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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荷塘镇“9·16”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蓬江区·事故调查报告(搜索直采)(蓬江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广东省江门市 发布:2021-11-29 类型: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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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荷塘镇“9·16”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发生时间:2021 年 9 月16 日上午11 时 30分左右
二、事故发生地点: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唐溪工业区的霁虹
公司出租的仓库内
三、事故发生单位:戴某(个人)
四、事故类别:火灾
五、事故伤亡人员情况:无
六、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 250万元
七、 事故基本情况:
(一) 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情况:
1.业主:廖某平,男,是事发厂房的业主。
2.首租方:江门市霁虹涂料化工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黄某富,
现在在中山上班。
霁虹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某富于 2005 年 2 月28 日向廖某平租
赁办公楼及厂房,厂房面积约为 1600 平方米,用作生产、经营、
贮存化工产品的场所,双方签署有《办公楼租赁合同》和《厂房
租赁合同》。2019 年12 月霁虹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因环保不达标
而被关停,关停后该公司的生产设备已被拆除,车间和仓库的物
料已清空,水电已处于停用状态。该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许可证已于 2020 年8 月 27 日到期失效。随后霁虹公司将原厂房
简易划分分三个单元租给两家企业和戴某个人作仓库使用(如图
一、图二),其中周某昌(深圳市德昌盈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8 月15 日租用位于原厂房前部靠办公楼一侧,面积为632m
2
;佛山

市宏发邦化工有限公司租用位于原厂房后部,面积为900m
2
(具体
起租时间不详);戴某(个人)于 2021 年 8 月31 日租用位于原
厂房后部与围墙之间搭建的简易棚,面积为100m
2
,两家企业和戴
某个人租用仓库后均存放了部分危险化学品及化工物料。
3.承租方:戴某,男。
戴某于2021年8月31日向霁虹公司承租面积为100m
2
的场地,
用作存放危险化学物品仓库,双方签署有《物业租赁合同书》一
份,合同有效期:2021 年8 月 31 日起至2024 年 8 月 31日止,租
金为 6000 元/月,收租账户所有者为刘晓燕(刘晓燕是霁虹公司
主要负责人黄某富的妻子)。
4.操作人员:姜某,男。
姜某是戴某非固定的雇员,具体负责租赁仓库内物料的搬运、
分装管理。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薪酬为 6000 元/月。

图一:位于唐溪工业区内的霁虹公司所在位置分布图

图二:霁虹公司将原厂房分租后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情况:
2021 年 9 月 16日早上,戴某向仓管员姜某说需要调拨出货,
要姜某调配绝缘油(又名三防漆,可用于电子线路版绝缘涂层,主
要配方是改性丙烯酸树脂和易燃溶剂等)。上午 11 时左右,戴某
和姜某在租用的仓库内一起将珠海长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品的 90 公斤三防油倒入分散缸内,后又通过电动葫芦把重约
180公斤一桶的二甲苯吊起并一起倒入分散缸内,紧接着姜某用铁
棍将缸中的绝缘油和二甲苯进行分散搅拌。搅拌均匀后再用电动
葫芦把分散缸吊起,停放在三角支架上,通过分散缸底的阀门开
霁虹公司向廖某
平租赁的厂房,面
积约 1600m
2
戴某(个人)向霁虹
公司租赁的仓库,面
积 100m
2
佛山市宏发邦化工有限
公司向霁虹公司租赁的
仓库,面积约 900m
2
周某昌(深圳市德昌
盈科技有限公司)向
霁虹公司租赁的仓
库,面积 632m
2

关进行稀释后的绝缘油称重分装。当姜某把包装桶放在电子秤上
进行分装称重时发现电子秤显示屏异常,忽明忽暗,于是就关闭
分散缸底阀门,并向戴某说电子秤可能没电,然后去拿挂在墙上
的电排插来准备进行配电,戴某说不能在这里充电,于是姜某就
把电排插挂回墙上,这时放在电子秤上的包装桶口和漏斗之间
“砰”的一声就着起了明火(如图三),戴某见状马上跑到外面
找人协助,姜某则就近从墙边拿起一个手提式灭火器准备灭火,
但该灭火器失效,喷不出灭火剂来,姜某马上又去找了个推车式
灭火器,这时火势已经扩散至分散缸的缸口上,姜某用大剂量灭
火器也灭不了,就退到卷闸门外,再次向火源处喷洒灭火剂,但
已经控制不了火情(如图四)。这时火势向起火点周边及相邻原
生产车间蔓延,引燃主仓库及生产车间储存的物料。时约 12 时左
右,火势进一步蔓延波及贴邻的深圳市德昌盈科技有限、佛山市
宏发邦化工有限公司、嘉得乐公司的厂库房(如图五)。
图三:起火点位置
稀 释后 绝 缘
油包装桶
承 接分散 缸
三角架
电动葫芦支架
分散缸

图四:起火仓库(戴某仓库)
推车式灭火器
盛装易燃危险物品
的包装物

图五:火灾后霁虹公司厂库房及嘉得乐公司厂库房全景
(三)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后,省级以下应急管理部门、江门市人民政府、
蓬江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蓬江
区大队、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区总工会、荷塘镇人民政府、荷塘
镇应急办、荷塘镇人社所、荷塘派出所等单位有关领导赶赴事故
现场了解情况,并组织相关的善后处置工作。
经调查组了解核实,“9·16”火灾事故的起火时间为9 月 16
日11时30分左右,扑灭明火的时间为9月16日15时30分左右,
起火点位置为戴某厂距离西北墙 1.8 米、西南墙 5 米、电子秤上
方小油桶上的金属漏斗处,实际过火面积约 850 平方米,祸及覆
盖面积约 3000 平方米。此次火灾的扑救共有 26 辆消防救援车到
达现场、105名救援人员参与扑火处置。整个消防救援行动总体上
过程规范有效,没有引发社会舆论热点及扩大人员伤害、扩大事

故损失的情形。
事发当天,火灾事故肇事人员戴某、姜某已被公安部门控制
并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八、 事故原因及性质:
2021 年 9 月 16 日,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多云,最高气温
34℃,最低气温 27℃,平均气温 30.5℃,西风转微风﹤3 级,无
降雨。因此,排除因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因素引发事故。
(一)事故的基本情况
1.戴某从珠海长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得三防油(又
名绝缘油),该三防油的主要成分是改性丙烯酸树脂和溶剂,固
含量为40%。
2.戴某和姜某把三防油用二甲苯稀释,比例达到 1:2,二甲
苯等易燃溶剂的数量占到三分之二(原三防油原液中亦含有易燃
溶剂,二甲苯和易燃溶剂的成分占比高达 70%以上)。
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实施指
南(试行)》(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文)的第五点、三防油
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三防油稀释物中主要
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 70%的混合物(经鉴定不属于危险
化学品确定原则的除外),可视其为危险化学品并按危险化学品
进行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在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时,应注明混
合物的商品名称及其主要成分含量”。因此可视为进行危险化学
品生产。
3.在分散作业时,姜某并没有在分散缸上夹上静电夹进行静
电消除。

4.仓库里大部分的电气线路为非防爆电气线路,使用的电子
秤也不防爆,墙上插有非防爆的电排插座供其它用电设备使用。
5.事发时仓库内存有醋酸甲酯 10 桶(180KG/桶)、二甲苯4~
5 桶(175KG/桶)、甲缩醛3~4 桶(170KG/桶)、绝缘油40~
50桶(18KG/桶),合计大约 3~4 吨左右。
6.经现场调查,事发点在主仓库墙外搭建的简易棚。面积较
小,简易棚较矮,仓库的容积少,堆放物料较多,通风不良,在
稀释作业时容易造成二甲苯溶剂挥发出来的易燃气体积聚。
(二)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1.戴某贪图便利租用不符合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件
的仓库,存放、调配易燃危险化学品。
2.戴某和姜某进行绝缘油稀释调配时,未能有效消除分散缸
内物料溶剂搅拌积聚的静电,未能有效消除落差流动分装时溶剂
所积聚的静电。
3.事故当天气温高,危险化工物料存放、调配场所通风不良,
分散缸体口径大,散发的二甲苯溶剂蒸气浓度高,遇瞬间静电火
花引燃引爆溶剂蒸气产生明火。
间接原因
1.业主、首租方和承租方三者的安全管理责任缺失,业主、
首租方租而不管,承租方混乱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2.首租方将不符合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件的场所出租
给承租方作危险化学物品仓库使用。

3.调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浅薄,在安全条件不具备、作业环
境差、防静电等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情况下违规进行危险化学品的
稀释分装作业。
4.属地巡查监管不到位,未能及时排查发现违规存放危险化
学品的隐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蓬江区荷塘镇“9·16”火灾事故是一起一般生
产安全责任事故。
九、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
律法规,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建议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
作如下处理:
1.廖某平:作为业主,对在其所租赁出去的厂房上出现的从事非法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等的行为缺乏管控,未能及时发现、制止承租方的
违法违规行为,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
赔偿等责任外,由江门市蓬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令第 493 号)等有关规定,对廖某平个人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
物业租而不管引发事故及受到行政处罚的失信事实进行警示通
报。
2.江门市霁虹涂料化工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黄某富:作为仓
库首租方,将已被关停的危险化学品厂房进行改造再出租,且没
有与承租方签订安全协议,缺乏日常的监管和安全管理意识,对

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
由江门市蓬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
有关规定,对黄某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厂房随意分租而
不进行管控引发事故及受到行政处罚的失信事实进行警示通报。
3.戴某:在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活动,在
在安全条件不具备、作业环境差、防静电等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情
况下,主导绝缘油的稀释分装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建议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市公安局蓬江分局
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戴某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建议由
江门市蓬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对戴某个人进行行政处罚。
4.姜某:安全意识淡薄,在新岗位的操作规程不熟悉、安全
防护措施不落实的情况下,冒险进行绝缘油的稀释分装作业,对
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市公安局蓬江分局按照相关规定,追
究姜某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建议由江门市蓬江区应急
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规定,对姜某个
人进行行政处罚。
5.蓬江区应急管理局:对“9·16”火灾事故中存在危化行业
工作服务不到位,对荷塘镇危险化学品、化工安全管理工作督导
不力,建议由蓬江区安委会发函责令其作出反省检视,并强化服

务督导和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危化行业的管控。
6.荷塘镇人民政府:对“9·16”火灾事故中存在属地监管责
任悬空,对属地化工企业排查整治工作不严不实,巡查力度不够,
整治不到位,危化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和盲区,建议由蓬江区纪委
监委审查调查和追责问责。
7.荷塘镇唐溪村村委会:对“9·16”火灾事故中存在“党建
+N 综合网格”属地责任和“打非治违”属地责任失位的行为,建
议由蓬江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和追责问责。
另外,对“9·16”火灾事故中涉及深圳市德昌盈科技有限公
司、佛山市宏发邦化工有限公司私存部分危险化学品助燃火势的
情况,建议由江门市蓬江区应急管理局作延伸调查,从严查处其
涉及违法违规行为。
十、整改措施:
1.责令业主廖某平、霁虹公司、嘉得乐化工公司抓紧清理火
灾事故现场,防止次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强化与环保部门的沟通
联系,防止出现污染环境的事件。
2.责令廖某平、黄某富对其所出租的物业进行隐患排查,防
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同时,荷塘镇要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出租方的
安全责任教育,出租方在出租合同上必须明确列明出租方和承租
方双方的安全责任。出租方应加强对承租方的监督检查,发现安
全问题要承租方及时跟进处置,防止出现业主管控失位的真空,
承租方要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加强企业的安
全管理。
3.荷塘镇要加大对厂房出租市场的管理力度,重点理顺租上

租后安全管理责任出现真空的问题,并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
经营领域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大对非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的执法力度。
4.荷塘镇要强化属地村居对辖区内进驻企业的巡查管控,督
促企业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
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同时,指导开展村
级工业集聚区安全隐患的排查,从本质上提升工业集聚区的安全
风险防控能力水平。
5.蓬江区应急管理局要在全区范围内加大对危化全行业的日
常监管,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并加强危险化学品
行政许可和安全条件审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
迫感。同时,指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年度检查计划,督
促辖区内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日常检查工作,针对危化品
生产、储存行业安全风险高的特点,重新做好分级管控责任的划
分,真正做到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
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