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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浙江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驻安徽太平矿业项目部“2022·5·23”冒顶片帮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淮北市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淮北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安徽省淮北市 发布:2022-07-25 等级:一般 类型:矿山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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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3日13:30分左右,浙江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驻安徽太平矿业项目部,在井下-338水平贯通巷,发生一起冒顶片帮造成1人死亡的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淮北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安委办牵头成立“浙江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驻安徽太平矿业项目部‘2022·5·23’冒顶片帮一般事故调查组”,市安委办为事故调查组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濉溪县应急管理局为调查组成员单位,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勘查事故现场、查阅有关资料、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等,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一)建设单位情况 安徽太平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位于淮北市濉溪县四铺镇三铺村,矿区面积1.6161平方公里,注册资本700万美元,开采范围包括铁矿及铜矿地下开采。 矿井核定生产能力99万吨/年,实际生产能力33万吨/年,目前正在进行中深部二期工程改扩建建设。《采矿许可证》由安徽省国土资源厅颁发,有效期自2017年3月6日至2037年7月6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安徽省应急管理厅颁发,有效期自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2009年3月20日取得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太平矿业有限公司前常铜铁矿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2017年9月22日通过了淮北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取得《关于安徽太平矿业有限公司前常铜铁矿中深部采选改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淮安监管〔2017〕84号),建设项目法定手续齐全,各种证件均在有效期限内。 (二)施工单位情况 浙江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在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江湾北路80-82号,资质类别及等级: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勘察;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煤炭开采;劳务派遣服务;爆破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地质灾害治理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矿山采掘工程、矿山井巷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路桥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隧道开挖工程、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凭资质经营);普通货运;装卸搬运服务(凭许可证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资质类别及等级为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有效期至2023年2月6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浙江省应急管理厅颁发,有效期自2019年7月29日至2022年7月28日。 二、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及实施情况 (一)合同签订情况 2021年12月,安徽太平矿业有限公司与浙江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采掘工程合同》,工程名称:安徽太平矿业有限公司采掘工程,工程地点: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四铺镇三铺村,工程内容:采矿工程、掘支工程、充填工程、安装工程、零星工程。施工期限: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20日。工程承包范围:B标段:-300m至-360m中段(-300中段0线以东)和-480中段至-600中段基建探矿工程;供矿量约10万吨,掘支工程量约4065(含基建探矿工程1260)米,支护量约2400立方,充填量2.5万立方。 2012年12月19日,安徽太平矿业有限公司与浙江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了双方的安全责任。 (二)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发生地点在-338米水平2#探矿穿脉与3#探采结合巷贯通点。该贯通点于2022年5月13日贯通,长约3米,未做钢架支护,5月14日受停产要求,该地点暂停作业。5月17日和5月20日该贯通点区域进行了2次喷浆支护护顶。5月20日安徽太平矿业有限公司组织复工检查, 5月21日开始安排该贯通点恢复出渣支护作业,要求在贯通点两侧均使用遥控装岩机自2#探矿穿脉与3#探采结合巷两个方向同时出渣,严禁人员进入空顶区。 三、事故经过、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5月23日8:00时左右,浙江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驻安徽太平公司项目部带班队长主持班前会后,带领当班出渣工3人下至-338m水平,经过现场安全确认后,在2#探矿穿脉与3#探采结合巷贯通点两侧使用两台遥控装岩机进行出渣及钢架支护作业。13:30时左右凿岩工章某某等2人从3#探采结合巷进入出渣点,章某某无视现场警示牌,为抄近道直接穿越贯通点前往2#探矿穿脉,并不听劝阻强行穿过此段巷道,穿过期间发生掉顶,将章某某当场砸倒,在场人员当即现场施救,并报告浙江新龙公司值班经理,值班经理立即组织附近作业人员前往救援,并上报安徽太平公司总调度室,安徽太平公司迅速启动应急救援,将章某某从冒落区救出并送至井口,由救护车送往医院救治,后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二)应急处置和事故报告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后,安徽太平矿业有限公司调度室拨打急救电话,并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公司兼职救护队接到指令后到现场实施救援,将伤者从冒落区救出并送至井口,由救护车送往医院救治,后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三)善后处理情况 经协商,浙江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驻安徽太平矿业有限公司项目部与章某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事故善后处置平稳结束。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五、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 直接原因 凿岩工章某某违章作业,为抄近道直接穿越贯通点,穿越期间发生掉顶,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 间接原因 (1)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338m水平巷道贯通后未及时进行钢架支护;未在事故现场设置专职安全员实行旁站制度,作业过程中未能及时对作业人员做好全面安全管控,未能提前发现员工异常行为、及时阻止员工违章。 (2)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浙江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缺少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缺少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机制,风险防控和安全管理水平低。 (3)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针对性不强,职工对安全风险的辨识能力差,安全意识淡薄,对贯通区存在的顶板冒落风险预判不足。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责任划分与处理建议 (一)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 章某某,浙江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驻安徽太平矿业项目部凿岩工,不听劝阻强行穿过此段巷道,期间发生掉顶,被现场砸倒,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 2. 浙江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驻安徽太平矿业项目部生产队长、生产副经理、安全副经理、项目经理、安全总监、浙江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副总、浙江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等有关责任人员,以及浙江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安徽太平矿业有限公司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罚款,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暂停或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七、防范措施 (一)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浙江新龙建设公司项目部要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岗位操作规程,确保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到位。及时排查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对有安全隐患的区域做好防护措施,避免人员进入;贯通巷道及时做好支护,严禁出现空顶现象。 (二)提升安全教育培训质量。浙江新龙建设公司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要组织全体职工加强对相关规程及法律法规学习,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并根据项目部作业地点及各岗位工种实际情况,重点开展出渣工安全操作规程、顶板分级管理制度、作业岗位安全风险辨识、事故案例等教育培训。 (三)加强外包队伍安全管理。安徽太平矿业有限公司要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水平;认真分析深层次管理原因,加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责任,逐步取消外包队伍;加强对外包施工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指导督促外包单位对施工人员开展有效的安全教育,切实做好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和施工安全,全面排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严防各类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