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舜泰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1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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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专题专栏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 大连舜泰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1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 2021-04-30 13:46 浏览次数: 次 $ ); 2020年12月10日14时左右,大连舜泰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普兰店区墨盘街道滕屯社区瓦盆里吊运水泥电线杆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名货车司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本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70余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大连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应急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总工会、市公安局普兰店区分局、普兰店区应急局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同时聘请专家参与了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还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应急响应处置等情况展开了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询有关资料等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死亡人员和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车辆、水泥电线杆、伤亡人员等基本情况(一)单位基本情况大连舜泰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泰公司),2019年11月4日在大连市普兰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营业执照》,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8MA0QCN9C41,法定代表人:高再群,有效期:2015年12月11日至2055年12月10日,经营范围:电力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服务;电力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电力设备运行服务;普通货物运输;货物、设备的起重、吊装服务;劳务派遣;机械设备租赁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21083456,有效期至2022年3月22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辽)JZ安许证字〔2017〕010862,有效期:2020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2日。(二)随车起重运输车基本情况随车起重运输车(以下简称随车吊)系舜泰公司2020年10月临时雇佣用于吊运水泥电线杆,车牌号:辽B0700W,所有人:张春海(舜泰公司临时雇佣人员),使用性质:货运,品牌型号:徐工牌XZJ5254JSQ,总质量24900kg,核定载质量9260kg,外廓尺寸10960×2500×3640mm。《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2013年6月27日,强制报废期止:2028年6月27日。驾驶室与车斗之间装有一台直臂吊,回转角度±360°,额定载重14t。起重机上装有自制夹子(以下简称夹子)用于吊运水泥电线杆。车斗挡板距地面高约2.3米。该随车吊未在特种设备目录中。(三)水泥电线杆情况水泥电线杆(以下简称电线杆)长度为10m,杆头外径190mm(内径100mm),根部外径330mm(内径200mm),重量约为700Kg。普兰店区墨盘街道滕屯社区瓦盆里屯的临时料场共堆放有27根电线杆,均为舜泰公司所有。(四)电线杆安装业务联系情况11月26日,墨盘街道中山村村委会副书记郭继连通过亲友联系舜泰公司总经理高再群,想给自家桃园安装两根电线杆,高再群通过微信将该业务安排给舜泰公司副总经理滕飞。12月初在墨盘街道办事处,滕飞与郭继连当面口头商定,安装两根电线杆共收3000元,安装完成后付款。12月10日,滕飞电话安排张吉新组织人员将电线杆送到郭继连家桃园。(五)伤亡人员基本情况张某(死者),男,满族,46岁,瓦房店人,舜泰公司2020年11月临时雇佣的辽BW5891货车(张某即车主)司机,负责接送工人,未签订劳动合同。持有大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A2,有效期:2015年10月19日至2025年10月19日。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善后处理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0年12月10日11时38分,舜泰公司副总经理滕飞电话安排工人张吉新通知人员去瓦盆里料场吊运两根电线杆送往郭继连家的桃园。张吉新在舜泰公司食堂当面告知随车吊司机张春海先把随车吊开到瓦盆里临时料场。13时20分左右,张春海将随车吊开到瓦盆里临时料场,车头向北,停在瓦盆里临时料场南北方向堆放的电线杆西侧。13时30分左右,张吉新乘坐张某驾驶的辽BW5891货车赶到瓦盆里临时料场。张吉新和张某用撬棍从并排堆放的电线杆中向西撬出一根电线杆。张春海爬到随车吊驾驶室与车斗之间的起重机操作台上,操纵起重机将夹子放到撬出的电线杆上。张某上前将夹子夹在电线杆中间位置,走到电线杆杆头(南端)附近向张春海扬手示意吊起电线杆,张春海操作起重机开始吊运。张某发现夹子没有夹在电线杆的重心上,电线杆杆头向上翘起、根部下沉,于是张某站在电线杆杆头附近用手向下压电线杆杆头,以使电线杆保持平衡。张春海继续操纵起重机向上吊运电线杆,并自东向西转动起重机吊臂准备将水泥电线杆吊运到车斗里。14时左右,电线杆吊起2米左右时,由于电线杆杆头低于车斗东侧挡板,根部高于车斗东侧挡板,张某松开拉着电线杆杆头的右手,电线杆在重心作用下向北反转,根部下沉撞到车斗东侧挡板后从夹子中脱落,电线杆杆头砸到张某头部左侧,将张某砸倒在地。(二)事故救援和报告情况事故发生后,张春海立即从起重机操作台跳到车斗中,并跑向车尾,张吉新从车的西侧跑过来,看到张某面朝上、头朝南、脚朝北仰面躺在地上,头部左侧伤口正在流血,已经失去意识,嘴里在喘粗气。张吉新用手套捂住张某头部的伤口,喊“快打120”,周围的村民拨打了120和110。14时02分,张春海电话告知舜泰公司电工王长连。14时04分,王长连电话向舜泰公司副总经理滕飞报告,腾飞安排王长连立刻拨打110和120求救,并电话高再群报告。14时10分左右,110赶到现场。14时20分左右,120救护车赶到现场,随车医护人员对张某进行急救。14时23分左右,医护人员确认张某已经死亡。(三)事故的善后处理情况事故发生后,舜泰公司已与死者家属签订赔偿协议,赔偿工作已完成。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性质事故调查组经询问事故有关人员、现场勘察、专家技术分析并查阅相关材料,认定此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直接原因1.电线杆在吊运时,夹子未夹在电线杆的重心部位,吊运时电线杆杆头高根部低。为使电线杆保持平衡,张某未佩戴安全帽站在电线杆下用力下拉杆头,导致电线杆杆头低根部高。张某松手后,电线杆在重力作用下,根部下沉砸撞到车斗东侧挡板,致使电线杆从夹子中脱落,将张某砸伤致死。2.随车吊司机张春海在电线杆不平衡,且张某站在电线杆下方用手拉电线杆的状态下(应将电线杆放回地面,在确保电线杆保持水平的情况下重新进行吊运),未停止吊运作业,违反《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一部分:总则》(GB6067.1-2010)17.2.5.a(2)“载荷刚被吊离地面时,要保证安全,而且载荷在吊索具或提升装置上要保持平衡”和17.2.5.e“吊运载荷时,不得从人员上方通过”规定,继续进行吊运作业。(二)间接原因舜泰公司未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随车吊吊运作业操作规程;对吊运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张春海和张某违规作业,未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未对张某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未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四、对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舜泰公司未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随车吊吊运作业操作规程;对吊运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张春海和张某违规作业,未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未对张某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未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市应急局依法给予舜泰公司行政处罚。(二)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张春海,舜泰公司临时雇佣的随车吊司机,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三)不予责任追究人员张某,舜泰公司临时雇佣的辽BW5891货车司机,在参与电线杆吊运作业前未经专业培训;电线杆吊运作业过程中,站在电线杆下用手拉电线杆;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帽,导致电线杆脱离将自己砸伤致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故不予追究。(四)建议给予经济处罚人员高再群,舜泰公司总经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随车吊吊运作业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市应急局依法给予高再群行政处罚。(五)建议企业处理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滕飞,舜泰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生产、安全、车辆管理工作,对吊运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对张某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未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张吉新,舜泰公司工人,未经专业培训进行电线杆吊运作业;未有效制止张某在未经专业培训的情况下将夹子夹到电线杆上,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辽政发〔2007〕29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对事故单位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由事故发生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实施”的规定,建议舜泰公司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或处罚,在收到事故结案批复后45日内,将处理及处罚情况报市应急局。五、事故防范的措施建议1.舜泰公司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随车吊吊运作业操作规程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强化对车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通过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等手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2.舜泰公司应结合作业实际,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明确从业人员的岗位安全职责,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经常性检查,督促随车吊司机严格遵照“起重机械十不吊”进行作业,认真履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舜泰公司要制定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重点针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岗位安全风险辨识防范等方面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试,建立教育培训档案,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观念。 大连舜泰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1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2021年3月24日 编辑: 应急局网站管理员 打印 关闭 上一篇: 下一篇: 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