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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橡视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3·23”坠落一般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太原市杏花岭区·事故调查报告(太原市杏花岭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 发布:2025-07-07 等级:一般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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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橡视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3·23”坠落一般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时间:2025-07-07 来源:杏花岭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2024年3月23日,山西橡视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在北晨国际广场E座发生一起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区政府组成调查组对此次事故进行了调查,并于2024年5月21日对该起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区应急管理局对涉事单位及相关个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共计罚款338096元,已全部缴纳完毕。为深刻汲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充分发挥事故查处对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山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该起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报告如下:一、《调查报告》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一)对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落实情况《调查报告》认定5名相关责任人员。具体落实情况如下:山西橡视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1、魏xx:山西橡视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由杏花岭区应急管理局给予1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杏)应急罚〔执2024〕001-2号),已缴纳完毕。2、李xx:山西橡视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由杏花岭区应急管理局给予23096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杏)应急罚〔执2024〕001-3号),已缴纳完毕。太原市北晨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杜xx:太原市北晨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主管兼北晨国际广场E座负责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由杏花岭区应急管理局给予5000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杏)应急罚〔执2024〕001-4号),已缴纳完毕。敦化坊街道办事处:1、李x:敦化坊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已由杏花岭区监察委员会给予其诫勉处理。2、张xx:敦化坊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主任,已由杏花岭区监察委员会给予其诫勉处理。(二)相关责任企业行政处罚落实情况《调查报告》建议给予1家单位行政处罚,具体落实情况如下:落实情况:山西橡视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由杏花岭区应急管理局给予30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杏)应急罚〔执2024〕001-1号),已缴纳完毕。(三)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敦化坊街道办事处,已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山西橡视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强过程管控,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生产经营安全有序。敦化坊街办压实工作责任,着力提高安全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监管力度,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太原市杏花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