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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领航旅游服务有限公司“5.6”一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辽宁省沈阳市 发布:2021-08-06 等级:一般 类型:淹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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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领航旅游服务有限公司“5·6”
一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
2021 年 5 月 6 日,沈阳领航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1 艘游船
在北陵公园湖面发生侧翻,造成 1 人死亡,2 人轻微受伤。
事故发生后,市应急、综合执法、文旅部门以及属地公
安派出所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授权,成立了
由市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市公安局、市文旅局、市总工
会等有关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询问当事人、调阅气象资料、
咨询厂家,并委托相关专家进行技术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
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提出了对有关责任
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沈阳领航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领航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3MA108R8M7A;成立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
人陈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住所为沈阳市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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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大南街 422-4 号;经营范围为旅游服务、会议及展览展示
服务、餐饮服务、旅游项目策划等。
二、公园湖面经营项目概况及安全管理情况
(一)公园湖面经营项目概况
2021 年 3 月 19 日,北陵公园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北陵
公园)为完善公园配套服务功能,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
务平台,将“北陵公园内游乐项目经营权采购”在网上发布,
进行公开招标。
沈阳领航旅游服务有限公司通过投标程序,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被确认中标。此后,双方签订了《北陵公园内游乐
项目经营合同》,明确经营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7 日至 2024
年 4 月 26 日,项目内容包括皇太极广场以东湖面经营、神
桥以东湖面经营以及四轮脚踏光观车等 5 个项目。
4 月下旬,沈阳领航公司在北陵公园开始试营业。
(二)公园湖面经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2021 年 4 月 2 日,北陵公园管理中心(甲方)与沈阳领
航公司(乙方)签订了《北陵公园与经营水上项目安全生产、
防火、防范合同书》,协商约定了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其中
第六项明确要求:“乙方禁止在 5 级以上(含 5 级风)、雷
电天气等其他恶劣环境下经营”。
沈阳领航公司在中标后,组织制定了《水面管理组织架
构》《水面安全生产责任制》《水面紧急救护预案》《游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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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不准》《游船须知》等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对救
生艇和部分旧游船进行了检维修,新购买了 21 艘新游船以
及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救生杆等应急救援物资设备;
每周对游船状况进行检查。
在沈阳领航公司试营业前,北陵公园保卫科对沈阳领航
公司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要求其配备救援人员和救援船。
“五·一”劳动节前夕,北陵公园保卫科组织对游船状况进
行了集中安全检查。
(三)事发当日大风预警通知及各级传达情况
2021 年 5 月 6 日 6 时 58 分,沈阳市气象局发布了大风
天气黄色预警:预计 8 时至 20 时沈阳地区、沈抚改革示范
区西南风 6-7 级、阵风 8-9 级(5 月 6 日沈阳日报刊载天气
信息为:“今日天气 西南风 5-6 级”)。
8 时 59 分,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安全生产处处
长田毅通过旅游景区微信群,转发了市气象台发布的大风黄
色预警、市森防指发布的森林防灭火三级黄色预警信息。
9 时 27 分,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裴
立鹏通过钉钉工作群,转发了大风黄色预警通知。
9 时 37 分,北陵公园主任姜秀婉接到大风黄色预警通知
后,分别在北陵公园中层干部群、保卫科和安全生产 3 个工
作微信群,转发了大风黄色预警通知;并电话通知经营策划
部部长冯新,要求其通知企业超过 5 级风游船不能下水。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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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领航公司现场负责人陈岗也在北陵安全生产工作微信群
里,并且看到了大风黄色预警通知。
8 时 30 分,北陵公园经营策划部部长冯新上班后,觉得
当天风有点大,就特意赶往码头。9 时许,冯新在码头找到
现场负责人陈岗,当面告知“今天风大停业”。
沈阳领航公司现场负责人陈岗感觉当时风力并不大,根
据以往工作经验,没有停止游船运营。
三、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吴淑英、常丽云等 10 名居住地为皇姑区的市民(女性,
均为退休人员),相约于 5 月 6 日一起到北陵公园游玩。当
日 10 时许,10 人到达北陵公园的皇太极广场。
10 时 08 分,常丽云在皇太极广场东湖码头售票处,为
10 名游客统一购买了脚踏游船船票。在按照沈阳领航公司码
头工作人员要求,穿好救生衣后,吴淑英、常丽云等 6 人共
同乘坐一艘荷载 6 人的游船、其他 4 人乘坐一艘荷载 4 人的
游船,开始在湖中游玩。
10 时 40 分许,吴淑英、常丽云等 6 人所乘坐的游船在
湖中发生倾斜,船上有乘员站起,数秒钟后,游船侧翻后倒
扣于湖中,船上 6 名游客全部落入水中。
(二)救援情况
领航公司负责水面观察警戒的班长杨魁功,发现游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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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斜现象后,立即启动救生艇,与另一工作人员赶到事发地
点开展救援;秦军、韩利及另一工作人员驾驶另一艘救生艇
赶到增援。
常丽云等 5 人在救生衣浮力作用下浮出水面,并先后被
救援人员拉拽上救生艇。李兰英、李凤兰在被救过程中,身
体不同部位受到救生艇的挤压、摩擦,轻微受伤。
吴淑英由于个人的背包带系在船体上,身体受到背包带
的束缚,被困在倒扣的船内,因此没有浮出水面。
5 人获救后,因没看到吴淑英,才提醒救援人员水里还
有 1 名落水者。秦军、韩利跳入水中进行搜寻,在船尾处发
现了吴淑英,因其受到背包带束缚,无法将其拽出,后来杨
魁功拽断背包带,将其救出水面,当时已神志不清。
吴淑英被救生艇送上岸后,工作人员(具备红十字会救
护员资格)对其进行心肺复苏,120 急救人员赶到后对其进
行抢救,并送至辽宁省中医院。当日 12 时 22 分,医院宣布
吴淑英经抢救无效,因溺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三)事故报告情况
事故发生后,沈阳领航公司现场负责人陈岗分别向北陵
公园保卫科和北陵公园有关人员报告,北陵公园接到报告后
向市综合执法局有关领导报告,市应急管理局接到市综合执
法局情况报告后,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四、伤亡人员及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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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事故造成 1 人死亡,2 人轻微伤。事故发生后,沈
阳领航公司积极开展善后工作,5 月 7 日与死者达成赔偿协
议,两名伤者分别于 5 月 7 日、14 日出院,其余 3 名游客与
该企业就个人财产损失情况达成赔偿协议。本次事故共造成
直接经济损失约 60 万元。
五、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吴淑英由于个人背包带系在船体上,在游船侧翻后,身
体受到背包带的束缚,被困在倒扣的船舱内发生溺水。
(二)间接原因
1.沈阳领航公司未严格遵守《水上游乐设施通用技术条
件》(GB/T 18168-2017)5.1.1 和《北陵公园与经营水上项
目安全生产、防火、防范合同书》第六条的规定要求,在接
到大风黄色预警通知(预警风力超过 5 级,风速≥10m/s)通
知后,仍继续湖面游船经营,未依法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
家标准。
2.沈阳领航公司在救援过程中,没有及时核查遇险人数,
错过了救援溺水者的最佳时机。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沈阳领航旅游服务有限公司“5·6”一般
淹溺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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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沈阳领航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未严格遵守《水上游乐设
施通用技术条件》和《北陵公园与经营水上项目安全生产、
防火、防范合同书》的有关规定要求,在接到大风黄色预警
通知后,仍继续游船经营,未依法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
标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沈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指导标准》序号 36 的规定,建议由沈阳市应急管
理局给予该公司罚款 20 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陈岗,沈阳领航公司北陵公园经营项目现场负责人,对
水上游乐设施运营风速技术要求掌握不准确,在接到大风预
警通知后,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停止游船经营,建议
沈阳领航公司依据企业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沈阳领航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湖面经营项目的安全管
理,健全和完善安全风险研判制度,科学制定风险管控措施
并强化落实,进一步规范游船经营行为;修订完善《水面紧
急救护预案》,补充遇险救援处置环节中核查遇险人员等要
求,开展针对性救援演练,切实提高救援人员处置突发事件
的综合能力,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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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陵公园管理中心也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经
营项目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签订
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并定期对
承包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压紧压实经营项目承包单位的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公园视频监控设施,实现园区重点区域、
重点部位的可视化管理。
沈阳领航公司“5·6”一般淹溺事故调查组
2021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