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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济洛高速“12·1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济源市应急管理局·事故信息(济源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河南省济源市 发布:2024-12-24 等级:一般 类型: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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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济洛高速“12·1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2023 年12 月12 日19 时38 分至19 时58 分约二十分钟
的时间内,济源市济洛高速东半幅K22+200 米砚瓦河桥桥面
连续发生多起涉及多车相撞并引发车上所载货物爆燃的交
通事故,该事故共造成 5 人死亡、8 人受伤,所涉十一辆车
及车载货物(物品)过火烧毁。
事故发生后,济源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立
即启动应急预案,相关领导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公安、应急、
消防、医疗、交通等部门进行事故救援和现场处置。按照省
安全生产委员会《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豫安委督
〔2023〕24 号)的要求,济源市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成立了由市公
安局牵头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检测鉴定、调查取证、综合
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提出
了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
教训,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济源济洛高速“12·12”多车追尾道路交
通事故是有关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驾驶
员在恶劣天气下未保持安全驾驶而导致的5 起多车相撞一般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及驾驶人情况
事故涉及十一辆车,分别是:晋 A75AS0 蓝色号牌轻型
仓栅式货车(简称一号车),豫CN2700 号牌重型仓栅式货车
(简称二号车),黑 CA9948 重型厢式货车(简称三号车),
晋 L92388/晋 L6668 挂重型半挂牵引车(简称四号车),鲁
MCW069/鲁MYM75 重型罐式半挂车(简称五号车),晋ML6606/
晋 MAB53 挂重型半挂牵引车(简称六号车),晋 LB6119/晋
LAN80 挂重型半挂牵引车(简称七号车),晋 L39504/晋LB442
挂重型半挂牵引车(简称八号车),晋 LN6913/晋LUV72 挂重
型半挂牵引车(简称九号车),晋L71826/晋 LG880 挂重型半
挂牵引车(简称十号车),豫 DF593B 小型汽车(简称十一
号车)。
1.一号车驾驶人:刘**,男,汉族,身份证号:142******,
住址: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泽掌镇东蔡村,驾驶证档案编号:
142734027006,准驾车型 B2,初次领证日期:2016 年 10 月
11 日,驾驶证有效期限:2022 年 10 月 11 日至 2032 年 10
月 11 日,发证机关: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驾驶证状态:正常。
2.二号车驾驶人:印**,男,汉族,身份证号:432******,
住址: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太平镇东流溪村,驾驶证档案编
号:432406371562,准驾车型 B2,初次领证日期:2010 年
04 月 23 日,驾驶证有效期限:2016 年 04 月 23 日至 2026
年 04 月 23 日,发证机关: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

队,驾驶证状态:正常。
3.三号车驾驶人:赵**,男,汉族,身份证号:231******,
住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商都A 座,驾驶证档案编号:
231000399784,准驾车型 B2,初次领证日期:2011 年 04 月
18 日,驾驶证有效期限:2017 年 04 月 18 日至 2027 年 04
月 18 日,发证机关: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
队,驾驶证状态:正常。
4.四号车驾驶人:梁**,男,汉族,身份证号:142******,
住址:山西省临汾市侯马市高村乡湾里村,驾驶证档案编号:
141081005383,准驾车型 A2,初次领证日期:1996 年 11 月
20 日,驾驶证有效期限:2016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6 年 11
月 20 日,发证机关: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驾驶证状态:正常。
5.五号车驾驶人:刘**,男,汉族,身份证号:130******,
住址:河北省邯郸市邯郸县南堡乡孙庄村刘家胡同,驾驶证
档案编号:130400548365,准驾车型A2,初次领证日期:2007
年 07 月 06 日,驾驶证有效期限:2023 年 07 月06 日至 2051
年 07 月 06 日,发证机关:河北省邯郸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
队,驾驶证状态:正常。
6.六号车驾驶人:赵**,男,汉族,身份证号:142******,
住址: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龙兴镇仁义村,驾驶证档案编
号:142700620727,准驾车型 A2,初次领证日期:2011 年06
月 22 日,驾驶证有效期限:2017 年 06 月 22 日至 2027 年
06 月22 日,发证机关: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驾驶证状态:正常。
7.七号车驾驶人:杨**,男,汉族,身份证号:142******,
住址: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城镇赵曲村,驾驶证档案编号:
141002147609,准驾车型 A2,初次领证日期:2002 年 05 月
15 日,驾驶证有效期限:2014 年 05 月 15 日至 2024 年 05
月 15 日,发证机关: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驾驶证状态:正常。
8.八号车驾驶人:李**,男,汉族,身份证号:142******,
住址: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城镇梁坡村,驾驶证档案编号:
141002318008,准驾车型 A2,初次领证日期:2010 年 01 月
07 日,驾驶证有效期限:2016 年 01 月 07 日至 2026 年 01
月 07 日,发证机关: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驾驶证状态:正常。
9.九号车驾驶人:李*,男,汉族,身份证号:142******,
住址: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城镇梁坡村,驾驶证档案编号:
141002208495,准驾车型 A2,初次领证日期:2007 年 09 月
17 日,驾驶证有效期限:2023 年 09 月 17 日至 2055 年 09
月 17 日,发证机关: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驾驶证状态:正常。
10.十号车驾驶人:吕**,男,汉族,身份证号:142******,
住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信合西路 A 区7 号楼,驾驶证档
案编号:141023011818,准驾车型 A2,初次领证日期:2004
年 08 月 28 日,驾驶证有效期限:2020 年 08 月28 日至 2053
年 08 月 28 日,发证机关: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

队,驾驶证状态:正常。
11.十一号车驾驶人:石**,男,汉族,身份证号:
410******,住址:河南省洛阳市嵩县库区乡行政路 8 号院,
驾驶证档案编号:410331423451,准驾车型C1,初次领证日
期:2014 年 10 月09 日,驾驶证有效期限:2020 年 10 月09
日至 2030 年 10 月 09 日,发证机关: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
交通警察支队,驾驶证状态:正常。
(二)事故车辆情况
1.一号车登记所有人:太原市新时代道路货物运输有限
公司,登记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 31 号长
风住宅小区 8 栋 2 单元 101 室,审验有效期:2024 年 4 月
30 日,核载:1.6 吨,实载:8.8 吨,车辆状态:正常,车
辆性质:货运(蓝牌非营运),投保情况:在安诚公司购买
有交强险;在人寿公司购买三责险100 万。当天该车载 8.8
吨镁渣由平顶山宝丰县上高速,欲送往山西运城市闻喜县,
19 时38 分 26 秒到达现场并发生单方事故。
2.二号车登记所有人:智**,登记地址:河南省偃师市
首阳山镇古城村四组,审验有效期:2024 年 9 月 30 日,车
辆状态:违法未处理,核载 2 人,实载 3 人,投保情况:在
太平洋公司购买有交强险,车损险保额 18.5 万,三责险 100
万,司乘险保额 10 万/人。当天该车载锌管、大米、水果等
10 吨货物由洛阳王城大道上高速欲送往山西省晋城市,19
时 41 分 22 秒到达现场并发生碰撞。
3.三号车登记所有人:牡丹江金叶运输有限公司,审验

有效期:2024 年 4 月 30 日,登记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东安区江南新城区镜泊湖北路苏里路西 49 幢 101 门市,车
辆状态:违法未处理,核载:17.8 吨,实载:13.6 吨,投
保情况:在人保公司购买有交强险;在人寿公司购买车损险
保额 29.61 万,三责险 100 万,司乘险保额 10 万/人。当天
该车载草莓由安徽阜阳上高速,欲送往新疆乌鲁木齐市,19
时 45 分 54 秒到达现场并发生碰撞。
4.四号车登记所有人:山西金捷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审验有效期:2024 年 3 月 31 日,登记地址:侯马市程村大
运路北场地内1 号,车辆状态:违法未处理,核载:34 吨,
实载:37.64 吨,投保情况:在人寿公司购买有交强险,车
损险保额 26.7 万,三责险 100 万,司乘险保额 20 万/人。
当天该车运输废钢由孟津西上高速,欲送往山西临汾,19 时
49 分25 秒到达现场并发生碰撞。
5.五号车登记所有人:山东昇顺物流有限公司,审验有
效期:2024 年 3 月 31 日,登记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
彭李街道渤海八路 659 号裕华大厦 1201 号,车辆状态:正
常,核载 34 吨,实载:(空车),投保情况:在紫金公司购
买有交强险,购买车损险保额 29.74 万,三责险100 万,司
乘险保额 50 万/人。当天该车到洛阳卸完柴油空车返回由孟
津西上高速,19 时52 分 45 秒到达现场并发生碰撞。
6.六号车登记所有人:新绛县运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审验有效期:2024 年11 月 30 日,登记地址:山西省运城市
新绛县三泉镇吉庄村,车辆状态:违法未处理,核载 34 吨,

实载:33.56 吨,投保情况:在人寿公司购买有交强险,购
买车损险保额36 万,三责险100 万,司乘险保额 20 万/人。
当天该车运输元明粉由平顶山宝丰上高速,欲送往山西省孝
义市,19 时54 分 37 秒到达现场并发生碰撞。
7.七号车登记所有人:临汾市尧都区志诚货运部,审验
有效期:2024 年 7 月 31 日,登记地址:临汾市尧都区金殿
镇伍级村村北路南十巷 17 号,车辆状态:违法未处理,核
载 34 吨,实载:34.4 吨,投保情况:在大地公司购买有交
强险,购买车损险保额 29 万,三责险 100 万,司乘险保额
20 万/人。当天该车运输33 吨石板材,19 时55 分53 秒到达
现场并发生碰撞。
8.八号车登记所有人:襄汾县李**个体运输户,审验有
效期:2024 年 4 月 30 日,登记地址: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
新城镇梁坡村西 300 米停车场,车辆状态:正常,核载 34
吨,实载:34 吨,投保情况:在人寿公司购买有交强险,购
买车损险保额 30.4 万,三责险 100 万,司乘险保额 20 万/
人。当天该车运输铁矿粉由平顶山南上高速运往山西临汾,
19 时56 分 22 秒到达现场并发生碰撞。
9.九号车登记所有人:襄汾县瑞宏运输有限公司,审验
有效期:2024 年 4 月 30 日,登记地址:襄汾县新城镇赵曲
村,车辆状态:正常,核载 34 吨,实载:33.18 吨,投保情
况:在大地公司购买有交强险,购买车损险保额 34.1 万,
三责险100 万,司乘险保额 20 万/人。当天该车运输铁矿粉
由平顶山南上高速运往山西临汾,19 时 56 分30 秒到达现场

并发生碰撞。
10.十号车登记所有人:临汾市尧都区晋腾翔运输有限
公司,审验有效期:2024 年 6 月 30 日,登记地址:临汾市
尧都区金殿镇坛地村转盘东 50 米路北,车辆状态:正常,
核载:34 吨,实载:33.24 吨,投保情况:在大地公司购买
有交强险,购买车损险保额 34.1 万,三责险 100 万,司乘
险保额20 万/人。当天该车运输铁矿粉由平顶山南上高速,
欲送往山西省临汾市,19 时56 分43 秒到达现场并发生碰撞。
11.十一号车登记所有人:郭文清,登记地址:河南省
汝州市寄料镇寄料村5 组,车辆状态:正常,核载 5 人,实
载 4 人,投保情况:在太平洋公司购买有交强险,三责险200
万。当天该车由伊川北上高速,欲前往内蒙古,19 时57 分
20 秒到达现场并发生碰撞。
(三)现场道路及交通环境情况
事发地位于济源市济洛高速,该高速公路事发时处于质
量缺陷管理期(指在建设工程质保期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
承包商需要承担缺陷修复义务的时间段),暂由河南省交通
运输厅少新管理处高速公路济洛运管中心(以下简称济洛中
心)代为运营管理。事故路段位于K22+200 米东半幅砚瓦河
桥面,道路呈南北走向,北往济源方向,南往洛阳方向。事
故路段桥南头有限速 80KM/h 标志,路两侧及中央有隔离设
施,该路段为单向三车道,机动车道间施划有白色虚线,最
右侧为应急车道,机动车道与应急停车道间漆划白色实线,
该路段为沥青路面,路面平整,事发时夜间无照明,且应急

车道内有积雪。
(四)事故当天及之前天气情况
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资料,事故当天及之前天气情况为:
1.2023 年 12 月 10 日06 时到 21 时,济源出现小雨或雨
夹雪,降水量5.6 毫米,最低气温1.4℃。
2.10 日21 时到11 日07 时,济源出现暴雪,降水量13.5
毫米,其中降雪量 13.2 毫米,积雪深度 9 厘米,最低气温
-0.7℃。
3.11 日07 时到 13 日0 时,济源无有效降水,最低气温
-1℃。
4.12 日17 时到20 时,济源无有效降水,最低气温-0.5℃。
(五)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中心现场南侧路边有路桩为 K22+200 米,现场勘查中将
该公里标作为现场勘查基准点,将高速道路中央隔离护栏作
为基准线。事发时该路段雨夹雪,路面湿滑,事故车辆堆积
搅缠在桥面上,三个车道均被占据,车辆无法通行。

现场情况(由南向北照)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等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 年12 月12 日19 时38 分许至19 时58 分约二十分
钟时间内,上述十一辆车先后行驶到事故地点并引发碰撞,
碰撞引发车上所载货物爆燃,该事件共造成 5 人死亡、8 人
受伤,十一辆车及所载货物过火烧毁。
事故发生后,现场于 19 时 58 分24 秒、59 分 38 秒、20
时 00 分 11 秒、00 分49 秒、01 分 07 秒、01 分 54 秒先后发
生 6 次爆炸。具体情况如下:
1.第一起事故:2023 年 12 月12 日 19 时 38 分许,一号
车驾驶员刘**驾车沿事故道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地点时
发生单方事故,车辆发生多次侧滑后撞到桥东侧护栏,占据
应急车道和行车道。事故发生后,刘泽慧未按规定设置警示
标志。19 时 41 分许,二号车驾驶员印道辉驾车载陈**、吴
**行驶至事故地点时撞到一号车尾部,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
坏,印**、吴**受伤。
2.第二起事故:2023 年 12 月12 日 19 时 46 分许,三号
车驾驶员赵**驾车沿事故道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地点时
与停在前方的二号车发生碰撞,导致二号车前移,后三号车
停于前方应急车道内,事故发生后赵**未按规定摆放警示标
志。本起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三号车驾驶员赵**和
乘车人刘*受伤,同时造成从二号车下车站于驾驶门与中央
护栏之间路面上正在报警的乘车人陈**死亡。

3.第三起事故:2023 年 12 月12 日 19 时 50 分许,四号
车驾驶员梁**驾车沿事故道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地点时,
因未安全驾驶致使车辆侧滑,与两侧护栏发生剐蹭后沿超车
道驶入前方事故现场,未与其它车辆发生碰撞,后驾驶员梁
**与乘车人宋**(女,与驾驶人系夫妻关系)下车查看情况。
19 时 53 分许,五号车驾驶员刘**驾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
地点时未安全驾驶与四号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五号车
乘车人王**下车查看情况。19 时 55 分许,六号车驾驶员赵
**驾车沿事故道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前方五号
车罐体发生碰撞。本起事故共造成四号车驾驶员梁刘柱和乘
车人宋**死亡,五号车驾驶员刘**、乘车人王**、六号车驾
驶员赵**受伤,五号车乘车人王**被困于五号车罐体与边侧
防护栏之间的路面,多车不同程度损坏。
4.第四起事故:2023 年 12 月12 日 19 时 56 分许,七号
车驾驶员杨**驾车沿事故道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地点时,
未安全驾驶造成车辆侧滑后与前方六号车发生碰撞。随后八
号车驾驶员李**、九号车驾驶员李*、十号车驾驶员吕**先
后驾车沿事故道路由南向北驶入事故地点,相继与前方车辆
发生碰撞,造成前方多车堆积。本起事故共造成七号车驾驶
员杨**和被困于五号车罐体与边侧防护栏之间路面的乘车
人王**死亡,八号车驾驶员李**、九号车驾驶员李*、十号
车驾驶员吕**受伤,多车不同程度损坏。
5.第五起事故:2023 年 12 月12 日 19 时 58 分许,十一
号车驾驶员石**驾车载乘车人胡**、王**、石**沿事故道路

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地点时,未安全驾驶与前方发生事故后
停在路面上的十号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
(二)报警受理与处置情况
12 月 12 日19 时 39 分,110 指挥中心接到第一次报警,
称在济洛高速公路砚瓦河大桥路段单方事故,人未伤,后又
多次接到报警称有车辆发生连续碰撞。
接指令后,指挥中心立即通知高速大队处警。高速大队
立即安排民警出警,并通报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做好事故现场
东、西、南、北四个方向来车分流管控,同时向支队、市局、
总队报告相关情况。
(三)应急处置情况
消防、交警和120 医疗急救人员到场后,现场火势大且
不时伴有爆炸,救援人员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同时,立即对现
场展开搜救,抢救伤员。火势逐步控制后经搜寻发现共有11
辆机动车过火且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发生后,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市长
张宏义,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吕旅,管委会委员、副
市长李文轩先后赶赴事故现场,指挥现场处置工作。按照示
范区领导要求,由政法委牵头,召集应急、消防、公安、交
通、卫健、网信办、气象、属地镇政府等部门全力抢救伤者、
安抚死者家属,做好善后工作。
(四)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情况
死亡人员情况:
1.陈**,男,汉族,1969 年 08 月 19 日出生,住址:河

南省洛阳市偃师区首阳山镇古坡村,身份证号:410******,
二号车乘车人。
2.梁**,男,汉族,1976 年 08 月 14 日出生,住址:山
西省临汾市侯马市高村乡湾里村,身份证号:142******,
四号车驾驶人。
3.宋**,女,汉族,1977 年 4 月5 日出生,住址:山西
省临汾市侯马市高村乡湾里村,身份证号:142******,四
号车乘车人。
4.王**,男,汉族,1979 年 06 月 10 日出生,住址:河
北省邯郸市邯郸县南堡乡,身份证号:130******,五号车
乘车人。
5.杨**,男,汉族,1972 年 07 月 16 日出生,住址:山
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城镇赵曲村,身份证号:142******,
七号车驾驶人。
受伤人员情况:
1.刘**,男,汉族,26 岁,山西运城人,一号车驾驶员。
2.印**,男,汉族,49 岁,湖南常德人,二号车驾驶员。
3.吴**,男,汉族,38 岁,湖北襄阳人,二号车乘车人。
4.赵**,男,汉族,35 岁,黑龙江牡丹江人,三号车驾
驶员。
5.刘*,女,汉族,42 岁,黑龙江牡丹江人,三号车乘
车人。
6.刘**,男,汉族,43 岁,河北邯郸人,五号车驾驶员。
7.赵**,男,汉族,43 岁,山西运城人,六号车驾驶员。

8.吕**,男,汉族,41 岁,山西临汾人,十号车驾驶员。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第一起事故:一号车驾驶员刘**严重超载,未按规定
摆放警示标志;二号车驾驶员印**违法载人,未安全驾驶。
2.第二起事故:三号车驾驶员赵**未安全驾驶,未按规
定摆放警示标志。
3.第三起事故:四号车驾驶人梁**、五号车驾驶人刘**
均未安全驾驶,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六号车驾驶人赵**
未安全驾驶。
4.第四起事故:七号车驾驶人杨**、八号车驾驶人李**、
九号车驾驶人李*、十号车驾驶人吕**均未安全驾驶。
5.第五起事故:十一号车驾驶人石**未安全驾驶;十号
车驾驶人吕**未按规定摆放警示标志。
(二)间接原因
一是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货车驾驶人安全行车
意识不足,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发生单方或者碰撞事故
后未按规定在来车方向 150 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在晚上视
线不良的情况下未降低车速、疏于观察,且部分车辆超载、
超员,加重了事故后果;乘车人员安全意识、避险意识不足,
发生事故后不是第一时间撤离现场,而是留在原地打电话报
警或者向车后方查看损失情况。
二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规范。事发路段为双向 6 车道
的高速路,事发地点桥南侧设置的限速标志为80 公里/小时,

未设置“易滑路段”的警示标志。
三、事故暴露出来的其他问题
(一)高速公路运营单位监管措施不到位。气象部门已
预报 10 日至 14 日我市将有大雪、暴雪,但高速养护部门未
按照济洛中心规章制度增加路面巡逻频次。对清扫机械处理
不到的应急车道内积雪,未进行人工清理。12 日早上巡逻人
员发现行车道内有积雪融水,对积雪融水在温度急剧降低情
况下可能造成桥面结冰的安全隐患预判不足,仅通过微信群
发布工作安排,督促落实不到位。
(二)基础设施不完善不健全。济源市高速公路山区路
段里程长,长下坡、转弯路段较多,桥梁隧道占比大,属山
区高海拔复杂性气候条件,雨雾现象时有发生;另外受恶劣
天气影响的路段主要集中在菏宝高速和济洛高速的西部山
区,且该路段警示标志设置欠缺。
四、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第一起事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
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1]
之规定,刘**、印**分别承担该起事
故同等责任,乘车人吴**、陈**不承担该起事故的责任。
2.第二起事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
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赵**、刘**分别承担该起事故
同等责任,乘车人刘**、陈**不承担该起事故的责任。
3.第三起事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
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梁**、刘**、赵**分别承担该
[1]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
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起事故同等责任,乘车人宋**、王**不承担该起事故的责任。
4.第四起事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
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杨**、李**、李*、吕**分别
承担该起事故同等责任,王**不承担该起事故的责任。
5.第五起事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
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石**、吕**分别承担该起事故
同等责任,乘车人胡**、王**、石**不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于2024 年 1 月 23 日、1 月24 日送
达各方当事人,各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均无异议。对上
述责任人员,建议公安交警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牡丹江金叶运输有限公司,公司未设立道路交通安全
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
,对挂靠车辆的驾驶
员没有进行任何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未落实对
其所属车辆安全检查
[3]
,并严格落实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
[4]
,建议由属地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山西金捷顺物流有限公司,公司未设立道路交通安全
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无车辆隐患排查台账,并严格落实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
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
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计划;(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动态监控管
理相关制度,规范动态监控工作:(一)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二)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
维护制度;(三)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四)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五)其他
需要建立的制度。

建议由属地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
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襄汾县瑞宏运输有限公司,公司监控员未 24 小时值
守,监控台账和工作流于形式,不细致,建议由属地监管部
门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
罚。
9.临汾市尧都区晋腾翔运输有限公司,公司未设立道路
交通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严格落实
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未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无车辆隐患
排查台账,建议由属地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0.济洛中心未能认真履行本单位相关职能,监管不到
位,相关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建议
由交通部门、公安交警部门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五、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为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
作,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提出以下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建议:
(一)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公安、交通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生命至上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履行职
责,加强协作配合,积极主动排查交通隐患,最大限度从道
路交通源头消除安全隐患,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增强驾驶人
员法律意识,自觉抵制不安全驾驶行为,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二)强化高速公路运营单位监管责任。
济洛中心要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要严格按
照公安部交管局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挂牌督办方案整治到
位,同时要对辖区其他高速公路临水临崖、桥梁、隧道和事
故高发路段存在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台账,制定整改
计划,确定责任人,明确整改期限,确保隐患整改工作按时
按质完成。要加大科技投入,增设道路交通警示标志,增大
监控覆盖范围。
(三)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济源交通运输部门要举一反三,深刻吸取调查中涉案车
辆运输企业存在的问题,加强道路运输企业专项整治和源头
治理,对我市的运输企业开展排查检查,进一步督促企业建
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从源头上消除
各类安全隐患,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