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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4·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南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南阳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河南省南阳市 发布:2023-08-21 等级:较大 类型: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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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4·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3 年 4 月 1 日 3 时 58 分许,在 S234 线 375 公里处(南召
县云阳镇西园河中桥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 7 人死亡,
两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 600 万元。
按照王凯省长在省政府总值班室《值班报告》信息〔2023〕
第 55 期、 《省安委会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豫安委督 〔2023〕
2 号)和南阳市政府市长王智慧、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白红超
在南召“4·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上做出的批示要求,南阳市政
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
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 于2023 年 4 月 3 日, 组成市政府调查组,
市应急局牵头, 由市公安局、 市总工会、 市交通局、 南召县政府、
相关专家等单位组成,并邀请市纪委监察委参加,对事故展开调查。
调查组认真落实省、 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 坚持
“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
场勘验、调查取证、检验鉴定、专家论证等,查清了事故发生的
经过、 原因、 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认定了事故的性质
和责任, 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
范措施建议,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经调查认定,南召云阳“4·1”较大事故是一起道路交通安
全责任事故。
—1—

截至事故发生时该公司名下有货车 104 台(挂靠) ,其中主
车 57 辆,挂车 47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涉及企业概况
1.禹州市海棠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081MA44PTK6X9。类型:有限责任
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郭占伟(男,汉族,1979 年 6
月 12 日出生,居民身份证: 4110*********2619,初中文化,
现住在河南省禹州市无梁镇郭庄村3组, 户籍地: 河南省禹州市
无梁镇郭庄村3组。 ) ,注册资本:300 万元。住所:河南省许昌
市禹州市古城镇龙屯村。 经营范围: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货物专
用运输(罐式容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 。登记机关:禹州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日期:2023 年 3 月 14 日。该企业“道
路 运 输 经 营 许 可 证 ” 信 息 : 证 号 : 豫 交 运 管 许 可 许 字 :
411081015288 号,业户名称:禹州市海棠运输有限公司,地址:
禹州市古城镇唐凹村, 经营范围: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货物专用
运输(罐式容器、集装箱) ,证件有效期至2027 年 2 月 8 日,核
发机关:河南省禹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发证日期: 2018 年 2
月 9 日。
辆。
2.许昌慧通科技有限公司, 2012 年 7 月 11 日公司成立,
法人代表:郭英杰,注册资本: 50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081599146240Q,注册地址: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颍川街
—2—

道钧悦时代广场 A 座 11 楼,营业期限:长期有效,经营范围:
智能交通、智能安防、智能楼宇、车辆北斗定位监控服务,道路
运输车辆车载 4G、5G 视频终端的销售安装与维护;广告设计、
代理、发布;交通标线、标牌、路灯、站台牌销售安装,登记机
关: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禹州市中广信息服务中心,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成立,
法人代表:江静,注册资本: 10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081MA9GUUAT4H,注册地址:禹州市颍川街道禹王大道
钧悦时代广场 A 座 11 楼,营业期限:长期有效,经营范围:安
全系统监控服务; 业务培训 (不含教育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等需
取得许可的培训) ;网络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许昌慧通科技有限公司与禹州市中广信息服务中心无隶
属关系, 许昌慧通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是给运输车辆安装卫星
定位设备,并提供动态监控平台和后期维护。该公司 2022 年 4
月 11 日与禹州市中广信息服务中心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协议上
中广信息服务中心提供 24 小时人员服务,提供场地和设备,并
对终端进行全天管理维护, 实时查看设备运行情况。 许昌慧通科
技有限公司与禹州海棠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签订有销售合同, 合同
约定向运输公司提供动态监控设备, 运输企业自行对车辆进行动
态监控, 合同中虽未规定需要给运输企业提供动态监控服务, 但
—3—

是因行业竞争比较大, 也对购买设备的运输企业车辆提供车辆疲
劳驾驶提醒和超速提醒等动态监控服务。
(二)事故车辆及驾驶员情况
1.事故车辆情况
豫 K38953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机动车行驶证发证机关:河
南省许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发证日期:2019 年 6 月 27 日。
车辆类型: 重型半挂牵引车; 所有人: 禹州市海棠汽车运输有限
公司;住址:河南省禹州市古城镇唐凹村;使用性质:货运;品
牌 型 号 : 欧 曼 牌 BJ4259SNFKB-AA ; 车 辆 识 别 代 码 :
LRDS6PEB0KT011050 发动机号码:76264430;车身颜色:红;
机动车状态:正常;初次注册登记日期:2019 年 6 月 27 日,检
验有效期止:2023 年 6 月 30 日;核定载人数:2 人,实际载人
数:1 人;整备质量:8805kg,准牵引质量:40000kg 外廓尺寸:
长 6950m×宽 2490mm×高 3570mm,实际外廓尺寸长 6939mm
×宽 2488mm×高 3530mm。 保险有效期至:2023 年 7 月 21 日。
该车 3 年内有 118 条违法记录,均已处理。
该车原车主是张德龙, 2023 年 1 月 1 日转让给乔广超妻子
尚素敏,同日在禹州市海棠运输有限公司签订车辆服务协议书。
豫 KY957 挂重型罐式半挂车。机动车行驶证发证机关:河
南省许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证日期:2018 年 8 月 6 日。
号牌号码:豫 KY957 挂;车辆类型:重型罐式半挂车;所有人:
禹州天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住址: 河南省禹州市梁北镇南四环
—4—

西段;使用性质:货运;品牌型号:豫新牌 XX9400GFL40;车
辆识别代码:LX99403G1J1YX0060 发动机号码: 无; 车身颜色:
白、红;机动车状态:正常;初次注册登记日期:2018 年 8 月 6
日,检验有效期止:2023 年 8 月 31 日;总质量:40000kg 整备
质量:8805kg,额定载质量:31495kg 外廓尺寸:长 9500m×宽
2500mm×高 4000mm, 实际外廓尺寸长9549mm×宽 2500mm×
高 4000mm。 该车2022 年 7 月 23 日经邓州市驰诚机动车检测有
限公司园区分公司检测合格。
豫 RU70U9 车辆情况。 机动车行驶证发证机关: 河南省南阳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证日期:2021 年 9 月 23 日。号牌号
码:豫 RU70U9;品牌:捷途牌 SQR6472F18T9;车辆类型:小
型 普 通 客 车 , 机 动 车 所 有 人 : 周 世 杰 , 身 份 证 号 码 :
411329198912120711, 住所地址: 社旗县唐庄乡圈里村圈里1 号,
核载 5 人,车辆识别代码:LVUDB21B7MF036417;发动机号码:
AFMC01797;出厂日期:2021 年 5 月 6 日,登记日期:2021 年 9
月 23 日,检验有效期:2023 年 9 月 30 日;保险期至 2023 年 9
月 18 日。该车 3 年内违法记录 3 条,1 条为鹤壁市违反禁令标
志被记录, 违法已处理, 另2 条为南召县违反规定停放被记录未处理。
—5—
2.事故驾驶员情况
豫 K38953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乔广超,男,35 岁,
汉族,身份证号码:4110*********2572,住址:河南省禹州市
无梁镇刘庄村 4 组, 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411081050519, 准

驾车型:A2D。发证日期: 2021 年 10 月 20 日,发证机关:驻
马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驾驶证状态正常,3 年
内有 25 条违法记录,均已处理,具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
二、事故经过及现场查验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3 年 4 月 1 日 3 时 58 分许,乔广超驾驶豫 K38953 号重
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 KY957 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 沿S234 线自
南召县太山庙往云阳镇方向, 行驶至南召县云阳镇西园河中桥西
南弯道处(S234 省道 375KM),在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车辆时,
驶入道路中心黄实线左侧,与对面行驶的任家辉醉酒驾驶的豫
RU70U9 号小型普通客车(载乘杨东阳、许宏斌、袁志岩、张棕
豪、 凌平平、 汪杨铁灵) 相撞, 造成豫RU70U9 号小型普通客车
驾乘人员(共计 7
豫 RU70U9 小型客车驾驶人:任家辉,男, 21 岁,汉族,
身份证号:4113*********1216,住址:河南省南召县小店乡建
坪村建坪组 207 号 , 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411311190806, 准
驾车型:C1。初次领证时间:2021 年 3 月 30 日。发证机关:南
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驾驶证状态: 暂被扣留 (违
法未处理) ,3 年内有 1 条违法记录,已处理。
人)死亡,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现场
现场位于 S234 线 375 公里处(南召县云阳镇西园河中桥路
段) , 道路全宽11 米, 中间黄色实线隔离, 沥青路面。 豫K38953/
—6—

豫 KY957 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逆向停放在道路左侧, 豫RU70U9
号小型普通客车停放在半挂车车头前方 ;在豫 K38953/豫 KY957
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后有两道明显制动痕迹, 两道痕迹均在半挂
车行驶方向中心线的左侧,左边制动痕迹长 26.5 米,右边制动
痕迹长 18.7 米。
图 1:事故现场方位图(卫星地图)
图 2:事故现场照(无人机俯瞰拍摄)
—7—

图 3:现场概览照(西南向东北拍摄)
图 4:现场概览照(西南向东北拍摄)
—8—

图 5:现场概览照(东北向西南拍摄)
图 6:现场概览照(东北向西南拍摄)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9—

(一)人员伤亡
任家辉,男, 21 岁,身份证号: 4113*********1216,户
籍地址:河南省南召县小店乡建坪组 207 号,已在事故中死亡。
杨东阳,男,20 岁,身份证号:4113*********1117,户籍
地址:河南省南召县小店乡四厂村周东组 40 号,已在事故中死
亡。
许宏斌,男, 22 岁,身份证号: 4113*********11538,
户籍地址:河南省南召县云阳镇老城居委会三组 64 号,已在事
故中死亡。
袁志岩,男,19 岁,身份证号 4332*********2011,户籍地
址:河南省南召县皇后乡苏湾村西庄组 4 号,已在事故中死亡。
张棕豪,男, 17 岁,身份证号: 4113*********5816,户
籍地址:河南省南召县云阳镇朱坪村张庄组 27 号,已在事故中
死亡。
凌平平,女, 17 岁,身份证号: 4113*********4844,户
籍地址: 河南省南召县小店乡凌楼村6 组 200 号, 已在事故中死
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造成 7 人死亡,两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 600 万元。
汪杨铁灵,女, 16 岁,身份证号: 4113*********6123,
户籍地址:云阳南召店村东一组 4 号,已在事故中死亡。
四、事故报警、救援及善后情况
—10—

(一)事故报警情况
2023 年 4 月 1 日 4 时 5 分许,河南省南召县公安局“110”
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电话(电话号码: 17539215015,机主系肇事
大货车驾驶员乔广超) ,称在南召县云阳镇西园河中桥西南弯道
处,有一辆小车逆向行驶撞到报警人的豫 K38953 号半挂车上,
车辆变形,人员受伤严重,已拨打“120”急救。
(二)救援及处置情况
南召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警后立即指令南召县公安局云阳
派出所、交警大队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处置,同时报告县委、
县政府及县局相关领导, 协调医疗部门、 消防部门组织救援。 南
召县公安局立即启动较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南召县副县长、 公
安局长王斌、 公安局党委委员孙俊祥、 交警大队长张新建第一时
间赶赴现场指挥,组织抢救受伤人员,辖区派出所民警、交警、
消防部门和医疗急救部门到达现场后, 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安全
防护, 对碰撞后严重变形的小型客车进行破拆救援, 陆续将车上
被困的 7 名人员救出后送往医院抢救治疗。 于当日上午7 时撤离
现场,恢复交通。
(三)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 南阳市委书记朱是西、 市长王智慧, 市委常委、
常务副市长白红超,副市长、公安局长鲁文明等领导高度重视,
迅即作出指示, 要求尽最大力量救治伤员, 安抚家属, 全力以赴
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鲁文明副市长、 市应急局局长高岭亲自到现
—11—

场指导协调处置工作。 受省领导委托,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
冯国文、 省应急厅党委委员、 副厅长马天希及省市公安、 应急等
部门相关领导带领技术人员亲临现场指导开展工作。 南召县委书
记、县长等县领导亲自坐镇搞好各项保障协调工作。
南召县政府立即成立了由县领导牵头的 7 个工作小组, 开展
善后处理工作,4 月 5 日,7 名死者赔偿款全部赔付到位,事故
中 7 名死者已全部安葬。
五、事故相关监测、鉴定情况
(一)司机及乘坐人员饮酒与吸毒鉴定:
经河南众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乔广超(豫 K38953 号驾
驶员) ,未检出乙醇成份,未检出常规类毒物药物成份;
任家辉(豫 RU70U9 号驾驶人),酒精含量 156.40mg/100ml,
未检出常规类毒物药物成份;
凌平平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份。
杨东阳血液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 121.68mg/100ml。
许宏斌血液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 17.47mg/100ml。
袁志岩血液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 97.43mg/100ml。
汪杨铁灵血液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 170.22mg/100ml。
张棕豪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份。
(二)死亡人员尸检情况
经法医鉴定: 任家辉系头颅损伤死亡; 杨东阳系头胸部及四
肢损伤导致的创伤性休克死亡; 许宏斌系头颅损伤死亡; 张棕豪
—12—

系头胸部损伤导致的创伤性休克死亡; 袁志岩系胸部及下肢损伤
导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凌平平系头部及下肢损伤导致创伤性休
克死亡;汪杨铁灵系头部损伤导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三)车辆鉴定情况:
陕西长安大学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中心 2023 年 4 月 7 日出
具 NO:SFJD20230403-30XM 号南召县 S234 线“4·1”交通事
故鉴定意见书, 对肇事车辆车速及车辆技术状况进行鉴定, 甲车:
豫 K38953/豫 KY957 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罐式半挂车;乙
车:豫 RU70U9 号小型普通客车,鉴定意见为:1、甲乙两车事
故前行车制动系统技术状况均正常; 2、甲乙两车前照灯均无法
检验;3、甲车(豫 K38953/豫 KY957 挂)事故前行驶速度约为
61km/h;4、 乙车 (豫RU70U9) 碰撞瞬间行驶速度约为147.1km/h。
(四)豫 K38953 事故车辆运行轨迹情况
豫 K38953/豫 KY957 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事发前 24 小时运
行轨迹:2023 年 3 月 31 日 1 时 8 分该货车在南召县境内至 3 月
31 日 7 时 8 分驶出南召县进入平顶山鲁山县境内、31 日 8 时 18
分驶出平顶山鲁山县进入平顶山新华区、31 日 8 时 28 分驶出平
顶山新华区进入平顶山宝丰县境内, 31 日 9 时 3 分驶出平顶山
宝丰县进入平顶山郏县境内、31 日 9 时 33 分驶出平顶山郏县境
进入平顶山襄县境内、 31 日 10 时 49 分驶出平顶山襄县境进入
平顶山郏县境内、 31 日 11 时 24 分驶出平顶山郏县境进入平顶
山宝丰县境内, 31 日 11 时 49 分驶出平顶山宝丰县境进入平顶
—13—

山新华区境内、 31 日 11 时 58 分驶出平顶山新华区境进入平顶
山宝丰县境内、31 日 12 时 5 分驶出平顶山宝丰县境进入平顶山
鲁山县境内、31 日 13 时 9 分分驶出平顶山鲁山县境进入南阳市
南召县境内, 这样往返两次, 于2023 年 4 月 1 日 3 时 58 分在南
召县云阳镇西园河中桥西南弯道处 (234 省道 375km) 事故发生。
六、道路交通环境及涉事路段交管情况
(一)事故路段情况
事故路段建设概况: 该段公路最近一次施工时间为2014 年,
施工范围从南召鲁山交界四十里铺( k106+014)至鸭河电厂
(k144+310) ,全长38.296 公里,其中 k106+014-k123+610 段设
计时速 6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12 米;k123+610-k144+310.071
段设计时速 8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15 米(桥梁全宽低于 12 米
的桥梁,桥头引线路面设置渐变段与桥梁顺接) 。采用二级公路
技术标准, 沥青混凝土路面。 该项目为原有道路上进行升级改造,
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老路弯道位置均不发生变化。 可研报告由
省发改委批准,批复文号:豫发改基础[2012]1809 号;施工图设
计由省发改委批准,批复文号:豫交文[2012]985 号。项目法人:
南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委托建设管理单位: 南召县公路事业
发展中心。2014 年 1 月完成招标,2014 年 4 月开始施工,同年
12 月完工。
事故路段交工验收情况:南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组织相关单位对本项目进行交工验收检测,经检测
—14—

该项目设计合理,路基、路面、桥梁及交安工程经质量检测,总
体质量满足设计要求, 关键技术指标符合规范要求, 内业资料基
本完善。经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分为 94.1 分,
交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并出具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
报告》 。 南阳市交通运输局于2020 年 6 月组织相关单位对该项目
进行竣工验收检测, 经综合检测、 评定, 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
程质量评分为 82.1 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并出具《公
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
事故路段横坡高差鉴定情况: 发生事故路段为k125+860 段,
该段位于桥头渐变段中部,左右幅宽度均为 3.75 米,设计横坡
为 5%,弯道内外侧标准高差是 37.5cm,允许误差为± 2。经技
术人员现场实测高程,事故地点前后 6 个点(间距 10 米)弯道
内 外 侧 高 差 分 别 是k125+830 : 36cm 、 k125+840 : 36.5cm 、
k125+850:37cm、k125+860:37.2cm、k125+870:38cm、k125+880:
38cm,全部在允许误差范围内,横坡高差合格。
事故路段 SRI 抗滑系数鉴定情况:根据 2018 年部颁《公路
技术状况评定标准》 (JTG 5210-2018)第 11 页表 6.1.4 公路技术
状况检测与调查频率,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路面PQI 抗滑性能两
年检测一次,二级公路不做强制要求。根据 2018 年部颁《公路
沥青路面养护设计规范》 (JTG 5421-2018)第 14 页表 5.2.2 养护
标准值参考范围,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 SRI 值低于 75 需进行修
复养护处理, 二三四级公路不做强制要求。 经检测单位实地检测,
—15—

发生事故路段路面横向力系数( SFC)左幅 39、右幅 37,根据
公式换算路面抗滑性能指数(SRI)左幅 79、右幅 75.9。本段道
路 SRI 值不低于 75,即使按照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标准也没有
达到需进行修复养护处理标准。
综上诉述, 该段道路设计规范、 施工质量合格、 养护水平合
格,现有路面技术状况合格。
(二)道路交通环境
事发道路为 S234 省道,道路全宽 10.50 米,道路窄,车流
量大, 施划有中心线, 未设置非机动车道, 另外该路段属于弯道
下坡路段,虽然施划有中心黄实线,设置有“前方村庄 减速慢
行” 、黄闪警示灯、限速、横向减速标线,但部分标志被树木遮
挡或周边有广告牌影响识认,路面施划的多组横向减速标线磨
损,效果减弱,未设置弯道下坡标志及禁止超车禁令标志。
(三)当日天气情况
事发当日为晴天, 事发时间为2023 年 4 月 1 日早上 3 时 58
分许,天未亮,能见度约 50 米;风向东南风,风速 8.5m/s,温
度 11-26℃。
(四)涉事路段交管情况
事故发生地云阳中队情况:云阳中队现有民警 2 人,职工 3
人,辅警 11 人,巡逻警车 3 辆。管辖云阳镇、皇后乡、太山庙
乡三个乡镇,辖区内有 G345(小店乡交界至方城界)国道一条、
长 21 公里,S234(鲁山界至鸭河工区界) 省道一条、 长38 公里,
—16—

县乡道路长 28.5 公里、村村通道路长 630.8 公里等。
云阳中队勤务安排情况: 按照大队统一安排部署, 勤务安排
由 3 个组执行,按日分主、副、备勤班,每班由一名职工带领,
每天采取固定岗点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模式对中队辖区路段进
行巡逻管控, 开展各类交通违法查处, 每周开展周末夜查, 每逢
节假日按照上级安保方案开展专项行动, 常态化组织酒醉驾等严
重违法查处。
当天勤务安排和工作情况: 3 月 31 日南召大队 5 个勤务中
队工作情况:大队各勤务中队常态化查处酒醉驾、不系安全带、
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利用稽查布控查处五类重点交通违法,3
月 31 日晚上,按照支队清明节交通安保和春季守护工作要求,
南召大队以酒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为查处重点, 组织开展统一集
中清查行动,共出动警车 5 辆,警力 25 人,设置 5 个卡点,分
别是:1、345 国道城区周边道路,责任单位:特勤中队,带队
领导:马林;2、234 省道皇后执法站,责任单位:云阳中队,带
队领导:卢飞;3、城区人民路南段,责任单位:城区中队,带队
领导:卢双林;4、207 国道白土岗镇青山大道路口,责任单位:
白河店中队,带队领导:曹雷; 5、345 国道城郊乡路段,责任
单位:留山中队,带队领导:朱朝阳。当天南召大队共查处各类
交通违法 56 起,其中查获酒驾违法 2 起。
云阳中队 3 月 31 日按照根据大队要求,常态化开展执勤执
法,并分别在云阳镇区主街道和 345 国道、234 省道等路段进行
—17—

巡逻,当天查处货车超载 2 起。
七、事故性质和原因分析
(一)事故性质
依据南召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
4113211202300001103 号、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记录图、现场勘查
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尸检报告、血醇鉴定、车辆技术检
验、 司法鉴定意见等有关证据材料, 经调查认定, 该事故属于豫
K38953/豫 KY957 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占道行驶、 疲劳驾驶, 豫
RU70U9 号小型普通客车醉驾、 超速行驶而造成的交通安全责任
事故。
(二)直接原因
乔广超,驾驶豫 K38953/豫 KY957 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在
道路上行驶, 行驶至没有超车条件的弯道时, 违规驶入道路中心
黄实线左侧超车,观察不周,措施不当。乔广超,违反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①
、 第三十五条
②
、 第三
十八条
③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
④
之规定;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
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
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
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
行” ;
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
—18—

任家辉, 驾驶小型豫RU70U9 号普通客车, 醉酒、 超员、 超
速行驶。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⑤
、第四十二条
⑥
、第四十九条
⑦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
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⑧
之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一
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
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
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 “ 同车
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
口、 窄桥、 弯道、 陡坡、 隧道、 人行横道、 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
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
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
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
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
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
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
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
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
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
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
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
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
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 分的,
不得驾驶机动车。
—19—

条
⑨
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⑩
之规定,认定:
乔广超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任家辉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杨东阳、许宏斌、袁志岩、张棕豪、凌平平、汪杨铁灵不承担该
事故责任。
(三)间接原因
1. 禹州市海棠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该公司主体责任不落实,
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 安全管理职责不清; 安全教育和
培训未全覆盖, 2023 年以来,该公司未对乔广超及其他驾驶员
进行过安全培训, 未召开安全例会; 动态监管职责不落实, 在收
到第三方提供的动态监控报告后,未对违规驾驶员进行任何处
理,且在事故发生后,伪造对乔广超的违章处理通知单。
2.许昌慧通科技有限公司,与禹州市海棠汽车运输有限公
司签订动态监控服务事项擅自委托第三方, 未能落实企业主体责
任。 法人郭英杰违规为乔广超另外制作一张标注 “李鹏” 姓名的
驾驶员身份卡, 使乔广超交替使用两张驾驶员身份卡, 逃避动态
监控的疲劳驾驶、超速等违章提醒。
3.禹州市中广信息服务中心, 2022 年 4 月 11 日与许昌慧
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⑩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
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20—

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为许昌慧通科技有限公司提
供场地、设备及代替 24 小时动态监控。禹州市中广信息服务中
心同禹州市海棠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没有隶属关系, 但在实际运行
过程中禹州市中广信息服务中心将车辆离线、驾驶员疲劳驾驶、
超速等违规情况直接抄送到禹州市海棠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造成
动态监管存在漏洞。
4.禹州市交通运输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未能有效履行行
业监管职责, 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 未能做到安全生产监管
全覆盖,对道路运输企业管理、教育培训、督导、检查不深入、
不细致, 对二级单位工作监督指导不力, 未能很好落实系统内各
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货运企业的
安全监督检查, 对禹州市海棠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的安全生产
管理机制不健全,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例会制度流于形式, 动态
监控制度不落实, 问题检查和督促不到位; 且对许昌市慧通科技
有限公司、禹州市中广信息服务中心监管不力。
5.禹州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检
查、指导流于形式,未能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南召县公安局,对辖区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监管教育不到
位,辖区内测速、监控设备的升级改造不及时。
7.南召县交通运输局,隐患排查不到位,事故路段部分标
志被树木和路边广告牌遮挡,路面施划的多组横向减速标线磨
损,效果减弱,未设置弯道下坡及禁止超车标志。
—21—

八、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事故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乔广超作为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因涉嫌违法,已被南召县
公安机关逮捕,正进入司法程序。建议有关执法部门加强协作,
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2.任家辉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
(二)对事故企业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郭占伟,男,禹州市海棠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南
召县云阳“4.1”较大事故发生后一直在逃,通过南召县公安局
网上追逃,已于 2023 年 7 月抓获归案。
2.胡亚龙,男,禹州市海棠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经理,
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南召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3.沈科言,男,禹州市海棠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安全员,因
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南召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以上涉事人员, 建议有关执法部门加强协作, 尽快按照法定
程序处理。
4.郭英杰,许昌慧通科技有限公司法人,违规为乔广超另
外制作一张贯用 “李鹏” 姓名的驾驶员身份卡, 使乔广超交替使
用两张驾驶员身份卡, 逃避动态监控的疲劳驾驶、 超速等违章提
醒。 建议禹州市有关部门对郭英杰违法行为进一步侦查核实, 依
法对其进行处置。
(三)对监管单位公职人员处理建议
—22—

对监管单位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 按照属地管理原
则,移交属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审核追究。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建议
禹州市海棠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没有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是造成这次较大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⑪之规定,建议由禹州市应急
管理局依法对禹州市海棠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许昌慧通科技有限公司, 伪造驾驶员身份卡, 逃避动态监控
的疲劳驾驶、 超速等违章提醒。 建议禹州市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对许昌慧通科技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五)对事故监管单位处理情况建议
1.禹州市交通局:对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和所监管企业未能
认真履行本单位相关职能且监管不到位, 建议禹州市交通局向禹
州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南召县公安局:对违章车辆和违章驾驶人员的监管教育
不到位, 辖区内测速、 监控设备的升级改造不及时, 建议南召县
公安局向南召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南召县交通运输局: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建
议南召县交通运输局向南召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⑪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发生较大事故的,
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3—

九、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这起事故造成了较大人员伤亡和一定的经济损失, 教训十分
深刻, 暴露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相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等问题。 为强化部门监管责任
和企业主体责任, 严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提出如下防范措施
建议:
(一) 全市辖区内所有运输企业都要举一反三, 认真总结事
故教训,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
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一要进一步增强企业安全发展的责任
意识,及时宣传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提高
驾驶员事故隐患防范能力;二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完善安
全操作规程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 通过动态监控、 安全检查等
措施, 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操作规程及措施落实到位, 确保
企业生产经营安全;三要加强对重点部位、 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
全面掌握道路运输过程中安全生产情况, 及时检查发现消除事故
隐患, 制止和纠正从业人员违章作业、 疲劳驾驶、 违反操作规程
行为, 从源头和根本上减少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四要加强对驾
驶员的安全教育, 进行法律、 法规、 制度、 隐患排查、 警示教育、
应急救援等知识学习培训, 定期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五要加
强对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 严格从业人员技能资格准入门槛, 提
高从业人员知法守法的自觉性, 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 安全
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求, 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
—24—

质和水平。
(二) 严格落实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全市各行业主
管部门要以南召县“4·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为教训,按照《南
阳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的要求, 认真落实
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 “三管三必须” 的要
求,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抓实抓牢。公安、交通、公
路等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 加强协作配合、 交流沟通, 积极主动
地排查交通安全隐患,最大限度从道路交通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一是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路交通安全法》 等行业部门法律法规,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是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进一步强化行业部门安全生产
监管力度;三是加大安全培训力度, 提高企业负责人、 安全管理
人员素质;四是督导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的事故风险特点, 进一步
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制度, 加强预案培训
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有效防范盲目施救, 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
不断增强事故防范和应对能力;五是严格落实省安委办挂牌督办
要求, 对事故企业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结果进行评估复查, 切实
用事故教训推动交通运输业安全健康发展, 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再
上新台阶。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