 2 固始县番城街道安置地自建房 “3 ・ 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3月17日,位于固始县番城街道汪圣庙社区大圩 安置地自建房工地(蓼城大道北段信合实验小学以南),2 名 工人在安置地西北方楼栋中间单元电梯井内,进行电梯安装 作业时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 2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 失 295 余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信阳市人民政府 指定,参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市场监 管总局令第 50 号),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市应急 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特种设备检验 技术研究院信阳分院等相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 故进行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实事求是、 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各项调查工作。通 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查阅资料、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 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查明了 事故性质,认定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 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经调查认定,固始县番城街道安置地自建房“3 ・ 17”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在电梯安装过程中违 3 法、违规操作,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人员坠落的一 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涉事安置自建房情况 番城街道汪圣庙社区大圩村民组安置地(信合实验小学 南院墙南侧)为大圩村民组侯金平和李强等 24 户村民集中 安置地,地上新建南北2 排 4 栋楼房,涉事安置自建房位于 安置地西北角的一栋,上下 11 层楼房,共设计 3 部电梯, 其中,事故发生电梯井位于中间单元,建成后为侯金平、李 强(李强与范秀保、韩世军、魏永康 3 人合伙建设)2 户共 用。 事发前,涉事安置自建房主体结构已结顶,未申办土地 和规划手续,也未办理准建施工相关手续,由业主雇佣无资 质施工队建造,无监理单位。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 涉事电梯制造单位:赛奧智能电梯(苏州)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赛奥电梯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9564297794L,法定代表人:胡卫琴,类型:有限责 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10800 万元,2010 年 11 月 3 日成立,住所:吴江震泽镇八都林港开发区(枫 林湾)999 号,经营范围:电梯、自带扶梯及零部件、电器 设备及元器件;建筑机电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等(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喷涂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4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编号: TS2332060-2027,有效期至2027 年 11 月20 日,许可项目: 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2. 涉事电梯销售单位:信阳鸿运电梯工程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鸿运电梯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5MA9KUDCX7J,法定代表人:马栓,类型:有限责任 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50 万元,2022 年3 月 8 日 成立,住所: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鸿运花园 13 号楼一单元 502。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 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特 种设备销售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 施工;电气安装服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或 许可证为准)。未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 涉事电梯授权安装单位:固始县安捷电梯工程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固始安捷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59742220001D,法定代表人:黄维侠,类型:有限 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 500 万元整,2013 年 7 月 23 日成立,住所: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城关镇成功大道 西段岳桥新区西 26 号,经营范围:电梯销售。《特种设备生 产许可证》,编号:TS3341947-2027,有效期至 2027 年6 月 4 日,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 4. 涉事电梯安装施工方:李仁昌,身份证号码:34242 5 3********7016;常天,身份证号码:413026********0612; 郭瑞才,身份证号码:413026********0699。3人均无“特 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事发前,李仁昌一直以个人名义带领 雇佣工承接电梯安装施工工程。本次事故中坠亡的常天和郭 瑞才2人均是李仁昌以每人每天200元雇佣的电梯安装工。 (三)涉事电梯采购、安装情况 侯金平与李强、范秀保、韩世军、魏永康商量共同出资 在新建 11 层自建房电梯井安装一台电梯,电梯采购、安装 资金由范秀保、韩世军、魏永康3 人合伙出资一半(李强不 出资),另一半由侯金平个人出资。 2025 年 1 月 15 日,经侯金平与其合伙投资人商量,决 定在鸿运电梯公司负责人马栓处订购赛奥牌电梯,价格为 9.4 万元。侯金平作为代表与鸿运电梯公司签订《电梯承揽 销售合同》,四位出资人先后向马栓转账支付 8.4 万元电梯 款,剩余 1 万元为质保金暂未支付,并确定电梯以侯金平为 使用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1 月20 日,鸿运电梯公司与赛奥电梯公司签订电梯订购 合同,并于 2 月 23 日付清6.838 万元电梯货款。 2 月24 日,马栓将赛奥公司提供的涉事电梯设计图纸通 过微信转发给李仁昌。 3 月 5 日,马栓联系物流公司去赛奥公司等处提取了涉 事电梯及配件,电梯出厂编号:S251329,,型号规格: TKJW1050/1.5,11 层 11 站11 门。 9 日李仁昌、郭瑞才、常天 3 人进场开始涉事电梯施工, 6 至事故发生期间,开展了搭接安装电梯用电源线,清理电梯 井内建房时遗留的钢筋、搭建电梯安装平台、固定卷扬机、 放样线、测量电梯井尺寸、安装电梯导轨、安装电梯轿厢架 等施工项目。 17 日 16 时许,马栓来到 11 楼施工现场并与李仁昌商谈 电梯安装相关事宜。 (四)涉事电梯安装手续办理情况 2025年3月3日,赛奥电梯公司向固始安捷公司出具《委 托书》,委托固始安捷公司负责涉事电梯的安装、维修保养 业务。3 月 17 日 15 时许,鸿运电梯公司马栓将侯金平身份 证照片发给固始安捷公司销售经理王辛,用以办理电梯安装 施工前告知手续。直至事故发生时,固始安捷公司和鸿运电 梯公司皆未依法申请办理涉事电梯施工前告知手续。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3 月 17 日16 时 15 分许,常天和郭瑞才正站在 10 楼电梯井内电梯轿厢架底梁施工平台上清理楼层间突出 的钢筋头,准备遥控卷扬机运行时,连接电梯轿厢架的电动 卷扬机钢丝绳突然断裂,常天和郭瑞才随着电梯轿厢架坠落 至 1 楼电梯井道底坑(坠落高差约 29 米),造成常天当场死 亡、郭瑞才重伤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时,电梯主辅导轨已经安装完成,电梯轿厢架 安装完成,限速器安全钳未安装。下坠过程中电梯轿厢架上 的物件与电梯轨道支架有碰撞(电梯导轨支架有变形),电 7 梯下坠地坑时电梯轿厢架下端梁与电梯缓冲器有碰撞使电 梯轿厢架下端梁变形。 经过事故现场勘察和分析现将事故经过还原如下: 卷扬机吊钩固定在电梯井道顶部预埋的两个吊钩间连 接的钢丝绳上(钢丝绳为电梯专用的直径 8mm 钢丝绳),连 接方式如下图: 电梯井道 10 楼地坎到井道顶部高度为 4.5m,卷扬机钢 丝绳到井道顶部距离约 1m,卷扬机上下运行时卷扬机滑轮固 定的钢丝绳与预埋吊钩摩擦,因预埋螺纹钢与钢丝绳材料不 8 同,钢丝绳磨损严重造成卷扬机在使用过程中断裂,如下图: 9 卷扬机滑轮固定钢丝绳断裂后,因为 10 楼地坎与卷扬 机滑轮处有 3-4m 距离,造成卷扬机钢丝绳有6-8m 自由绳, 使电梯轿厢架在无拉力的情况下自由落体6-8m,当钢丝绳自 由绳下坠完毕后,电梯轿厢架、脚手架及两人同时向下自由 落体运行,形成的较大动能,对卷扬机钢丝绳形成冲击使卷 扬机钢丝绳断裂(卷扬机钢丝绳直径 7mm),现场见卷扬机钢 丝绳与10 楼地坎摩擦凹槽和变形的导轨支架。如下图: 10 现场见未固定且无作用的缓冲器、变形严重的轿厢架。 如下图: 11 电梯轿厢架自由落体下坠巨大的冲击力,电梯安装人员 不规范的安全防护,未遵守卷扬机禁止拉人,缺少二次保护 等原因造成本次事故的人员死亡。 (二)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3 月 17 日 16 时 19 分许,马栓拨打 120 急救电话。16 时 28 分许,李仁昌给对面的另 1 栋楼施工工人王龙打电话 求助,同时马栓拨打110 报警电话。 16 时 30 分许,信合医院 2 辆 120 急救车先后赶到现场, 李仁昌、马栓和王龙 3 人下到电梯井内先将重伤的郭瑞才托 举到 1 楼地面,急救医生将郭瑞才抬上救护车送信合医院救 治。随后李仁昌、马栓和王龙 3 人又将常天托举上来,急救 医生现场确认常天已死亡。 12 16 时40 分许,番城派出所民警赶到事故现场调查了解 情况。 16 时 52 分许,固始县中医院 120 急救车将常天尸体运 送到固始县中医院停尸房。 3 月18 日,郭瑞才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三)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事发后,位于涉事自建房 10 层的马栓和李仁昌及时组 织人员救援,拨打了120 急救电话和 110 报警电话,将伤者 送医院救治,应急救援及时。 番城街道办事处及时向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了事故 情况,并主动参与协调处理死者善后赔付事宜。相关部门按 照各自职责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经过事故调查组评估,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得当、响 应迅速,各部门之间分工明确、协调有序、信息沟通顺畅, 较好地完成了事故信息通报、事故现场救援工作。 三、事故发生原因 (一)直接原因 常天和郭瑞才二人安全意识淡薄,从事存在高处坠落风 险作业时,未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未设置有效安全设施;未按照厂家提供的无机房类乘客电梯 施工说明进行施工,卷扬机安装使用不当,造成钢丝绳磨损 断裂,导致两人随平台坠落至电梯井底部,是事故发生的直 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3 1. 信阳鸿运电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非法承 接组织涉事电梯安装业务,借用固始安捷公司资质获取涉事 电梯安装业务,后将电梯安装业务发包给不具备安装、施工 资质的李仁昌等人,并且未对施工现场做出有效的管理措施。 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栓曾经取得电梯作业人员资质,理应发现 常天和郭瑞才二人违规作业,未有效阻止并消除安全隐患; 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 李仁昌作为现场施工的实际管理者和坠亡工人的雇 佣者,事发前在未完成涉事电梯安装报备手续的情况下开始 拼轿厢、竖导轨。对高处作业的风险辨识不到位,未设置防 高坠安全防护设施;对雇佣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 位,未确保雇佣工人熟悉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多次发现常 天和郭瑞才二人未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 品时,未有效阻止并消除安全隐患;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3. 固始县安捷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管理混乱,出借电梯 安装许可资质,非法协助鸿运电梯公司获取涉事电梯安装业 务;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4. 赛奧智能电梯(苏州)有限公司作为涉事电梯的制 造单位,已委托固始安捷公司进行电梯安装活动,但未对安 装活动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5. 侯金平、李强、范秀保、韩世军、魏永康等作为涉 事电梯的实际投建方和使用方,在明知涉事自建房属违建的 情况下,仍继续投建涉事电梯,并且未履行对涉事电梯安装 工程的监督责任;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4 6. 番城街道办事处在明知涉事自建房工程手续不全的 情况下,未及时有效制止违法行为,且默许违建施工继续进 行,对事故发生负管理责任;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7. 固始县城市管理局于2023年5月涉事自建房开工后, 多次对其采取停工措施,于2024 年 5 月 23 日对涉事违建工 程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续在多次督促建设 方停止违建施工未果后,未及时向固始县人民政府报告申请 必要强制措施,直至事故发生时施工仍在继续,对事故发生 负管理责任;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 信阳鸿运电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借用有关单位资质 非法承接电梯安装业务,后将电梯安装施工业务发包给不具 备安装资质的施工队,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其行为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电 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 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的规定,建议由固始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鸿运电梯公司进行处理,同时调查该 公司其他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向登记机关申请吊销该 公司营业执照。 2. 固始县安捷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向鸿运电梯公司 出借电梯安装资质,为其申请电梯安装施工行政许可提供帮 助。建议由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 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固始县安捷电梯工程 15 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同时调查该公司涉及特种设备其他违法 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向发证机关申请吊销该公司生产许可 证。 3. 赛奧智能电梯(苏州)有限公司未对涉事电梯安装 过程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建议由固始县市场 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赛奥电梯公司进行处理。 4. 番城办事处未落实自建住房质量安全巡查、报告和 属地监管责任,无检查记录。建议由固始县纪委监委立案调 查,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公职监管人员责任。 5. 县城市管理局作出责令停止建设的决定后,违建方 不停止建设,未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未采取查封施工 现场、暂扣施工设备等措施。建议由固始县纪委监委立案调 查,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公职监管人员责任。 (二)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 马栓,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由县公 安机关将违法线索移交给县检察机关;触犯刑律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2. 李仁昌,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由县 公安机关将违法线索移交给县检察机关;触犯刑律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3. 侯金平、李强、范秀保、韩世军、魏永康等,作为 涉事电梯的实际投建方和使用方,未选择具备资质的施工单 位,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应对自 16 建房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4. 常天、郭瑞才 2 人未经许可非法承揽电梯安装劳务 工作,未经培训,无电梯安装相关技术水平,违反电梯安装 操作规程,未按照规定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导致事故发生,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和第 五十七条的规定,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2 人已 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侯金平等人:作为涉事电梯的实际投建方和使用 方,要严格依法依规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有 效实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学习建 设施工安全法律法规。要保证电梯安全必要的投入,聘请专 业机构或安全管理员,保障施工安全,验收投用后加强电梯 日常巡查巡检、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运行。 (二)固始县安捷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 教训,完善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认真 落实生产单位主体责任;要加大安全生产法规学习宣贯力度, 召开事故教训警示培训,强化项目管理人员、电梯安装作业 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要开展内部专项检查,加强对电梯安 装作业的管理,杜绝违章作业。 (三)赛奧智能电梯(苏州)有限公司:加强对其委托 安装的单位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 求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进行必要的技 17 术指导和培训,以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固始县人民政府: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举 一反三,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在加强日常安全 生产隐患排查的同时,强化建筑施工行业的专项检查力度, 利用好“吹哨报到”机制,开展建筑领域全覆盖联合执法, 严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 生。 (五)番城办事处:要加强排查自建房安全性等情况,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 时间,做到“危房不住人、人不进危房”。开展自建房安全 “走村入户”式宣传提示和指导服务,大力宣传自建房质量 安全知识,倡导聘用有资质的建筑队,不断提高群众房屋安 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六)县自然资源局:要进一步健全长效巡查机制,增 加巡查频次与范围,防止抢建、偷建,把违法违规自建房消 除在萌芽状态;优化自建房审批流程,加强审批后的监管服 务;强化与住建、综合执法、乡镇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 联合执法机制,严查非法占用、乱搭滥建、超高超大、未批 先建、少批多建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 (七)县城市管理局:要加强巡查防控力度,加大对自 建房的审批手续进行仔细核查,要及时发现并查处涉事违法 用地、未批先建、违规建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未取得合 法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的自建房,督促相关人补办手续。加 强对自建房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 18 配合,对于违规施工、擅自改变设计方案等行为,及时向相 关单位通报,实行信息共享,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保障工 程质量安全。 (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结合“房屋市政工程安 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要求,针对管理体系及人员配 备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情况、安全教育、预防高处坠落 “四必须、三严禁、五不登”相关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 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对涉事安置地自建房在建施工项目进行 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针对办理安装告知的电梯 安装单位,及时梳理在建施工项目的电梯安装情况,进行安 全提示。加强日常对电梯安装单位的培训教育,提升电梯安 装单位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要及时督促检验 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安装监督检验。对涉事安置 地自建房后续未完成的电梯安装作业开展监察工作,要认真 核实电梯安装单位资质是否准确、齐全,电梯安装现场是否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切实履行好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监管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