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G240国道“6·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正在加载预览…
正文内容(网页版已转存 Word)
漯河市郾城区 G240 国道漯河段“6·13”较大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漯河市郾城区G240国道漯河段“6·13”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调查组 2024年8月26日 目录 一、基本情况 ...................................................................................... 1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 1 (二)事故车辆情况 .........................................................................1 (三)现场道路及交通环境情况 .................................................... 2 (四)涉事路段交管部门基本情况及当天勤务安排情况 ........2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等情况 ............................................. 3 (一)事故发生经过 .........................................................................3 (二)报警受理与处置情况 ............................................................ 3 (三)应急处置情况 .........................................................................3 (四)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 4 三、伤亡人员情况 ..............................................................................4 四、检验鉴定情况 ..............................................................................5 (一)酒精含量检验情况 ............................................................ 5 (二)尸体检验情况 .................................................................... 5 (三)车辆检验鉴定情况 ............................................................ 6 (四)其他调查情况 .........................................................................7 五、原因分析及责任 ..........................................................................7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8 七、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8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汲取事故教训...................................8 (二)排查道路隐患,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稳定....................8 (三)调整勤务部署,加强酒醉驾等各类违法查处....................9 (四)严查货车违法,开展货车违法专项整治行动....................9 (五)强化宣传教育,警示引导人民群众安全出行..................10 — 1 — 漯河市郾城区G240国道漯河段“6·13”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6月13日,我市郾城区裴城镇三丁村发生一起道路交 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豫LU9567号小型轿车驾驶人:马晓峰,男,汉族,1976 年07月23日出生,住址: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马庄村2组166号, 身份证号:411123197607239552;驾驶证档案编号:411100529804, 准驾车型:C1,2016年01月08日初次领取驾驶证,结业于漯河金 诚驾校,证件有效期至2032年01月08日,发证机关:河南省漯河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方式:驾驶豫 LU9567号小型轿车, 经查询,近三年马晓峰有1项交通违法行为。 2、豫K572FU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洪志仁,男,汉族, 1970年08月29日出生,住址:漯河市临颍县杜曲镇周庄村211号, 身份证号:411122197008292515;驾驶证档案编号:411100370316, 准驾车型B2,2011年03月24日初次领证,结业于临颍县金龙驾校, 证件有效期至2027年03月24日。发证机关:河南省漯河市公安局 交通警察支队。交通方式:驾驶豫K572FU 轻型仓栅式货车,经 查询,近三年洪志仁有11项交通违法行为。 (二)事故车辆情况 1、豫LU9567小型轿车,车辆登记所有人:马粉鸽,住址: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竹园路12号。初次登记日期:2013年 01月08日,核定载客5人,事发时实际载客3人,车辆状态:正常。 — 2 — 保险有效期:2024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16日。交强险投保于大 家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漯河中心支公司舞阳营销 服务部,另有机动车辆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司机座位保险15 万、乘客座位15万)三责险200万。经查询,近三年该车有1项交 通违法行为。 2、豫K572FU轻型仓栅式货车,车辆登记所有人:许昌市城 乡一体化示范区志仁便利店(该便利店不存在实体店),登记地 址:河南省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尚集镇胡寨村6组,初次登 记日期2020年03月31日,核定载质量1580KG,实际载货质量 12410KG,车辆状态:正常。交强险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无商业险。初次登记日期:2020年03月31 日,检验有效期:2025年03月31日,有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保险有效期: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03月31日。经查询,近三年 内有3条交通违法行为。 (三)现场道路及交通环境情况 事发地点位于郾城区裴城镇G240国道835Km+400M处,G240国 道呈南北走向,双向两车道,中央无隔离设施,有非机动车道, 路面平整,道路施划有标线,机动车道间施划有黄色虚线,事故 地点无路灯照明。经排查,该路段近3年内未发生过死亡交通事 故,未被列为危险路段。 (四)涉事路段交管部门基本情况及当天勤务安排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是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郾城大队辖区, 郾城大队现有在编民警15人、工勤19人、辅警60人,全区413平 方公里下辖3个街道、6个镇。大队下设4个路面执勤中队、1个事 故中队、1个机动中队、1个案件中队。当天有1个路面执勤中队 负责该路段巡逻,实行24小时工作制,由副大队长带班。 — 3 —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等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06月13日22时33分许,马晓峰驾驶豫LU9567号 小型 轿车,乘坐人高青民、李超伟,沿G240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G240 国道835Km+400M处超车时,与由北向南洪志仁驾驶的豫K572FU轻 型仓栅式货车(蓝牌)相撞,造成马晓峰、高青民、李超伟三人死 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二)报警受理与处置情况 2024年6月13日22时34分,漯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该事 故电话报警,迅速指令郾城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立即赶赴现场处 置,并迅速报了120急救中心。交通事故民警于23时18分,抵达 事故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发现1辆小型轿车车头朝北于道路 中间黄色虚线以西,轻型仓栅式货车车头朝南于道路黄色虚线以 西,两车为车头正面碰撞,并有三人被夹于驾驶室、副驾驶、后 座位置,消防部门到达现场实施救援,救出驾乘人员三人,经120 医护人员确认三人已无生命体征。 (三)应急处置情况 2024年6月13日22时36分,漯河市交通管理支队郾城大队于 接市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后,于当日23时18分到达现场。漯 河市“120”指挥中心于2024年6月13日22时35分接“110”转接 后立即调派漯河医专二附院出车,于当日23时19分到达现场,发 现现场共有两辆机动车不同程度受损,其中豫LU9567号小型轿车 严重变形,车内3名乘客经确认均当场死亡;豫K572FU轻型仓栅 式货车车头损坏,驾驶员洪志仁无受伤。民警立即将此情况报市 局指挥中心,与此同时消防人员从豫LU9567号小型轿车内救出伤 亡人员。 — 4 — 事故发生后,根据《河南省公安机关重要紧急信息收集报送 工作规定》要求立即逐级上报。郾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 了处置领导小组,及时启动《漯河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市支队、大队领导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救援工作。现场成 立了应急处置领导组、抢险救援组、现场勘查组、交通管控组、 事故调查组、舆情控制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等八个工作 小组,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一是应急消防人员争分夺秒,全力施救;二是做好现场证据 收集工作,落实现场防护措施,尽快清理事故现场恢复交通,避 免二次事故的发生;三是全力开展调查取证,对涉及人员、车辆 轨迹、视频监控等进一步研判分析,完善固定证据;四是积极联 系死者家属,及时、妥善做好安抚工作;五是积极疏散围观群众, 未出现舆情。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宋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袁坤亚等先后赶到现场指导,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四)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2024年6月13日23时18分,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郾城 大队事故中队按照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规范进行交通事故现场勘 查:事故现场豫K572FU轻型仓栅式货车右后轮刹车痕迹起点处西 侧路边有路桩为835公里加400米公里标,现场勘查中将该公里标 作为现场勘查基准点,两车均位于道路中心线西侧机动车道内, 豫LU9567号小型轿车的车头发动机舱嵌入豫K572FU轻型仓栅式 货车车头下方。 三、伤亡人员情况 马晓峰,男,汉族,身份证号:411123197607239552,住址: 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马庄村2组166号,系(豫LU9567)小型轿车驾 — 5 — 驶人,当场死亡。驾驶证信息:准驾车型C1,有效期至2032年01 月08日,驾驶证状态:正常。 高青民,男,汉族,身份证号:411123196903039518,住址: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马庄村3组45号,系(豫LU9567)小型 轿车乘车人,当场死亡。 李超伟,男,汉族,身份证号:411123197803022510,住址: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宋岗村9组210号,系(豫LU9567)小型 轿车乘车人,当场死亡。 四、检验鉴定情况 (一)酒精含量检验情况 1、事发后经对豫LU9567号小型轿车驾驶员马晓峰进行现场 抽血,经河南一诚司法鉴定中心酒精检测化验血中乙醇成分含量 为256mg/100ml。 2、豫LU9567号小型轿车乘坐人高青民、李超伟进行现场抽 血检测,经河南一诚司法鉴定中心酒精检测化验高青民血中乙醇 成分含量为156mg/100ml。未检出乘坐人李超伟血液中有乙醇成 分。 3、豫K572FU号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洪志仁进行现场呼气 酒精测试,未检测出乙醇含量。 (二)尸体检验情况 1、漯河市公安局郾城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意见书(漯公郾鉴 病【2024】3号)死亡原因鉴定意见:马晓峰符合钝性外力作用于 胸腹部致主动脉弓横断、肝脏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2、漯河市公安局郾城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意见书(漯公郾鉴 病【2024】4号)死亡原因鉴定意见:高青民符合钝性外力作用于 胸腹部致腹主动脉横断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 6 — 3、漯河市公安局郾城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意见书(漯公郾鉴 病【2024】5号)死亡原因鉴定意见:李超伟符合钝性外力作 用 于颈部致颈部严重损伤而死亡。 (三)车辆检验鉴定情况 1、经河北津实司法鉴定中心对两车车速进行检验鉴定,对两 车行驶速度的鉴定意见为: (1)豫LU9567小型轿车在碰撞前一秒车身特征点通过空间 参照线时的行驶速度约为50km/h。 (2)豫K572FU轻型仓栅式货车在碰撞前四秒车身特征点通 过空间参照线时的行驶速度约为54km/h。 2、经安徽百友司法鉴定中心对安全技术状况、超载对制动 性能的影响等进行检验鉴定,对两车安全技术状况鉴定意见为: (1)豫K572FU号轻型仓栅式货车灯光损坏严重无法检测、 转向性能有效,制动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 (2)豫LU9567号小型轿车灯光信号装置和转向性能无法检 测,制动性能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 标准要求。 (3)由于豫K572FU号轻型仓栅式货车超载287%,导致制动减 速度减小,制动距离变大,使该车制动效能变差,制动性能下降。 3、对两车发生事故时的行驶速度的鉴定意见: (1)豫LU9567号小型轿车事故发生时(通过参照线A)的行驶 速度约为45.0km/h。 (2)豫K572FU号轻型仓栅式货车事故发生时(通过参照线B) 的行驶速度约为30.2km/h。 4、漯河龙城超限检测站出具豫K572FU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检 测单,车货总重量为17.410吨。 — 7 — (四)其他调查情况 1、驾驶人其他调查情况 经调取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宏运饭庄监控视频显示:豫 LU9567号小型轿车驾驶人马晓峰于2024年6月13日19时10分进入 宏运饭庄和高青民、李超伟、李勇峰、李军安、李军杰、李刚民 在666号包间用餐,于2024年6月13日22时29分从宏运饭庄离开。 2、道路情况 G240国道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公路网规划 (2013年-2030年)》的通知(发改基础【2013】980号)批文由S220 七蚁线漯河境临颍县繁城镇至郾城区裴城镇段2013年改建,设计 单位:漯河市广源公路勘查设计院,建设单位:漯河市公路管理 局,监理单位:漯河信运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质量监督单位:漯 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管养单位:郾城区公路管理局,2013 年经验收合格通车。设计通行能力:8752辆/日(折算小客车),纵 向坡度:0.275%,横向坡度:2%,设计总宽度:路面宽度12米,行 车道宽度:3.75*2,技术标准:平原微丘区二级公路,路面附着 系数不是设计要求指标。 事发路段G240国道835Km+400M处,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舞 钢方向,北往许昌方向,沥青路面,路面完好,干燥,道路施划 分道线,双向两车道,无路灯照明,无中央隔离设施,路段标线 磨损严重不清晰,缺少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有个人、企业占用路 肩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五、原因分析及责任 (一)当事人马晓峰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 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 — 8 — 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 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二)当事人洪志仁、高青民、李超伟无责任。 2024年7月19日,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郾城大队作出 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之规定,马晓峰承担该事故的全 部责任;洪志仁、高青民、李超伟无责任。 (三)事故性质。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因司机醉酒驾驶机 动车而造成的非生产经营性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该事故中小型轿车驾驶人马晓峰负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 罪和危险驾驶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因其在事故中死亡, 不再处理。对大货车暴露出的相关问题,建议由公安、交通部门 依法进行处理。 七、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面对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通过剖析事故发生以及暴露 出来的问题,我市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可防可控”的 理念,全面整改事故暴露的问题隐患。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汲取事故教训 事故发生后漯河市立即对事故展开深度调查,复盘事故发生 经过,针对“6·13”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通过强化分析研判、 隐患排查、联合治理、路面管控、宣传警示等措施,重点打击农 村地区酒醉驾、公路货运超载等重点违法行为,全力压降道路交 通事故的发生。 (二)排查道路隐患,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稳定 — 9 — 深刻汲取“6·13”较大交通事故教训,通过开展全方位、 全链条、多层次的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力争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 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遏制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多发势头, 坚决防范发生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道路安全畅通,切实维护人 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针对“6·13”较大事故现场道路存在的 安全隐患,召开由公安、交通局、属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参加的整 治协调会,对全市道路隐患进行综合排查整治。 (三)调整勤务部署,加强酒醉驾等各类违法查处 依托电子警察监测系统,加强交通态势监测和视频巡查,对 重点区域和点段进行针对性部署,联合派出所开展对农村地区为 期一个月的酒醉驾违法专项治理并对疲劳驾驶、农村地区面包车 超员载客和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整治 力度,切实提升执法管控效能。 (四)严查货车违法,开展货车违法专项整治行动 紧紧围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严格落实治 超联合执法工作模式、工作流程和“十不准”纪律,以及新修订 的《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和省交通运输厅、 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下发的《河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一超 四罚”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明确职责、加强协调,扎实开展 公安交通联合治超工作,发现货车涉嫌超限超载的一律引导至超 限检测站点,交由交通运输部门检查、称重、卸载,按照国家标 准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进行处罚,严格执行“一超四罚”, 严禁只罚款不卸载。会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加大对货运 源头单位的调查认定力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指使、强令 货车司机超限运输货物的货主、货运企业以及多次超限超载的货 运企业、装载企业进行惩处,严把货运源头关。并按照要求,通 — 10 — 过开展“豫筑平安”货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使逆 行、超速、疲劳驾驶、超载、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涉牌 涉政、加装杠灯等严重违法行为明显下降,肇事肇祸明显减少。 (五)强化宣传教育,警示引导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教育相结合,深入辖区企事业单位特别 是农村地区进行警示宣传,用身边事、身边人警示教育广大驾驶 人遵章行驶。要加强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组织开展交通安 全法律法规宣讲活动,提高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安全驾驶、 文明驾驶。加强警示教育,广泛宣传安全行车、安全乘车常识、 集中曝光易发多发严重违法,着力增强群众安全意识、规则意识 和法治意识。 — 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