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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仲恺“7·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惠州市·事故调查报告(搜索直采)(惠州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广东省惠州市 发布:不详 等级:较大 类型: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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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的问题,建议由紫金县道安办负责同志对中洞重型货运车辆劝
导点工作人员予以约谈。
6. 针对该次事故中暴露出对普通货物运输行业监管责任落
实不到位的问题,建议丰城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对运输股
的负责同志予以约谈。
7. 针对该次事故中暴露出对普通货物运输行业监管责任落
实不到位的问题,建议丰城市石江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石
江乡负责道路交通工作的同志予以约谈。
8.针对该次事故中暴露出对机制砂生产企业监管责任落实
不到位的问题,建议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对节
能办的负责同志予以约谈。
9.针对惠州市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对无牌无证机动车辆进
出厂区管控不严等问题,建议由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对该
公司予以约谈。
六, 事故主要教训
( 一 )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 违法驾驶行为突出。驾驶人冉
杰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后驾驶摩托车,载
员3人在道路上逆向行驶;驾驶人肖庆柏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
准的机动车且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上道路行驶,驾驶人员安全意
识淡薄, 未佩戴安全头盔, 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 酒后驾车、
逆向行驶导致事故发生。
(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丰城安旭公司安全
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 动态监控管理
不规范, 名下车辆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仍然上路运输;

对名下车辆的管理仅限于年审和保险, 车辆日常检查、 维护保
养和隐患排查全部由车辆实际控制人负责, 疏于对名下车辆进
行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车辆隐患,存在“挂而不管“现象。
(三)源头治超主体责任仍需进一步落实。 金石矿业、 绿
水清山公司等货运源头单位对自身源头治超责任不明晰, 未按
要求建立货物装载制度, 完善货物装载台账, 源头超限超载管
理缺失, 默认纵容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四)思想懈怠, 吸取事故教训不到位。 惠州市多次部署
强调汲取2023年武深高速惠州博罗 ”2·8“事故教训, 进 一 步强
化外地车辆管控。”2·8
”
事故后,交警、交通部门虽有对外地货
运车辆数量开展摸排,但对长期在惠营运货运车辆实效管控措
施仍然不足, 摸排还不到位, 相关管理台账还不健全。
七、 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坚决防范化解道路交通重大
安全风险。
各县(区)、市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
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理念, 严
格落实
“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 全,管
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 坚决扛
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确保把人民生命安 全放在
第一位落到实处。要深入分析道路交通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
高风险点,提出强化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的系统性措施,
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和工作落实,以真抓、真管、真改、真落实维
护人民生命安全、 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