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陕高速桐柏段“2·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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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陕高速桐柏段“2·17”较大道路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2 年 2 月 17 日 20 时 05 分许, 沪陕高速桐柏段发生一起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3 人死亡,1 人受伤,两车受损,直接 经济损失 315 万元。 按照 《省安委会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豫安委督 〔2023〕 1 号) 、 《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进行交办的通知》 (批示交办 〔2023〕6 号)和 1 月 16 日南阳市政府市长王智慧、市委常委、 常务副市长白红超在《沪陕高速桐柏段“ 2·17”较大道路交通 事故督办件》 上做出的批示要求, 南阳市政府依据 《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 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 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 组成市政府调查组, 由市应急局牵头, 市 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桐柏县政府等 单位参与,对事故展开调查。 调查组认真落实南阳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坚持 “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 查取证、检测鉴定、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 —1— 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 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 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沪陕高速桐柏段“ 2·17”事故是一起较大道 路交通安全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南阳宛运集团有限公司唐河宛运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411328MA9F7F567D,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成立于 2002 年 9 月 20 日,法定代表人:朱东升,住址:唐河县 城关新春路南段。经营范围:货物运输、汽车维修、汽车及零配 件销售、 旅游、 出租车、 建材生产、 建筑安装、 装饰、 物业管理、 房屋租赁、百货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零售、餐饮住宿、摄影、广 告、文体娱乐、省(市、县)班车客运包运、公共汽车客运,房 地产开发 (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 该公司现有车辆共计53 台 (其 中宇通牌客车 51 台、 亚星牌客车1 台、 北方牌客车1 台) , 驾驶 员 76 人。 该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共 5 人, 安全负责人: 杨建斌, 安全管 理员:程保强、郜明阳、沈春生、连国焕。 (二)事故驾驶员情况 1.豫 RJ3677 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驾驶员:陈金玉,男, —2— 经调查,陈金玉近三年来未实施一次记 12 分的违法行为, 自 2017 年 2 月 17 日至 2022 年 2 月 16 汉族,51 岁,文化程度:初中,非中共党员,居民身份证号: 4129*********0014, 户籍地: 河南唐河县文峰街道办事处新春 社区居委会 349 号,准驾车型 A1A2,初次领证:1996 年 12 月 21 日,机动车驾驶证档号:411328134677,驾驶证状态:正常, 发证机关:河南省南阳市交通警察支队。 日, 未发生过亡人交通事故。 经调查,符鸿斌近三年来未实施一次记 12 分的违法行为, 自 2017 年 2 月 17 日至 2022 年 2 月 16 日, 未发生过亡人交通 2.贵 A9A53M 号吉利牌小型轿车驾驶员:符鸿斌,男,汉 族,29 岁,文化程度:职业技术初级中学,非中共党员,居民 身份证号: 5130*********857X,户籍地:四川省达州市达州 区桥湾镇印盒村 13 组,准驾车型 C1,初次领证:2018 年 01 月 12 日,机动车驾驶证档号:520103246012,驾驶证状态:正常, 发证机关:贵州省贵阳市交通警察支队。 事故。 (三)事故车辆情况: 1.豫 RJ3677 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车辆核载 55 人,实 载 53 人, 车辆所有人: 南阳宛运集团有限公司唐河宛运分公司, 单位地址: 河南省唐河县泗州街道新春路349 号, 车辆状态: 正 常,初次登记:2014 年 11 月 12 日,检验有效期:2022 年 5 月 —3— 31 日,保险有效期至:2022 年 12 月 01 日。 2.贵 A9A53M 号吉利牌小型轿车,车辆核载 5 人,实载 4 人,登记所有人:符鸿斌,住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州区桥湾镇印 盒村 13 组,车辆状态:正常,初次登记:2018 年 01 月 29 日, 检验有效期:2024 年 01 月 31 日, 保险有效期至:2023 年 01 月 21 日。 二、事故经过及事故现场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 年 2 月 17 日 18 时左右,唐河宛运分公司驾驶员陈金 玉驾驶豫 RJ3677 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在唐河汽车站载运乘客 (含驾驶员 2 人)53 人,起点唐河县汽车站,终点浙江省杭州 市。 出发时陈金玉驾驶车辆, 驾驶员王峰休息, 车辆从唐河高速 收费站驶入沪陕高速, 20 时 05 分许,陈金玉驾驶豫 RJ3677 号 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沿沪陕高速公路南阳往信阳方向行驶至 990KM+360m 处(桐柏县境内)时,由于路面湿滑操作不当, 豫 RJ3677 号车发生侧滑后撞击左侧护栏。此时,符鸿斌驾驶贵 A9A53M 号吉利牌小型轿车行驶至此处时, 由于车速过快, 距离 豫 RJ3677 号车过近,采取制动措施过猛,车辆出现侧滑,车辆 右侧在往行驶方向滑移的过程中在第一车道内与即将停驶的豫 RJ3677 号 宇 通 牌 大 型 普 通 客 车 车 左 后 部 发 生 碰 撞 , 造 成 贵 A9A53M 号吉利牌小型轿车乘坐人员黎述华、 余亚、 符胜昌死亡, —4— 符鸿斌受伤,2 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现场情况 2022 年 2 月 17 日 22 时 23 分, 南阳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 事故大队按照先中心后外围, 先地面后空间, 先静态后动态的原 则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 中心现场处为990KM+360m 公里标, 现场勘查中将该公里标作为现场勘查基准点, 将第三行车道和应 急车道分界线作为基准线。贵 A9A53M 号吉利牌小型轿车和豫 RJ3677 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肇事后均位于第一行车道和中央 护栏之间。 (图 1) —5— (图 2) (图 3) —6—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1. 贵A9A53M 号吉利牌小型轿车驾驶员符鸿斌, 男, 汉族, 29 岁,身份证号: 5130*********857X,户籍地:四川省达州 市达州区桥湾镇印盒村 13 组,受伤,已治愈出院。 2. 贵A9A53M 号吉利牌小型轿车乘坐人黎述华(系驾驶员 符鸿斌母亲) ,汉族,53 岁,身份证号:5130*********8143, 户籍地:四川省达州市达州区桥湾镇印盒村 13 组,当场死亡。 3. 贵A9A53M 号吉利牌小型轿车乘坐人余亚(系驾驶员符 鸿斌女朋友) ,汉族,20 岁,身份证号:5117*********2907, 户籍地: 四川省达州市达州区石梯镇愉活村4 组 7 号, 当场死亡。 该 4 人同为四川省达州市达州区人, 发生事故时系前往江苏 4. 贵A9A53M 号吉利牌小型轿车乘坐人符胜昌(系驾驶员 符鸿斌姨夫) ,汉族,59 岁,身份证号:5130*********8594, 四川省达州市达州区桥湾镇香炉村 11 组 200 号,当场死亡。 省张家港市务工。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该事故造成豫 RJ3677 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和贵 A9A53M 号吉利牌小型轿车不同程度受 损,3 人死亡,1 人受伤,直接经 济损失 315 万元。 四、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及善后工作 —7— (一)事故信息接报情况 沪陕高速桐柏段“2·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南阳 市 (县)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未接到相关部门及事故单位上报 的事故信息报告。 经核查, 事故发生后唐河宛运分公司上报到南阳市公安局高 速交警部门及南阳宛运集团有限公司。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驾驶员陈金玉、王峰第一时间抢救人员并于 20 时 09 分左右拨打报警电话, 同时电话通知唐河宛运分公司安 全负责人杨建斌。 杨建斌接到信息后, 上报到南阳宛运集团有限 公司安全处处长周晓东, 南阳宛运集团有限公司周晓东及唐河宛 运分公司杨建斌等人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2022 年 2 月 17 日 20 时 22 分, 南阳市高速交警支队四大队 接到河南省高发公司南阳分公司桐柏路产大队电话后, 值班民警 周升 (三级警长) 带领警员于20 时 57 分到达事故现场, 发现贵 A9A53M 号吉利牌小型轿车与前方豫 RJ3677 号宇通牌大型普通 客车追尾碰撞后变形, 四人卡在车内, 伤亡情况不明。 现场已由 高速路政人员协调警戒区,高速交警开展保护现场、抢救伤员、 引导交通等工作, 同时, 将豫RJ3677 号车上 53 人驾乘人员及时 转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安抚稳控工作,豫 RJ3677 号车上无人 员伤亡。 —8— 桐柏路政大队副大队长陈龙于 20 时 29 分左右分别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 “119” 救援电话,21 时 10 分许, “120” 、 “119” 急救人员赶到事故现场,经破拆将贵 A9A53M 号吉利牌小型轿 车内受困人员全部救出。 经 “120” 医护人员现场诊断, 贵A9A53M 号车内乘坐人员黎述华、余亚、符胜昌死亡(23 时 35 分由南阳 市尸检所将死者运走安置) ,驾驶员符鸿斌受伤,送往桐柏县中 医院治疗。 此事故于 2 月 18 日零时 15 分,现场勘查完毕,3 时许,现 场清理完毕。 (三)事故善后工作 事故发生后, 在南阳高速交警部门及唐河宛运分公司共同协 调下,积极做好事故死亡人员家属安抚和事故赔偿, 善后工作 顺利,没有遗留问题。 五、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 南阳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书》第 411390120220000012 号认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记 录图、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尸检报告、血醇鉴 定、车辆技术检验、司法鉴定意见等有关证据材料认定。 (一)直接原因 1. 符鸿斌驾驶贵A9A53M 号吉利牌小型车在高速公路上行 驶,没有与同车道内的前车保持足以采取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9— 没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的规定, 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做 到安全驾驶,是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 陈金玉驾驶豫RJ3677 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在高速公路 上行驶, 没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的规定, 没有按照操 作规范做到安全驾驶,没有注意观察路面情况且采取措施不当, 是造成该起事故的次要原因。 (二)责任认定 1. 符鸿斌其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① 、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② , 依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③ 及《道路交通 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④ 之规定,符鸿斌承担该起事故的 主要责任。 2. 陈金玉其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 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 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 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 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 的过错, 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 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他方无责任。 —10— 第二十条第一款 ⑤ 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⑥ 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 六十条 ⑦ 之规定,陈金玉承担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企业存在的问题 南阳宛运集团有限公司唐河宛运分公司, 未能落实企业主体 责任, 对驾驶员的技能训练、 应急处置、 安全教育等培训未能全 员参与。 六、人员车辆检验鉴定情况 (一)酒精含量检验情况 2022 年 2 月 21 日河南圣德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 (豫 圣德司鉴 〔2022〕 毒鉴字第62 号) : 送检符鸿斌血液中未检出乙 醇成分。 2022 年 2 月 21 日河南圣德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 (豫 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 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 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确 定当事人的责任。 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 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 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 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 的过错, 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 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他方无责任。 —11— 圣德司鉴 〔2022〕 毒鉴字第67 号) : 送检符鸿斌血液中未检出甲 基苯丙胺、氯胺酮、海洛因和吗啡成分。 (二)尸体检验情况 2022 年 2 月 22 日南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报告 (宛 ) 公(物)鉴(尸检)字〔2022〕32 号、33 号、34 号:黎述华、 余亚、 符胜昌符合较大钝性外力作用于头部及全身多处致颅脑损 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 (三)车辆检验鉴定情况 2022 年 3 月 7 日,安徽天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皖 天正司鉴〔 2022〕痕迹鉴字第 460 号)鉴定结论为:事发时贵 A9A53M 号小型轿车制动性能、 转向性能处于有效状态, 该车前 部组合灯脱落,后部灯具安装齐全。 2022 年 3 月 7 日,安徽天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皖 天正司鉴〔2022〕痕迹鉴字第 461 号)鉴定结论为:豫 RJ3677 号大型普通客车制动性能、转向性能处于有效状态,该车左前、 左后组合灯碰撞损坏,其余灯具安装齐全。 2022 年 3 月 30 日,安徽天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皖 天正司鉴〔2022〕痕迹鉴字第 845 号)鉴定结论为:豫 RJ3677 号大型普通客车同一轴上的轮胎品牌及花纹相同, 轮胎花纹深度 符合相关条款。 2022 年 3 月 9 日,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 —12— 书(渝鑫痕迹综合鉴字〔2022〕第 046 号)鉴定结论为:1、可 以排除两车因机械突发性故障而诱发事故的可能性。 2、事故发 生在沪陕高速 990KM+360m 处的高鹏 2 号大桥桥面附近路段, 因前方车辆失控侧翻占据了第一、 二行车道, 第三行车道和应急 车道仍可供后方车辆通行。豫 RJ3677 号大型普通客车在事发前 约 5Km 路段的平均速度为 71.80Km/h,在事发路段采取制动措 施时的速度为 79Km/h,失控后撞击左侧水泥护栏时的速度为 43Km/h, 被贵A9A53M 号小型轿车撞击时的速度为 14Km/h。 贵 A9A53M 号车在事发前约 5Km 路段的平均速度为 117.98Km/h, 侧滑后的碰撞速度约为 68Km/h。 从视频分析可见,第二行车道内行驶的豫 RJ3677 号客车在 20:05:03 时就能观察到前方第一行车道内的应急灯闪烁、右 侧灯光晃动,此时豫 RJ3677 号客车距离停驶位置 409m;但至 20:05:08 时,豫 RJ3677 号客车才开始向右变道,速度也仅下 降了 11Km/h。 此后由于桥面湿滑, 豫RJ3677 号客车驾驶员采取 制动措施后,豫 RJ3677 号客车发生侧滑失控后撞击左侧护栏, 随 后 在 第 一 行 车 道 内 减 速 行 驶 过 程 中 被 后 方 侧 滑 过 来 的 贵 A9A53M 号车撞击其左后部。豫 RJ3677 号客车从发现应急灯闪 烁到撞击左侧护栏经历了 21 秒,驶过的距离为 353.4m。 在 豫 RJ3677 号 客 车 后 方 第 二 行 车 道 内 行 驶 过 来 的 贵 A9A53M 号车进入事发路段后,当发现豫 RJ3677 号客车减速并 —13— 在道路上晃动时采取制动措施,但由于距离豫 RJ3677 号客车过 近, 车速较快, 采取制动措施过猛, 未能使车辆向右侧可供通行 的第三行车道及应急车道变道, 车辆出现侧滑, 车辆右侧在往行 驶方向滑移的过程中在第一行车道内与即将停驶的豫 RJ3677 号 客车左后部发生碰撞,导致贵 A9A53M 号车右侧前部、中部乘 员空间遭受严重侵害, 在贵A9A53M 号车侧滑与豫 RJ3677 号客 车左后部撞击的过程中, 车内乘员因撞击伤和挤压伤而再受严重 伤害。 七、道路交通环境及涉事路段交管情况 (一)道路交通环境情况 现场道路为沪陕高速公路, 双向六车道, 中心隔离, 沥青路 面,标志标线齐全,高速公路两侧为波形金属护栏。 (二)当日天气情况 南阳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调取桐柏县气象观测站相关资 料:预报 2022 年 2 月 16 日夜至 17 日桐柏县出现大雪天气,降 水量为 11mm,最低温度零下 1.8℃,毛集镇(事故现场所属地 域)2022 年 2 月 17 日 19 时最低温度零下 1.3℃,东北风 2 级, 事故发生时天气阴,路面潮湿。 (三)涉事路段交管情况 事故发生路段属南阳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第四大队管辖, 现有在编民警 8 人(外借 1 人) ,实际为7 人,巡逻警车 2 辆。 —14— 事故发生当日勤务安排为: 许广高速公路月河检查站4 名民 警, 分为三班, 第一班:1 名民警带 2 名辅警为处警组; 第二班: 1 名民警带 2 名辅警为测速组兼第二处警组;第三班: 2 名民警 带 2 名辅警为检查站执勤组。 八、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一) 南阳宛运集团有限公司唐河宛运分公司, 未能落实企 业主体责任, 对驾驶员的技能训练、 应急处置、 安全教育等培训 未能全员参与, 事故信息报送存在漏洞, 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对唐 河宛运分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二)南阳宛运集团有限公司唐河宛运分公司法定代表人: 朱东升(负责公司全面工作) ,建议向行业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检 查。 (三)豫 RJ3677 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驾驶员:陈金玉, 经认定, 在该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 由南阳宛运集团有限公司 唐河宛运分公司根据本公司管理规定作出处理。 (四)贵 A9A53M 号吉利牌小型轿车驾驶员:符鸿斌,经 认定, 在该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 已涉嫌交通肇事罪, 因当时 疫情原因,2022 年 3 月 24 日被南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依法取保 候审, 于2022 年 5 月 10 日移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 诉,2022 年 9 月 20 日经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5 年(判决书: (2022)豫 1302 刑初 390 号) 。 —15— 九、事故暴露的问题及防范措施 (一)事故暴露的问题 1.南阳宛运集团有限公司唐河宛运分公司未能落实好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盲区和空档, 对驾驶员的技 能训练、 应急处置、 安全教育等培训不到位, 事故信息报送存在 漏洞。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管,源 头治理,企业存在的隐患执法检查督导不力。 3.各级各行业部门在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强化应 急响应,建立健全应急联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方面还不够完善。 (二)防范措施 针对该起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 深刻剖析事故原因, 总结教 训,举一反三,加强驾驶员、安管人员安全意识教育,认真排查 和整改存在的隐患。 一是进一步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 员的安全教育、 技能培训,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开展安全生 产自查自纠工作, 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 薄弱环节, 消除事故隐患。二是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 理责任。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层层落实道 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企业专项整治和源头治理工 —16— 作;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 依法严肃追究, 采用案例 教育等多种形式, 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法制意识、 责 任意识和技能水平,加强路面管控,实行公安、交通联合执法, 严查进口、严巡路面、严惩违法、及时救助、快速处置。三是加 强对各级公路管理养护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管理及公路维 护部门落实主体责任, 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进一步提高各级 公路养护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完善道路交通 标志、标示,对全市道路重点时段、危险路段、恶劣天气、重要 区域(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等)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整 治。四是切实加强道路交通运输领域的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落实 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消除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盲区和空档, 有效 防范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各级各行业部门切实做好突发 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强化应急响应, 建立健全应急联动信息互通 共享机制。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科学分析研判, 会商解决道路交 通运输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确保道路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稳定 运行。 —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