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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楷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8”一般坍塌事故评估报告

来源: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辽宁省沈阳市 发布:2025-06-19 等级:一般 类型: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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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楷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8”一般坍
塌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 年 9 月 8 日,沈阳水务排水集团南部泵站分公司滑
翔泵站应急物资存储用房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一般
坍塌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60 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由沈
阳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
等部门联合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市纪委
监委派员参加,开展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察、询问当事人、
调阅相关资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
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
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
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2024 年 12 月 6 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了《事故
调查报告》,并印发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辽宁楷航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8”一般坍塌事故结案的批复》(沈
政〔2024〕83 号),同意事故结案。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
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 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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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2020〕15 号)有
关规定,沈阳市安委会办公室组成辽宁楷航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9·8”一般坍塌事故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进行评估,形成《辽宁楷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8”一般
坍塌事故整改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 年 4 月 18 日,评估组通过到事故现场实地走访、到
相关部门查阅档案资料等,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
面评估。
(一)评估内容
1.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2.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3.事故责任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二)评估方法
1.听取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安全生产现状;
2.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
现场核查,出具评估意见;
3.收集、整理有关见证材料,起草评估报告。
二、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市应急局按要求对事故案卷进行了归档;2024 年 12 月
19 日在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
全文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情况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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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楷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没有教育和督促物资用房
改造工程基坑挖掘施工人员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基坑挖掘作
业没有采取支护和放坡等安全防护措施,未查明核对基坑地
下管线情况;组织施工时挖断基坑内自来水管线破坏基坑土
体,基坑内周边土方失稳坍塌将施工人员掩埋致人死亡,对
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沈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处
理。
2024 年 12 月 12 日,沈阳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
辽宁楷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8”一般坍塌事故案进行了
立案处理,2025 年 3 月 12 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沈)
应急罚〔2025〕调查-4 号),对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的行政
处罚,并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收缴完毕。
(二)事故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李某艳,辽宁楷航公司总经理,安排不具备任职资格的
人员担任项目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没有督促检查物资
用房改造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及时消除基坑挖掘作业没
有采取支护和放坡安全措施等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
责任。建议由沈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处理。
2024 年 12 月 12 日,沈阳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
李某艳对辽宁楷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8”一般坍塌事故
负有责任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5 年 2 月 27 日下达了《行
政处罚决定书》((沈)应急罚〔2025〕调查-5 号),对其
处以壹万肆仟肆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收缴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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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治,辽宁楷航公司物资用房工程项目负责人,不具
备建筑施工管理任职资格;没有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基坑挖
掘作业没有采取支护和放坡等安全防护措施,没有组织对基
坑挖掘施工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事故的发生负有
责任。建议由沈阳市城乡建设局依法依规处理。
2025 年 3 月 14 日,沈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对刘某
治进行了警示约谈。
(三)对其他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1.南部泵站分公司,未能向施工方提供现场及毗邻区域
的地下线管线资料,物资用房改造工程备案时没有审核施工
方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安全科人员没有在施工现场检查基坑
挖掘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情况,建议由沈阳排水集团依据企业
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对该公司及有关人员予以处理。
2025 年 6 月 17 日,沈阳市排水集团对南部泵站分公司
及相关人员做出如下处理:
一、给予南部泵站分公司通报批评,责成南部泵站分
公司向排水集团以书面形式进行深刻检讨。
二、南部泵站分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王某义,未能认
真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安排项目管理分工不
明确。依据《沈阳水务集团责任追究制度》第二、第三、第
五条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并处罚款 1000 元。
三、南部泵站分公司主管安全工作副经理程某,未能认
真履行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项目安全管理存在疏忽。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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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沈阳水务集团责任追究制度》第二、第三、第五条规定,
给予批评教育,并处罚款 1500 元。
四、南部泵站分公司副经理王某,未能认真履行岗位安
全生产职责,在工程建设前期未能向施工方提供现场及毗邻
区域的地下线管线资料。依据《沈阳水务集团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第三、第五条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并处罚款 1500
元。
五、南部泵站分公司安全科主管高某飞,未能履行岗位
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意识淡漠,工程备案时没有审核施
工方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没有在施工现场检查基坑挖掘施工
人员安全教育情况,项目实施中安全检查、安全教育不到位。
依据《沈阳水务集团责任追究制度》第二、第三、第五条规
定,给予批评教育,责成书面检查,并处罚款 2000 元。
六、南部泵站分公司安全科主办张某彬,未能履行岗位
安全生产职责,没有在施工现场检查基坑挖掘施工人员安全
教育情况,项目实施中安全检查、安全教育不到位。照比安
全科主管处理方式,给予批评教育,责成书面检查,并处罚
款 2000 元。
2.沈阳建安公司,执行工程监理规定不严格,项目监理
工程师没有检查发现并指出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管
理人员,不具备建筑施工任职资格的问题,没有跟踪《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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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联系单(通知单)》整改要求落实情况。建议由沈阳市
城乡建设局依法依规对该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处理。
2025 年 1 月 22 日,沈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对沈阳
建安公司及其副总经理杨某亮进行了警示约谈。
九、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南部泵站分公司。事故发生后,公司对所辖泵站
内所有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的
风险进行告知并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教育交底确认签字,同
时对施工作业中涉及到吊装、动火、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
危险作业的项目,严格审核现场安全措施是否到位,作业时
由甲乙双方安全人员及监理单位全程监管,做到发现隐患及
时制止,存在隐患不整改的立即停止施工作业,确保施工现
场作业安全。事故反映出部分领导干部存在"重业务、轻安
全"倾向,安全决策停留在会议部署,缺乏现场督导和闭环
跟踪。同时 "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非生产部门对安全职
责认知模糊;部分员工存在"现场安全是安全部门的事"的错
误认知;员工安全意识不足,未能严格遵守施工进场汇报请
示制度,存在侥幸心理。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制,完善安全
管理制度,将安全管理工作及施工现场管理明确责任压实到
人,做到谁发起谁负责,避免对相关项目产生管理漏洞,推
诿扯皮,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工程项目安全有序完
成。事故暴露出安全管理体系存在漏洞,安全监督机制不完
善,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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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同时加强安全文
化建设,通过宣传、培训、活动等多种形式,提升全员安全
意识。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提出安全改进建议,形
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二)沈阳建安公司。事故发生后,该公司立即召开了
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监理工作规范,
严格把握工程入场关,及时审查相关人员资质资格和方案资
料制定情况,做好工程安全的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工程现场
管理规定,督促相关方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严
格把控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采取
有效措施,同时要向相关方通报,坚决制止和消除违规行为
及事故隐患。
(三)辽宁楷航公司。事故发生后,该公司深刻吸取事
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
对现场进行了了停工整改,对基坑进行了加固并通过第三方
机构进行验收,设置临边防护、警示标识及夜间照明设施;
公司全体人员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对事故的发生进行讨论反
思,要求项目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加强安全教育培
训,强化员工安全意识,杜绝冒险作业;重新梳理检查本单
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隐患排查;强化章法意识,严格执
行各类施工方案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六、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通过听取南部泵站分公司、沈阳建安公司、辽宁
楷航公司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汇报和检查评估,各相关单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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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中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完成。
辽宁楷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8”一般坍塌事故
整改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5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