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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台前“1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濮阳市应急管理局·事故信息(濮阳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河南省濮阳市 发布:2024-08-06 等级:较大 类型: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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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台前“1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2023 年 12 月 1 日凌晨 3 时 40 分许,一辆鲁 A61KB1 江铃
小型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台前县黄河大道与兴发路路口南侧时,
与一辆缓速行驶的豫 J18517 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豫 J L193 挂
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追尾相撞,造成鲁 A61KB1 江铃小型客车内 3
人死亡,1 人受伤。
2023 年 12 月 5 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该事故进行挂牌督
办。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
府令第 143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2023 年 12 月 8 日,市政府成
立濮阳台前“1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
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和台前县人民政府等单
位派人组成和有关专家参与。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山东省济
南市人民政府派人参加,对此次事故进行全面调查。
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的原则,通过现场查看、调阅资料、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
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
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提出
了防范措施建议,并按照程序将形成的调查报告初稿上报省安全
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按照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审核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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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2024 年 7 月 12 日,调查组组织召开会议对事故性质进行了
进一步论证。
经调查和论证,该事故是一起因后车司机在夜间行驶时未与
前方同车道车辆保持足以制动的安全距离导致后车与前车追尾
相撞,造成后车内 3 人死亡 1 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相关企业概况
1. 济南**汽车客运服务有限公司(鲁 A61KB1 小客车登记
所有人、驾驶员李**所属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6 月 19 日,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济南
市槐荫区******号,注册资金 3000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046*********。法定代表人颜**。登记机关济南市槐荫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有汽车租赁、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
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等。
2. 中国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段(鲁 A61KB1 小
客车使用单位,以下简称济南****段)
该单位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5 日,注册地址位于济南市天桥
区******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000*********。负责人
王**。登记机关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有铁路客货运
输及相关服务业务等。
该单位为中国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设有办公
室、安全科、公寓科、技术科等 8 个段部职能机构,生产调度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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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中心、房建检测和维修中心等 2 个生产技术中心,济南房建车
间、聊城公寓车间等 15 个车间。聊城公寓车间负责管辖台前北
行车公寓等 3 个行车公寓。台前北行车公寓位于台前县后方乡殷
庄村。
3. 山东国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鲁 A61KB1 小客车租赁
合同签约平台,以下简称国铁**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5 月 28 日,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济南
市天桥区******号,注册资金 6200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7*********。法定代表人康**。登记机关济南市天桥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有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物业管理、小
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等。
该公司为中国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山东**文旅
发展集团的二级子公司,设有综合业务部、经营业务部、数据业
务部、品牌拓展部、平台运营部、出租公司、物业开发部等 7 个
机构。
该公司负责建设运营中国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汽车服务
业务集约化经营平台(以下简称汽车服务平台),主要工作是招
标吸收汽车租赁、维修、代驾及交通班车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供应
商入驻汽车服务平台,协助中国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各单
位通过汽车服务平台选择相关服务供应商提供服务,并统一办理
业务结算。
4. 濮阳市**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豫 J18517 半挂车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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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以下简称**汽车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1 月 15 日,注册地址位于濮阳市 106
国道与锦田路交叉口向西***米路南,注册资金 98 万元,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914109023*********。法定代表人张**。登记机关
濮阳市华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有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渣土清运等。
(二)相关企业管理情况
1. 济南**公司
调查组对济南**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谈话询问了解,济南**
公司向调查组提交了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安全管理
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文件、人员花名册、公司车辆明细表、
李**个人信息资料、2023 年培训计划、运输车辆月度专项检查
表、交通班车服务合同、班车安全协议等资料。
济南**公司通过租赁形式向济南****段台前北行车公寓提
供有 3 辆车作为班车使用,车辆号牌分别是鲁 A61KB1、鲁
AX6L29、鲁 AN3Z06,同时安排 1 名人员负责日常车辆管理及
班次调整等工作。
2020 年 12 月 24 日, 济南**公司作为服务供应商入驻国铁
**公司服务平台,双方签订《包车(含班车)定点服务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2022
年 1 月 5 日, 济南**公司与国铁**公司签订《交通班车(包车)
服务合同》,合同履行期限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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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31 日止。
2022 年 12 月 28 日,济南**公司与国铁**公司签订《交通
班车(包车)服务合同》,约定济南**公司承担使用单位班车(包
车)服务,提供合格车辆 93 辆。提供的服务车辆应具有行驶证、
营运证,驾驶员必须具备驾驶证和客运上岗证。合同履行期限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2. 济南****段
调查组对济南****段相关人员进行了谈话询问了解,济南
****段向调查组提交了营业执照、机构设置和职责文件、安全生
产责任制、班车管理制度、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管理
人员现场监督检查量化考核办法、2023 年职工培训计划、2023
年度安全风险库、班车统计表、汽车服务业务合同、班车服务补
充协议、班车安全协议等资料。
按照职责分工,公寓科负责公寓专业管理,制定行车公寓、
职工公寓工作标准、作业标准,制定标准化规范化公寓创建方案
并组织推进落实,检查落实情况,指导公寓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各行车公寓车间负责加强车间安全管理,做好叫班、班车接送、
食品卫生、防火防盗、设备和劳动人身安全等工作,强化安全风
险研判与控制,消除安全隐患。
针对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济南****段印发了《机动车道路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明确公寓科负责公寓接送乘务员班车业务
外包和公寓机动车驾驶业务外包专业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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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外包班车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公寓车间严格审查业务外
包单位的资质条件等情况,落实监管责任。
针对班车管理,济南****段印发了《班车管理制度》,明确
要求公寓要定期跟班监督车辆检查情况,并做好记录;公寓工区
负责组织每日班前会,外包乘务员班车要与公寓同管理、工作同
部署、安全同提醒,过程有录像;掌握供应商班制安排和考勤情
况,共同研究调换班,避免连续当班或长时间连续出车;公寓班
车司机实行强休制度,加强手机管理,检查休息质量,避免疲劳
驾驶;公寓干部每周跟班车添乘 2-3 次,并做好添乘记录;司机
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不准私自调班、换班和值连班。
台 前 北 行 车 公 寓 租 赁 使 用 鲁 A61KB1 、 鲁 AX6L29 、 鲁
AN3Z06 共 3 辆班车,到台前站、济矿物流火车站、梁山北站(这
个站基本没业务,平时不跑)共 3 个站点接送乘务人员。其中,
到台前站接送的日常行驶路线有 2 条,分别为台前北公寓→凤台
大道→金水南路→台前站,台前北公寓→凤台大道→西外环路→
濮台路→金水路→台前站;到济矿物流火车站接送的日常行驶路
线有 2 条,分别为台前北公寓→凤台大道→方兴路→G324→台
辉高速→范台梁高速→董梁高速-G220→济矿物流火车站,台前
北公寓→凤台大道→黄河大道→G342→金水南路→京九浮桥(将
军渡浮桥)→G342→济矿物流火车站。
2022 年 12 月 21 日,济南****段与国铁**公司签订《汽车
服务业务合同》,约定国铁**公司向济南****段提供汽车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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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入驻平台的服务供应商实行资格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但
不限于服务供应商的有关资质、驾驶人员资质和安全控制体系,
将合格车辆及驾驶员信息录入平台,负责对服务车辆运行过程监
控。约定国铁**公司向济南****段包括台前北行车公寓等 8 个行
车公寓提供服务车辆 41 辆。合同履行期限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合同签订后,济南****段包括台前北
行车公寓等 8 个行车公寓实际使用的班车共 35 辆(含鲁 A61KB1
小客车),均不具备营运或租赁资质。
3. 国铁**公司
调查组对国铁**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谈话询问了解,查看班车
九通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国铁**公司向调查组提交了营业执
照、组织结构设置情况、包车定点服务合同、交通班车服务合同、
班车日常服务检查记录、服务供应商实地检查记录等资料。
2023 年,国铁**公司组织对济南**公司实地检查 1 次;对 济
南**公司向济南****段各行车公寓车间提供的服务班车日常安
全服务情况检查 3 次,分别是 2023 年 6 月 5 日检查济南西公寓
车间 1 辆班车(车牌号鲁 AH9688);2023 年 7 月 14 日检查济
南西公寓车间 1 辆班车(车牌号鲁 AJ7790);2023 年 9 月 19
日检查济南西公寓车间 1 辆班车(车牌号鲁 AD7909)。
(三)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 李**,男,汉族,鲁 A61KB1 江铃小型客车的驾驶人,
济 南 ** 汽 车 客 运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职 工 , 居 民 身 份 证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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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9**************,住址:濮阳市********。机动车驾驶证档
案编号:4109********,准驾车型:C1,初次领证:2018 年 7
月 25 日,驾驶证状态:正常,发证机关:河南省濮阳市公安局
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经查,近三年来李**无交通违法记录。
在此次事故中当场死亡。
2. 周**,男,汉族,鲁 A61KB1 江铃小型客车的乘坐人,
郑 州 铁 路 局 新 乡 机 务 段 职 工 , 居 民 身 份 证 号 :
4105**************,住址:安阳市********。在此次事故中当
场死亡。
3. 张**,男,汉族,鲁 A61KB1 江铃小型客车的乘坐人,
郑 州 铁 路 局 新 乡 机 务 段 职 工 , 居 民 身 份 证 号 :
4330**************,住址:安阳市*******。在此次事故中受
伤被送至台前县新区医院抢救,因抢救无效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
16 时 2 分死亡。
4. 李**,男,汉族,鲁 A61KB1 江铃小型客车的乘坐人,
郑 州 铁 路 局 新 乡 机 务 段 职 工 , 居 民 身 份 证 号 :
4105**************,住址:濮阳市*******。在事故中受伤左
腿骨折被送至台前县新区医院救治,随后转至濮阳县人民医院住
院治疗,目前已出院疗养。
5. 左**,男,汉族,鲁 A61KB1 江铃小型客车的乘坐人,
郑 州 铁 路 局 新 乡 机 务 段 职 工 , 居 民 身 份 证 号 :
4110**************,住址:许昌市*******。未在事故中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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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王**,男,汉族,鲁 A61KB1 江铃小型客车的乘坐人,
郑 州 铁 路 局 新 乡 机 务 段 职 工 , 居 民 身 份 证 号 :
4102**************,住址:兰考县*******。未在事故中受伤。
7. 张**,男,汉族,豫 J18517 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 JL193
挂 重 型 仓 栅 式 半 挂 车 的 驾 驶 员 , 居 民 身 份 证 号 :
4109**************,住址:濮阳市*******,驾驶证档案编号:
4109*******,准驾车型:A1A2,初次领证:1995 年 2 月 8 日,
驾驶证状态:正常,发证机关:河南省濮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
队车辆管理所。近三年来陈**无交通违法记录。事故发生时,在
驾驶位驾驶,在事故中受伤。
张**未曾有记满 12 分的违法记录,但显示有一条记录“事故
未处理”。经调查,2022 年 3 月 27 日上午 8 时张**驾驶豫 J18517
在山东临沂商贸会展中心附近的兰山区育才路发生一起被四轮
电车追尾的轻微事故,无人员受伤,交警受理后,双方当事人现
场进行了民事调解,事后张**未去交警队处理,造成“事故未处
理”记录存在。
8. 张**,男,汉族,豫 J18517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
居民身份证号:4109**************,住址:濮阳市********。
事故发生时,在副驾驶位乘坐,未在事故中受伤。
(四)事故车辆情况
1. 鲁 A61KB1 江铃小型客车(以下简称鲁 A61KB1 小客车)
鲁 A61KB1 小客车登记所有人:济南**汽车客运服务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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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住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号。使用性质:非营运,
车辆状态:正常,初次登记:2021 年 4 月 29 日,检验有效期:
2025 年 4 月 30 日。
鲁 A61KB1 小客车载有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保险、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均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承保,保险有效期分别为 2023 年 7 月 15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止,2023 年 7 月 16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16 日止,2023 年 8 月
12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11 日止。
经查询,该车近三年内无交通违法记录。
鲁 A61KB1 小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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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豫 J18517 重型半挂牵引货车(以下简称豫 J18517 半挂
车)、豫 J L193 挂车
豫 J18517 半挂车登记所有人:濮阳市**汽车运输服务有限
公司,住址:濮阳市北环路与盘锦路交叉口南 50 米路西豫北物
流园。使用性质:货运,车辆状态:正常,初次登记:2012 年
12 月 6 日,检验有效期:2023 年 12 月 31 日。
豫 J18517 半挂车、豫 J L193 挂车
(五)事故发生前有关情况
1. 鲁 A61KB1 小客车驾驶员李**到岗情况
经调阅班车接送签认薄、公安部门关于杨**等人的询问笔录
等资料,证实:鲁 A61KB1 小客车有两名驾驶员,分别为李**、
杨**,每人一天一班,每天八点交接班。李**因 11 月 26 日家中
有事进行调班,于 11 月 27 日、11 月 28 日、11 月 29 日、11 月
30 日连续四天在岗值班,并驾驶鲁 A61KB1 小客车。
2. 鲁 A61KB1 小客车、豫 J18517 半挂车行驶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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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调 取 监 控 视 频 、 行 驶 记 录 仪 记 录 , 公 安 部 门 关 于 鲁
A61KB1 小客车乘坐人李**、王**、左**以及豫 J18517 半挂车
驾驶员张**、张**等人的询问笔录等资料,证实:2023 年 12 月
1 日凌晨 1 时 33 分,李**驾驶鲁 A61KB1 小客车从台前火车北
站出发去梁山火车北站;凌晨 2 时 10 分从梁山北站返回台前;
凌晨 3 时 30 分经过京九黄河浮桥进入台前(监控视频显示驾驶
员是李**,且系安全带);凌晨 3 时 34 分到达台前孙口刘桥路
口,沿京九浮桥路到金水南路左转弯进入南环路往西;凌晨 3 时
38 分经过中兴大道路口,在黄河大道右转弯;凌晨 3 时 40 分 7
秒行驶至事故地点黄河大道与兴发路交叉口(车载 GPS 显示,3
时 40 分 7 秒鲁 A61KB1 小客车在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后方乡黄
河大道南的车速为 65.2km/h)。
2023 年 11 月 30 日晚 21 时,张**驾驶豫 J18517 半挂车从山
东省临沂市出发,往濮阳市城区大金物流送货,途中到山东省曲
阜市停车休息后换张**驾驶,在梁山北停车休息后又换张**驾
驶;12 月 1 日凌晨 3 时 25 分,该车经过京九黄河浮桥进入台前
县,沿京九浮桥路往北经金水南路左转弯进入南环路往西,过中
兴大道路口往西到黄河大道南路右转弯,凌晨 3 时 39 分 59 秒,
行驶至事故地点黄河大道与兴发路交叉口(车速为 35km/h),
遇红灯减速准备停车等候。
(六)事故经过
2023 年 12 月 1 日凌晨 3 时 40 分许,李**驾驶鲁 A61K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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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客车沿台前县黄河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与兴发路交叉口信号
灯处时,与张**驾驶缓慢前行的豫 J18517 半挂车追尾相撞,造
成鲁 A61KB1 小客车的驾驶员李**、乘坐人周**2 人当场死亡,
乘坐人张**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乘坐人李**受伤,两车
不同程度损坏。
(七)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发生后,台前县公安局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事发地
处台前县新城区黄河大道与兴发路交叉口南侧,黄河路呈南北走
向,双向六车道,中央无隔离设施,路两侧设置有绿化隔离带和
非机动车道,路面平整,无急弯、陡坡,路口交通信号灯运行正
常,道路施划有标线,机动车道间漆划有白色虚线;兴发路呈东
西走向,双向两车道,两侧施划实线,道路中间漆划有白色虚线。
该路段及平交路口近 3 年内未发生过死亡交通事故,未被列
为危险路段。
(八)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 人员伤亡情况(3 人死亡,1 人受伤)
(1)李**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2)周**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3)张**在事故中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4)李**在事故中受伤,经送医住院治疗,目前已出院。
2.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90 余万元。
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善后处置及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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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急救援处置
2023 年 12 月 1 日凌晨 3 时 46 分,台前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接报警称:黄河大道与兴发路路口南侧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半挂货车豫 J18517 在等红绿灯时被一辆江铃面包车鲁 A61KB1
追尾,有人受伤。接到报警后,台前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迅速指令
交警大队事故股、消防大队并联系 120 急救中心立即赶赴现场处
置。
凌晨 4 时,消防人员、救护人员和交通事故民警先后抵达事
故现场,发现现场共有 2 辆机动车不同程度受损。经确认,鲁
A61KB1 小客车车身严重变形,车内 6 名乘客,2 名已死亡,2
名受伤,2 人无外伤。豫 J18517 半挂车车尾保险杆损坏,驾驶员
张**及 1 名随车人员未受伤。现场成立了应急处置领导组、抢险
救援组、交通管控组、善后处置组等 8 个工作小组,按照分工有
序开展工作。消防人员对鲁 A61KB1 小客车的部分车体进行切割
救出伤亡人员,随后 120 急救车将伤员送至台前县新区医院抢
救;同时,现场落实防护措施,避免发生二次事故。
12 月 2 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康**第一时间赶到
台前县参与事故处置等相关工作。
(二)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后,豫 J18517 半挂车驾驶员和现场有关人员被带
走询问。
善后处置组分别组织协调郑州铁路局新乡机务段与死者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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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2 人的家属对接沟通善后事宜,济南铁路局济南****段、
山东国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济南**汽车客运服务有限公司与
死者李**的家属对接沟通善后事宜。
12 月 2 日,按照家属要求,伤者李**被转院至濮阳县人民
医院住院治疗,目前已出院疗养。12 月 2 日、12 月 3 日、12 月
4 日,济南**汽车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先后与李**、张**、周**3
名死者的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12 月 2 日晚 9 时许,死者周**、
张**2 人的家属将尸体领回安置,12 月 3 日死者李**的家属将尸
体领回安置。12 月 3 日,王**、左**分别回老家开封市市兰考
县、许昌市许昌县休息,目前状态良好。善后处置期间,未发生
任何过激行为,也未发现不稳定因素。
(三)应急处置评估
本次事故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应急救援响应
及时,人员救治、舆论和善后处理等方面工作处理得当,符合应
急处置措施程序及要求。
三、事故原因
(一)原因
经鉴定机构对八名驾乘人员的血液样本检验:未检出八名驾
乘人员血液中有乙醇成分。可以排除李**酒驾。
经鉴定机构对李**毛发样本进行检验:送检李**毛发样本未
检出吗啡、苯丙胺、甲基苯丙胺、可卡因、单乙酰吗啡、哌替啶、
氯胺酮、MDMA、苯甲酰爱康宁、美沙酮、蒂巴因、羟考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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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甲氯胺酮、芬太尼、曲马多成分。可以排除李**毒驾。
结 合 事 故 视 频 、 检 测 鉴 定 资 料 , 事 发 前 30 秒 ~15 秒 鲁
A61KB1 小客车呈突然加速状态。其中,事发前 30 秒速度为
33.19m/h,事发前 15 秒速度为 61.52m/h,事发时速度为 65.2km/h。
该车未安装 EDR 设备及车内监控视频设备,无法查清该车突然
加速原因。
综上情况,李**驾驶鲁 A61KB1 小客车在夜间行驶时未与前
方同车道车辆保持足以制动的安全距离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二)检验鉴定情况
1. 酒精及毒品
经濮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八名驾乘人员的血液样本检
验:未检出八名驾乘人员血液中有乙醇成分。
经河南省唯实司法鉴定中心对李**毛发样本进行检测鉴定:
送检李**毛发样本未检出吗啡、苯丙胺、甲基苯丙胺、可卡因、
单乙酰吗啡、哌替啶、氯胺酮、MDMA、苯甲酰爱康宁、美沙
酮、蒂巴因、羟考酮、去甲氯胺酮、芬太尼、曲马多成分。
2. 死亡人员
经河南圣德司法鉴定中心对三名死者尸体鉴定:李**符合交
通事故类颈髓损伤而死亡;周**符合交通事故类胸、腹腔脏器损
伤而死亡;张**符合交通事故类颅脑损伤而死亡。
3. 事故车辆
经河南国信司法鉴定中心对两车安全技术状况、碰撞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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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速等检验鉴定:
(1)悬挂“豫 J18517”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右侧后视镜、左
侧上方后视镜结构完整,镜面能够清晰观察侧后方视野;其左侧
下方后视镜框破损、镜片破裂,通过镜面观察所映出的图像存在
错裂现象;悬挂“豫 JL193 挂”号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后尾灯因碰
撞损坏,故无法客观判断是否符合要求;后下部防护装置因碰撞
中导致其构件左端向前弯折变形,故无法客观判断是否符合要
求。
(2)悬挂“鲁 A61KB1”号牌小型普通客车转向系、制动系、
照明系因碰撞损坏,故无法客观判断是否符合要求;四轮轮胎符
合要求;安全气囊控制单元因碰撞损坏,故无法客观判断是否符
合要求;副驾驶安全带因碰撞损坏,故无法客观判断是否符合要
求,其余六个安全带符合要求;第一排主副驾驶座椅因碰撞变形
损坏,故无法客观判断是否符合要求,第二排及第三排座椅符合
要求;未检见配备 EDR 系统及行车记录仪装置。事发前 30 秒的
速度为 33.19m/h,事发前 15 秒的速度为 61.52m/h,事发时的速
度为 65.2km/h;在事发前的 30 秒内,速度呈上升状态,且事发
前 30 秒~15 秒期间速度上升约 85%,事发前 30 秒~15 秒处于突
然加速状态。
4. 交通设施环境
经河南华沛车辆鉴定服务有限公司对交通标志标线、标牌、
道路设计、施工验收等情况检验鉴定:黄河大道与兴发路交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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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信号灯运行正常,机动车驾驶人能够清晰观察到信号灯信息;
标牌、标线设置基本合理,信息清晰,基本满足规范要求。交通
标志、标线及信号灯设置种类齐全、功能完善,为其现状道路提
供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并使其具有足够的发现、认读和反
映时间。
四、有关单位暴露出的问题
(一) 济南**公司
经查阅相关档案资料, 济南**公司向服务平台提供服务车
辆 92 辆,其中 33 辆具有营运资质,其余 59 辆使用性质为非营
运。该公司长期违规向汽车服务平台及服务单位提供不具备营运
或租赁资质的班车及租赁服务,特别是向台前北行车公寓提供的
鲁 A61KB1、鲁 AX6L29、鲁 AN3Z06 共 3 辆班车,均不具备营
运或租赁资质。
(二)济南****段
济南****段对公寓接送乘务员班车的专业管理和日常管理
不到位,一是对租赁的班车资质条件检查不严格,导致使用不具
备营运或租赁资质的班车这一问题长期存在,2023 年租赁使用
的班车共计 35 辆,均不具备营运或租赁资质,其中包括台前北
行车公寓租赁使用的鲁 A61KB1、鲁 AX6L29、鲁 AN3Z06 共 3
辆班车;二是对班车司机管理不到位,班车司机执行管理制度不
严格,存在班车司机值连班的情况,根据资料显示,李**通过换
班,于 11 月 27 日至 11 月 30 日四天连续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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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铁**公司
国铁**公司对服务供应商及服务班车的管理不到位,对服务
班车资质条件把关不严格,在履约期间,济南**公司向汽车服务
平台提供服务车辆 92 辆,其中 33 辆具有营运资质,其余 59 辆
(含鲁 A61KB1、鲁 AX6L29、鲁 AN3Z06)在均不具备营运或
租赁资质的情况下长期违规提供租赁服务,国铁**公司未采取有
效措施予以纠正,导致上述问题长期存在。
(四)台前县****局
1. 履职情况。台前县****局为正科级规格,承担全县道路、
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
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设有办公室、运输管理股等 6 个内设
机构。台前县****执法大队为台前县****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台前县辖区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等。设有综合股、案件审
理股、科技信息股、督察机动中队、一中队至五中队等 9 个内设
机构。
2023 年 8 月 9 日,台前县****局印发《全县道路客运市场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车辆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班
车、包车、旅游客运经营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台
前县****局执法大队制定的《台前县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实施
方案》安排有台前县高速口、黄河大道西环路口、金水北路鲁豫
交界处共 3 个执法严管点位。
2023 年度,台前县****局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车辆 217 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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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非法营运出租车 18 辆次,巡游出租汽车 17 辆次,网约车
20 辆次,客运班线车辆 3 辆次,普货 162 辆次,危险品车辆 16
辆次。
2. 暴露出的问题。台前县****局组织查处非法营运车辆工
作仍存在漏洞、盲区。自 2021 年 5 月 10 日起至此次事故发生近
两年半的时间内,鲁 AX6L29 小客车在台前县持续进行非法营运
活动;自 2021 年 7 月 12 日起至此次事故发生近两年半的时间内,
鲁 AN3Z06 小客车在台前县持续进行非法营运活动;自 2023 年
6 月 23 日起至此次事故发生近半年的时间内,鲁 A61KB1 小客
车在台前县持续进行非法营运活动。台前县****局未及时发现查
处鲁 AX6L29、鲁 AN3Z06、鲁 A61KB1 小客车上述非法营运行
为。
五、对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 济南**公司人员
1. 李**,男,鲁 A61KB1 小客车的驾驶人,对事故发生负
有直接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二)济南****段及其下属单位人员
2. 张**,男,中共党员,2019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台
前北行车公寓工区工长,负责台前北行车公寓工区全面工作。对
班车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纠正班车不具备营运或租赁资
质、司机落实管理制度不严格等问题,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管理
责任。建议中国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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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郭**,男,中共党员,聊城公寓车间副主任,负责聊城
公寓车间的安全、消防、教育培训等工作,聊城公寓车间对台前
北行车公寓进行业务管理。对班车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纠
正班车不具备营运或租赁资质、司机落实管理制度不严格等问
题,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中国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4. 杨**,男,中共党员,聊城公寓车间主任,负责聊城公
寓车间全面工作,聊城公寓车间对台前北行车公寓进行业务管
理。对班车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纠正班车不具备营运或租
赁资质、司机落实管理制度不严格等问题,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
责任。建议中国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5. 徐**,男,中共党员,济南****段公寓科科长,公寓科
负责公寓专业管理工作。对班车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纠正
班车不具备营运或租赁资质、司机落实管理制度不严格等问题,
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中国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按照
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6. 李**,男,中共党员,济南****段副段长,分管公寓科。
对班车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纠正班车不具备营运或租赁资
质、司机落实管理制度不严格等问题,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
责任。建议中国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三)国铁**公司人员
7. 王**,男,中共党员,国铁**公司平台运行部经理,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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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汽车服务平台的运行管理。对服务供应商及服务班车管理不到
位,造成班车违规提供租赁服务这一问题长期存在。对上述问题
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中国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管理权限进
行处理。
8. 于**,男,中共党员,国铁**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平台
运营部。对服务供应商及服务班车管理不到位,造成班车违规提
供租赁服务这一问题长期存在。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中国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9. 康**,男,2021 年 3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国铁**公司总
经理、法定代表人。对服务供应商及服务班车管理不到位,造成
班车违规提供租赁服务这一问题长期存在。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
领导责任。建议中国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
理。
(四)台前县****局人员
相关公职人员问题线索建议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单位
1. 济南**公司长期违规向汽车服务平台及服务单位提供
不具备营运或租赁资质的班车及租赁服务。建议济南道路交通运
输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 济南****段对公寓接送乘务员班车的专业管理和日常管
理不到位,对租赁的班车资质条件检查不严格,济南****段 2023
年租赁使用的班车共计 35 辆,均不具备营运或租赁资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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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台前北行车公寓租赁使用的 3 辆班车,存在长期使用不具备
营运或租赁资质的班车这一问题;对班车司机管理不到位,班车
司机执行管理制度不严格。建议中国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按照
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3. 国铁**公司对服务供应商及服务班车的管理不到位,对
服务班车资质条件把关不严格,未采取措施纠正服务供应商在提
供租赁服务期间长期违规提供不具备营运或租赁资质的班车这
一问题,建议中国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
理。
4. 台前县****局向台前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六)济南有关监管部门及其公职人员
由济南方面进行调查处理。
六、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着力督促企业规范运行。道路交通行业领域企业要严
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
度,特别是严格落实班车运行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各
类问题隐患。道路交通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力
度,督促企业依法依规规范运行,强化对营运车辆及司机,特别
是班车及司机的安全管理,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
(二)从严打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采
取强力措施,加大路面巡查执法力度,紧盯重点路段、重点路口,
紧盯面包车、小型客车等,对人员违规驾驶、车辆非法营运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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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从严从重查处,形成常态长效的高压严管氛围,全力预防和减
少各类交通事故。
(三)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加
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微信、广播、电子宣传栏等宣传载体,
广泛对社会群众进行安全宣传,提高社会群众,特别是道路交通
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
为。
(四)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公安交警部门要利用各类宣
传载体,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提高社会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和法律意识,防范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