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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广高速清丰段“1·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濮阳市应急管理局·事故信息(濮阳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河南省濮阳市 发布:2023-11-02 等级:较大 类型: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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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广高速清丰段
“1·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3 年 4 月 12 日,市政府接到省安委会挂牌督办通知:“2023
年 1 月 12 日,大广高速濮阳市境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 4
人死亡。”
2023 年 5 月 25 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大广高速清丰段
“1·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纪委
监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总工会等单位派人和有关专
家组成,并邀请贵州省遵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派人参加,对该事
故进行全面调查。
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资料、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
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
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
议,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大广高速清丰段“1·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
起生产经营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 彭**,男,土家族,1960 年 5 月 5 日出生,身份证号:
*******,住址: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罗旧镇居委会五组。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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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C1 型驾驶证,初次领证:2022 年 2 月 15 日,发证机关:湖
南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驶证状态:正常,近三年来彭
治无交通违法记录,交通方式:驾驶湘 N7E706 号小型普通客车。
在事故中死亡。
2. 张**,男,侗族,1983 年 3 月 1 日出生,身份证号:*******,
住址: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三道坑镇小渔溪村张家浪组。交通
方式:乘坐湘 N7E706 号小型普通客车。在事故中死亡。
3. 张**,男,侗族,1958 年 4 月 29 日出生,身份证号:
*******,住址: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三道坑镇小渔溪村张家
浪组。交通方式:乘坐湘 N7E706 号小型普通客车。在事故中死
亡。
4. 杨**,女,侗族,1965 年 11 月 20 日出生,身份证号:
*******,住址: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罗旧镇居委会五组。交
通方式:乘坐湘 N7E706 号小型普通客车。在事故中死亡。
5. 陈**,男,汉族,1971 年 8 月 12 日出生,身份证号:
*******,住址:贵州省仁怀市五马镇龙里村田湾组 115 号。持
有 A2 型驾驶证,初次领证:2002 年 7 月 12 日,发证机关:贵
州省遵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驶证状态:正常,近三年来
陈**无交通违法记录。交通方式:驾驶贵 CD8336 号重型半挂牵
引车牵引贵 C1426 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
(二)事故车辆情况
1. 湘 N7E706 号小型普通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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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登记所有人:张**,住址: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木叶
溪乡枫木坪村张家浪组,有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辆状态:
正常,初次登记:2015 年 6 月 11 日,检验有效期:2023 年 6 月
30 日,保险有效期:2023 年 6 月 11 日。经查询该车无其他事故
记录;无交通违法记录。
2. 贵 CD8336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
车辆登记所有人: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物流园区有限责任
公司,住址:贵州省仁怀市坛厂镇工业园区。车辆状态:正常,
初次登记:2016 年 11 月 18 日,检验有效期:2023 年 11 月 30
日,有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有效期:2023 年 11 月 15
日,有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有效期:2023 年 11 月 27 日。经
查询该车无其他事故记录;共有其他交通违法记录 1 条,为 2021
年 9 月份的“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
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交通违法记录。
3. 贵 C1426 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
车辆登记所有人: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住址: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坛厂镇工业园区,事发时装载邮政快
递。车辆状态:正常,初次登记:2016 年 12 月 02 日,检验有
效期:2023 年 12 月 31 日,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机动
车商业保险,保险有效期:2023 年 11 月 27 日。经查询该车无
其他事故记录;无交通违法记录。
(三)涉事企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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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茅台酒厂物流公
司)成立于 2014 年 3 月 6 日,位于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坛厂镇
工业园区,注册资本 65217.3913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姜**(兼董事长)。主要经营范围为道路运输、搬运
装卸、物流相关增值服务及物流作业服务等。
该公司设立综治安全保卫部,作为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安
全生产工作;专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总经
理任副组长,其他公司领导及子公司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
公室设在综治安全保卫部。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3 年 1 月 12 日 16 时 30 分许,陈**驾驶贵 CD8336 号重
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贵 C1426 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从北京大兴
区上高速赶往贵阳。23 时 10 分许,陈**驾驶车辆沿大广高速第
二车道由北向南行驶时,发现前方堵车,就减速缓行,随后发现
第一车道前方有一段没有车,就变道至第一车道,在第一车道缓
行 100 米左右,陈**挂空档继续行驶(车速 4.7km/h 左右)。
2023 年 1 月 12 日 23 时 12 分许,彭**驾驶湘 N7E706 号小
型普通客车,乘坐人有张**、张**、杨**,沿大广高速由北向南
行驶至大广高速 1793KM+324M 处时(车速 118.6km/h 左右),
与陈**驾驶的贵 CD8336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贵 C1426 挂号
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追尾相撞,造成 4 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五)应急处置、善后处理情况及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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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急处置
2023 年 1 月 12 日 23 时 25 分,濮阳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
路警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电话称:“本人驾驶贵 CD8336/贵 C1426
挂快递运送车,被湘 N7E706 小车追尾,车上三人,前排两人后
排一人都无意识。”23 时 27 分,路警指挥中心分别通知事故值
班民警赶赴现场,通知夜班巡逻民警赶赴现场,通知消防支队、
120 急救中心有关人员及车辆赶赴现场。
1 月 12 日 23 时 50 分许,事故值班民警、夜班巡逻民警、
消防、120 等相关人员陆续赶到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处置。湘
N7E706 号小型普通客车车身严重变形,车内 4 名人员经 120 急
救人员现场确认均已死亡;贵 CD8336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贵
C1426 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车尾部防撞梁损坏,无人员伤亡。
消防人员对湘 N7E706 号小型普通客车的部分车体进行拆解救出
遇难者,并由医护人员再次确认当场死亡。随后 4 具尸体均送至
濮阳市殡仪馆停放。
1 月 13 日凌晨 2 时 29 分,现场完成清理,交通秩序恢复正
常,未发生二次事故及其他次生事故。
2. 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后,濮阳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组织成立善后处理
小组,积极协调茅台酒厂物流公司、保险公司、死者家属三方对
接沟通善后事宜。2023 年 1 月 19 日,三方达成一致意见,当天
死者家属将死者尸体送至火葬场火化后返回原籍地。期间,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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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情绪稳定,未发生任何过激行为,也未发现不稳定因素。
3. 应急处置评估
本次事故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应急救援响应
及时,人员救治、舆论和善后处理等方面工作处理得当,符合应
急处置措施程序及要求。
(六)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400 余万元。
(七)事故现场情况
事发现场位于濮阳市大广高速 K1793+324M 西半幅处,该
道路呈南北走向,北往北京方向,南往开封方向。沥青路面,路
面平整,两侧及中央有隔离设施,前后一百米范围内标志标线设
施齐全。道路施划分道线,单向三车道,最右侧为应急车道。机
动车道间漆划有白色虚线,机动车道与应急停车道间漆划白色实
线。事发路段无夜间照明设施。
(八)检验鉴定情况
1. 事故车辆
2023 年 2 月 8 日河南国信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豫
国信司鉴中心[2023]痕鉴字第/248 号):(1)悬挂“贵 CD8336/
贵 C1426 挂”号牌货车的挂车左后照明装置因碰撞损坏,故无
法判断是否符合要求;右后照明装置完整有效,符合要求;后部
反光标识不符合要求;后下部防护装置符合要求;碰撞前的车速
约 4.7km/h。(2)悬挂“湘 N7E706”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制动系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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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机件因碰撞损坏,故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要求;照明系开关、线
路、前部照明机件因碰撞损坏,故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要求;事发
时(碰撞时)的速度约 118.6km/h。
2. 驾驶人员
(1)事发当天下午,驾驶员陈**驾驶贵 CD8336 号重型半
挂牵引车牵引贵 C1426 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装运邮政快递从
北京大兴到贵阳卸货,途中在两个服务区休息 40 分钟、20 分钟,
最后一次休息是 22 时,排除疲劳驾驶嫌疑。
事发后经对驾驶员陈**进行现场酒精检测,未检出驾驶员陈
**血液中有乙醇成分。
(2)事发当天下午,驾驶员彭**(湘 N7E706 号小型普通
客车)与乘坐人张**轮流驾驶赶往湖南怀化市。驾驶员彭**系实
习期驾驶机动车驾驶经验不足。
3. 死亡人员
(1)2023 年 1 月 16 日河南圣德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
见书(豫圣德司鉴[2023]病鉴字 34 号):
死者彭**符合交通事故类颅脑损伤而死亡。
(2)2023 年 1 月 16 日河南圣德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
见书(豫圣德司鉴[2023]病鉴字 35 号):
死者杨**符合交通事故类胸腔脏器损伤而死亡。
(3)2023 年 1 月 16 日河南圣德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
见书(豫圣德司鉴[2023]病鉴字 3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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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张**符合交通事故类胸腔器官损伤而死亡。
(4)2023 年 1 月 16 日河南圣德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
见书(豫圣德司鉴[2023]病鉴字 37 号):
死者张**符合交通事故类颅脑损伤而死亡。
二、事故原因
经调查认定,湘 N7E706 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彭**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未与同向行驶的贵
CD8336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贵 C1426 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
车保持安全距离,未采取任何制动和避让措施,导致湘 N7E706
号小型普通客车车头碰撞贵 CD8336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贵
C1426 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车尾,是造成此次 4 人死亡事故发
生的原因。
贵 CD8336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贵 C1426 挂号重型集装箱
半挂车驾驶员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
规定,贵 C1426 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后部存在反光标识不符
合要求问题。经调查分析,虽然反光标识不符合要求,但仍然可
以起到安全警示作用,该问题对造成此次 4 人死亡事故发生没有
直接因果关系。
三、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一)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茅台物流公司)
调查组组织应急、公安、交通部门和市纪委监委会同仁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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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办前往茅台物流公司开展现场调查。
茅台物流公司向调查组提交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安
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
排查治理规定、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规定、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安全文件和档案管理规定、安全组织
机构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三同时
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隐患和违章违纪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公司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涉事车辆贵
CD8336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和贵 C1426 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道
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信息、道路运输证审验表;
涉事车辆贵 CD8336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涉事
驾驶员陈**从业资格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调查组经查阅该公司相关材料,查看厂区现场,与相关人员
谈话询问了解,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较为规范,但查看车辆
监控系统时发现个别驾驶员在驾驶期间,存在喝水(饮料)等影
响注意力影响安全驾驶行为。
综上调查情况,茅台物流公司的管理行为与此次事故发生的
原因不构成关联。
(二)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以下简称河
南交投集团公司濮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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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原河南省交通运输
厅高速公路濮阳至鹤壁管理处)成立于 2004 年,下设综合办公
室、养护工程科、路产安全科等 12 个部门,其中路产安全科下
设濮鹤、大广、德商 3 个路产大队。现运营路段包括大广高速、
濮鹤高速、南林高速和范台梁高速共 439 公里。该公司负责辖区
高速公路的路产管理工作,包括高速公路日常养护、涉路施工、
专项工程等施工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 路面检测养护情况。2022 年 10 月 6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5 日,河南高速公路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对 G45 大广高速公路濮
阳段(K1776+154 至 K1835+593 路段)进行路况检测,并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出具了路况检测报告。河南交投集团公司濮阳分公
司进行了路面养护。2022 年 12 月份,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
中心组织中犇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全省境内高速公路进行路况
检测,当月出具了路面技术状况分析报告。2023 年 3 月,河南
交投集团公司濮阳分公司向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报
2023 年大广高速公路濮阳段改建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对大广
高速公路濮阳段 K1776+154~K1835+593 进行改建处治,经批复
后,该工程于 2023 年 5 月 1 日正式开工,截至目前路面工程已
完成,正在进行交安工程施工。
2. 值班值守情况。2023 年 1 月 12 日,大广高速濮阳路产管
理大队三中队值班,负责对大广高速 1762KM 至 1835KM 路段
进行巡查。值班分白班和夜班,1 月 12 日白班有 3 名人员,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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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有 2 名人员。
3. 路况巡查情况。白班 3 名人员的第一次巡查自 8 时起至
11 时 40 分止,期间,10 时 25 分接应急指挥调度中心通知“K1794
单方事故”,11 时 15 分赶到事故现场(K1793+490 西)进行处
理,是一起单方事故,无人员伤亡,有路损;第二次巡查自 14
时 56 分起至 17 时 10 分止,路况正常。
夜班 2 名人员的第一次巡查自 20 时 30 分起至 22 时 40 分止,
期间,向应急指挥调度中心报告辖区内有小雨;第二次巡查自 1
月 12 日 23 时 30 分起至 1 月 13 日 3 时止,期间,1 月 12 日 23
时 54 分接应急指挥调度中心通知“K1794 西有事故”,1 月 13
日 0 时 14 分夜班人员赶到现场处置,0 时 16 分记录“K1793+300
西,双方事故,有人员伤亡,无路产损失,协助高速交警设置安
全区,占用超车道,不影响通行。”0 时 21 分记录“K1793+500
西,双方事故,无人员伤亡,无路产损失。”2 时 13 分记录“事
故处理完毕,现场撤除。”
经调查,未发现该单位存在与此次事故相关的履职不到位的
情况。
(三)濮阳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
事故发生地点属濮阳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辖区
(K1786+850M 至 K1835+500M)。该大队现有在编民警 7 人、
辅警 9 人,巡逻警车 2 辆,每天勤务值班分主班(全天在岗)、
副班(8 时至 18 时)2 个班组,每个班 2 名民警、3 名辅警,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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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辖区主线巡逻,其中主班主要负责夜间巡逻,副班主要负责白
天巡逻。
2023 年 1 月 12 日主班当班人员有 2 名民警,3 名辅警,当
晚共上路巡逻一次,巡逻开始时间为 21 时,对大广高速 K1790
至 K1835 路段及濮卫高速濮阳段的路面进行巡逻管控。
23 时 25 分,濮阳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路警指挥中心接到
报警称大广高速 K1793+324M 西发生交通事故。23 时 27 分,路
警指挥中心分别通知事故大队值班民警张**、马**赶赴现场,通
知夜班巡逻民警毛**、王**(此时 2 人在大广高速与事故发生地
相距约 30 公里处,自南向北方向巡逻)赶赴现场,通知消防、
120、大广高速濮阳路产管理大队等相关单位赶赴现场。
23 时 31 分,濮阳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路警指挥中心接到
报警称大广高速 K1793 西发生追尾事故,无人受伤。23 时 33 分,
路警指挥中心通知民警马**。
23 时 50 分许,张**、马**赶到现场进行现场勘察,毛**、
王**赶到现场,在事故发生点的北侧 500 米处放置反光锥桶、警
示标牌等,实施交通管制,西半幅禁止通行。消防、120、大广
高速濮阳路产管理大队相关人员陆续赶到现场,共同开展现场救
援、清理等工作。期间,马**在 K1793+430M 处发现路警指挥
中心通知的另一起事故,2 辆小型轿车停在应急车道,无人员伤
亡,属轻微追尾事故,通知当事人到濮阳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
办理事故认定后,马**原路返回继续现场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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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 13 日凌晨 2 时 29 分,现场救援、清理工作结束,高速
交警解除交通管制,交通秩序恢复正常。
事故发生后,濮阳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未按规定时限报
告。
(四)运输企业属地监管部门
调查组组织应急、公安、交通部门和市纪委监委会同仁怀市
安委办分别前往仁怀市交通运输局、遵义市交通运输局进行调
查。
1. 仁怀市交通运输局
该局向调查组提交了本单位 2022 年 6 月至 12 月党组会议记
录;组织企业参加的安全会议记录;茅台物流公司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工作推进情况检查记录表等资料。未见到 2022 年度安全生
产监督检查计划、与涉事车辆相关的检查记录。
调查组综合查阅履职资料及向有关负责人员谈话询问了解
情况,发现该单位对安全生产隐患监管台账管理不严格,对安全
生产隐患督促整改力度不够,2022 年挂号登记的部分隐患存在
未完成整改的情况。
经调查,未发现该单位存在与此次事故相关的履职不到位的
情况。
2. 遵义市交通运输局
该局向调查组提交了《2022 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遵
义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督查方案》《遵义市交通运输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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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自查工作方案》《遵义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打非
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未见到与上述提交的方案文件相关
的落实情况资料、2022 年安全工作会议记录、对茅台物流公司
及涉事车辆的检查记录。
调查组综合查阅履职资料及向有关负责人员谈话询问了解
情况,发现该单位对仁怀市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不严格,对本单
位 2022 年向仁怀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督促不
到位,上述隐患存在挂号登记后未完成整改的情况。
经调查,未发现该单位存在与此次事故相关的履职不到位的
情况。
四、对相关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责任人员
1. 彭**,男,湘 N7E706 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在事故中
死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未与
同向行驶车辆保持安全距离,未采取任何制动和避让措施,导致
小型普通客车追尾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
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
(二)相关人员
2. 陈**,男,贵 CD8336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贵 C1426
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驾驶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有关规定,贵 C1426 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存在后部
反光标识不符合要求问题。建议由濮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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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遵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三)相关单位
1. 事故发生后,濮阳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未按规定时限
报告。鉴于该单位及单位相关人员已受到处理,建议不再追究。
濮阳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向濮阳市公安局作出书面检查。
2. 对于事故调查中发现的茅台物流公司在日常管理中存在
的问题,调查组已现场要求茅台物流公司针对性加强管理。仁怀
市交通运输局、遵义市交通运输局在日常履职中存在的问题等相
关资料,建议由濮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移交遵义市安全生
产委员会办公室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此次事故主要是后车追尾前车造成的事故,为深刻吸取教
训,举一反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类似事故和问
题,现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如下。
(一)相关部门要压实安全监管责任。公安交警、交通运输
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压实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做好道路
交通安全管控工作。要加强隐患排查整治,结合执法检查计划和
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大检查大整治活动,认真排查各类隐患问题,
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地。要加强道路运输企业监管,督促指导企
业认真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有序稳定运行。要加强
道路行车管控,强化执法手段,做到严查车辆、严巡路面、严惩
违法,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二)相关部门要提升道路行车环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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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要加强对高速公路运维单位的督促指导,一是开展一次专项
安全检查,全面排查高速公路主线风险隐患问题,重点检查路面
破损、标示标线、警示标志、限速测速装置、监控设施等,采取
有效措施,及时进行路面更新修复,针对性地优化设施设备;二
是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排查整改活动,持续巩固提升良好的道路行
车环境;三是进一步加强路面巡查,健全完善路面巡查制度,优
化巡查工作措施,进一步提升路面巡查发现能力。
(三)相关部门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公安交警、交通运输
部门要加强对广大群众,特别是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
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加强交通安全宣传,组织媒体
曝光典型案例,进一步提高群众安全出行意识。以此次事故为典
型案例,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警醒道路交通企业及从
业人员特别是驾驶人员在高速公路长途行驶中,注意休息,杜绝
疲劳驾驶,保持注意力集中,杜绝各种影响注意力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