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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蓝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6·30”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蓬江区·事故调查报告(搜索直采)(蓬江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广东省江门市 发布:2025-11-07 等级:一般 类型: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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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蓝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6·30”
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6 月30 日,江门市蓬江区万科金域国际公寓二栋发生
一起一般触电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63 万元。
为进一步查清事故原因和认定事故性质,根据国务院《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规定,经
蓬江区人民政府 2025 年 7 月4 日批复同意,成立由区住建局、区
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环市街、环市派
出所等部门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区检察院参与事故
的调查监督,另聘请安全技术专家协助相关技术查验分析。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的原则,迅速开展各项调查工作。通过人员问询、书证查验、
现场勘查等取证调查程序,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
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
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总结了事故主要教训和
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江门市蓝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6·30”一般触
电事故是一起因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
理不到位,施工人员违章冒险作业从而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
事故。
一、 事故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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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单位和个人情况
1.事故单位基本信息
(1)施工单位(总承包):江门市蓝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蓝玥装饰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0MA51QDPC1H。
成立日期:2018 年 5 月24 日;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包括建筑装修
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室内外水电安装
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道路及桥梁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设计、制
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建筑和装饰材料。(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吴
华飘。
(2)张某威,性别:男,蓝玥装饰公司股东及项目负责人。
(3)叶某民,性别:男,万科金域国际公寓某栋某房水电安
装工,是死者的同母异父兄弟。
(4)熊某茵,性别:女,万科金域国际公寓某栋某单元业主。
2.死者基本信息
舒某,性别:男,2025 年 6 月 30日到万科金域国际公寓某栋
某室安装插座开关底盒发生意外,在该起事故中死亡。
(二)项目概况
万科金域国际公寓某栋某室业主熊某茵于2025年4月6日与
蓝玥装饰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业主熊某茵与佛山市万科物业服
务有限公司于 2025 年4 月 22 日签署了《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施工方代表人为张某威,计划施工期限为2025年4月30日至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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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1 月23 日,装修内容为全屋装修,主要包括:电路改造、水
路改造、消防改造等。蓝玥装饰公司张某威聘请叶某民和舒某到
万科金域国际公寓某栋某单元做水电安装施工。
(三)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为万科金域国际公寓某栋某单元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 6 月30 日 8 时40 分许,叶某民和舒某一起来到万科
金域国际公寓某栋某室,叶某民让舒某安装电箱和底盒。9 时10
分许,叶某民因临时有事离开万科金域国际公寓;10时许张某威
来到万科金域国际公寓某栋某室,张某威让舒某先将把插座开关
的底盒固定好再做其他的工作,大概 10 时30 分许张某威离开了
万科金域国际公寓某栋某室;18时许叶某民到蓬江区万科金域国
际公寓某栋某房准备接舒某回家的时候,看见舒某在大门后面的
人字梯上,头扒在墙内,嘴唇已经发紫,叶某民马上拨打“120”,
随后救护医生到场对舒某进行抢救,抢救了约半个小时,医生确
认舒某已经没有生命体征,现场法医初步判定为人员触电导致身
亡。
(五)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环市街、环市街派出所接到报
告后,马上派员赶赴现场,设置警戒线、防止次生伤害事故或扩
大损失、跟踪社会维稳等事项。
2.成立了以属地为主的善后工作小组开展相关的善后处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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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3.成立了区政府层级的事故调查组迅速开展相关调查取证工
作。
(六)事故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
标准》(GB 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统计,核定事故造成直接
经济损失约人民币63 万元。目前,蓝玥装饰公司与死者家属协商
一致,并签订和解协议书,目前家属已将死者火化并返回家乡。
二、 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接报后,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环市街、环市派出所等
单位有关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立即赶往现场核查,开展应急处置
工作,并按照程序逐级报送相关事故情况,不存在迟报、谎报、
瞒报事故的情况。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评估
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环市街、环市
派出所等单位有关领导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并组织相关的善
后处置工作。经调查组了解核实,蓬江环市“6·30”一般触电事
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从事故接报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急处置的
过程规范有效,没有引发社会舆论热点及扩大人员伤害、扩大事
故损失的情形。
三、 事故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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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原因分析
舒某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证)、
未接受相关安全培训教育、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使用
无绝缘保护(手柄无防护胶套,实际表现为金属手柄)的剪管器
对门后电线套管进行剪切作业。作业过程中,剪管器接触到套管
内的带电电线,导致舒某触电身亡。
(二)间接原因分析
1.蓝玥装饰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保证从业
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蓝玥装饰公司承接
的万科金域国际公寓某栋某公寓室内装修项目由未取得特种作业
操作证(电工证)的人员开展水电安装施工。
2.张某威为万科金域国际公寓某栋某公寓室内装修项目负责
人,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舒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特种
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经调查组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调查,可排除人为和自然灾
害等其他因素导致事故的发生。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经调查认定,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做好有关事故责任单位
与人员的教育和惩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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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对蓬江环市“6·30”一般触电事故的有关
责任单位与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蓝玥装饰公司未有效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排无
电工特种作业证的人员违规涉电作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
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现场安全监管
不到位。蓝玥装饰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1]
、第三十条第一款
[2]
的规定,导致发生生
产安全事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蓬江区应急管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
[3]
和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一项
[4]
的相关规定对蓝玥装饰公司进行处罚。
2.张某威,蓝玥装饰公司项目负责人,未对项目施工落实管
理责任,未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未
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未持有电工特种作业证的舒某从
事电力作业的情况失察失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
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
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作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
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
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
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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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5]
第(二)、(五)、(六)项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
全事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蓬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6]
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舒某,蓝玥装饰公司聘请的水电工。舒某安全意识淡薄,
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证)、未做好相关安全培训教育
以及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规使用剪管器剪切套管电
线触电,导致该起事故的发生,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舒某
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五、事故主要教训
一是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大意,忽视作
业安全,特种作业未持证上岗违规冒险作业。二是项目负责人未
能督促落实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未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未及时发现并消除该
事故所体现的安全隐患。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全面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针对事
故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如下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
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
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
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
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
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
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
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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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蓝玥装饰公司深刻汲取本次事故
教训,采取有效有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一是加强对装修
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核,确保相
关资格合法有效。二是要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督促并教育从业人员熟悉安全操作规程,了解岗位存在的危害因
素,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三是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力度,
排查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施工
安全。
(二)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环市街道办事处及区住建、城管
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
述,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三管三必须”的要求,
切实履行岗位责任。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沉痛教训,严守安全生产
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举一反三,抓细本地区本行业安全风险隐
患排查,坚决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
全,确保建筑施工领域安全整治扎实有效。
(三)加强责任体系建设。环市街道办事处要牢固树立“隐
患就是事故”的治理理念,进一步总结分析在日常安全监管过程
中的不足之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加强细化日常检查,
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分清主次、抓重点时期、抓重要环节、抓
重要群体,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对
屡教不改、整改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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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筑牢安全生产底线红线。环市街道办事处及区住建、
城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安排,严格按《住宅室内
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10 号)、《江门市市区住宅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修订)》(江府办〔2024〕7 号)、《关
于加强我市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等有关
规定,抓好室内装饰装修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整治,严查严管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
纠,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落实专人
跟踪,及时消除事故风险,严防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