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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大高速淡水东立交段“4·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惠州市·事故调查报告(搜索直采)(惠州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广东省惠州市 发布:不详 等级:一般 类型: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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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大高速淡水东立交段“4·9”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惠大高速淡水东立交段“4·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6 年 6 月

目 录
一、基本情况 .......................................................................................................................1
(一)涉事车辆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1
(二)涉事有关企业情况 ............................................................................................3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4
(四)事故现场道路情况 ............................................................................................4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5
(一)事发经过及随车人员应急处置情况 ................................................................5
(二)政府部门应急处置情况 ....................................................................................6
(三)应急处置评估 ....................................................................................................7
三、事故原因分析 ...............................................................................................................8
(一)事故直接原因 ....................................................................................................8
(二)事故间接原因 ....................................................................................................8
(三)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9
(四)其他因素排除 ..................................................................................................10
四、调查发现的有关问题 .................................................................................................10
五、其他有关企业及政府部门履职情况 .........................................................................11
(一)货运源头企业履职情况 ..................................................................................11
(二)政府部门履职情况 ..........................................................................................12
六、对事故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13
(一)有关单位处理建议 ..........................................................................................13
(二)有关人员处理建议 ..........................................................................................14
七、事故的主要教训 .........................................................................................................14
(一)安全隐患排查不能仅停留在表面检查 ..........................................................14
(二)从业人员风险辨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仍需加强 ..............................................14
(三)运输企业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要结合实际细化完善 ..................................15
八、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15
(一)压实主体责任,拧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管理链条 ..............................15
(二)狠抓监管责任,筑牢运输企业和源头企业安全防线 ..................................16
(三)聚焦异地车辆,健全完善风险治理和闭环防控 ..........................................16
(四)总结处置经验,提升危险货物运输突发事件协同处置能力 ......................17

— 1 —
2026 年 4 月 9 日 17 时 35 分许,一辆槽罐车行驶至惠大高
速淡水东立交段惠大高速转沈海高速匝道处时,挂车轮胎起火,
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4 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查明事故原因,科学开
展现场处置,严防次生灾害发生,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研究提出
针对性防范措施,切实防范长途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2026 年 4 月 15 日,经市人民政府
同意,依法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总工会以及惠阳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人员参
加的市政府事故调查组,对惠大高速淡水东立交段“4·9”一般道
路交通事故提级调查,并聘请技术鉴定机构开展技术鉴定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资料、人员问询、调查取证、检
测鉴定和专家论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应急处
置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
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总结了事故主要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经认定,惠大高速淡水东立交段“4·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
一起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涉事车辆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1.湘 FA2631 重型半挂牵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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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品牌型号:东风牌 DFH4250D4,整备质量:8800kg,
核定载人数:2 人,车辆识别代号:LGAG4DY38N8015814,发
动机号码:N2109011,准牵引总质量:40000kg,出厂日期:20
22 年 6 月 16 日,注册日期:2022 年 6 月 22 日,登记所有人:
岳阳市鑫熠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性质:危险品运输,《中华人民
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均在有效
期内。2025 年 5 月 19 日,该车辆经岳阳市安鑫机动车检测有限
公司检验合格,检验有效期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车辆安装有 G
PS 动态监控系统,保险均在有效期内。经查询,该车辆自 2023
年 4 月 9 日至事故发生时,无交通违法记录,近三年内无重大以
上道路交通事故记录。事发时车辆实载 2 人。
2.湘 F6638 挂重型罐式半挂车
品牌型号:宏图牌/HYX9401Z,车辆识别代号:LKMUM18
35HM000771,发动机号码:无,核定载人数:/,整备质量 120
00kg,总质量:40000kg,核定载质量 28000kg(28 吨),车辆
所有人:岳阳市鑫熠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性质:危险品运输,注
册日期:2017 年 5 月 17 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
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事发时保险均在有效期内。
经查,涉事挂车检验有效期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并分别于 202
6 年 1 月 28 日、2 月 24 日在岳阳市金润达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
司进行维修保养。该车自 2023 年 4 月 9 日至事故发生时共有 1
条交通违法记录,已处理完毕,近三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
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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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车辆罐体容积 50.91 立方米,轮胎数 12 个,车轴数 3 轴,
轮胎规格为 12R22.5-12PR,事发时车辆装载异戊二烯 27.5 吨,
未超限超载运输。事故发生后经现场查验,车辆罐体完好,仪表
指示正常,未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
3.湘 FA2631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湘 F6638 挂重型罐式半挂车
驾驶人及押运员
驾驶人:刘某,男,45 岁,2026 年 3 月 2 日入职岳阳市鑫
熠物流有限公司,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经查询,刘某从 2
023 年 11 月至事发时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事故和无交通违法
记满 12 分记录,有 4 条交通违法记录(事发前 4 宗违法均已处
理);4 条违法记录中,主要是违反禁令[1]违法 4 条。
押运员:杨某,男,52 岁,2026 年 3 月 2 日入职岳阳市鑫
熠物流有限公司,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相关证件均在有效
期内。
(二)涉事有关企业情况
1.涉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
岳阳市鑫熠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82
MA4LRBUU7X,湘 FA2631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湘 F6638 挂重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交通标志分为: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
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和辅助标志。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 2 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22) 5.1.1 禁令标志表示禁止、限制及相应解
除的含义,道路使用者应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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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式半挂车所有人,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
人:喻某,主要负责人:喻钊,经营范围:道路危险货物运输(3
类、8 类、2 类 1 项、2 类 2 项、2 类 3 项、4 类 1 项、5 类 1 项、
6 类 1 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24 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52 人。
2.货运源头企业
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
1441300084459635T,成立于 2013 年 11 月 20 日,注册地位于惠
州大亚湾澳头石化大道中 328 号,法定代表人为何某,持有《安
全生产许可证》。与岳阳市鑫熠物流有限公司签订《化工产品运
输合同》,运输货物:异戊二烯,承运日期为 2026 年 1 月 1 日
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挂车损坏,未造成人员伤亡、未造成危险化学品泄
漏。经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4 万元。
(四)事故现场道路情况
1.道路基本情况
该路段为惠大高速转沈海高速互通路段,沥青路面,南北走
向,南往惠州港,北往长湖;事发路段为道路单向两条机动车道,
无应急车道,道路中央用混凝土防护墙分隔;道路两侧设有波形
金属防护栏;全路段设有交通标志标线齐全、清晰。事发路段为
惠大高速公路转沈海高速匝道处,沿事故车辆行驶方向为上坡向
右转弯路段。该路段设有限速 60km/h 标志牌,事发时路面干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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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故发生时天气情况
2026 年 4 月 9 日 16 时至 18 时,距离惠大高速往惠城区方
向转沈海高速淡水东立交互通匝道区域录得气象资料为:平均气
温 25.9℃,累计雨量 0.0mm,平均风速 3.27m/s(2 级),最大
阵风 7.3m/s(4 级),天气以多云为主,无雷电或其他异常天气。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发经过及随车人员应急处置情况
2026 年 4 月 7 日 15 时 30 分许,岳阳市鑫熠物流有限公司
驾驶员刘某、押运员杨某接到公司调度安排,从湖南省岳阳市驾
驶湘 FA2631 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湘 F6638 挂重型罐式半挂车前
往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装载异戊二烯,计划运往
位于茂名市电白区的广东众和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呈驰分公
司,车辆出发时为空载状态。
2026 年 4 月 9 日 15 时 07 分许,车辆在惠州伊斯科新材料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装载异戊二烯;16 时 43 分许,车辆装货后从
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驶出前往茂名;17 时 25 分
许,车辆从惠州港收费站驶入惠大高速。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
员刘某发现车辆存在行驶阻力,挂车制动疑似异常,与押运员杨
某商量继续行驶至下一个服务区后停车检查。
17 时 34 分许,车辆行驶至惠大高速转入沈海高速淡水东立
交互通匝道,随后挂车第一桥轮胎发生爆胎并冒烟,刘某继续驾
驶车辆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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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时 35 分许,车辆停靠于匝道末段。刘某下车查看情况,
发现挂车第一轴右侧轮胎冒烟并起火。刘某、杨某使用车载灭火
器及随车饮用水开展先期灭火处置,发现处置无效后拨打报警电
话。
(二)政府部门应急处置情况
17 时 39 分许,惠州惠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通过视频巡查发
现涉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异常情况并通报有关部门。市公安交管、
市交通运输,惠阳区消防救援、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
大亚湾区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相关单位及属地镇街接报后,先
后赶赴现场开展处置。
17 时 49 分许,高速路政人员封闭淡水东站相关匝道;17 时
56 分许,惠阳区消防救援大队到达现场开展火情侦察和灭火作
业,随后公安交管到场实施交通管制。18 时 11 分许,现场明火
被扑灭,消防救援人员继续对罐体及轮胎进行冷却降温,并监测
罐壁温度和可燃气体浓度,未发现罐体泄漏。
18 时 47 分许,惠阳区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到达现场,参与现
场处置协调。19 时 16 分许,市交通运输局通知危险货物运输车
辆维修企业赶赴现场协助处置。19 时 30 分许起,大亚湾区交通
运输与海洋经济局交通行业专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人
员、大亚湾区应急管理局有关人员及安全专家陆续抵达现场,并
与现场参与处置人员确定处置方案。
22 时 10 分许,涉事挂车损坏轮胎更换完成,事故车辆在公
安交管、消防救援车辆和安全专家护送下驶离高速;23 时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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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事故车辆及货物安全拖运至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4 月 10 日 0 时许,事故车辆开始卸料;1 时 55 分许,物
料卸车完毕;2 时 10 分许,完成罐体氮气吹扫,空车停放在企
业停车场内并由企业安排专人监护。
(三)应急处置评估
1.企业应急处置方面
经评估,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刘某、押运员杨某发现挂车轮
胎冒烟起火后,能够使用车载灭火器及随车饮用水开展先期处置,
并及时报警和向公司报告。岳阳市鑫熠物流有限公司接报后,安
排有关人员赶赴惠州市配合事故处置和调查,并按要求配合车辆
转移、卸料及后续处理。但从事故发生过程看,驾驶员、押运员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现行驶阻力异常、制动疑似异常后,未及时
靠边停车检查;车辆爆胎后,驾驶员继续行驶一段距离后才停车
处置,随车人员对车辆异常情况的风险研判和先期处置仍存在不
足。
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接报后,安排人员赶赴
现场协助处置,并配合做好事故车辆返厂卸料及后续处置工作。
事故车辆返厂后,卸料作业在应急管理部门、安全专家、企业技
术人员及专业救援力量现场监护下进行,物料卸车和罐体吹扫过
程平稳,未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及次生衍生事故。
2.政府部门应急处置方面
事故发生后,高速公路运营单位通过视频巡查发现并报告有
关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公安交管、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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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等部门按职责到场处置。惠阳区、大亚湾区有关部门开展跨
区域协同,协调危化品安全专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
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惠州队及货运源头企业技术人员参与
研判,对轮胎更换、车辆拖移、返厂卸料等环节进行监护。本次
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危险化学品泄漏、环境污染和次生衍生事
故,道路交通秩序在处置完成后恢复正常,现场风险得到有效控
制。经评估,本次事故政府部门应急处置总体及时、有序、有效。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涉事车辆湘 FA2631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湘 F6638 挂号重
型罐式半挂车在行驶过程中,因挂车制动系统复位弹簧失效导致
车辆发生“拖刹”,造成刹车鼓、轮毂持续高温,进而引发轮胎爆
胎并起火。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从业人员安全风险辨识能力不足,突发故障处置不及时。
驾驶员刘某在事发前已发现挂车存在行驶阻力、制动疑似异常等
情况,经与押运员杨某商量后,未及时靠边停车检查,仍继续驾
驶车辆行驶,导致轮胎高温爆胎并起火,安全风险辨识能力不足,
对车辆异常情况警惕性不高。
2.运输企业教育培训存在不足,应急处置要求不够细化。事
发前,驾驶人及押运员均明知挂车制动系统存在异常,但未及时
做出正确的应对措施,运输企业日常对驾驶人及押运员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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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不够详细,相关人员对应对突发情况风险研判、处置流程及
措施等[2]掌握不熟练,安全意识不足。
(三)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事故调查组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涉事车辆
起火原因等事项开展鉴定,具体情况如下:
1.车辆起火原因鉴定情况。根据《广东银盾司法鉴定所司法
鉴定意见书》,湘 FA2631 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湘 F6638 挂重型
罐式半挂车起火部位位于挂车罐体下部第一轴右侧轮胎处,并以
该部位为起点向四周蔓延燃烧。经检验,涉事挂车第一轴右侧刹
车鼓蹄片受热变色,呈绯红色粉状并有块状脱落,复位弹簧失弹
状态较其他部位明显,刹车鼓内侧可见高温变色痕迹。鉴定认为,
涉事车辆因刹车系统故障即复位弹簧失弹造成拖刹引发刹车鼓、
铝合金圈高温导致轮胎起火。
2.车辆行驶速度鉴定情况。根据《广东华标痕迹司法鉴定所
司法鉴定意见书》,湘 FA2631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湘 F6638
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的行驶记录仪记录显示:2026 年 4 月 9 日
17 时 34 分 20 秒,车辆即将由惠大高速转入沈海高速淡水东立
交互通匝道时,行驶速度约为 67km/h;17 时 34 分 30 秒,车辆
刚驶入沈海高速淡水东立交互通匝道时,行驶速度约为 64km/h;
17 时 35 分 00 秒,车辆行驶至沈海高速淡水东立交互通匝道中
后段时,行驶速度约为 29km/h。
[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技
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
求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处置措施,并严格执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等标准,不得违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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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情况。
根据《广东华标痕迹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及相关说
明材料,湘 FA2631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湘 F6638 挂号重型罐
式半挂车转向系未检见安全隐患[3];因鉴定时涉事车辆灯光装置、
车轮总成等部件已拆换,无法对事故发生前灯光装置和行驶系状
况作出鉴定。
制动系方面,根据《广东华标痕迹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
书》,经鉴定,湘 FA2631 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湘 F6638 挂
号牌重型罐式半挂车发生事故时,其半挂车右后第一桥制动鼓存
在制动拖滞现象可以成立。
(四)其他因素排除
经查,货车驾驶人刘某不存在酒驾、毒驾等影响安全驾驶的
情形;事发现场附近未发现明火、飞火源、烟囱等外来火源,起
火点处未发现高温炽热物体及可燃物覆盖炽热物体痕迹,起火部
位未发现明显碰撞、刮擦等机械撞击痕迹;事发当日天气以多云
为主,无雷电及其他异常天气;车辆处于行驶状态,现场未发现
人为放火痕迹。综上,可排除酒驾毒驾、外来火源、高温物体引
燃、机械撞击、雷击及人为放火等因素引发车辆起火的可能性。
四、调查发现的有关问题
岳阳市鑫熠物流有限公司虽按相关规定定期开展车辆维护
保养,并组织开展了有关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但经调查发
[3] 《广东华标痕迹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转向系:转向系部件齐全,方向盘操作灵便,转向轮随着方向
盘转动而转动,转向操纵机构、转向传动机构、转向器及转向助力装置等各部件连接可靠,无拼焊、无陈旧性损
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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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完善[4],未针对性细化车辆故障
处置流程;对驾驶员、押运员车辆异常情况应急处置培训仍存在
不足[5],从业人员未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及时停车检查
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未及时变更《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调
度人信息;主要负责人未及时取得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
考核合格证明。
五、其他有关企业及政府部门履职情况
(一)货运源头企业履职情况
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有安全生产委员
会,对承运商准入、资质审核、现场安全审计、绩效考核、装车
前安全确认、车辆调度和门禁查验等工作进行分工管理。公司制
定《危险化学品装卸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承运商安
全管理办法》,明确承运商资质审查、人员入厂安全培训、“五必
查”、一车一档、运单核对、装车前联合检查、装卸过程监护等
要求,公司制定有管理制度对承运商实行季度安全绩效考核和黑
名单管理。事发当日,企业通过内部“车辆录入系统”录入车辆
及驾驶员、押运员信息,车辆到厂后,门卫保安对车辆灭火器材
[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第四十条 危货运输企业应当针对本企业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点参考附件 4),组织对应急救
援预案进行评审,并在应急救援预案公布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
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
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
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
员,不得上岗作业。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职业道德
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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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情况进行检查,驾驶员、押运员进入公司培训室接受入厂培
训并参加考试。完成上述程序后,车辆经称重进入厂区,在候检
等待区由企业检查人员按照《安全销项卡》要求,对车辆外观、
轮胎、槽罐安全状况以及驾驶员、押运员资质等内容进行检查确
认,然后车辆驶入装车区域进行充装。充装完成后,班长对车辆
安全状况进行复检确认。随后,车辆再次过磅并驶离厂区。
(二)政府部门履职情况
1.岳阳市云溪区交通运输局
2025 年以来,该局印发《汛期暑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
排查整治行动方案》《重大危险源节假日提级管控制度》等 7 份
规范性文件,执行“‘扫码入企’+月度督查”机制,检查“两客
一危”企业 176 家次,排查整改隐患 120 项;依托监控平台开展
24 小时巡查,累计巡查车辆 79.7 万台次,纠正违规行为 196 次,
约谈企业 80 家次,停运车辆 80 台次;扩建改造危货停车场新增
车位 100 个;督促企业修订应急预案,组织 260 余人参加粗苯泄
漏综合演练。事故发生后,该局督促涉事企业配合调查处置,组
织召开事故警示会,部署车辆轮胎、制动、监控装置等部位专项
排查,开展“两客一危”行业安全员、监控员专题培训,并组织
企业制定整改清单。
2.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交通运输和海洋经济局
该局印发《关于大亚湾开发区加强外地货车交通安全管理的
通知》,将外地货车交通安全管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和货运车
辆违法违规治理纳入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内容。2025 年以来,

— 13 —
深入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年”和道路交通安
全问题整治,累计出动道路交通执法人员 3794 人次,检查道路
运输车辆 2059 辆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59 宗,罚款 87.7 万元;
查扣超限超载车辆 115 辆次,转卸货物 1459.9 吨。事故发生后,
该局召开全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警示会,通报事故案例,要
求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
3.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
该局将企业充装管理制度规程建立及执行情况纳入执法检
查重点,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装卸车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大亚湾开发区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
车辆安全监管工作行动方案》,健全源头管控、过程严查的监管
体系。2025 年以来,该局对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开展多轮检查巡查,发现整改各类隐患问题 48 项;督促参加
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动火作业人员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
控技术规范等专题培训和会议,开展重点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企
业安全审计,发现整改隐患问题 83 项。
六、对事故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有关单位处理建议
岳阳市鑫熠物流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完善,
对从业人员车辆异常情况的应急处置教育培训存在不足,主要负
责人未按规定及时取得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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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6],建议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岳阳市云溪区交通运输局依法
依规调查处理。
(二)有关人员处理建议
驾驶员刘某、押运员杨某,发现车辆存在异常阻力、制动异
常等情况后,未及时停车检查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导致车辆故
障影响扩大。鉴于本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建议由岳阳市鑫熠
物流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
情况报岳阳市云溪区交通运输局备案。
七、事故的主要教训
(一)安全隐患排查不能仅停留在表面检查
涉事车辆制动系统复位弹簧失效导致车辆发生“拖刹”并最
终引发事故,部分运输车辆制动系统等部位隐患具有一定隐蔽性,
出车前外观检查、驾驶员日常巡查难以及时发现内部部件失效等
问题,要根据驾驶情况实时研判,必须更加重视定期维护、拆检
确认和维修质量跟踪等过程。
(二)从业人员风险辨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仍需加强
驾驶员、押运员等从业人员在发现车辆存在行驶阻力、制动
异常等情况后,未能正确研判相关安全风险,也未及时采取靠边
停车检查等有效处置措施,致使车辆故障影响进一步扩大。部分
[6]《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第十条 危货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
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货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规定经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
能力考核合格,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道路运输安全)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有效注册。危货运输企业主要负责
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6 个月内参加安全考核,并在从事危
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1 年内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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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对危险货物运输途中车辆异常状态的风险敏感性不足,
对小故障可能引发轮胎起火、危化品运输风险扩大的严重性认识
不足,异常情况先期处置能力存在短板。
(三)运输企业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要结合实际细化完善
涉事运输企业虽按要求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但
培训和演练内容对实际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具体情形覆盖不
全面,对车辆异常情况风险研判和处置方式的培训不够具体,从
业人员在实际遇到车辆异常情况时未能及时、准确采取有效措施,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与运输现场风险衔接仍不够紧密,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落实仍有待提高。
八、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压实主体责任,拧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管理链条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学好用好重大事故
隐患判定标准,严格落实车辆维护保养、安全技术状况管理、从
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应急处置管理要求,防范类似事故发生。一是
聚焦制动系统、轮胎、轮毂、气路、电路等重点部位,加强日常
检查、维护保养和必要拆检;对发现异常的车辆要及时组织进一
步检查维护,未确认安全前不得投入运输;二是加强安全教育培
训,运输企业要把车辆异常情况先期处置作为日常教育培训的重
点内容,督促驾驶员、押运员根据驾驶过程中车辆反馈等情况,
以及运输和高速公路通行特点,细化车辆行驶异常等突发状况下
的处置流程,明确风险研判、停车避险和初期灭火等操作要求;
三是通过案例警示、实操应急演练等方式,提升驾驶员、押运员
发现异常、判断风险和规范处置的能力,防止因犹豫观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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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或者处置不当导致车辆故障影响扩大。货运源头企业要强化
承运管理,将承运单位资质、车辆安全条件和从业人员资格作为
装卸发运前检查的重要内容;优先选用无违法、事故风险的车辆
合作,谨慎选用临近报废期的老旧车辆,防止不具备安全条件车
辆运输。
(二)狠抓监管责任,筑牢运输企业和源头企业安全防线
大亚湾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对照《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
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落实安全生产治
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重点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动态监控、隐患排查治理、
应急预案制定及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面向企业主要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等重点人员开展培训指导,督促
企业针对车辆制动异常、轮胎高温、爆胎冒烟等情形细化处置流
程,强化风险辨识和异常情况先期处置能力。交通运输、公安、
应急管理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
范》要求,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涉及危险货物装卸发运的生
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承运车辆查验、装卸发
运管理、异常情况报告处置等要求落到实处;对多次发生违法违
规、车辆技术状况异常、证照信息不符或者不服从现场管理的车
辆,依法依规限制或者停止安排承运。
(三)聚焦异地车辆,健全完善风险治理和闭环防控
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辖区危险化
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集中、异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出频繁等特点,
建立健全异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机制,明确有关部门工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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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摸清长期进出辖区异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源头企业、承运
单位和重点运输线路等底数,建立车辆承运信息台账;定期车辆
通行规律和风险特点,对高频进出、违法违规记录较多、发生异
常情况或者涉及事故险情的车辆和企业,纳入重点关注对象,提
升车辆全过程管理和异常情况协同处置效率。市交通运输局要加
强督促指导,推动大亚湾开发区以及其他涉及危险货物运输的县
(区)加强管理,及时推广行之有效的做法;市公安交管支队要
依托市道安联工作平台,以重点运输企业风险评价系统、危险货
物运输车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为抓手,发挥集成指挥平台、“云
哨”系统预警和“大数据”分析研判作用,及时掌握危险货物运
输车辆行驶轨迹和活动规律,通报约谈中高风险车辆、企业,及
时将违法违规线索通报属地依法依规处理。
(四)总结处置经验,提升危险货物运输突发事件协同处置
能力
各县(区)、市有关部门要总结固化本次事故处置中跨区域
联动、多部门协同、专家参与研判、应急力量前置备勤等经验做
法,进一步完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突发事件信息共享、力量调度
和现场协同机制。要针对高速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起火、爆胎、
罐体受热等突发情况,加强风险研判,及时调集危化品专家、专
业维修、倒罐转运、环境应急等力量参与处置,并对现场冷却、
车辆维修、拖移护送、返厂卸料等关键环节实施全过程安全监护,
提升危险货物运输突发事件科学处置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