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经开区“2020.8.22”高坠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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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公开网需要执行 if(module == $ )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安全生产 事故通报 浏览量: 字号大小:【 大 中 小 】 打印 索引号: 760803383/202101-00021 信息分类: 事故通报 内容分类: 其他,医疗、气象、应急,安全生产 发布机构: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1-05 17:39 文号: 应急综〔2020〕73号 关键词: 名称: 宿州经开区“2020.8.22”高坠事故调查报告 索引号: 760803383/202101-00021 信息分类: 事故通报 内容分类: 其他,医疗、气象、应急,安全生产 发布机构: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1-05 17:39 文号: 应急综〔2020〕73号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关键词: 名称: 宿州经开区“2020.8.22”高坠事故调查报告 索引号: 760803383/202101-00021 信息分类: 事故通报 发布机构: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01-05 发布日期: 2021-01-05 17:39 文 号: 应急综〔2020〕73号 有效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经开区“2020.8.22”高坠事故调查报告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经开区“2020.8.22”高坠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宿州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1-05 17:39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5 字号大小:【 大 中 小 】 打印 2020年8月22日17时,宿州经开区宋刘安置区一期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住建、公安、工会、纪委监委等部门组成的宿州经开区“2020.8.22”高坠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勘查现场、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建设单位及项目情况 宿州市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25日,营业期限:长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034381564XH,法定代表人:姚某滨。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土地综合治理及复垦;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项目投资与资产管理;市政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宋刘安置区一期工程项目位于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宿蒙路西侧,京台高速东侧,总建筑面积141836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宋刘安置区1#~4#楼、一期地下室、幼儿园。项目开工日期为2016年12月4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8年12月,后因资金问题项目多次停工,事发时尚未竣工。 (二)施工单位情况 湖南创高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24日,营业期限2001年8月24日到2028年8月2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1841706360,法定代表人:林某川,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三)监理单位情况 安徽南巽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6月2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149121716D(1-5),法人代表:李某贵,经营期限:长期,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环保、节能、减排新技术投资、研发及经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建筑工程设计;城乡规划编制;工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建筑材料、设备、结构的检验及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相关人员情况 1.李某壮,男,26岁,项目临时聘用人员,事故中死亡。 2.朱某云,男,44岁,湖南创高建设有限公司安全员。 3.杨某,男,40岁,湖南创高建设有限公司宿州市宋刘安置区一期建筑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兼项目技术负责人。 4.蔡某松,男,41岁,安徽南巽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宿州市宋刘安置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5.张某,男,33岁,宿州市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程部部长,宿州市宋刘安置区一期工程项目负责人。 6.姚某滨,男,47岁,宿州市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7.石某翔,男,33岁,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建筑安全科科长。 8.年某志,男,45岁,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副主任科员,分管建筑安全科。 9.韩某敏,男,58岁,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2020年8月22日15时许,宿州市宋刘安置区一期建筑工程项目部工地,该项目部临时聘用人员李某壮对1号楼东座11层人货电梯停层平台排架进行拆除作业。17时40分许,李某壮从11层停层平台左侧坠落至二楼阳台,现场工人发现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同时通过电梯将李某壮运至一楼,随后120救护车到达现场,经医务人员现场检查,确认李某壮已无生命特征。 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成立事故调查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善后工作。施工单位及时与死者家属进行安抚与经济赔偿。目前,善后工作已结束。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李某壮安全意识淡薄,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湖南创高建设有限公司现场管理松懈,未对外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安徽南巽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不到位。 3.宿州市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施工单位现场监督不严格。 4.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日常监管疏漏。 四、事故性质认定 该事故是一起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相关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不予追究责任的人员 李某壮,湖南创高建设有限公司宿州市宋刘安置区一期建筑工程项目部临时聘用人员,负事故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朱某云,湖南创高建设有限公司安全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规定,现场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员工的违章行为,负事故直接管理责任。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对其处3000元的罚款。 2.杨某,湖南创高建设有限公司宿州市宋刘安置区一期建筑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不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规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意识不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松懈,隐患排查整治不力,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认真,负事故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对其处以上一年度年收入30%的罚款。 3.蔡某松,安徽南巽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宿州市宋刘安置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不到位,负监理失职责任。建议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4.张某,宿州市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程部部长,宿州市宋刘安置区一期工程项目负责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不严格,对项目安全监管不力,负事故管理责任。建议由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5.姚某滨,宿州市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能有效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负事故领导责任。建议责成其向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安委办做出深刻书面检查。 6.石某翔,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建筑安全科科长,对项目施工安全监管不到位,未认真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该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由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7.年某志,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副主任科员,分管安全工作,对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建议由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8.韩某敏,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对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建议责成其向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安委办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三)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湖南创高建设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负事故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对其处25万元的罚款;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防范及整改措施 (一)湖南创高建设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严格落实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力度,构建风险查找和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安徽南巽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要严格履行法定监理职责,加强监理过程安全管控,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督促落实整改,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党政领导干部法定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充实安全监管力量,强化安全监管措施。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全辖区、全行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坚决消除监管盲区与隐患死角,切实做到警钟长鸣,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div class="xgxx_tit" span 文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