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南阳长实科技有限公司瞒报“3·16”一般高空坠物事故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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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召县南阳长实科技有限公司 瞒报“3·16”一般高空坠物事故评估报告 编制单位:南阳市应急管理局 二 0 二四年六月 2 南召县南阳长实科技有限公司 瞒报“3·16”一般高空坠物事故评估报告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 年3 月27 日,南阳市应急管理局接匿名群众举报“南 召县南阳长实科技有限公司 3 月 16 日,发生事故造成 1 人死 亡”信件后,市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派员核查,经核查 事故属实。并迅速呈报南阳市政府,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 由市应急管理局成立“3·16”事故专项调查组,对事故展开 调查。 二、事故调查、取证、处理、结案情况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南阳市政府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 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成事故 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 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 取证和专家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 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 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形成事故 调查报告。将事故调查报告提交南阳市人民政府批复后并对相 关责任人员和单位依法处理,后结案归档。 三、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3 南召县南阳长实科技有限公司瞒报“3·16”一般高空坠 物事故结案后,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工信局、 相关专家等单位组成事故评估小组,制定事故评估方案,并按 照方案中的评估表对事故处置进行评估。 四、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落实情况 1、宋云科,南阳长实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 面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且事故发生后未按规 定向有关部门上报,对事故瞒报负有责任,罚款人民币捌万陆 仟肆拾肆元(¥:8.6044 万元),已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上缴 到位。 2、黄小平,南阳长实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 司采购工作,同时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对事故发生 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佰元(¥:1.08 万元), 已于 2023 年8 月 17 日上缴到位。 3、李高科,南阳长实科技有限公司,工人,鉴于其在事 故中死亡,免予责任追究。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建议落实情况 南阳长实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 发生负有责任,且已构成瞒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⑤、《生产安全事故 4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给予南阳长实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130 万元)的行政处罚,已于2024年7月1日上缴到位。 六、事故发生单位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南阳长实科技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厂区 进行严格管控,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 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工作,强化培训教育效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要 制定巡回检查制度,使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能及时发现各种违 规现象。 2、南阳长实科技有限公司要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措施,组织开展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 故隐患,尤其是对各个具有风险隐患的作业区域要进行一次全 面排查,认真履行对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格落实生 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南阳长实科技有限公司要提高法律意识,认真学习《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法律意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如实、及时、准确、完整报告 事故,杜绝谎报、瞒报行为。 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 检查巡查,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查 5 处企业各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现象。要进一步加大 执法力度,充分依靠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采取联合执法与专项 执法、日常巡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 行为。同时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 企业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七、评估组评估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 基本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整改到位;事 故发生企业能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注重加强企业安全管 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自整改完成至今未再发生生产安全事 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