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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白沙江门市蓬江区大拇指汽车维修服务中心“8·29”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蓬江区·事故调查报告(搜索直采)(蓬江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广东省江门市 发布:2026-01-19 等级:一般 类型: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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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大拇指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8·29”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8 月 29 日,位于江门市西区工业区永盛路69 号的
江门市蓬江区大拇指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
成 1 人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蓬江区人民政府、白沙街道办事处、区
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花园派出所等单位有关领
导、救援人员先后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为进一步查清事故原因和认定事故性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5 年 9
月 2 日经蓬江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由区政府办公室、白沙街
道办事处、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
局蓬江分局等部门单位成立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参与
事故的调查监督,聘请安全技术专家协助相关技术查验分析。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
实效”的原则,迅速开展各项调查工作。通过人员问询、书证
查验、现场勘查等取证调查程序,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
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
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总结了事故主要教训并提出
防范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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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认定,江门市蓬江区大拇指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8·29”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不落实,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重缺失,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不
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 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人员概况
1.江门市蓬江区大拇指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江门市蓬江区大拇指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是 92440703L354639482,经营者是林某开,类型是个体工商
户,地址是江门市西区工业区永盛路 69号,公司经营范围是三
类机动车维修(车身维修)(凭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经营)。
2.相关人员信息
林某开,性别:男,是江门市蓬江区大拇指汽车维修服务
中心(以下简称大拇指汽修中心)主要负责人。
尹某强,性别:男,与吕某洪合作合伙承接大拇指汽修中
心拆墙工程。
吕某洪,性别:男,与尹某强合作合伙承接大拇指汽修中
心拆墙工程,也是该起事故的挖掘机司机。持有建设领域岗位
技能培训操作证,证号:440021202457647,岗位名称:挖掘机
操作,技能等级:高级,发证日期:2025-01-03,截止日期:
2031-01-02,发证单位:广东省建培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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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某坚,性别:男,是大拇指汽修中心联系看施工现场进
行水电报价的水电工,于此次事故中死亡。
(二)合同签订情况
2025 年 6 月,大拇指汽修中心负责人林某开经白沙股份合
作经济联合社工作人员何国荣介绍,联系尹某强洽谈大拇指汽
修中心扩建涉及的室内墙体拆除工程,双方通过微信约定工程
款 16000 元(林某开事前已通过微信转账支付 10000 元),未
签订书面工程承包合同,也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三)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为大拇指汽修中心室内施工区域。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 8 月 25 日,林某开通过微信通知尹某强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前往大拇指汽修中心进行拆墙作业。同日,林某开通
过亲戚介绍,在微信群中联系水电工乡某坚,让其 8 月 29 日上
午到店勘查场地并报价。2025 年 8 月 29 日 10时 15 分许,尹某
强的合作者吕某洪驾驶挖掘机抵达施工现场并开始作业。作业
前,吕某洪口头交代其临时雇佣的帮工梁富礼(双方未约定固
定报酬)负责观察现场情况。作业开始后,吕某洪首先是拆除
东面的墙体(长 14米,高约 5 米),随后操作挖掘机进行天花
板拆除。在拆天花板的过程中,挖掘机的机臂不慎碰到南面的
墙体(长约 6 米,高约 3 米),导致该墙体瞬间整体倒塌,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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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乡某坚刚好位于该面南墙之下,倒塌的墙体将其下半身掩埋。
约 11 时,林某开弟弟巡查时候发现乡某坚被埋。随后,林某开、
林某开的弟弟、林某开的另一名工人三个人将乡某坚救出来,
并实施胸外压抢救,直到救护车抵达并将伤者送往医院,后因
伤势过重,乡某坚经抢救无效,被宣告死亡。(根据广东省江
门市蓬江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乡某坚的死因为
“系受钝性外力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五)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自救并拨打“120”急救电话,
医护人员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对伤者进行了抢救。
2.蓬江区人民政府、白沙街道办事处、区应急管理局、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花园派出所等部门接报后,立即派员赶赴
现场,组织保护现场、维持秩序、防止次生伤害事故或扩大损
失等工作。
3.属地政府迅速成立善后工作小组,稳妥开展家属安抚、
情绪疏导和善后赔偿协调工作。
4.区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立即展开全面调查。
(六)事故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 1 人死亡;因事故相关方责任尚未最终确定,赔
偿协商未完成,待赔偿完成后补充核定,直接经济损失暂无法
核定。
二、 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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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江门市蓬江区应急管理局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 14 时 18 分
接到相关情况报告,局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立即赶往现场核查
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按照程序逐级报送相关事故情况,未
发现迟报、谎报、瞒报事故情况。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评估
接到事故报告后,蓬江区人民政府、白沙街道办事处、区
应急管理局、花园派出所等单位有关领导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
况,并组织相关的善后处置工作。经调查组了解核实,“8·29”
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从事故发生,事发现场人员组织抢救时效
性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急处置的过程规范有效。整个应急处
置过程未引发次生灾害、未扩大人员伤害和事故损失,也未造
成不良社会舆论影响。
三、 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事发当天,大拇指汽修中心和吕某洪拆墙方在施工作业期
间均无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施工现场
管理混乱,处于失控状态;水电工乡某坚安全意识淡薄,对作
业现场危险辨识不足,在未配戴安全防护用品情况下擅自进入
施工现场,被突然坍塌的墙体砸中并掩埋,导致死亡。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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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组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调查,可排除人为故意破
坏、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事故的可能。
四、 有关单位和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有关单位存在的问题
1.大拇指汽修中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施工
期间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在危险区域设置明
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包括乡某坚)未进
行有效的安全告知和风险提示,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其擅自进
入施工现场冒险作业;没有与承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或者专门
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履行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对施工现
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生产安全管理工
作缺乏有效的管控。对拆卸墙体的工程存在的安全风险辨识不
足,未要求并督促承包方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2.尹某强、吕某洪,两人合伙合作承包工程,作为实际施
工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施工期间,未安排专门人员进
行现场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和安全警示
标志;没有与发包单位签订合同或者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拆卸墙体的安全风险辨识不
足,未制定并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临时进入现场的人
员未进行有效管控。
(二)事故有关人员
林某开,大拇指汽修中心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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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管理职责,未能有效督促落实现场工作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
任,对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流于形式,督促、
检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该事故
所体现的安全隐患。
五、 属地监管履职情况
白沙街道办事处已按照《关于加强我市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要求,强化对辖区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
的施工报备管理工作,细化职责分工、监管范围、准入管理、过
程管控、闭环处置等全流程要求。同时构建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
街道共划分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监管网格38 个,配备专职网格
包保员 38名,明确各级网格长、网格员职责,形成“横向到边、
纵向到底”的监管覆盖网络。制定了日常巡查工作计划,明确巡
查重点与频次,近一年来,共开展日常安全巡查 26 次,检查限额
以下小型工程项目 16个次,发现安全隐患 4项,截至目前已完成
整改 4 项,整改率 100%。但在日常监管中存在薄弱环节,对辖区
内部分小型工程存在未备案擅自施工的情况监管存在滞后性,未
能做到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对本案中大拇指汽修中心未履行施
工备案及擅自组织危险作业的行为监管不到位。
六、 行业监管情况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
各镇(街)做好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监管,依照本级对限额
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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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牵头组织对各镇(街)进行了安全业务培训,并定期联同区
应急管理局和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进
行督导检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能根据各镇(街)需求
开展违反规划管理建设行为的执法指导工作。今年以来区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联同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镇(街)对辖
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展督导检查 24次,发出交办函件 7 份,
印发提醒函 1 份,但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督促和执法指导力度需
进一步加强。
七、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经调查认定,为吸取事故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事故责任
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建议对江门市蓬江区大拇指汽车维修服务中心“8·29”一
般坍塌事故的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乡某坚,大拇指汽修中心临时联系的水电工,安全意识淡
薄,对拆卸墙体的安全隐患风险辨识不足,擅自进入危险作业
区域,被坍塌的墙体砸中并掩埋,对事故负有责任。鉴于乡某
坚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大拇指汽修中心,作为发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不到位。施工期间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在
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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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乡某坚)未进行有效的安全告知和风险提示,未能及时发现
并制止其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冒险作业;没有与承包单位签订承
包合同或者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履行统一协调、管理
职责;对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
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的管控。对拆卸墙体的工程存在的
安全风险辨识不足,未要求并督促承包方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
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蓬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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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第一百一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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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
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2.尹某强、吕某洪,两人合伙合作承包工程,作为实际施
工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施工期间,未安排专门人员进
行现场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和安全警示
标志;没有与发包单位签订合同或者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拆卸墙体的安全风险辨识不
足,未制定并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临时进入现场的人
员未进行有效管控,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尹某强、吕某
洪均以个人名义合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与所组成的生产经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
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
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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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责任主体同一,为避免重复处罚,建议不再将尹某强、吕
某洪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建议由蓬
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
和第一百一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将尹某强、吕某洪二人作为共
同违法生产经营主体进行行政处罚。
3.林某开,大拇指汽修中心负责人,也是该中心经营者,
由于蓬江区大拇指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是个体工商户,作为该个
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对事故负有责任。考虑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属性,
其经营者的责任已通过对其经营的“大拇指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的处罚予以体现,这种情况下,若既处罚生产经营单位又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会存在身份重叠、同一而导致出现
双重处罚的结果。因此,建议不再将林某开作为生产经营单位
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
(三)其他处理建议
建议责成白沙街道办事处向蓬江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
查,深入剖析原因,总结教训,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进一
步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监管力度,完善巡查发现机制,全
面排查,堵塞监管漏洞。
建议蓬江区安委办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
综合执法局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监管指导问题进行约谈提
醒,并督促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进一步加强我区限额以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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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事故主要教训
一是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对拆卸墙体的安全隐
患风险辨识不足,冒险进入挖掘机工作区域;二是生产经营单
位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存在宽松不严谨,对拆卸墙体的安全隐患
风险辨识不足、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三是生产经营单位
对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生产安全管
理工作缺乏有效管控。四是主要负责人未能督促落实现场工作
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对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流
于形式,督促、检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
并消除该事故所体现的安全隐患。
九、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全面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针对
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如下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白沙街道办事处要继续深入学
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
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
念,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紧密结合国家的决策部署和省、
市、区的系列工作部署,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
行动,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切
实提升网格化监管实效,完善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开工报备、
动态排查、隐患闭合管理等机制,确保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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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能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有力推动辖区安
全生产形势好转。
(二)加强行业部门指导和执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
加强对镇(街)施工安全监管业务培训和督导检查,对督导检
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移交所属镇(街)跟踪落实
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移交所属镇(街)依法处
理。区城市和管理综合执法局要加强对各镇(街)查处违反规
划管理建设行为的执法指导和施工安全指导。
(三)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各镇(街)、各行业监管部
门要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零星作业等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生
产工作,加强巡查检查,严厉打击无资质施工、违规发包、现场
管理混乱等非法违法行为,压实末端安全责任。
(四)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含
个体工商户)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健全安全管理制
度。在发包工程项目时,必须审查承包单位资质条件,签订安全
生产管理协议,明确职责,加强施工现场统一协调管理。施工单
位应安排经安全考核合格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
管理,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保证施工作业
人员充分了解施工作业中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禁止行为和应
急措施。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对工程建设的
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及时制止作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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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深化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普及安
全生产知识和法律法规,提升全社会尤其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
户的安全意识与法治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