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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奥创纺织印染公司“9·25”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荆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荆州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湖北省荆州市 发布:2025-02-26 等级:一般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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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奥创纺织印染公司“9·25”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9月25日15:30分左右,荆州经开区荆州市奥创纺织印
染公司染色车间在拆除印染车间顶棚过程中,发生一起一般高处
坠落事故(以下简称“9.25”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湖北省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54号),成
立市政府荆州市奥创纺织印染公司“9 ·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员由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应急局、经开区相
关人员组成,并聘请专家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和“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经专家技
术鉴定、综合分析,认定事故性质,查清事故人员伤亡、直接经
济损失、发生经过、原因和有关企业情况,查清相关单位和人员
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总结事故主
要教训,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荆州市奥创纺织印染公司“9 ·25”一般高处坠落
事故是一起现场作业人员违规作业,企业管理不到位导致的生产
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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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情况
1. 荆州市奥创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创公司”),
成立于 2005 年 11 月 24 日,注册地位于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纺
织印染工业园),法定代表人文模珍,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0007809353838。经营范围包括:经营范围包括纺织品、医
用防护服及原料、医用口罩及原料生产、加工、销售;服装鞋帽
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
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荆州市吉邦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邦公
司”),成立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注册地位于荆州市江津东路
96 号 1 栋 255-260 号,法定代表人何吉奎,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91421000MA499WFK8P。经营范围包括:钢结构工程、建筑工程、
市政工程、环保工程、水处理工程、管道工程、水电工程、机械
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的设计、施工;金属
结构件加工;金属材料及制品销售;幕墙安装;国内各类广告设
计、制作、代理、发布;机械加工、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
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该公司没有稳定的施工人员
队伍,在需要时临时组成施工队或把工程外包给其他公司。
3.沙市区荆洪钢结构经营部(以下简称“荆洪钢构”),成
立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沙市区红门南路嘉禾国际 C 栋 3002,法
定代表人章烈洪,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21000MA4CUUXP5T。
经营范围包括:钢结构安装及维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
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该公司没有稳定的施工人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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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需要时临时组成施工队或把工程外包给其他公司。
(二)事故发生项目基本情况
2024年8月20日,奥创公司与吉邦公司签订“安装合同(钢
结构)”,工程名称为“荆州市奥创纺织印染有限公司400平方
米钢结构拆除制作及安装”,合同约定施工内容为“车间钢梁钢
柱制作,整体钢结构框架及屋面瓦墙面瓦安装,气漏制作及安装
(包括原钢结构拆除)”。随后吉邦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吉奎联系
荆洪钢构法定代表人章烈洪进行施工,双方未签分包合同。章烈
洪联系倪振林等人组成施工队进场施工,倪振林于2024年8月25
日开始作业,至9月25日下午发生事故。
(三)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奥创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 日通过《人事任命通知书》任命
杨辉明为生产厂长,全面负责生产事务。2023 年 7 月 1 日发布《荆
州市奥创纺织印染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标准》。2023
年 8 月 1 日,奥创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由何展宏(总经理)批准发
布了《荆州市奥创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和
《关于调整公司安全委员会的通知》,调整了公司安全委员会成
员、安委会职责及工作制度,明确奥创公司安全办主任和安全管
理人员由覃相良兼任,未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奥创公司未
认真执行月度安委会和安全分析会、重难点专题会议、研究并落
实安全教育培训目标等职责。2024 年 5 月 13 日,奥创公司编制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但未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安全隐患排
查治理情况以《公司安全隐患排查表》的形式记录,记录了问题,
但未呈现整改情况。奥创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7 月 3 日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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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了员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有限空间安全教育培训;2024 年 7
月 3 日、8 月 9 日开展了 2024 年度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演练和火
灾应急演练。
2024 年 8 月 20 日,奥创公司与吉邦公司签订了承揽合同和
安装合同,但未见施工安全协议书,吉邦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吉奎
联系荆洪钢构法定代表人章烈洪进行施工,双方未签分包合同。
事发作业人员倪振林进行高处作业前,现场管理人员未审核作业
人员的高处作业资质,未对现场作业涉及的高处作业安全风险进
行过专门的辨识和评估,对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及现场工作框架底
数不清,对于作业人员未严格统一审核配发劳保用品。对于项目
施工单位存在的现场管理问题,行业主管部门存在监管不到位,
监管整改落实未形成工作闭环。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4 年 9 月 25 日 13:30 分左右,章烈洪所联系的施工队共
5 人通过升降机登上奥创公司印染车间顶棚,准备拆除印染车间
顶棚破损的玻璃钢瓦。施工人员登上顶棚之前,荆洪钢构法定代
表人章烈洪对工人进行了口头安全提醒。奥创公司安排工人占春
勇在印染车间现场管理,提醒车间人员不得越过警戒线进入顶棚
施工区域。施工人员首先需要拆下玻璃钢瓦,然后二人沿顶棚钢
梁行走将其抬至顶棚指定位置,数块玻璃钢瓦堆放后,一并用吊
车运送至地面。15:30 分左右,施工人员倪振林因口渴需要下到
地面喝水,于是解开安全带,沿着顶棚钢梁准备走到升降机位置,
刚走几米远,不慎踏空踩到玻璃钢瓦,玻璃钢瓦不能承受倪振林
身体重量,破损后形成一个孔洞,倪振林从孔洞中摔落,首先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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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到下方钢制蒸汽管道,随后坠落到地面。
(五)事故现场情况
1、现场状况:
事发地点在荆州市沙市区东方大道纺印二路 72 号奥创公司
印染车间内。
现场查勘情况:顶棚由玻璃钢架在屋顶钢梁上构成,顶棚坠
落处形成一个方孔,尺寸为 0.6m×0.8m,方孔下方为钢制蒸汽管
道,距离地面 4.5 米。经测量,坠落高度距离地面 8.3 米。
2、事故发生时天气状况
当天天气情况:2024 年 9 月 25 日,晴,最高气温 31℃, 最
低气温 18℃。北风 ,风力 1 级,现场作业情况良好。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倪振林:男,汉族,1958年8月8日出生,66岁,湖北省荆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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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沙市区岑河镇人。
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5万元。主要包括死亡赔偿金、丧
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因劳动关系产生的各项费用,无其他经济损
失。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2024 年 9 月 25 日 15:30 分左右事发,事发时奥创公司人员
占春勇正在车间巡查,发现倪振林坠落后,立即跑到坠落地点,
发现倪振林面部朝下,脑门出血,口中吐血,呼吸微弱,安全帽
摔在旁边,身上未见安全带,占春勇立即呼喊车间主任杨辉明,
杨辉明随即电话通知奥创公司兼职安全员李翔。同在顶棚的现场
施工人员王青林、胡池明也迅速下到地面。事故发生时荆洪钢构
的法定代表人章烈洪外出买水刚回到车间,立即给吉邦公司法定
代表人何吉奎打电话,何吉奎此时也在奥创公司,得知事故后立
即拨打 120 急救电话,并赶到现场。事发几分钟内先后到现场的
还有李翔,奥创公司监事李先俊等。15:45 分,120 急救车赶到
现场,把倪振林送至荆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急救,于 10 月 4 日凌
晨抢救无效死亡。相关单位共同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通知死
者家属前来处理相关善后事宜。至 10 月 8 日上午签订善后协议,
下午遗体火化。
(二)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4年9月25日15:30分左右,吉邦公司法人何吉奎拨打120
急救电话;15:45分120急救车赶到现场抢救伤员。16:30分左右,
经开区鱼农桥街道副主任谢模涵接经开区应急服务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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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绪军通知后立即到达现场,受伤人员己送至荆州三医进行救
治,街道副主任谢模涵要求企业保证资金救治受伤人员,稳控家
属,同时应急服务中心要求维修工程立即停工。10月4日上午,
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天谢模涵组织平安办工作人员配合企业
与死者家属调解,10月8日上午签订善后协议,下午遗体火化。
(三)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善后处理过程平稳有序,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施工人员倪振林,事发时 66 岁,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没
有接受过登高作业培训、不具备高处作业操作证,缺乏高处作业
所必须掌握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违法从事高处车间顶棚拆卸
作业,且安全意识薄弱,在距地面 8.3 米高处行走时,没有任何
防坠措施,不慎踏空失足摔落,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二)间接原因分析
1.奥创公司印染车间顶棚拆卸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严重不
足,施工人员携带了安全带,但顶棚上方未设置生命线,导致施
工人员需要较远距离移动时,缺乏安全保障,且施工人员未穿着
防滑鞋作业。
2.奥创公司、吉邦公司、荆洪钢构 3 家公司均未对现场施工
安全引起足够重视,据调查,奥创公司安全员李翔在施工期间多
次发现施工人员不系安全带并通过微信图片、视频等形式向吉邦
公司法人何吉奎反馈,但均未引起足够重视并督促整改,造成施
工人员长期在不安全状态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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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涉事相关企业对施工人员的培训严重不足,缺乏高处作业
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前,奥创公司杨辉明、李翔、吉邦公司何吉
奎、荆洪钢构章烈洪等仅对施工人员进行口头提醒,没有正式培
训,导致安全教育效果差,施工人员安全知识不足,安全意识不
强。同时,高处作业管理制度的缺失增加了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
风险。
4.吉邦公司与荆洪钢构均未建立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吉
邦公司与荆洪钢构之间未签订任何协议,将奥创公司印染车间顶
棚拆卸工作交给荆洪钢构,由荆洪钢构法定代表人章烈洪临时组
成施工队伍进场施工,施工队伍中多人没有接受过高处作业培
训,没有高处作业操作证,未购买保险。同时奥创公司对施工人
员的资质审核不严,导致安全风险极大。
5.奥创公司印染车间顶棚拆除缺乏书面施工方案,由吉邦公
司何吉奎和荆洪钢构章烈洪临时口头商量实施,导致安全保障措
施缺失。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单位
1.奥创公司未审核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资质,未开具作业票,
未制定高处作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不到
位,未保证作业现场本质安全,未督促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履职
到位,未纠正作业人员的违规行为,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
到位。
2.吉邦公司未建立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荆洪钢构之间
未签订任何协议,未审核进场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资质,在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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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上存在漏洞,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对工人违章操作行为
引起足够重视并督促整改。
3.荆洪钢构未建立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临时组成施工队
进场施工,施工队伍中多人未接受过高处作业培训,没有高处作
业操作证。
(二)有关监管部门
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
任不到位,对事故单位监管存在疏漏,监督检查形式单一并对企
业存在风险未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管理,对特种作业、项目承包
等专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不到位。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倪振林,男,66岁,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知识欠缺,在超龄
且不具备资质和开具作业票的情况下,违章进行高处作业,在拆
除玻璃钢瓦过程中因口渴需要下到地面喝水,于是解开安全带,
沿着顶棚钢梁走路不慎踏空踩到玻璃钢瓦导致玻璃钢瓦破损后
从破损处摔落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在
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二)建议追究事故单位责任人员
1.何展宏,男,奥创公司总经理。未组织落实“危险(特殊)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及“高处(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未组
织实施高处作业审批制度。未组织落实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
急措施。未组织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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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包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善后工作处理不积极、不主动、不及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对
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责成荆州经开区综合执法中心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杨辉明,男,奥创纺织印染公司生产厂长。现场安全管理
不到位,未落实好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组织好现场安全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对作业现场涉及的高处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进行审核把关,日常未对现场作业涉及的高处作业安全风险进行
专门的辨识和评估,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演
练,对安全专项资金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底数不清,对整个项目部
的现场作业人员情况底数不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责成荆州
经开区综合执法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
定给予行政处罚。
3.李翔,男,奥创纺织印染公司安全员。安全意识薄弱,未
做好现场安全管理,未及时制止员工违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
责任,责成奥创纺织印染公司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何吉奎,男,荆州市吉邦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未发现作业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组织审核施工单位作业人
员资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责成荆州经开区综合执法中心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章洪烈,男,荆洪钢构负责人。未与奥创公司签订安全生产
管理协议,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严重
缺失。聘用不具备高处作业资质且超龄人员进行车间顶棚维修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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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施工过程中无视基本的安全常识,未督促作业人员在高处作
业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
犯罪,建议由荆州经开区综合执法中心移交属地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其刑事责任。
(四)建议事故责任单位处理意见
奥创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对危险作业管理不
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
施的落实。未明确与承包方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
的安全措施,并开展安全检查与协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
到位,风险警示不够。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
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存在的事故隐患。对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
未及时纠正作业人员的违规作业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责
成荆州经开区综合执法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相关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
(五)建议追究党纪政纪责任人员
1.刘军平,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对行业
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存在疏漏,造成行业领域连续发生生产安
全事故。对特种作业、项目承包等专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不够,
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力度不够,对企业安全生产
工作监督管理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荆州经
开区纪工委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2.张亚,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鱼农桥街道办事处经济服务办
公室主任,对辖区内企业生产监督属地管理存在疏漏,特种作业、
项目承包等专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不够,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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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主体责任力度不够,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落实不到位,
建议由荆州经开区鱼龙桥街道办事处纪工委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六)其他建议
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
任不到位,对事故单位监管存在疏漏,行业监管领域连续发生生
产安全事故。监督检查不仔细、不深入、形式单一,对特种作业、
项目承包等专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不够。责成其向荆州经开区安
全生产委员会作出书面检查,并将行业领域整改情况报荆州经开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鱼龙桥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不力,推进重大事故隐
患专项排查整治不到位,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责成其向经开
区安委会作出书面检查,并将事故整改情况报荆州经开区安委会。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认真吸取该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安全隐患和安
全生产薄弱环节,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安全健康发展,
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涉事企业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举一反
三,查漏补缺,进一步落实各方安全职责。
一是汲取教训,强化安全意识。企业应深刻吸取事故经验教
训,认真剖析事故根源,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一步完
善并有效实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统筹好企业安
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
题责任,积极承担安生生产职责和责任,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二是强化培训,提升安全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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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应加强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学习,重新组织教育培训,要
时刻紧绷安全弦、把牢安全关,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管
理水平。要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落实对全员的各项安全
培训教育,确保教育培训落到实处,收到实效,使员工具备必要
的安全生产知识,自觉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
三是风险管理,强化隐患排查。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
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进一步梳理所有生产经营环节中
的风险点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对高处作业等安全风险较高的作
业实行全过程管理,及时发现作业中的不安全行为,坚决制止冒
险作业、违章作业。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消除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
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要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
行业监管责任。要进一步明确责任,探索工作方法,加强特种作
业、项目承包等专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要深入推进安全生
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要针对此次事故制定切
实有效的专项方案并组织落实,全面压实相关单位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
市政府荆州市奥创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9·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