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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茂红建材有限公司“3·31” 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荆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荆州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湖北省荆州市 发布:2025-02-26 等级:一般 类型:车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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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茂红建材有限公司“3·31”
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3月31日16:18左右,荆州经开区锐利建材公司内茂红
建材有限公司租赁区域在进行轮胎式装载机出料作业时,发生一
起车辆伤害事故(以下简称“3·31”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493号)、《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54号),成立荆州市茂红建材有限公司
“3·3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组
长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纪委监委、市公安
局、市总工会、市应急局、荆州经开区相关人员组成,并聘请专
家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和“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经专家技
术鉴定、综合分析,认定事故性质,查清事故人员伤亡、直接经
济损失、发生经过、原因和有关企业情况,查清相关单位和人员
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总结事故主
要教训,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荆州市茂红建材有限公司“3·31”一般车辆伤害事
故是一起现场作业人员违规作业,企业管理不到位导致的生产安
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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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情况
1.场地承租单位:荆州市茂红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红
公司”),成立于 2015 年,法定代表人为苏小平,注册资本为贰
佰万圆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21000331904290A;住所:
荆州市荆州开发区临江路 547 号,所属行业为批发业,经营范围:
建筑材料销售。
2.场地出租单位:荆州市锐利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锐利公司”),成立于 2010 年,法定代表人为赵科,注册资本
为贰仟万圆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21000565480021L;
住所: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以南、一号路以西,经营范围:混凝
土外加剂系列产品(不含需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合成、
复合的)的研发、生产、销售;稀土新型建材的研发、销售(不
含生产);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化工原料、化工产品(不含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金属材料、汽车配件、五金建材、
沙石料的销售;汽车租赁服务;土石方工程。
2024 年 5 月 11 日,锐利公司(出租方)与茂红公司(承租
方)签定场地租赁合同,将锐利公司办公楼旁红色厂房(3000
㎡左右)和红色车间旁两个料仓出租给茂红公司,用于茂红公司
的建材筛分和经营,租赁期限为 5 年。2024 年 6 月,茂红公司与
自然人江凤口头约定,合租上述场地,由江凤在场地中生产水稳
材料,未签定书面合同。
2025 年春节后,事故死者高官新联系江凤,希望江凤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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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劳务工作,随后江凤安排高官新在租赁场地内辅助工作,双
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未购买工伤保险。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茂红公司与自然人江凤双方没有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
现场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作业人员高官新入场作业前,
现场负责人江凤已知其年龄 71 岁,仍让其超龄作业,未审核事
发轮胎式装载机车辆资质,作业现场未设置安全员监护。锐利公
司作为场地出租方,未对入场人员进行年龄和身体条件审核,未
设立安全专项经费,未对租赁单位、租赁单位作业人员制定教育
和培训计划。茂红公司作为场地租赁方,未对现场进行安全管控,
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管理机制,未设立安全专项经
费,未审核进场车辆资质。事发单位存在的现场管理问题,属地
存在监管不到位,监管整改落实未形成工作闭环。
(三)事发车辆和驾驶人员情况
事 发 车 辆 : L953 型 轮 胎 式 装 载 机 , 合 格 证 编 号
YE945L953017875 , 发 证 日 期 2021 年 5 月 11 日 , 订 货 号
L0530W3114G29AK。车辆规格:型号 L953,车身颜色黄/灰,外廓
尺寸 8280x3024x3423mm,轴距 3000mm,轮距 2250mm(前/后),
轮胎规格 23.5-25,轮胎数 4 个。发动机与燃料:发动机型号
WP10G220E341,发动机号 1621C021591,燃料种类柴油,符合国三
排放标准(GB 20891-2014),排量 9726ml,功率 162kw。质量与
载荷:总质量 17100kg,整备质量 17035kg,轴荷未知,轴数 2。
其他配置:转向形式为方向盘,驾驶室准乘人数 1 人,最高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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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速 38km/h,车辆制造日期 2021 年 5 月 11 日。生产单位为山东
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地址在山东省临沂市经济开发区,产品
经检验符合 Q/LGJ001-2016《轮胎式装载机》要求。
该装载机是江凤租赁而来,2025 年 3 月 30 日,装载机操作
员覃祥新经他人介绍到江凤处驾驶装载机给渣土车装水稳材料。
覃祥新 2011 年取得装载机操作证,但因未按期年审而过期。
(四)事故发生经过
3 月 31 日 16:18 左右,荆州市茂红建材有限公司合作人江
凤租赁的轮胎式装载机在作业现场进行水稳料清理作业,当时现
场有 4 名作业人员,分别是:高官新(事故死者)、肖正新、汪
苏旺、覃祥新(事发轮胎式装载机司机)。高官新在清理水稳料,
拿放水桶时,未注意到轮胎式装载机正在进行倒车作业,导致发
生撞击,江苏旺、江凤均第一时间目击事故过程。事故发生后,
江凤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16:30 左右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护车和
公安部门人员相继赶到现场施救,17 时多,高官新在荆州市第三
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随后,茂红公司和锐利公司在荆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部
门协调下成立事故善后处理专班,会同死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
4 月 6 日善后事宜处理结束。
(五)事故地点和涉事设备现场勘验情况
事发地点位于荆州市荆州经开区新场路锐利公司出租给茂
红公司的场地内,具体位置为水稳材料传送带及出料口外侧路
面,如图 1 所示。图 2 所示为涉事 L953 型轮胎式装载机,该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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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机事发前无故障,工作正常。
图 1 事故地点
图 2 涉事轮胎式装载机
图 3 为事发现场照片,可以看出死者高官新平躺在装载机左
前后轮之间,头部朝西,头戴草帽,穿蓝色工装服,黑色裤子,
灰色胶鞋,戴白色线手套,身上有明显的轮胎碾压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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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 事发现场照片
(六)事故发生时天气状况
当天天气情况:2025 年 3 月 31 日,周一,多云,最高气温
17℃,最低气温 9℃,无持续风向,风力小于 3 级。
(七)事发岗位周边工作人员和参与救援的人员
江凤:荆州市茂红建材有限公司合作租赁人,女,58 岁;
覃祥新:装载机临时操作员,男,36 岁;
江苏旺:临时劳务工,男,62 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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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科:锐利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男。
(八)事发前公司生产情况
经调查确认,事发前锐利公司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茂红
公司和江凤在租赁场地的生产时断时续。事发前茂红公司处于停
工状态;自然人江凤经过一段时间的停工后,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起在涉事场所重新开始生产销售水稳材料。
(九)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死者高官新,2025年3月27日来现场上班,2025年3月31日发
生事故。
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5.4万元。主要包括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因劳动关系产生的各项费用,无其他经济
损失。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2025 年 3 月 31 日 16:18 左右,茂红公司合作租赁负责人江
凤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护车和公安人员相继
赶到现场,医护人员立即将事故伤者高官新转运至荆州市第三人
民医院进行抢救,17 时多高官新被确定为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5年3月31日17:19鱼农桥街道办事处经发办主任张亚接辖
区派出所反馈荆州市茂红建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道路车辆撞击事
故。接到通知后,张亚第一时间跟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街道办事
处副主任谢模涵报告,17:25左右,谢模涵、张亚到达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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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现场秩序维护等相关工作。同时,谢模涵于17:50左右将核
实的初步情况向街道办事处主任冯威报告,冯威于18时左右到达
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街道与企业一起积极联系家属,家属于31日23
时到达后将遗体送至傧仪馆。经初步了解,发生事故位于企业内
部道路,死者在铲车盲区不慎被撞,街道认为是一起非安全生产
事故。4月1日区直相关部门、街道平安办、街道经发办、派出所
等相关单位迅速开展善后工作,4月4日达成调解协议,4月6日上
午遗体在荆州殡仪馆火化。
(三)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善后处理过程平稳有序,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事故发生及救援、善后情况
2025 年 3 月 31 日下午,江凤在涉事的租赁厂房内生产水稳
材料,通过厂房东北角的皮带输送机和落料口将水稳材料输送到
进场的渣土车车厢内。覃祥新驾驶涉事装载机在厂房内的搅拌机
上料,当有渣土车进场装货时,覃祥新用装载机铲斗将车厢内的
水稳材料压实。江苏旺、高官新则在现场将散落在搅拌机和输送
机下面的水稳材料收集聚拢,由装载机铲起运送至料仓旁边的水
稳材料料堆(图 1 所示),以便回收利用。
工作至当天 16 时左右,渣土车装载水稳材料离开场地,暂
时没有其他渣土车进场,覃祥新将装载机停在料堆附近,但停车
后又看到出料口下方还有一堆水稳材料,便把装载机开到出料口
下方,先铲了一次,但并未铲干净。16:17 左右,覃祥新将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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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倒回来准备铲第二次,此时他看到装载机铲斗左前方地面上给
渣土车定位的白色空油漆桶,为避免影响操作,覃祥新呼喊场内
人员将桶提走,高官新听到之后走过来把桶提着走到旁边,16:
18,覃祥新操作铲斗铲第二次,将剩余的水稳材料铲走大部分,
然后向前开,将铲斗内水稳材料放在料堆上。16:18 高官新提着
桶返回,又将桶放回原处,此时覃祥新又倒车回来,高官新背对
倒车的装载机,没有注意到危险,现场的江苏旺、江凤等人见到
后呼喊停车,但驾驶员覃祥新未听到,16:18 装载机将高官新撞
倒(见图 4 装载机倒车撞人瞬间视频截图),高官新以前扑的姿
势倒地,并在惯性作用下翻转为脸部朝上,装载机左后轮随后从
高官新身上碾压,此时覃祥新感觉到装载机的异常振动,便紧急
停车查看。
事故发生后,江凤立即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覃祥新拨打了
110 报警电话,救护车 16:30 左右赶到现场,将高官新送到荆州
市第三人民医院急救,公安机关随后赶到,询问了基本情况,然
后把覃祥新带到窑湾派出所做笔录。锐利公司总经理赵科等人在
事故区域设置警戒线,并配合公安机关以及应急部门等开展调查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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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 装载机倒车撞人瞬间视频截图
2025 年 3 月 31 日 17 时多,高官新经抢救无效死亡。茂红公
司法定代表人苏小平、自然人江凤等安抚家属,并处理善后事宜,
4 月 6 日善后事宜已处理完毕。
四、事故原因分析
2025 年 4 月 9 日起,调查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了查勘、对相
关人员进行了问询,通过仔细查看监控视频,研判问询笔录,查
阅涉事公司提供的各项资料、记录、技术性文件等,经综合分析,
认为“3·3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原因如下:
(一)事故直接原因
装载机驾驶员覃祥新在轮胎式装载机操作证过期的情况下,
在倒车的过程中未严格遵守轮式装载机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倒车
前未仔细观察周边环境,未发出倒车警示,未保持低速行驶,而
是麻痹大意、疏于观察,未能及时发现视线盲区内的作业人员,
导致高官新被撞倒碾压而造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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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间接原因
1.江凤雇用超龄作业人员和不具备有效操作证的人员驾驶装
载机。
2.茂红公司未严格审核装载机驾驶员的操作资质,未制定并
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仅口头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培
训效果差,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3.涉事锐利公司、茂红公司和自然人江凤在出租和承租生产
场地的过程中,未明确各自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存在以租代管情
况,出租方对承租方进行的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安全隐
患并督促整改。
五、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单位
1.江凤使用超龄人员参与现场作业,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无安全生产作业管理相关记录,无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记
录,无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无事发当天作业现场检查记
录,未设立安全专项资金并进行投入和使用。未审核事发车辆驾
驶人特殊车辆驾驶证。
2.茂红公司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无安全生产作业管理相关
记录,无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记录,无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
训记录,无事发当天作业现场检查记录,未设立安全专项资金并
进行投入和使用。未审核合同承租区域人员和车辆情况。
3.锐利公司对承租单位安全管理上存在漏洞,现场安全人员
配备不足,未对入场人员和入场车辆进行检查,未与承租单位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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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对外协单位和外来人员未制定
教育和培训计划。
(二)有关监管部门
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鱼农桥街道办事处对安全生产事故专
业认知不够,未在第一时间报告事故。督导辖区开展安全生产隐
患排查工作不仔细,组织开展重大隐患专项行动工作不深入,对
事故单位监管存在疏漏。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高官新,男,茂红公司水稳料清理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安
全知识欠缺,在超龄的情况下进行作业,在清理水稳料,拿放水
桶时,未注意到轮胎式装载机正在进行倒车作业,导致发生撞击,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二)建议追究事故单位责任人员
江凤,女,茂红公司共同承租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现
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落实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组织好现
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雇佣超龄人员参与现场作业,日常未
对现场作业涉及的安全风险进行专门的辨识和评估,未制定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未与相关单位签订安全生产
管理协议,在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严重缺失。聘用不具备作业
资质的人员进行装载机作业。放纵作业人员违规作业、冒险作业。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责成荆州经开区综合执法中心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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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凯,男,锐利公司临时安全负责人。未及时组织审核承租
单位作业人员年龄身体条件,未发现作业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对
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责成锐利公司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并将整改情况报经开区安委会办公室。
(三)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覃祥新,男,茂红公司轮胎式装载机驾驶员。安全意识薄弱,
事故发生时无证驾驶轮胎式装载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
为涉嫌犯罪,建议由荆州经开区综合执法局移交属地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建议事故责任单位处理意见
茂红公司作为事发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作
业现场管理混乱,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制定并落
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责成荆州经开区综
合执法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给予其
行政处罚。
(五)建议追究党纪政纪责任人员
张亚,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鱼龙桥街道办事处经发办主任。
对辖区规下市场主体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对安全生产事故专业
认知不够,未在第一时间报告事故。未有效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中未发现茂红公司作业人员超龄作业和车
辆无资质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荆州经开区鱼农桥
街道办事处纪工委处理。
(六)其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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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鱼龙桥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不力,对安全生产事故专业认知不够,未在第一时间报告事故。
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不到位,对辖区小微建材行业企
业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责成其向经开区安委会作出书面检查,并
将整改情况报荆州经开区安委会办公室。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通过对“3·3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的原因分析,针对涉事
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问题,为切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涉事公司应深刻吸取“3·31”事故教训,切实建立
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全员安全
生产培训教育,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从业人员安全
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承租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
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
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在从业人员招聘过程
中严格把关,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应有的作业资质和胜任相应岗位
工作的能力,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购买工伤保险;
应建立并有效实施相关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
(三)锐利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承租方遵守租赁合同及安
全协议,加强对承租方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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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场地的安全隐患,避免出租场所再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四)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
治,完善对辖区内超龄人员作业安全风险辩识和评估。健全辖区
内安全隐患台帐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对辖区内
建材行业、厂区租赁和以包代管等问题进行全面的摸排,避免同
类事故反复发生。
市政府荆州市茂红建材有限公司“3·31”
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