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广高速清丰段“1·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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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大广高速清丰段 “1·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3 年 4 月 12 日,市政府接到省安委会挂牌督办通知:“2023 年 1 月 12 日,大广高速濮阳市境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 4 人死亡。” 2023 年 5 月 25 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大广高速清丰段 “1·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纪委 监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总工会等单位派人和有关专 家组成,并邀请贵州省遵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派人参加,对该事 故进行全面调查。 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资料、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 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 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 议,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大广高速清丰段“1·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 起生产经营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 彭**,男,土家族,1960 年 5 月 5 日出生,身份证号: *******,住址: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罗旧镇居委会五组。持 - 2 - 有 C1 型驾驶证,初次领证:2022 年 2 月 15 日,发证机关:湖 南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驶证状态:正常,近三年来彭 治无交通违法记录,交通方式:驾驶湘 N7E706 号小型普通客车。 在事故中死亡。 2. 张**,男,侗族,1983 年 3 月 1 日出生,身份证号:*******, 住址: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三道坑镇小渔溪村张家浪组。交通 方式:乘坐湘 N7E706 号小型普通客车。在事故中死亡。 3. 张**,男,侗族,1958 年 4 月 29 日出生,身份证号: *******,住址: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三道坑镇小渔溪村张家 浪组。交通方式:乘坐湘 N7E706 号小型普通客车。在事故中死 亡。 4. 杨**,女,侗族,1965 年 11 月 20 日出生,身份证号: *******,住址: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罗旧镇居委会五组。交 通方式:乘坐湘 N7E706 号小型普通客车。在事故中死亡。 5. 陈**,男,汉族,1971 年 8 月 12 日出生,身份证号: *******,住址:贵州省仁怀市五马镇龙里村田湾组 115 号。持 有 A2 型驾驶证,初次领证:2002 年 7 月 12 日,发证机关:贵 州省遵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驶证状态:正常,近三年来 陈**无交通违法记录。交通方式:驾驶贵 CD8336 号重型半挂牵 引车牵引贵 C1426 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 (二)事故车辆情况 1. 湘 N7E706 号小型普通客车 - 3 - 车辆登记所有人:张**,住址: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木叶 溪乡枫木坪村张家浪组,有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辆状态: 正常,初次登记:2015 年 6 月 11 日,检验有效期:2023 年 6 月 30 日,保险有效期:2023 年 6 月 11 日。经查询该车无其他事故 记录;无交通违法记录。 2. 贵 CD8336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 车辆登记所有人: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物流园区有限责任 公司,住址:贵州省仁怀市坛厂镇工业园区。车辆状态:正常, 初次登记:2016 年 11 月 18 日,检验有效期:2023 年 11 月 30 日,有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有效期:2023 年 11 月 15 日,有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有效期:2023 年 11 月 27 日。经 查询该车无其他事故记录;共有其他交通违法记录 1 条,为 2021 年 9 月份的“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 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交通违法记录。 3. 贵 C1426 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 车辆登记所有人: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住址: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坛厂镇工业园区,事发时装载邮政快 递。车辆状态:正常,初次登记:2016 年 12 月 02 日,检验有 效期:2023 年 12 月 31 日,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机动 车商业保险,保险有效期:2023 年 11 月 27 日。经查询该车无 其他事故记录;无交通违法记录。 (三)涉事企业情况 - 4 -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茅台酒厂物流公 司)成立于 2014 年 3 月 6 日,位于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坛厂镇 工业园区,注册资本 65217.3913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姜**(兼董事长)。主要经营范围为道路运输、搬运 装卸、物流相关增值服务及物流作业服务等。 该公司设立综治安全保卫部,作为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安 全生产工作;专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总经 理任副组长,其他公司领导及子公司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 公室设在综治安全保卫部。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3 年 1 月 12 日 16 时 30 分许,陈**驾驶贵 CD8336 号重 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贵 C1426 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从北京大兴 区上高速赶往贵阳。23 时 10 分许,陈**驾驶车辆沿大广高速第 二车道由北向南行驶时,发现前方堵车,就减速缓行,随后发现 第一车道前方有一段没有车,就变道至第一车道,在第一车道缓 行 100 米左右,陈**挂空档继续行驶(车速 4.7km/h 左右)。 2023 年 1 月 12 日 23 时 12 分许,彭**驾驶湘 N7E706 号小 型普通客车,乘坐人有张**、张**、杨**,沿大广高速由北向南 行驶至大广高速 1793KM+324M 处时(车速 118.6km/h 左右), 与陈**驾驶的贵 CD8336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贵 C1426 挂号 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追尾相撞,造成 4 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五)应急处置、善后处理情况及评估 - 5 - 1. 应急处置 2023 年 1 月 12 日 23 时 25 分,濮阳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 路警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电话称:“本人驾驶贵 CD8336/贵 C1426 挂快递运送车,被湘 N7E706 小车追尾,车上三人,前排两人后 排一人都无意识。”23 时 27 分,路警指挥中心分别通知事故值 班民警赶赴现场,通知夜班巡逻民警赶赴现场,通知消防支队、 120 急救中心有关人员及车辆赶赴现场。 1 月 12 日 23 时 50 分许,事故值班民警、夜班巡逻民警、 消防、120 等相关人员陆续赶到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处置。湘 N7E706 号小型普通客车车身严重变形,车内 4 名人员经 120 急 救人员现场确认均已死亡;贵 CD8336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贵 C1426 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车尾部防撞梁损坏,无人员伤亡。 消防人员对湘 N7E706 号小型普通客车的部分车体进行拆解救出 遇难者,并由医护人员再次确认当场死亡。随后 4 具尸体均送至 濮阳市殡仪馆停放。 1 月 13 日凌晨 2 时 29 分,现场完成清理,交通秩序恢复正 常,未发生二次事故及其他次生事故。 2. 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后,濮阳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组织成立善后处理 小组,积极协调茅台酒厂物流公司、保险公司、死者家属三方对 接沟通善后事宜。2023 年 1 月 19 日,三方达成一致意见,当天 死者家属将死者尸体送至火葬场火化后返回原籍地。期间,死者 - 6 - 家属情绪稳定,未发生任何过激行为,也未发现不稳定因素。 3. 应急处置评估 本次事故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应急救援响应 及时,人员救治、舆论和善后处理等方面工作处理得当,符合应 急处置措施程序及要求。 (六)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400 余万元。 (七)事故现场情况 事发现场位于濮阳市大广高速 K1793+324M 西半幅处,该 道路呈南北走向,北往北京方向,南往开封方向。沥青路面,路 面平整,两侧及中央有隔离设施,前后一百米范围内标志标线设 施齐全。道路施划分道线,单向三车道,最右侧为应急车道。机 动车道间漆划有白色虚线,机动车道与应急停车道间漆划白色实 线。事发路段无夜间照明设施。 (八)检验鉴定情况 1. 事故车辆 2023 年 2 月 8 日河南国信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豫 国信司鉴中心[2023]痕鉴字第/248 号):(1)悬挂“贵 CD8336/ 贵 C1426 挂”号牌货车的挂车左后照明装置因碰撞损坏,故无 法判断是否符合要求;右后照明装置完整有效,符合要求;后部 反光标识不符合要求;后下部防护装置符合要求;碰撞前的车速 约 4.7km/h。(2)悬挂“湘 N7E706”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制动系多 - 7 - 项机件因碰撞损坏,故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要求;照明系开关、线 路、前部照明机件因碰撞损坏,故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要求;事发 时(碰撞时)的速度约 118.6km/h。 2. 驾驶人员 (1)事发当天下午,驾驶员陈**驾驶贵 CD8336 号重型半 挂牵引车牵引贵 C1426 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装运邮政快递从 北京大兴到贵阳卸货,途中在两个服务区休息 40 分钟、20 分钟, 最后一次休息是 22 时,排除疲劳驾驶嫌疑。 事发后经对驾驶员陈**进行现场酒精检测,未检出驾驶员陈 **血液中有乙醇成分。 (2)事发当天下午,驾驶员彭**(湘 N7E706 号小型普通 客车)与乘坐人张**轮流驾驶赶往湖南怀化市。驾驶员彭**系实 习期驾驶机动车驾驶经验不足。 3. 死亡人员 (1)2023 年 1 月 16 日河南圣德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 见书(豫圣德司鉴[2023]病鉴字 34 号): 死者彭**符合交通事故类颅脑损伤而死亡。 (2)2023 年 1 月 16 日河南圣德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 见书(豫圣德司鉴[2023]病鉴字 35 号): 死者杨**符合交通事故类胸腔脏器损伤而死亡。 (3)2023 年 1 月 16 日河南圣德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 见书(豫圣德司鉴[2023]病鉴字 36 号): - 8 - 死者张**符合交通事故类胸腔器官损伤而死亡。 (4)2023 年 1 月 16 日河南圣德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 见书(豫圣德司鉴[2023]病鉴字 37 号): 死者张**符合交通事故类颅脑损伤而死亡。 二、事故原因 经调查认定,湘 N7E706 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彭**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未与同向行驶的贵 CD8336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贵 C1426 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 车保持安全距离,未采取任何制动和避让措施,导致湘 N7E706 号小型普通客车车头碰撞贵 CD8336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贵 C1426 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车尾,是造成此次 4 人死亡事故发 生的原因。 贵 CD8336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贵 C1426 挂号重型集装箱 半挂车驾驶员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 规定,贵 C1426 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后部存在反光标识不符 合要求问题。经调查分析,虽然反光标识不符合要求,但仍然可 以起到安全警示作用,该问题对造成此次 4 人死亡事故发生没有 直接因果关系。 三、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一)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茅台物流公司) 调查组组织应急、公安、交通部门和市纪委监委会同仁怀市 - 9 - 安委办前往茅台物流公司开展现场调查。 茅台物流公司向调查组提交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安 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 排查治理规定、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规定、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安全文件和档案管理规定、安全组织 机构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三同时 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隐患和违章违纪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公司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涉事车辆贵 CD8336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和贵 C1426 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道 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信息、道路运输证审验表; 涉事车辆贵 CD8336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涉事 驾驶员陈**从业资格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调查组经查阅该公司相关材料,查看厂区现场,与相关人员 谈话询问了解,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较为规范,但查看车辆 监控系统时发现个别驾驶员在驾驶期间,存在喝水(饮料)等影 响注意力影响安全驾驶行为。 综上调查情况,茅台物流公司的管理行为与此次事故发生的 原因不构成关联。 (二)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以下简称河 南交投集团公司濮阳分公司) - 10 - 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原河南省交通运输 厅高速公路濮阳至鹤壁管理处)成立于 2004 年,下设综合办公 室、养护工程科、路产安全科等 12 个部门,其中路产安全科下 设濮鹤、大广、德商 3 个路产大队。现运营路段包括大广高速、 濮鹤高速、南林高速和范台梁高速共 439 公里。该公司负责辖区 高速公路的路产管理工作,包括高速公路日常养护、涉路施工、 专项工程等施工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 路面检测养护情况。2022 年 10 月 6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5 日,河南高速公路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对 G45 大广高速公路濮 阳段(K1776+154 至 K1835+593 路段)进行路况检测,并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出具了路况检测报告。河南交投集团公司濮阳分公 司进行了路面养护。2022 年 12 月份,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 中心组织中犇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全省境内高速公路进行路况 检测,当月出具了路面技术状况分析报告。2023 年 3 月,河南 交投集团公司濮阳分公司向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报 2023 年大广高速公路濮阳段改建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对大广 高速公路濮阳段 K1776+154~K1835+593 进行改建处治,经批复 后,该工程于 2023 年 5 月 1 日正式开工,截至目前路面工程已 完成,正在进行交安工程施工。 2. 值班值守情况。2023 年 1 月 12 日,大广高速濮阳路产管 理大队三中队值班,负责对大广高速 1762KM 至 1835KM 路段 进行巡查。值班分白班和夜班,1 月 12 日白班有 3 名人员,夜 - 11 - 班有 2 名人员。 3. 路况巡查情况。白班 3 名人员的第一次巡查自 8 时起至 11 时 40 分止,期间,10 时 25 分接应急指挥调度中心通知“K1794 单方事故”,11 时 15 分赶到事故现场(K1793+490 西)进行处 理,是一起单方事故,无人员伤亡,有路损;第二次巡查自 14 时 56 分起至 17 时 10 分止,路况正常。 夜班 2 名人员的第一次巡查自 20 时 30 分起至 22 时 40 分止, 期间,向应急指挥调度中心报告辖区内有小雨;第二次巡查自 1 月 12 日 23 时 30 分起至 1 月 13 日 3 时止,期间,1 月 12 日 23 时 54 分接应急指挥调度中心通知“K1794 西有事故”,1 月 13 日 0 时 14 分夜班人员赶到现场处置,0 时 16 分记录“K1793+300 西,双方事故,有人员伤亡,无路产损失,协助高速交警设置安 全区,占用超车道,不影响通行。”0 时 21 分记录“K1793+500 西,双方事故,无人员伤亡,无路产损失。”2 时 13 分记录“事 故处理完毕,现场撤除。” 经调查,未发现该单位存在与此次事故相关的履职不到位的 情况。 (三)濮阳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 事故发生地点属濮阳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辖区 (K1786+850M 至 K1835+500M)。该大队现有在编民警 7 人、 辅警 9 人,巡逻警车 2 辆,每天勤务值班分主班(全天在岗)、 副班(8 时至 18 时)2 个班组,每个班 2 名民警、3 名辅警,负 - 12 - 责辖区主线巡逻,其中主班主要负责夜间巡逻,副班主要负责白 天巡逻。 2023 年 1 月 12 日主班当班人员有 2 名民警,3 名辅警,当 晚共上路巡逻一次,巡逻开始时间为 21 时,对大广高速 K1790 至 K1835 路段及濮卫高速濮阳段的路面进行巡逻管控。 23 时 25 分,濮阳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路警指挥中心接到 报警称大广高速 K1793+324M 西发生交通事故。23 时 27 分,路 警指挥中心分别通知事故大队值班民警张**、马**赶赴现场,通 知夜班巡逻民警毛**、王**(此时 2 人在大广高速与事故发生地 相距约 30 公里处,自南向北方向巡逻)赶赴现场,通知消防、 120、大广高速濮阳路产管理大队等相关单位赶赴现场。 23 时 31 分,濮阳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路警指挥中心接到 报警称大广高速 K1793 西发生追尾事故,无人受伤。23 时 33 分, 路警指挥中心通知民警马**。 23 时 50 分许,张**、马**赶到现场进行现场勘察,毛**、 王**赶到现场,在事故发生点的北侧 500 米处放置反光锥桶、警 示标牌等,实施交通管制,西半幅禁止通行。消防、120、大广 高速濮阳路产管理大队相关人员陆续赶到现场,共同开展现场救 援、清理等工作。期间,马**在 K1793+430M 处发现路警指挥 中心通知的另一起事故,2 辆小型轿车停在应急车道,无人员伤 亡,属轻微追尾事故,通知当事人到濮阳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 办理事故认定后,马**原路返回继续现场勘察。 - 13 - 1 月 13 日凌晨 2 时 29 分,现场救援、清理工作结束,高速 交警解除交通管制,交通秩序恢复正常。 事故发生后,濮阳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未按规定时限报 告。 (四)运输企业属地监管部门 调查组组织应急、公安、交通部门和市纪委监委会同仁怀市 安委办分别前往仁怀市交通运输局、遵义市交通运输局进行调 查。 1. 仁怀市交通运输局 该局向调查组提交了本单位 2022 年 6 月至 12 月党组会议记 录;组织企业参加的安全会议记录;茅台物流公司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工作推进情况检查记录表等资料。未见到 2022 年度安全生 产监督检查计划、与涉事车辆相关的检查记录。 调查组综合查阅履职资料及向有关负责人员谈话询问了解 情况,发现该单位对安全生产隐患监管台账管理不严格,对安全 生产隐患督促整改力度不够,2022 年挂号登记的部分隐患存在 未完成整改的情况。 经调查,未发现该单位存在与此次事故相关的履职不到位的 情况。 2. 遵义市交通运输局 该局向调查组提交了《2022 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遵 义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督查方案》《遵义市交通运输行业 - 14 - 安全生产自查工作方案》《遵义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打非 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未见到与上述提交的方案文件相关 的落实情况资料、2022 年安全工作会议记录、对茅台物流公司 及涉事车辆的检查记录。 调查组综合查阅履职资料及向有关负责人员谈话询问了解 情况,发现该单位对仁怀市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不严格,对本单 位 2022 年向仁怀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督促不 到位,上述隐患存在挂号登记后未完成整改的情况。 经调查,未发现该单位存在与此次事故相关的履职不到位的 情况。 四、对相关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责任人员 1. 彭**,男,湘 N7E706 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在事故中 死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未与 同向行驶车辆保持安全距离,未采取任何制动和避让措施,导致 小型普通客车追尾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 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 (二)相关人员 2. 陈**,男,贵 CD8336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贵 C1426 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驾驶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有关规定,贵 C1426 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存在后部 反光标识不符合要求问题。建议由濮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15 - 移交遵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三)相关单位 1. 事故发生后,濮阳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未按规定时限 报告。鉴于该单位及单位相关人员已受到处理,建议不再追究。 濮阳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向濮阳市公安局作出书面检查。 2. 对于事故调查中发现的茅台物流公司在日常管理中存在 的问题,调查组已现场要求茅台物流公司针对性加强管理。仁怀 市交通运输局、遵义市交通运输局在日常履职中存在的问题等相 关资料,建议由濮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移交遵义市安全生 产委员会办公室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此次事故主要是后车追尾前车造成的事故,为深刻吸取教 训,举一反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类似事故和问 题,现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如下。 (一)相关部门要压实安全监管责任。公安交警、交通运输 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压实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做好道路 交通安全管控工作。要加强隐患排查整治,结合执法检查计划和 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大检查大整治活动,认真排查各类隐患问题, 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地。要加强道路运输企业监管,督促指导企 业认真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有序稳定运行。要加强 道路行车管控,强化执法手段,做到严查车辆、严巡路面、严惩 违法,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二)相关部门要提升道路行车环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 - 16 - 部门要加强对高速公路运维单位的督促指导,一是开展一次专项 安全检查,全面排查高速公路主线风险隐患问题,重点检查路面 破损、标示标线、警示标志、限速测速装置、监控设施等,采取 有效措施,及时进行路面更新修复,针对性地优化设施设备;二 是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排查整改活动,持续巩固提升良好的道路行 车环境;三是进一步加强路面巡查,健全完善路面巡查制度,优 化巡查工作措施,进一步提升路面巡查发现能力。 (三)相关部门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公安交警、交通运输 部门要加强对广大群众,特别是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 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加强交通安全宣传,组织媒体 曝光典型案例,进一步提高群众安全出行意识。以此次事故为典 型案例,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警醒道路交通企业及从 业人员特别是驾驶人员在高速公路长途行驶中,注意休息,杜绝 疲劳驾驶,保持注意力集中,杜绝各种影响注意力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