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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郾城区G240国道“6·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漯河市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漯河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河南省漯河市 发布:2024-09-12 等级:较大 类型: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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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郾城区 G240 国道漯河段“6·13”较大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漯河市郾城区G240国道漯河段“6·13”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调查组
2024年8月26日

目录
一、基本情况 ...................................................................................... 1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 1
(二)事故车辆情况 .........................................................................1
(三)现场道路及交通环境情况 .................................................... 2
(四)涉事路段交管部门基本情况及当天勤务安排情况 ........2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等情况 ............................................. 3
(一)事故发生经过 .........................................................................3
(二)报警受理与处置情况 ............................................................ 3
(三)应急处置情况 .........................................................................3
(四)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 4
三、伤亡人员情况 ..............................................................................4
四、检验鉴定情况 ..............................................................................5
(一)酒精含量检验情况 ............................................................ 5
(二)尸体检验情况 .................................................................... 5
(三)车辆检验鉴定情况 ............................................................ 6
(四)其他调查情况 .........................................................................7
五、原因分析及责任 ..........................................................................7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8
七、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8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汲取事故教训...................................8
(二)排查道路隐患,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稳定....................8
(三)调整勤务部署,加强酒醉驾等各类违法查处....................9
(四)严查货车违法,开展货车违法专项整治行动....................9
(五)强化宣传教育,警示引导人民群众安全出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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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郾城区G240国道漯河段“6·13”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6月13日,我市郾城区裴城镇三丁村发生一起道路交
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豫LU9567号小型轿车驾驶人:马晓峰,男,汉族,1976
年07月23日出生,住址: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马庄村2组166号,
身份证号:411123197607239552;驾驶证档案编号:411100529804,
准驾车型:C1,2016年01月08日初次领取驾驶证,结业于漯河金
诚驾校,证件有效期至2032年01月08日,发证机关:河南省漯河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方式:驾驶豫 LU9567号小型轿车,
经查询,近三年马晓峰有1项交通违法行为。
2、豫K572FU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洪志仁,男,汉族,
1970年08月29日出生,住址:漯河市临颍县杜曲镇周庄村211号,
身份证号:411122197008292515;驾驶证档案编号:411100370316,
准驾车型B2,2011年03月24日初次领证,结业于临颍县金龙驾校,
证件有效期至2027年03月24日。发证机关:河南省漯河市公安局
交通警察支队。交通方式:驾驶豫K572FU 轻型仓栅式货车,经
查询,近三年洪志仁有11项交通违法行为。
(二)事故车辆情况
1、豫LU9567小型轿车,车辆登记所有人:马粉鸽,住址: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竹园路12号。初次登记日期:2013年
01月08日,核定载客5人,事发时实际载客3人,车辆状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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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有效期:2024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16日。交强险投保于大
家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漯河中心支公司舞阳营销
服务部,另有机动车辆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司机座位保险15
万、乘客座位15万)三责险200万。经查询,近三年该车有1项交
通违法行为。
2、豫K572FU轻型仓栅式货车,车辆登记所有人:许昌市城
乡一体化示范区志仁便利店(该便利店不存在实体店),登记地
址:河南省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尚集镇胡寨村6组,初次登
记日期2020年03月31日,核定载质量1580KG,实际载货质量
12410KG,车辆状态:正常。交强险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无商业险。初次登记日期:2020年03月31
日,检验有效期:2025年03月31日,有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保险有效期: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03月31日。经查询,近三年
内有3条交通违法行为。
(三)现场道路及交通环境情况
事发地点位于郾城区裴城镇G240国道835Km+400M处,G240国
道呈南北走向,双向两车道,中央无隔离设施,有非机动车道,
路面平整,道路施划有标线,机动车道间施划有黄色虚线,事故
地点无路灯照明。经排查,该路段近3年内未发生过死亡交通事
故,未被列为危险路段。
(四)涉事路段交管部门基本情况及当天勤务安排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是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郾城大队辖区,
郾城大队现有在编民警15人、工勤19人、辅警60人,全区413平
方公里下辖3个街道、6个镇。大队下设4个路面执勤中队、1个事
故中队、1个机动中队、1个案件中队。当天有1个路面执勤中队
负责该路段巡逻,实行24小时工作制,由副大队长带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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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等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06月13日22时33分许,马晓峰驾驶豫LU9567号 小型
轿车,乘坐人高青民、李超伟,沿G240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G240
国道835Km+400M处超车时,与由北向南洪志仁驾驶的豫K572FU轻
型仓栅式货车(蓝牌)相撞,造成马晓峰、高青民、李超伟三人死
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二)报警受理与处置情况
2024年6月13日22时34分,漯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该事
故电话报警,迅速指令郾城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立即赶赴现场处
置,并迅速报了120急救中心。交通事故民警于23时18分,抵达
事故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发现1辆小型轿车车头朝北于道路
中间黄色虚线以西,轻型仓栅式货车车头朝南于道路黄色虚线以
西,两车为车头正面碰撞,并有三人被夹于驾驶室、副驾驶、后
座位置,消防部门到达现场实施救援,救出驾乘人员三人,经120
医护人员确认三人已无生命体征。
(三)应急处置情况
2024年6月13日22时36分,漯河市交通管理支队郾城大队于
接市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后,于当日23时18分到达现场。漯
河市“120”指挥中心于2024年6月13日22时35分接“110”转接
后立即调派漯河医专二附院出车,于当日23时19分到达现场,发
现现场共有两辆机动车不同程度受损,其中豫LU9567号小型轿车
严重变形,车内3名乘客经确认均当场死亡;豫K572FU轻型仓栅
式货车车头损坏,驾驶员洪志仁无受伤。民警立即将此情况报市
局指挥中心,与此同时消防人员从豫LU9567号小型轿车内救出伤
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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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根据《河南省公安机关重要紧急信息收集报送
工作规定》要求立即逐级上报。郾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
了处置领导小组,及时启动《漯河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市支队、大队领导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救援工作。现场成
立了应急处置领导组、抢险救援组、现场勘查组、交通管控组、
事故调查组、舆情控制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等八个工作
小组,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一是应急消防人员争分夺秒,全力施救;二是做好现场证据
收集工作,落实现场防护措施,尽快清理事故现场恢复交通,避
免二次事故的发生;三是全力开展调查取证,对涉及人员、车辆
轨迹、视频监控等进一步研判分析,完善固定证据;四是积极联
系死者家属,及时、妥善做好安抚工作;五是积极疏散围观群众,
未出现舆情。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宋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袁坤亚等先后赶到现场指导,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四)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2024年6月13日23时18分,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郾城
大队事故中队按照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规范进行交通事故现场勘
查:事故现场豫K572FU轻型仓栅式货车右后轮刹车痕迹起点处西
侧路边有路桩为835公里加400米公里标,现场勘查中将该公里标
作为现场勘查基准点,两车均位于道路中心线西侧机动车道内,
豫LU9567号小型轿车的车头发动机舱嵌入豫K572FU轻型仓栅式
货车车头下方。
三、伤亡人员情况
马晓峰,男,汉族,身份证号:411123197607239552,住址:
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马庄村2组166号,系(豫LU9567)小型轿车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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驶人,当场死亡。驾驶证信息:准驾车型C1,有效期至2032年01
月08日,驾驶证状态:正常。
高青民,男,汉族,身份证号:411123196903039518,住址: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马庄村3组45号,系(豫LU9567)小型
轿车乘车人,当场死亡。
李超伟,男,汉族,身份证号:411123197803022510,住址: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宋岗村9组210号,系(豫LU9567)小型
轿车乘车人,当场死亡。
四、检验鉴定情况
(一)酒精含量检验情况
1、事发后经对豫LU9567号小型轿车驾驶员马晓峰进行现场
抽血,经河南一诚司法鉴定中心酒精检测化验血中乙醇成分含量
为256mg/100ml。
2、豫LU9567号小型轿车乘坐人高青民、李超伟进行现场抽
血检测,经河南一诚司法鉴定中心酒精检测化验高青民血中乙醇
成分含量为156mg/100ml。未检出乘坐人李超伟血液中有乙醇成
分。
3、豫K572FU号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洪志仁进行现场呼气
酒精测试,未检测出乙醇含量。
(二)尸体检验情况
1、漯河市公安局郾城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意见书(漯公郾鉴
病【2024】3号)死亡原因鉴定意见:马晓峰符合钝性外力作用于
胸腹部致主动脉弓横断、肝脏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2、漯河市公安局郾城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意见书(漯公郾鉴
病【2024】4号)死亡原因鉴定意见:高青民符合钝性外力作用于
胸腹部致腹主动脉横断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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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漯河市公安局郾城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意见书(漯公郾鉴
病【2024】5号)死亡原因鉴定意见:李超伟符合钝性外力作 用
于颈部致颈部严重损伤而死亡。
(三)车辆检验鉴定情况
1、经河北津实司法鉴定中心对两车车速进行检验鉴定,对两
车行驶速度的鉴定意见为:
(1)豫LU9567小型轿车在碰撞前一秒车身特征点通过空间
参照线时的行驶速度约为50km/h。
(2)豫K572FU轻型仓栅式货车在碰撞前四秒车身特征点通
过空间参照线时的行驶速度约为54km/h。
2、经安徽百友司法鉴定中心对安全技术状况、超载对制动
性能的影响等进行检验鉴定,对两车安全技术状况鉴定意见为:
(1)豫K572FU号轻型仓栅式货车灯光损坏严重无法检测、
转向性能有效,制动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
(2)豫LU9567号小型轿车灯光信号装置和转向性能无法检
测,制动性能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
标准要求。
(3)由于豫K572FU号轻型仓栅式货车超载287%,导致制动减
速度减小,制动距离变大,使该车制动效能变差,制动性能下降。
3、对两车发生事故时的行驶速度的鉴定意见:
(1)豫LU9567号小型轿车事故发生时(通过参照线A)的行驶
速度约为45.0km/h。
(2)豫K572FU号轻型仓栅式货车事故发生时(通过参照线B)
的行驶速度约为30.2km/h。
4、漯河龙城超限检测站出具豫K572FU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检
测单,车货总重量为17.41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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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调查情况
1、驾驶人其他调查情况
经调取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宏运饭庄监控视频显示:豫
LU9567号小型轿车驾驶人马晓峰于2024年6月13日19时10分进入
宏运饭庄和高青民、李超伟、李勇峰、李军安、李军杰、李刚民
在666号包间用餐,于2024年6月13日22时29分从宏运饭庄离开。
2、道路情况
G240国道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公路网规划
(2013年-2030年)》的通知(发改基础【2013】980号)批文由S220
七蚁线漯河境临颍县繁城镇至郾城区裴城镇段2013年改建,设计
单位:漯河市广源公路勘查设计院,建设单位:漯河市公路管理
局,监理单位:漯河信运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质量监督单位:漯
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管养单位:郾城区公路管理局,2013
年经验收合格通车。设计通行能力:8752辆/日(折算小客车),纵
向坡度:0.275%,横向坡度:2%,设计总宽度:路面宽度12米,行
车道宽度:3.75*2,技术标准:平原微丘区二级公路,路面附着
系数不是设计要求指标。
事发路段G240国道835Km+400M处,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舞
钢方向,北往许昌方向,沥青路面,路面完好,干燥,道路施划
分道线,双向两车道,无路灯照明,无中央隔离设施,路段标线
磨损严重不清晰,缺少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有个人、企业占用路
肩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五、原因分析及责任
(一)当事人马晓峰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
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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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
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二)当事人洪志仁、高青民、李超伟无责任。
2024年7月19日,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郾城大队作出
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之规定,马晓峰承担该事故的全
部责任;洪志仁、高青民、李超伟无责任。
(三)事故性质。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因司机醉酒驾驶机
动车而造成的非生产经营性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该事故中小型轿车驾驶人马晓峰负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
罪和危险驾驶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因其在事故中死亡,
不再处理。对大货车暴露出的相关问题,建议由公安、交通部门
依法进行处理。
七、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面对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通过剖析事故发生以及暴露
出来的问题,我市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可防可控”的
理念,全面整改事故暴露的问题隐患。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汲取事故教训
事故发生后漯河市立即对事故展开深度调查,复盘事故发生
经过,针对“6·13”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通过强化分析研判、
隐患排查、联合治理、路面管控、宣传警示等措施,重点打击农
村地区酒醉驾、公路货运超载等重点违法行为,全力压降道路交
通事故的发生。
(二)排查道路隐患,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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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汲取“6·13”较大交通事故教训,通过开展全方位、
全链条、多层次的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力争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
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遏制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多发势头,
坚决防范发生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道路安全畅通,切实维护人
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针对“6·13”较大事故现场道路存在的
安全隐患,召开由公安、交通局、属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参加的整
治协调会,对全市道路隐患进行综合排查整治。
(三)调整勤务部署,加强酒醉驾等各类违法查处
依托电子警察监测系统,加强交通态势监测和视频巡查,对
重点区域和点段进行针对性部署,联合派出所开展对农村地区为
期一个月的酒醉驾违法专项治理并对疲劳驾驶、农村地区面包车
超员载客和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整治
力度,切实提升执法管控效能。
(四)严查货车违法,开展货车违法专项整治行动
紧紧围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严格落实治
超联合执法工作模式、工作流程和“十不准”纪律,以及新修订
的《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和省交通运输厅、
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下发的《河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一超
四罚”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明确职责、加强协调,扎实开展
公安交通联合治超工作,发现货车涉嫌超限超载的一律引导至超
限检测站点,交由交通运输部门检查、称重、卸载,按照国家标
准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进行处罚,严格执行“一超四罚”,
严禁只罚款不卸载。会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加大对货运
源头单位的调查认定力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指使、强令
货车司机超限运输货物的货主、货运企业以及多次超限超载的货
运企业、装载企业进行惩处,严把货运源头关。并按照要求,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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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开展“豫筑平安”货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使逆
行、超速、疲劳驾驶、超载、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涉牌
涉政、加装杠灯等严重违法行为明显下降,肇事肇祸明显减少。
(五)强化宣传教育,警示引导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教育相结合,深入辖区企事业单位特别
是农村地区进行警示宣传,用身边事、身边人警示教育广大驾驶
人遵章行驶。要加强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组织开展交通安
全法律法规宣讲活动,提高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安全驾驶、
文明驾驶。加强警示教育,广泛宣传安全行车、安全乘车常识、
集中曝光易发多发严重违法,着力增强群众安全意识、规则意识
和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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