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荷塘镇“9·16”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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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荷塘镇“9·16”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发生时间:2021 年 9 月16 日上午11 时 30分左右 二、事故发生地点: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唐溪工业区的霁虹 公司出租的仓库内 三、事故发生单位:戴某(个人) 四、事故类别:火灾 五、事故伤亡人员情况:无 六、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 250万元 七、 事故基本情况: (一) 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情况: 1.业主:廖某平,男,是事发厂房的业主。 2.首租方:江门市霁虹涂料化工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黄某富, 现在在中山上班。 霁虹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某富于 2005 年 2 月28 日向廖某平租 赁办公楼及厂房,厂房面积约为 1600 平方米,用作生产、经营、 贮存化工产品的场所,双方签署有《办公楼租赁合同》和《厂房 租赁合同》。2019 年12 月霁虹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因环保不达标 而被关停,关停后该公司的生产设备已被拆除,车间和仓库的物 料已清空,水电已处于停用状态。该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许可证已于 2020 年8 月 27 日到期失效。随后霁虹公司将原厂房 简易划分分三个单元租给两家企业和戴某个人作仓库使用(如图 一、图二),其中周某昌(深圳市德昌盈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8 月15 日租用位于原厂房前部靠办公楼一侧,面积为632m 2 ;佛山 市宏发邦化工有限公司租用位于原厂房后部,面积为900m 2 (具体 起租时间不详);戴某(个人)于 2021 年 8 月31 日租用位于原 厂房后部与围墙之间搭建的简易棚,面积为100m 2 ,两家企业和戴 某个人租用仓库后均存放了部分危险化学品及化工物料。 3.承租方:戴某,男。 戴某于2021年8月31日向霁虹公司承租面积为100m 2 的场地, 用作存放危险化学物品仓库,双方签署有《物业租赁合同书》一 份,合同有效期:2021 年8 月 31 日起至2024 年 8 月 31日止,租 金为 6000 元/月,收租账户所有者为刘晓燕(刘晓燕是霁虹公司 主要负责人黄某富的妻子)。 4.操作人员:姜某,男。 姜某是戴某非固定的雇员,具体负责租赁仓库内物料的搬运、 分装管理。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薪酬为 6000 元/月。 图一:位于唐溪工业区内的霁虹公司所在位置分布图 图二:霁虹公司将原厂房分租后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情况: 2021 年 9 月 16日早上,戴某向仓管员姜某说需要调拨出货, 要姜某调配绝缘油(又名三防漆,可用于电子线路版绝缘涂层,主 要配方是改性丙烯酸树脂和易燃溶剂等)。上午 11 时左右,戴某 和姜某在租用的仓库内一起将珠海长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品的 90 公斤三防油倒入分散缸内,后又通过电动葫芦把重约 180公斤一桶的二甲苯吊起并一起倒入分散缸内,紧接着姜某用铁 棍将缸中的绝缘油和二甲苯进行分散搅拌。搅拌均匀后再用电动 葫芦把分散缸吊起,停放在三角支架上,通过分散缸底的阀门开 霁虹公司向廖某 平租赁的厂房,面 积约 1600m 2 戴某(个人)向霁虹 公司租赁的仓库,面 积 100m 2 佛山市宏发邦化工有限 公司向霁虹公司租赁的 仓库,面积约 900m 2 周某昌(深圳市德昌 盈科技有限公司)向 霁虹公司租赁的仓 库,面积 632m 2 关进行稀释后的绝缘油称重分装。当姜某把包装桶放在电子秤上 进行分装称重时发现电子秤显示屏异常,忽明忽暗,于是就关闭 分散缸底阀门,并向戴某说电子秤可能没电,然后去拿挂在墙上 的电排插来准备进行配电,戴某说不能在这里充电,于是姜某就 把电排插挂回墙上,这时放在电子秤上的包装桶口和漏斗之间 “砰”的一声就着起了明火(如图三),戴某见状马上跑到外面 找人协助,姜某则就近从墙边拿起一个手提式灭火器准备灭火, 但该灭火器失效,喷不出灭火剂来,姜某马上又去找了个推车式 灭火器,这时火势已经扩散至分散缸的缸口上,姜某用大剂量灭 火器也灭不了,就退到卷闸门外,再次向火源处喷洒灭火剂,但 已经控制不了火情(如图四)。这时火势向起火点周边及相邻原 生产车间蔓延,引燃主仓库及生产车间储存的物料。时约 12 时左 右,火势进一步蔓延波及贴邻的深圳市德昌盈科技有限、佛山市 宏发邦化工有限公司、嘉得乐公司的厂库房(如图五)。 图三:起火点位置 稀 释后 绝 缘 油包装桶 承 接分散 缸 三角架 电动葫芦支架 分散缸 图四:起火仓库(戴某仓库) 推车式灭火器 盛装易燃危险物品 的包装物 图五:火灾后霁虹公司厂库房及嘉得乐公司厂库房全景 (三)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后,省级以下应急管理部门、江门市人民政府、 蓬江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蓬江 区大队、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区总工会、荷塘镇人民政府、荷塘 镇应急办、荷塘镇人社所、荷塘派出所等单位有关领导赶赴事故 现场了解情况,并组织相关的善后处置工作。 经调查组了解核实,“9·16”火灾事故的起火时间为9 月 16 日11时30分左右,扑灭明火的时间为9月16日15时30分左右, 起火点位置为戴某厂距离西北墙 1.8 米、西南墙 5 米、电子秤上 方小油桶上的金属漏斗处,实际过火面积约 850 平方米,祸及覆 盖面积约 3000 平方米。此次火灾的扑救共有 26 辆消防救援车到 达现场、105名救援人员参与扑火处置。整个消防救援行动总体上 过程规范有效,没有引发社会舆论热点及扩大人员伤害、扩大事 故损失的情形。 事发当天,火灾事故肇事人员戴某、姜某已被公安部门控制 并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八、 事故原因及性质: 2021 年 9 月 16 日,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多云,最高气温 34℃,最低气温 27℃,平均气温 30.5℃,西风转微风﹤3 级,无 降雨。因此,排除因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因素引发事故。 (一)事故的基本情况 1.戴某从珠海长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得三防油(又 名绝缘油),该三防油的主要成分是改性丙烯酸树脂和溶剂,固 含量为40%。 2.戴某和姜某把三防油用二甲苯稀释,比例达到 1:2,二甲 苯等易燃溶剂的数量占到三分之二(原三防油原液中亦含有易燃 溶剂,二甲苯和易燃溶剂的成分占比高达 70%以上)。 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实施指 南(试行)》(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文)的第五点、三防油 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三防油稀释物中主要 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 70%的混合物(经鉴定不属于危险 化学品确定原则的除外),可视其为危险化学品并按危险化学品 进行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在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时,应注明混 合物的商品名称及其主要成分含量”。因此可视为进行危险化学 品生产。 3.在分散作业时,姜某并没有在分散缸上夹上静电夹进行静 电消除。 4.仓库里大部分的电气线路为非防爆电气线路,使用的电子 秤也不防爆,墙上插有非防爆的电排插座供其它用电设备使用。 5.事发时仓库内存有醋酸甲酯 10 桶(180KG/桶)、二甲苯4~ 5 桶(175KG/桶)、甲缩醛3~4 桶(170KG/桶)、绝缘油40~ 50桶(18KG/桶),合计大约 3~4 吨左右。 6.经现场调查,事发点在主仓库墙外搭建的简易棚。面积较 小,简易棚较矮,仓库的容积少,堆放物料较多,通风不良,在 稀释作业时容易造成二甲苯溶剂挥发出来的易燃气体积聚。 (二)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1.戴某贪图便利租用不符合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件 的仓库,存放、调配易燃危险化学品。 2.戴某和姜某进行绝缘油稀释调配时,未能有效消除分散缸 内物料溶剂搅拌积聚的静电,未能有效消除落差流动分装时溶剂 所积聚的静电。 3.事故当天气温高,危险化工物料存放、调配场所通风不良, 分散缸体口径大,散发的二甲苯溶剂蒸气浓度高,遇瞬间静电火 花引燃引爆溶剂蒸气产生明火。 间接原因 1.业主、首租方和承租方三者的安全管理责任缺失,业主、 首租方租而不管,承租方混乱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2.首租方将不符合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件的场所出租 给承租方作危险化学物品仓库使用。 3.调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浅薄,在安全条件不具备、作业环 境差、防静电等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情况下违规进行危险化学品的 稀释分装作业。 4.属地巡查监管不到位,未能及时排查发现违规存放危险化 学品的隐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蓬江区荷塘镇“9·16”火灾事故是一起一般生 产安全责任事故。 九、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 律法规,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建议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 作如下处理: 1.廖某平:作为业主,对在其所租赁出去的厂房上出现的从事非法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等的行为缺乏管控,未能及时发现、制止承租方的 违法违规行为,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 赔偿等责任外,由江门市蓬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令第 493 号)等有关规定,对廖某平个人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 物业租而不管引发事故及受到行政处罚的失信事实进行警示通 报。 2.江门市霁虹涂料化工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黄某富:作为仓 库首租方,将已被关停的危险化学品厂房进行改造再出租,且没 有与承租方签订安全协议,缺乏日常的监管和安全管理意识,对 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 由江门市蓬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 有关规定,对黄某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厂房随意分租而 不进行管控引发事故及受到行政处罚的失信事实进行警示通报。 3.戴某:在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活动,在 在安全条件不具备、作业环境差、防静电等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情 况下,主导绝缘油的稀释分装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建议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市公安局蓬江分局 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戴某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建议由 江门市蓬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对戴某个人进行行政处罚。 4.姜某:安全意识淡薄,在新岗位的操作规程不熟悉、安全 防护措施不落实的情况下,冒险进行绝缘油的稀释分装作业,对 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市公安局蓬江分局按照相关规定,追 究姜某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建议由江门市蓬江区应急 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规定,对姜某个 人进行行政处罚。 5.蓬江区应急管理局:对“9·16”火灾事故中存在危化行业 工作服务不到位,对荷塘镇危险化学品、化工安全管理工作督导 不力,建议由蓬江区安委会发函责令其作出反省检视,并强化服 务督导和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危化行业的管控。 6.荷塘镇人民政府:对“9·16”火灾事故中存在属地监管责 任悬空,对属地化工企业排查整治工作不严不实,巡查力度不够, 整治不到位,危化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和盲区,建议由蓬江区纪委 监委审查调查和追责问责。 7.荷塘镇唐溪村村委会:对“9·16”火灾事故中存在“党建 +N 综合网格”属地责任和“打非治违”属地责任失位的行为,建 议由蓬江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和追责问责。 另外,对“9·16”火灾事故中涉及深圳市德昌盈科技有限公 司、佛山市宏发邦化工有限公司私存部分危险化学品助燃火势的 情况,建议由江门市蓬江区应急管理局作延伸调查,从严查处其 涉及违法违规行为。 十、整改措施: 1.责令业主廖某平、霁虹公司、嘉得乐化工公司抓紧清理火 灾事故现场,防止次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强化与环保部门的沟通 联系,防止出现污染环境的事件。 2.责令廖某平、黄某富对其所出租的物业进行隐患排查,防 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同时,荷塘镇要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出租方的 安全责任教育,出租方在出租合同上必须明确列明出租方和承租 方双方的安全责任。出租方应加强对承租方的监督检查,发现安 全问题要承租方及时跟进处置,防止出现业主管控失位的真空, 承租方要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加强企业的安 全管理。 3.荷塘镇要加大对厂房出租市场的管理力度,重点理顺租上 租后安全管理责任出现真空的问题,并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 经营领域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大对非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的执法力度。 4.荷塘镇要强化属地村居对辖区内进驻企业的巡查管控,督 促企业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 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同时,指导开展村 级工业集聚区安全隐患的排查,从本质上提升工业集聚区的安全 风险防控能力水平。 5.蓬江区应急管理局要在全区范围内加大对危化全行业的日 常监管,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并加强危险化学品 行政许可和安全条件审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 迫感。同时,指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年度检查计划,督 促辖区内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日常检查工作,针对危化品 生产、储存行业安全风险高的特点,重新做好分级管控责任的划 分,真正做到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 命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