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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建设工程总公司“4.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辽宁省沈阳市 发布:2022-04-10 等级:一般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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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建设工程总公司“4.6”一般高处
坠落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1 年 4 月 6 日,沈阳化工建设工程总公司在位于经济
技术开发区沈西六东路 29 号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细河厂区进行甲醇尾气收集项目管道安装作业时,发生一起
高处坠落事故,致 1 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90 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联合市公安局、
市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调查组经
过现场勘察、询问当事人、查阅相关资料,认定了事故发生
的经过、原因、性质,提出了整改和防范建议。
2021 年 6 月 15 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了《事故
调查报告》,并印发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沈阳化工
建设工程总公司“4.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结案的批复》(沈
政〔2021〕25 号),同意事故结案。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
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 号)
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责
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
〔2020〕15 号)有关规定,沈阳市安委会办公室组成沈阳化
工建设工程总公司“4.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评估组,对事
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沈阳化工建设工程总
公司“4.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整改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1 年 11 月 1 日,评估组通过到事故现场实地走访、
到相关部门查阅档案资料等,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
全面评估。
(一)评估内容
1.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2.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3.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2.事故责任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二)评估方法
1.听取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安全生产现状;
2.调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
行现场核查,出具评估意见;
4.收集、整理有关见证材料,起草评估报告。
二、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市应急局按要求对事故案卷进行了归档;2020 年 6 月
20 日在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
全文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1.沈阳化工建设工程总公司,允许他人以本公司的名义
承揽工程;没有对甲醇尾气回收工程情况进行跟踪和管理,
对工程失管失察;没有对该工程项目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管理
人员;没有对现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现场工人
高处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
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沈阳市
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序号 36 的规定,
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该公司罚款 25 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 年 6 月 20 日,沈阳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
沈阳化工建设工程总公司“4.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案进行
了立案处理,2021 年 8 月 31 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沈)应急罚〔2021〕调查-7 号),对其处以贰拾伍万元罚
款的行政处罚,并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收缴完毕。
2.郭京伟,东药公司 201 分厂甲醇尾气回收工程项目施
工负责人,以沈阳化建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组织编制的施
工方案中多处内容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履职不到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违反了《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对事故发生负有直
接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
一款,2021 年 7 月 28 日,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
技术开发区分局给予其壹万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张洪海,沈阳化建公司总经理。没有对东药公司 201
分厂甲醇尾气回收工程项目配备项目管理人员,未组织人员
对施工工程和挂靠队伍开展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作业现
场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
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
(一)项、《沈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
序号 2 的规定,建议由沈阳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其 2020 年年
收入 30%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1 年 6 月 20 日,沈阳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
沈阳化工建设工程总公司“4.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案主要
负责人未履行职责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1 年 8 月 31 日下
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沈)应急罚〔2021〕调查-8 号),
对其处以叁点五贰零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收缴完毕。
四、事故其他单位和人员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1.东药公司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没有按照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实施管理规定》、《东北制
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对施工
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没有对临时进厂从业的外来人员落实
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派驻现场的安全监护人员没有及时发现
并制止现场作业的违章行为,建议由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对其
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2021 年 8 月 30 日,沈阳市应急
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
责人进行约谈。
2.东药公司工程项目部部长侯吉柱,没有按照《东北制
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组织对
施工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建议东药公司依据企业规章制度
给予内部处理。2021 年 6 月 26 日,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对侯吉柱处罚 12000 元。
3.东药公司 201 分厂厂长李兆才,没有认真落实外来人
员管理、外委工程安全教育、危险作业审批等制度,对临时
进厂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吊装作业审批程序要求落实不严
格,建议东药公司依据企业规章制度给予内部处理。2021 年
6 月 26 日,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李兆才处罚 12000
元。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沈阳化建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
组长,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专项管理小组,明确工作职
责,落实安全责任,制定了整改措施。
重新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机械管理办法、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等安全生
产管理制度,按管理人员职责进行分工,并责任到人;组织
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公司、部门、各作业队以及各
工种、岗位配备了相适应的安全人员,明确了安全管理职责。
修订了安全监督、监管体系,对各级责任进行了明确、逐级
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有关
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建立合同台帐和档案,管理合同文本、
合同专用章、《授权委托书》,进行合同统计,做出统计分析;
制定制度,严禁他人使用公司资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明确
管理,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
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工地负责人和职工进行安
全技术交底;安排专人清理登记公司及各作业队劳保用品的
配备和完好情况,对已丧失保护功能、超期失效的坚决收缴、
予以报废,并及时按规定配备合格的劳保用品;进行了事故
应急预案演练;全体员工参与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大排查,
创建无隐患岗位。
2.东药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外委工程管理,健
全和完善对相关人员资质审查、合同签订流程、施工方案审
核、危险作业分级审批等管理制度;对在本单位作业的相关
方进行全方位监管;对外来人员进一步加强教育;强化安全
生产问责;对是个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通过听取沈阳化工建设工程总公司、东北制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沈阳化工建设工
程总公司、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对事故中发现
的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完成。
沈阳化工建设工程总公司“4.6”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整改
落实情况评估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