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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富荣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9.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辽宁省沈阳市 发布:2022-12-05 等级:一般 类型:车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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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富荣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9.1”
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整改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2021 年 9 月 1 日 17 时 50 分许,大连富荣达建筑劳务有
限公司沈阳地铁四号线皇寺路站施工现场,发生一起一般车
辆伤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30 万元。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规定,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联合市公安局、
市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调查组经
过现场勘察、询问当事人、查阅相关资料,认定了事故发生
的经过、原因、性质,提出了整改和防范建议。
2022 年 1 月 6 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了《事故调
查报告》,并印发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连富荣达
建筑劳务有限公司“9.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结案的批复》(沈
政〔2022〕3 号),同意事故结案。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
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 号)
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责
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
〔2020〕15 号)有关规定,沈阳市安委会办公室组成大连富
荣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9.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评估组,
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大连富荣达建筑
劳务有限公司“9.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整改落实情况的评
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2 年 5 月 21 日,评估组通过到事故现场实地走访、到
相关部门查阅档案资料等,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
面评估。
(一)评估内容
1.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2.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3.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2.事故责任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二)评估方法
1.听取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安全生产现状;
2.调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
现场核查,出具评估意见;
4.收集、整理有关见证材料,起草评估报告。
二、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市应急局按要求对事故案卷进行了归档;2022 年 11 月
16 日在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
全文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1.大连富荣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力,从业人员在驾驶电机车时违规操作
导致事故发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沈阳市应急管理
局给予该公司罚款 30 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 年 1 月 7 日,沈阳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大
连富荣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9.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案进
行了立案处理,2022 年 2 月 14 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沈)应急罚〔2022〕调查-1 号),对其处以叁拾万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并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收缴完毕。
2.唐樟勇,大连富荣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盾
构施工主管人员,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
力,从业人员在驾驶电机车时违规操作导致事故发生,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
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
项的规定,建议由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 2020 年年收入
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2022 年 1 月 7 日,沈阳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大
连富荣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9.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案主
要负责人未履行职责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2 年 2 月 14 日
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沈)应急罚〔2022〕调查-2 号),
对其处以肆万捌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收缴完毕。
3.徐百超,大连富荣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沈阳地铁四号
线 7(2)标段现场负责人兼安全员,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
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力,从业人员在驾驶电机车时违规操作导
致事故发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五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 2020
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2022 年 1 月 7 日,沈阳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大
连富荣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9.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案安
全负责人未履行职责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2 年 2 月 14 日
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沈)应急罚〔2022〕调查-3 号),
对其处以壹万陆仟肆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收缴完毕。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大连富荣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
训,对作业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开展有针对
性的安全教育再培训;根据岗位特点,对设备使用情况进行
检查,对设备进行检修,对人员进行入职体检和进一步的安
全生产培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进一
步加强对所属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增强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力;加
大日常安全工作的巡查力度,消除施工活动中的管理盲区,
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采取坚决措施予以纠正,避免事故发
生。
(二)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
任,签订责任书,以责任落实确保工作落实;严把作业人员
入场关,对违反相关规定人员一律不得聘用;加大安全教育
培训频率,不定时组织现场主要技术、物资、机电、安质等
一线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基础培训;加强对专业分包和劳
务分包单位等一线的监督检查,定期调度安全生产工作,发
现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了设备安全管理;进行了
隐患排查;提升应急管理水平,防止发生类似事故。
(三)上海建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汲取事故教训,组
织学习进行总结,强化安全意识;对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
人员认真核查,确保机构健全、资质合格;加大对施工过程
中发现的隐患监管力度,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宣传教育,坚决
遏制违章行为;组织日检查、周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
时下发监理通知单,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通过听取大连富荣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铁五
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建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整改措施落实
情况,大连富荣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
司、上海建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对事故中发现的问题已按要
求整改完成。
大连富荣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9.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
整改落实情况评估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