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zone⚠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数据库 ← 返回报告列表

连霍高速公路商丘段“2·14”较大道路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商丘市应急管理局·事故通报(商丘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河南省商丘市 发布:2024-06-24 等级:较大 类型:其他
— 下载原件
正在加载预览…

正文内容(网页版已转存 Word)

连霍高速公路商丘段“2·14”较大道路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编制单位:商丘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编制时间:2024年6月17日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2
(一)事故车辆情况.......................................................2
1.鲁Q96WE7号 小 型 汽 车 情
况..............................................2
2.苏GT9381重 型 厢 式 货 车 情
况............................................3
(二)事故车辆驾驶员情况.................................................4
1.鲁Q96WE7号 小 型 轿 车 驾 驶 员 陈 小
结......................................4
2.苏GT9381号 重 型 货 车 驾 驶 员 宋 卫
东......................................4
3.苏GT9381号 重 型 货 车 驾 驶 员 宋 广
明......................................5
(三)事故发生经过.......................................................5
(四)事故发生天气及道路情况.............................................6
(五)勤务安排..........................................................7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8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9
(一)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9
(二)事故应急处置评估...................................................9
三、事故原因分析.........................................................9
(一)事故直接原因分析...................................................9
(二)事故相关检测检验鉴定情况..........................................10
四、有关责任单位(个人) 存在的主要问题...................................11
(一)赣榆区青口镇宋广明普通货物运输服务部..............................11
(二)有关监管部门......................................................12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13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个人)处理建议....................................13
(二)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13
(三)对有关部门的处理建议..............................................13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13
(一)进一步强化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14

(二)要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行业监管....................................14
(三)利用技术手段开展联网联防联控......................................15
(四)进一步强化宣传提醒提高全民安全意识................................15

- 1 -
连霍高速公路商丘段“2·14”较大道路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2月14日,连霍高速公路309KM+840M处南幅发生
一起重型厢式货车与一辆小型轿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 造成3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350万元。
事故发生后, 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刘雁冰要
求全力抢救伤员,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妥处善后工作,并及时上
报有关情况,省安委会对该起事故进行挂牌督办。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
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经市政
府同意, 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总工会和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派员参加的连霍高速公路“2·14”
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依法对
该起道路运输事故进行调查, 并邀请商丘市纪委监委介入事故调
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技术鉴
定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
范措施建议。

- 2 -
经调查认定,连霍高速商丘段“2·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是一起因苏GT9381重型厢式货车驾驶员疲劳驾驶未及时发现停
靠在行车道内的事故车辆鲁Q96WE7号小型汽车, 鲁Q96WE7号小
型汽车驾乘人员发生单方事故后未及时转移到右侧路肩或者应
急车道内,发生碰撞造成的较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鲁Q96WE7号小型汽车情况
鲁Q96WE7号小型轿车,车辆类型:小型轿车,品牌型号:
大众汽车牌VOLKSWAGEN,车辆识别代码:LSVN14BR3JN175205,
发动机号:A55465,使用性质:非营运,注册日期:2018年11
月23日,车辆所有人:公建云,住址:山东省蒙阴县野店镇上
东门村339号,该车总质量1580KG,检验有效期止2024年11
月29日。该车在华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投保有交强险,机动
车第三者责任险200万,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2万,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2万/座,交强险自2023年11
月24日起至2024年11月24日止。商业险自2023年11月17
日起至2024年11月17日止。车辆核载5人,实载4人,未超
员。
该车行驶轨迹:2024年2月13日11时40分该车行驶在陕
西省紫阳县包茂高速,2024年2月13日18时36分行驶至南阳
市内邓S98高速K78+100M南幅,2024年2月13日23时7分行

- 3 -
驶至商南高速上蔡县境内,2024年2月14日2时58分行驶在
连霍高速325KM+850M处南幅,直到2024年2月14日3时8分
左右发生交通事故(309KM+840M处南幅),经查该车没有行车
记录仪。
2.苏GT9381重型厢式货车情况
苏GT9381重型厢式货车,车辆类型:重型厢式货车,品牌
型号 : 欧曼牌BJ5259XLC-AC, 车辆识别代码 :LRDV6PEC7LR055499,
发动机号:76735730,使用性质:货运,注册日期:2020年12
月03日,车辆所有人:宋广明,道路运输证编号:苏交运管连
字320707243912号,经营许可证号:连320707341667,经营范
围: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发证日期:2023年7月3日,
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日,核发机关:连云港市赣榆区交通
运输局,审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技术等级评定:一级,
注册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县青口镇狮子口社区一组37号,
该车总质量25000kg,核载人数:2人,实载2人,未超员。整备
质量:9500kg,核定载质量:15370kg,实载:13370kg,未超载。
检验有效期止:2024年12月。该车投保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投保有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车上人员1
万/座。交强险及商业险自2023年12月4日起至2024年12月
4日止。
该车行驶轨迹:2024年2月13日8时24分该车行驶在陕
西省渭南市境内连霍高速,2024年2月13日9时31分进入山

- 4 -
西省芮城县境内的运凤高速,2024年2月13日21时35分进入
河南省济源市菏宝高速,2024年2月14日0时18分行驶至连
霍高速中牟境内,2024年2月14日0时35分行驶至连霍高速
开封市龙亭区境内, 直至2024年2月14日3时8分行驶至事故
地点。
2G车载动态监控设备使用情况:宋广明于2023年9月3日
在连云港天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装了2G车载动态监控设备,
调取后台轨迹发现2024年1月2日车辆已无定位数据,显示2G
车载动态监控设备不在线。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鲁Q96WE7小型轿车驾驶员陈小结,男,汉族,住四川省
营山县明德乡干河村6组16号, 身份证号 :511322198609106430,
于2017年1月18日在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考取
C1型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372813741153,当前记分周期
交通违法累计计分:0分。自2021年2月至2024年2月该驾驶
员共有一般交通违法记录0起,严重违法记录1起(2023年9
月24日10时56分在山东临沂罗程路与临册路口违反信号灯规
定,违法代码:16250),违法已处理,无交通事故发生记录。
2.苏GT9381重型货车驾驶员宋卫东,男,汉族,住江苏省
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狮子口社区一组310号, 身份证号 :32072
119840726101X,于2006年3月15日在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
交通警察支队考取B2D机动车驾驶证, 档案编号 :320700770596,

- 5 -
当前计分周期交通违法累计计分7分。自2021年2月至2024
年2月该驾驶员共有一般交通违法记录25起, 无严重违法记录,
所有违法已处理, 无交通事故发生记录。 从业资格证号 :320721198
40726101X,从业资格类别:J-货运,发证机关:连云港市运输
管理处,有效期至2025年3月14日。
3.苏GT9381重型货车驾驶员宋广明(车主),男,汉族,
住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狮子口社区一组37号,身份证
号:320721198312281018,于2004年11月30日在江苏省连云
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考取A2D机动车驾驶证, 档案编号 :320
700776077,从业资格证号:320721198312281018,从业资格类
别:J-货运、W-危驾/押运,发证机关: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连云港市运输管理处,有效期至2025年5月10日。
(三)事故发生经过
2月14日3时8分许, 陈小结驾驶鲁Q96WE7号“大众汽车”
牌小型轿车由西向东沿连霍高速公路南半幅行驶至309KM+840M
处时, 轿车与道路中央分隔带护栏发生碰撞后, 停放在行车道内,
该车驾驶员陈小结,乘员陈晨(陈小结和公建云的儿子) 、公建
云、陈一诺先继下车。除陈晨撤离到应急车道外,其他3人均站
立在车辆左侧。1分钟后,宋卫东驾驶苏GT9381号“欧曼”牌
重型厢式货车行驶至事故地点与鲁Q96WE7号车及该车驾驶人陈
小结、乘员公建云和陈一诺相撞,造成陈小结、公建云两人当场

- 6 -
死亡、陈一诺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及路产
损失的交通事故。
(四)事故发生天气及道路情况
1.天气情况。 事故发生于凌晨3时8分, 当日气象温度 : -2℃
-13℃,天气晴朗,无风。
2.道路情况。事故现场位于G30连霍高速公路南半幅K309
+840米处南幅(商丘市夏邑段),道路为东西走向,沥青混凝
土路面,双向四车道,行车道、超车道宽3.75米,硬路肩宽2.
5米,小客车限速120公里/小时;货车限速90公里/小时。路
面平直、路表干燥、路面平整、无急弯、陡坡、天气视线良好、
夜间无路灯。中央绿化带加波形护栏物理隔离,两侧有波形护栏
物理隔离。
连霍高速公路夏邑段,长42.4公里,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
路标准设计,路基宽26米,计算行车速度为120km/h,桥涵荷载
标准为:汽车-超20级、挂车-120级,连霍高速于2001年12
月建成通车试运行。该项目设计单位:河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
院,监理单位:北京华通公路桥梁监理咨询公司,施工单位:中
方位照相(由西向东照)鲁Q96WE7
第一次碰撞护栏照片
中心照相(由西向东照)鲁Q96WE7号车发生
第一次事故后停驶位置及第二次事故碰撞地点

- 7 -
国第一冶金建设总公司、中国第十三冶金建设总公司、广东省第
二建筑工程公司、 铁道部第一工程局、 铁道部第十九工程局三处、
交通部第一公路工程总公司第五工程公司、 铁道部二十工程局二
处、黑龙江省桥梁建设总公司。
根据河南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监督站出具的 《商丘至开
封高速公路质量鉴定报告》 显示, 商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路基、
桥梁、路面、护栏、标志、标线)工程质量优良率89.3%,得分
88.88。有完善的监控和通信系统。根据“验收办法” 有关规定,
连霍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等级评为优良。
(五)勤务安排
2024年2月13日9时30分左右,一中队副班接班后,按
照日常工作安排开展工作, 副中队长王当军带领4名辅警开展连
霍高速勤务工作,分别于当日10时、16时、22时开展巡逻勤
务。期间,主要在收费站、服务区疏堵保通,开展执勤执法活动
和辖区简易事故处理工作。2月14日凌晨3点20分许,接大队
指挥中心通知, 连霍高速连云港方向309公里附近发生追尾事故,
有人员受伤。接警后,王当军迅速带领4名辅警前往事故发生地
处置,到达现场后,组织抢救伤员,事故现场警戒,疏导交通等
先期处置工作。
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接警后,商丘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公
安交警支队支队长贾洪亮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工作。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8 -
1.陈小结,男,汉族,1986年09月10日出生,公民身份
证号:511322198609106430,住址:四川省营山县明德乡干河村
6组16号,鲁Q96WE7号小型轿车驾驶人,当场死亡。
死亡原因:2024年2月19日河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豫河
大司鉴中心〔2024〕病鉴字第35号)死者陈小结符合交通事故
致全身多发骨折及软组织损伤导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2.公建云(陈小结妻子),女,汉族,1982年04月12日
出生,公民身份证号:371328198204125520,住址:山东省蒙阴
县野店镇上东门村339号,鲁Q96WE7号小型轿车乘员,当场死
亡。
死亡原因:2024年2月19日河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豫河
大司鉴中心〔2024〕病鉴字第37号)死者公建云符合交通事故
致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导致死亡。
3.陈一诺(陈小结和公建云女儿),女,汉族,2017年05
月31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511322201705310241,住址:四
川省营山县明德乡干河村6组16号, 鲁Q96WE7号小型轿车乘员,
现场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次日死亡。
死亡原因:2024年2月19日河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豫河大
司鉴中心〔2024〕病鉴字第36号)死者陈一诺符合交通事故致颅
脑及颈部损伤导致死亡。
依据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198
6)标准,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350万元。

- 9 -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月14日3时20分许,商丘市高速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
该起事故的报警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河南交投集团商丘分公
司、公安交警部门及时到达现场处置。120及时现场救援,经医
护人员现场抢救确认陈小结、公建云无生命特征,陈一诺被120
救护车送往夏邑县第一人民医院抢救,15日4时36分因伤势过
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商丘市积极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响应及时,公
安部门和网信部门及时做好网上舆情管控,各部门配合密切,信
息通畅,无次生事故发生,符合应急处置措施程序及要求。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经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1.陈小结驾驶鲁Q96WE7号“大众汽车”牌小型轿车,因操
作不当, 车辆碰撞中央分隔带后失控38M后头东尾西停放于行车
道内,发生单方事故后,未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或者应急车道
内。 2.宋卫东驾驶苏GT9381号“欧曼”牌重型厢式货车行
驶至事故点因疲劳驾驶[1]未及时发现发生事故后停放在行车道
[1]通过询问笔录,宋广明和宋卫东两人供述从2024年2月13日22时起,宋广明将车辆交由宋卫东驾驶到发生
事故夜间连续行驶5个多小时,已达到疲劳驾驶,宋卫东本人供述自己路过夏邑服务区时就犯困,无法集中注意
力,发现鲁Q96WE7时只距离10米左右,刹车左转向已来不及。另经交警部门现场刹车痕迹勘察,也能证明其疲
劳驾驶。

- 10 -
内的鲁Q96WE7号车及车道内的人员, 致使车辆与鲁Q96WE7号车
及下车人员发生碰撞。
(二)事故相关检测检验鉴定情况
1.酒精呼气检验检测及毒测情况
宋卫东,豫商丘普济司鉴所〔2024〕毒鉴字第16号;鉴定
结果:送检宋卫东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
陈小结,豫商丘普济司鉴所〔2024〕毒鉴字第17号;鉴定
结果:送检陈小结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
2.车辆鉴定情况
(1)2024年3月8日河南至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豫至公
司鉴〔2024〕痕鉴字第109号)鲁Q96WE7小型轿车发生第一次
事故(碰撞护栏瞬间)的速度为111km/h-117km/h。
(2)2024年3月8日河南至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豫至公
司鉴〔2024〕痕鉴字第97号)鲁Q96WE7小型轿车发生事故前制
动系、转向系各机件连接完好、功能有效;鲁Q96WE7小型轿车
尾灯装置不具备检验鉴定条件, 无法确定其发生第一次事故后尾
部灯光是否功能有效。
(3)2024年3月8日河南至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豫至公
司鉴〔2024〕痕鉴字第98号)鲁Q96WE7小型轿车右前轮胎、左
后轮胎破损形态符合事故碰撞中所形成。
(4)2024年3月8日河南至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豫至公
司鉴 〔2024〕 痕鉴字第99号) 苏GT9381重型货车事故前制动系、
转向系各机件连接完好、功能有效;对苏GT9381重型货车解读

- 11 -
的记录信息数据按照事故发生时间和位置(实际记录周期:2023
年7月3日-2024年1月2日)记录数据中未检见与本次事故相
对应的车辆速度、行车轨迹事故现场位置等相关数据,无法确定
苏GT9381重型货车事故发生时的车辆行驶速度。
(5)2024年3月8日河南至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豫至公
司鉴〔2024〕痕鉴字第100号)苏GT9381重型货车沿事发路段
由西向东行驶过程中, 其车体前部右侧与已发生事故停驶在行车
道内的鲁Q96WE7小型轿车后部发生碰撞形成事故;可以排除鲁Q
96WE7小型轿车与苏GT9381重型货车以外其它车辆类客体发生
过碰撞。
四、有关责任单位(个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赣榆区青口镇宋广明普通货物运输服务部(个体工商
户)。车辆事故发生后,交警调取不到该车行驶轨迹,3月21
日到连云港天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调取动态监控数据不在线, 调
取后台轨迹发现车辆苏GT9381自2024年1月2日起无定位数
据,查明原因为2G车载动态监控设备不在线 [2]。赣榆区青口镇
宋广明普通货物运输服务部经营者宋广明未按照规定报送卫星
定位行车安全信息, 作为货运经营者未对其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
时监控又未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实时监控,安全投入不足[3]。对
[2]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载货车辆、半挂
牵引车辆应当安装并正常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行车安全信息设备。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对其车辆运
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保证其信息监控系统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管理信息系统实时连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
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 12 -
肇事驾驶员疏于管理,经查,肇事司机在计分周期交通违法累计
计分7分, 自2021年2月至2024年2月该驾驶员共有一般交通
违法记录25起。
(二)有关监管部门
1.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辖区道路运输行
业管理工作,赣榆区交通运输局未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
则落实监管职责, 对赣榆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普货
“双随机”执法工作监督不到位。
2.赣榆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按照区委编办关于印
发 《赣榆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
(赣编办发〔2021〕28号)第三条第三款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
业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未能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未按照《关于下发2023年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工
作计划的通知》(赣交执法〔2023〕1号)中的执法计划,完成
普货5辆以下(包括个体工商户) 每年抽验比例不低于1%的[4]执
法检查任务。
五、对事故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个人)的处理建议
1.陈小结,鲁Q96WE7小型轿车驾驶员,因驾驶操作不当,
发生单方事故,下车后未及时和妻女撤离到安全地带[5],因在事
[4]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业务履职标准及有关事项检查指引的通知》 (苏交执
法〔2023〕4号)第24页第7项检查频次“对于拥有5辆以下(不含5辆,不含挂车)营运车辆的经营者,每年
抽验比例不得低于1%”。
[5]陈小结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且发生事故后未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其行为分

- 13 -
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
2.公建云,鲁Q96WE7小型轿车乘员,发生事故后从机动车
左侧下车,[6]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
3.赣榆区青口镇宋广明普通货物运输服务部(个体工商
户) ,投资人没有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
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建议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7],由商丘市
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4.宋卫东,苏GT9381重型货车驾驶员,因涉嫌交通肇事罪
于2024年3月13日已被商丘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并于同日采取
刑事拘留强制措施[8]。
(二) 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建议由商丘市纪委监委
对接连云港市纪委监委对赣榆区交通运输部门有关人员存在的
履职不到位问题予以进一步调查处理。
(三) 对有关部门的处理建议。建议赣榆区交通运输综合执
法大队向区交通运输局做出书面检查;建议连云港市相关职能部
门针对事故暴露出的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监管问题, 系统分析
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重要原因。
[6]公建云发生事故后从机动车左侧下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
条第二项条之规定,是造成自身伤害后果的次要原因;陈一诺无交通违法行为。
[7] 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
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
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
[8]宋卫东疲劳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是造
成此事故的重要原因。

- 14 -
梳理安全生产“三个责任” 落实方面存在的盲区,举一反三做好
警示提醒,指导督促相关县区抓好整改落实。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安全生
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提出以下事故
防范措施建议:
(一) 进一步强化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商丘市公安
交警支队高速大队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
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和“管行
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的
总体要求,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监管,认真开展高速道路交通
隐患排查整治。公安部门要采取联合执法、定点检查和流动巡逻
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路面管控,严厉打击
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牌照上路、不按车道行驶
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形成严管、严查、严惩的态势,确保良好
的道路交通秩序。
(二) 要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行业监管。连云港市县交通主
管部门要针对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暴露出的安全监管问题, 进一步
明确局机关相关业务处(科) 室、行政执法机构及运输事业发展
机构安全监管的职责,严防因机构改革产生的监管职责交叉,工
作边界不清等问题造成安全监管缺位。 深入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
动,严格市场准入,持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道路运输经
营主体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问题隐患, 防范遏制营运车辆发生各

- 15 -
类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按照“全覆盖、双随机、重点查” 的要求
和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业务履职
标准及有关事项检查指引的通知》(苏交执法〔2023〕4号)按
比例要求进行执法检查,构建道路交通安全全链条监管体系,坚
决堵塞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漏洞。
(三) 利用技术手段开展联网联防联控。连云港市交通运输
部门要指导督促辖区内客运企业和货运车辆。 严格执行动态监控
装置的安装、使用、管理等相关制度规定。要督促社会化监控平
台服务机构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要充分发挥车辆动态
监控平台的作用, 主动对接普货类社会化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服务
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加大对包括普货类运输车辆
在内的各类运营车辆未规范使用动态监控装置的执法检查力度。
(四) 进一步强化宣传提醒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要积极开展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安全出行。利用交警新媒
体矩阵,大力开展事故案例、违法行为等警示曝光,提醒广大交
通参与者自觉守法出行。强化宣传重点,要走进企事业单位开展
警示教育,从源头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做到预防为主,惩
治为辅,进一步提高企业负责人、驾驶人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通过组织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集中授课、观看宣传片、通报
事故案例等方式,以案说法,用真实的案例、惨痛的事实强化交
通安全文明意识,提醒广大驾驶员遵章文明出行,减少交通违法
行为,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