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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高新区惠州蒽锝科技有限公司“7·24”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惠州市·事故调查报告(搜索直采)(惠州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广东省惠州市 发布:不详 类型: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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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高新区惠州蒽锝科技有限公司
“7·24”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22 年 7 月 24 日 7 时 55 分许,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
道盈晖电子科技园内的惠州蒽锝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室发生自燃
爆炸,爆炸形成的冲击波造成墙体脱落致 2 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张虎,省应急管理厅厅
长王中丙,市委书记刘吉,市长温金荣先后作出批示指示,要求
抓紧事故调查、依法处置,同时举一反三,推动同类企业及实验
室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切实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同时指出近期
天气炎热,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骤升,须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解
决暑期高温下的安全生产问题。
7 月 27 日,省安委办对仲恺高新区管委会进行安全生产约
谈,并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 493 号)有关规定,惠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
洪立明为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陈国强,仲恺高新区区委副书
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田胜思,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晓斌、市应
急管理局副局长徐东波、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田创明为副组
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
市消防救援支队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仲恺高新区惠州蒽锝科
技有限公司“7·24”爆炸事故调查组。根据调查需要,邀请深圳市
人民政府派员参加,组织专家开展技术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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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资料、人员问询、调查取证、
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
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
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
总结了事故的主要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仲恺高新区惠州蒽锝科技有限公司“7·24”
爆炸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事故发生时,5 楼厂房内有夜班工作人员 6 人(其中实验生
产员工 4 人1,质检员 2 人2),位于厂房南侧的制膜车间和品控
部。
1 事故发生时在制模车间人员:覃俊、曹胜鹏、付勇和赵传念。
2 事故发生时在品控部人员:李明芳和徐金练。
车间 4 人
爆炸点
燃烧点
质检 2 人
消
防
通
道
办
公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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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现场作业人员分布情况示意图)
2022 年 7 月 24 日上午 7 时 55 分许,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
东升村盈晖电子科技园 2 栋厂房 5 楼惠州蒽锝科技有限公司成品
仓库(位于厂房北侧)内存放的固体硝化纤维素发生爆燃、爆炸、
燃烧,爆炸的冲击效应导致 5 楼东西两侧外墙的部分墙体(200
厚加气混凝土砌块与砂浆砌成)掉落,砸中停靠在 2 栋厂房西侧
墙边的一辆小型货车和车旁的 1 名搬运工人,导致车辆严重受损,
车内 1 名司机重伤不治当场死亡,搬运工人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
效死亡(2 人均非蒽锝公司员工)。
(图 2,地面人员分布情况示意图)
(二)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1.事故发生地点及其基本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村盈晖电子科技园
内,事故建筑是 2 栋厂房,为 5 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惠州蒽
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蒽锝公司”)租用了该栋厂房的 4 楼
和 5 楼,每层建筑面积 2844 ㎡。事发时 4 楼空置,5 楼设有晾晒
间(成品仓库 2)、成品仓库、制浆车间、制膜车间(2 个)、分
切间、外包装间、浸泡、干燥间,原材料仓库、品控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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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功能间(见图 1),其中成品仓库位于楼层北侧,晾晒房位于
楼层东北侧。成品仓库靠外包装间一侧设置了 1 排 4 个铁皮柜,
用于存放已经晾干的硝化棉。
经查,事发前成品仓库靠外包装间一侧 4 个铁皮柜,1 个空
置,另外 3 个存放总计 206.25 公斤硝化纤维素(其中 2 个存放 5、
6 月份晾晒好,共 9 包约 168.75 公斤的硝化纤维素;另一个存放
7 月份晾晒好,共 2 包约 37.5 公斤的硝化纤维素),相邻的晾晒
间存放 32 包(800 公斤)尚未晾晒好的硝化纤维素。
北
(图 3,现场布置及硝化纤维素储存铁皮柜放置位置模拟图)
晾晒间
这两个柜存放
168.75 公斤(9
包)晾晒好的
硝化纤维素超
过 2 个月
此 地 堆 放 800
公斤(32 包)
未经晾晒的硝
化纤维素
制模车间 1
制模车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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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故发生后现场情况
事故 5 楼整层均不同程度地遭到了爆炸冲击波破坏,现场破
坏最严重的部位在整层厂房北侧,北侧成品仓库和东北侧晾晒间
实体墙分隔完全倒塌(见图 4),钢筋混凝土房顶有明显燃烧积
碳痕迹(见图 5);现场 4 个“铁皮柜”其中 1 个未严重变形,但外
表有明显烧灼痕迹,其它 3 个铁皮柜均已完全解体和严重变形;
5 楼地板和屋顶未见明显破坏,东西两侧外墙连同采光玻璃窗均
有约 50 米完全破坏(见图 6、图 7),制膜车间隔墙及吊顶等其
它部位均有不同程度破坏(见图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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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5 楼北部破坏现场照片)
(图 5,顶棚有明显燃烧积碳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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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6,图 7 东、西侧外墙和采光玻璃遭到破坏)
(图 8,制膜车间隔墙及吊顶等其它部位遭到破坏)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初期处置情况
7 月 24 日 7 时 55 分,事故发生后;蒽锝公司员工覃俊、付
勇、赵传念、曹胜鹏、徐金练、李明芳 6 人立即疏散,期间覃俊
关闭配电房电闸,并在抵达安全区域后向蒽锝公司负责人员报告
事故情况。
惠州市科捷智慧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物业管理人员发现事
故情况后,立即赶赴现场,安排保安警戒,疏散人员,上报事故,
切断 2 栋厂房总电源,清点蒽锝公司当天在岗人员,并协助开展
应急处置工作。
(二)事故救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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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时 04 分起至 8 时 19 分,市中心人民医院仲恺院区、潼侨
镇消防专职队、陈江派出所、惠环消防救援站、陈江街道消防专
职队先后抵达事故现场。8 时 19 分,惠环消防救援站救出地面
被困人员李自林,交由市中心人民医院仲恺院区送院抢救无效死
亡。8 时 38 分,惠环消防救援站救出驾驶室被困人员薛生元,
交由市中心人民医院仲恺院区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2 名
遇难人员善后工作已于 7 月 31 日完成。
(三)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处置情况
9 时 12 分许,现场火势扑灭,消防救援人员在 2 号厂房 5
楼东南角制浆车间发现有危险化学品丙酮 55 桶、正丁醇 76 桶、
乙醇 67 桶(每桶均为 20 升),称量间铁皮柜发现 2 包硝化纤维
素共 30 公斤。11 时 30 分,经救援人员对现场进行全面搜排,
确认现场无人员被困、无复燃危险。16 时 19 分,救援人员将现
场硝化棉注水,并移交专业部门3处理。2022 年 7 月 25 日 2 时
20 分,现场危险化学品转运完毕。
(四)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7 时 57 分,惠环消防救援站接 119 指挥中心调度赶赴现场。
8 时 02 分,陈江街道办领导接到电话报告。8 时 27 分,仲恺高
新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接到电话报告。8 时 33 分,区安全监管
分局接区领导指令启动《仲恺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Ⅱ
3 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对事故现场的硝化纤维素、乙醇等因事故产生的残渣进行清
理、收集,合计收集约 14.68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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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应急响应。9 时 24 分,区安全监管分局值班室向市应急管理
局值班室电话报告事故情况。9 时 25 分,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
书面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送事故发生情况。
事故发生后,仲恺高新区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成立现场指挥
部,统筹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市委书记刘吉立即到市应急管
理局连线现场,指挥事故救援和善后等工作;市委副书记、市长
温金荣,仲恺高新区区委副书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田胜思等
领导也迅速赶赴现场统一调度指挥,全面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第
一时间控制局面,杜绝次生灾害。
(五)事故救援评估结论
事故发生后,蒽锝公司能第一时间组织自救逃生,科捷智慧
产业园采取措施,迅速组织前期处置和信息报告等工作,防范次
生、衍生事件。陈江街道办迅速统筹街道办有关单位赶赴现场处
置,分工明确,救援措施得当,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仲恺高新区
委区政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各有关单位及时赶赴现场,在现场
指挥部指挥下,统筹施救、稳妥处置,全力做好医疗救治、现场
管控、环境监测、善后安抚等有关工作。
调查认定,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响应及时,组织健全,措施有
力,保障到位,处置有效,无次生、衍生事件。
(六)事故直接损失情况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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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经事故发生企业统计、第三方评估机构广东惠正资产评估
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评估、仲恺高新区管委会确认,调查
组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 386.72 万元。
三、涉事企业有关情况
(一)企业概况
1.惠州蒽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升洪,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441303MA56U2XT8F,成立日期:2021 年 7 月 22
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
册资本:30 万,登记住所:惠州仲恺高新区仲恺大道(惠环段)
448 号同方信息港大厦 7 层 08 号,厂房所在地:仲恺高新区陈
江街道东升村盈晖电子科技园 2 栋厂房 4 层、5 层4。
该公司是深圳逗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21 年 7 月 22 日,深圳逗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决定成立蒽
锝公司,深圳逗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出资 30 万元,为蒽锝公司
的唯一股东。
2021 年 10 月 16 日,蒽锝公司与惠州市盈晖电子有限公司
签订协议,租赁该公司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陈江街道盈
晖电子科技园 2 栋厂房的 4 楼和 5 楼用于 NC 膜(即硝化纤维素
膜,生物学试验中最重要的耗材之一)产品的研发、试产。试产
工作每周六天、每天 24 小时工作制,实行两班倒工作。至事故
4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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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时,该公司未试制出符合质量标准的 NC 膜产品。
2.深圳逗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逗点深圳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玉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1729139X,
成立日期:2006 年 7 月 24 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539.8 万,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坑社区甘李六路 12 号
中海信创新产业城 12 栋 101-106、1001-1006(在龙岗区吉华街
道甘李五路 3 号、巨银科技工业厂区 4 号厂房 601、5 号厂房 501
设有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5。
3.惠州市盈晖电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晓辉,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441300671369749J,成立日期:2008 年 1 月 23
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25000
万,住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北路 6 号6。
惠州市盈晖电子有限公司为蒽锝公司厂房所在地盈晖电子
5 一般经营项目是:过滤耗材、分析及分离产品、非标装配设备、生物产品的技术开发;国内贸
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物业租赁(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
经营);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
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过滤耗材、分析及分离产品、非标装配设备。一
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销售。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
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五金制品、模具、电子包装零配件、纸箱的加工与销售(不含电镀项目),
光学薄膜的生产与销售,光电设备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房产租赁、物业管理、园林绿
化工程。一般项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
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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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园 2 栋 4 楼、5 楼7的业主方。2021 年 10 月 16 日,惠州市
盈晖电子有限公司与蒽锝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位于惠州市
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村盈晖工业园内第 2 栋厂房四、五层租
赁给蒽锝公司。
4.惠州市科捷智慧产业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莹,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MA55MXH5XD,成立日期:2020
年 12 月 4 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
100 万,住所:惠州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村盈晖电子公司 3
号厂房 1 楼8。
该公司为蒽锝公司厂房所在地盈晖电子科技园的物业管理
方。2021 年 4 月 19 日,惠州市科捷智慧产业园有限公司与惠州
市尚自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物业保安保洁服务合同》,约
定 2021 年 4 月 19 日至 2022 年 4 月 18 日期间,由惠州市尚自然
物业服务公司负责盈晖电子科技园保洁、安保工作。合同到期后,
惠州市科捷智慧产业园有限公司自行招聘了保安及其他人员以
服务盈晖电子科技园。2022 年 7 月 1 日,惠州市科捷智慧产业
7 盈晖电子科技园占地面积 40173 平方米,建筑面积 9.4 万平方米(含 1 栋研发楼、3 栋厂房、2
栋宿舍楼),于 2019 年 3 月开工建设,2021 年 10 月竣工验收,2021 年 12 月正式投产,厂房除惠
州市盈晖电子有限公司自己使用外,还租赁给宝玺科技、蒽锝公司等 19 家企业使用。
8 经营范围:园区管理服务,房地产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土石方工
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房地产经纪服务,物业管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
流活动,个人商务服务,婚庆礼仪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餐饮服务,食品销售,广告设计、代理,
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国内贸易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
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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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有限公司与惠州市盈晖电子有限公司签订《盈晖电子科技园物
业服务协议》,确认由科捷公司实际负责盈晖电子科技园物业、
安全经营管理。
5.惠州市华盛消防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华,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MA53FMYT42,成立日期:2019 年 7
月 5 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
60 万,住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沥林镇文广 5 巷 22 号一楼9。
该公司为蒽锝公司厂房申办消防安全设施设计、验收等手续
代理及施工方。负责蒽锝公司内部装修(五层)的消防设计图纸
设计、消防设施施工和向住建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代办
工作。
(二)工艺流程
蒽锝公司试验产品为 NC 薄膜(硝化纤维素膜),生物学试
验耗材。试制工艺流程简述:硝化纤维素原料经晾晒后,用丙酮、
乙醇、丁醇等溶剂溶解制成浆料,再将浆料涂布在 PE(聚乙烯)
或 PET(聚酯基片)上,经烘干形成 NC 膜成品后进行分切包装。
工艺流程简图见图 9。
9 经营范围:消防工程设计、安装;消防器材销售及维修;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
防技术咨询;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服务;防盗门、防盗监控器的销售、安装;
销售五金交电、装饰及建筑材料、铝材、钢材;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机电设备安
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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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9,NC 膜试制工艺流程简图)
四、蒽锝公司硝化纤维素采购储存使用有关情况
(一)蒽锝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备案申请情况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备案申请材料清单要求,蒽锝公司开
始补充办理消防验收许可。
经查,2021 年 12 月蒽锝公司开始进行内部装修。
2022 年 3 月 30 日,蒽锝公司向仲恺高新区住房和城乡规划
建设局提交《(内部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4 月 26 日,
仲恺高新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关于同意惠州蒽锝科技
有限公司(内部装修)消防设计意见》。
2022 年 5 月 31 日,仲恺高新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受理
蒽锝公司《单位(子单位)竣工验收报告》。6 月 6 日,仲恺高
新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工作人员对蒽锝公司内部装修工程
进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现场评定时未制作检查登记表、现场检
查记录等书面检查记录文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未限时整改。
(二)硝化纤维素来源情况
经查,蒽锝公司尚未办理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单位信息备案。
试生产开始至事故发生,蒽锝公司实际购买使用硝化纤维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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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批次。
2021 年 6 月 18 日,深圳逗点公司向东莞金胜贸易有限公司
购买硝化纤维素 100 公斤,深圳逗点公司添加水、无水乙醇等材
料配置成 800 公斤硝化纤维素溶液,在东莞翔辉设备公司进行试
机时使用约 400 公斤。2021 年 11 月,蒽锝公司装修及设备安装
完成后,剩余的硝化纤维素溶液(约 400kg)转运至蒽锝公司储
存和使用。
后续蒽锝公司使用的 6 批次硝化纤维素(固体)购买均经逗
点深圳公司陈高明或蒽锝公司总经理姚升洪同意后10,由逗点深
圳公司采购员吴芬霞负责采购。
经陈高明同意,吴芬霞通过网上搜索,添加了硝化纤维素经
销商李安11(山东台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微信,后续蒽锝公
司使用的 6 批硝化纤维素(固体)均由吴芬霞通过微信下单向李
安购买。
(三)硝化纤维素运输情况
李安接到吴芬霞的下单后,向生产商衡水建民纤维素有限公
10 2021 年 11 月 25 日,根据张鹏申请,经陈高明同意,吴芬霞通过微信向李安下单购买硝化纤
维素 500kg。
2022 年 2 月 14 日(500kg)、2022 年 3 月 28 日(500kg)、2022 年 4 月 27 日(500kg)、2022
年 5 月 27 日(500kg)、2022 年 6 月 14 日(1000kg)等 5 批次购买,根据张鹏申请,经陈高明授
权,由姚升洪同意,吴芬霞通过微信下单购买硝化纤维素共计 3000kg,并通过微信支付相关款项。
11 山东台硝化工有限公司法人、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949N527T,成立日
期:2021 年 6 月 10 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登记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 原
开发区江山南路 480 号内 5 栋 5354 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鲁青危化经〔2021〕10111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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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12销售张冬梅下单购买硝化纤维素。张冬梅根据李安要求将硝
化纤维素使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送到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
东明物流园祎军货物运输站(负责人:赵军;无危险化学品运输
资质),赵军按照李安下单要求,将硝化纤维素以“塑料、袋子”
等普通货物名义使用普通运输车辆通过物流公司层层中转运送
到蒽锝公司。
硝化纤维素从济南、石家庄经长途运输到达广州、深圳中转
站后,由广州、深圳中转站派车分别送达惠州市江北金泽物流园、
中粤通物流园13园内物流公司收货点。物流园收货点14核对单据
(单据注明货物为塑料、袋子等)情况后,收入货物并联系收件
人张玉松(蒽锝公司仓库经理),根据张玉松要求代为安排车送
货或由张玉松安排车到物流园自提货物。
(四)违规经营、运输硝化纤维素案件办理情况
经查,该案涉及山东、河南、河北、广东等 14 个省份,共
有 51 名嫌疑人。8 月 22 日,市公安局已报请省公安厅就该案发
12 衡水建民纤维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建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2560471468N,
成立日期:2010 年 8 月 17 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住所:武邑县桥头
镇光明村村西,《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冀 WH 安许证字〔2021〕100127。
13 经查,惠州金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中粤通物流管理有限公司为物流园内企业提供物业
管理服务。惠州金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中粤通物流管理有限公司已制定教育、投入和资金
保障、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与园区物流企业签订安全生产消防责任书;根据职责分工,对园区
物流企业开展检查排查,对发现的个别公司转运暂存危险化学品的隐患,立即督促经营者清出危
险化学品。
14 惠州市江北金泽物流园收货点为惠州宇鑫物流公司、惠州市鑫杰胜物流有限公司、惠州市鸿
光物流有限公司;中粤通物流园收货点为惠州忠义物流有限公司、深圳盛辉物流有限公司惠州分
公司。
经查,物流园收货点不自行配送货物,故均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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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全国集群战役,全链条打击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
五、有关企业、政府部门履职情况
(一)惠州市江北金泽物流园、中粤通物流园情况
1.企业管理情况。惠州金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中粤通
物流管理有限公司为物流园内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惠州金泽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中粤通物流管理有限公司已制定教育、
投入和资金保障、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与园区物流企业签订安
全生产消防责任书;根据职责分工,对园区物流企业开展检查排
查,对发现个别物流公司有存放危险化学品的隐患,立即督促经
营者清除危险化学品。
2.政府部门履职情况。按照惠城区党政部门及驻惠城有关单
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5要求,惠城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对惠州金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中粤通物流管
理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生产宣传督导,督促企业依法依规落实安
全生产工作。惠城区应急管理局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对惠州金泽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 10 项安全隐患下
达了整改指令书;2022 年 8 月 2 日对其进行复查,确认企业已
按整改指令书要求完成整改。
15 《中共惠州市惠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惠城区党政部门及驻惠城有关单位安全生产
工作职责>的通知》(惠城编〔2022〕20 号)(十二)关于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
1. 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商贸服务业所属物流仓储企业场所和汽车、旧货、成品油
等流通行业所属物流仓储企业场所进行全面的安全监督管理、排查和整治工作。…
6.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内的化工(危险化学品)、化学制药
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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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惠州市公安局仲恺分局
按照惠州市公安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工作职责,市公安局仲恺分局制定了
《2022 年度深化打击整治枪爆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仲恺高新区公安机关危爆物品闭环管理工作方案》等工作方案,
并按方案计划开展了工作,对辖区内剧毒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
业单位进行监管检查,加强剧毒及易制爆物品管理。惠州市公安
局陈江派出所于 2022 年 3 月 3 日、29 日对蒽锝公司位于盈晖工
业园大门左侧一楼的易制毒丙酮仓库进行检查和复查,督促企业
落实易制毒仓库安全隐患整改措施。2022 年 3 月 24 日,惠州市
公安局陈江派出所到蒽锝公司进行走访,宣传危险化学品管理规
定及安全防范措施。
(三)仲恺区安监分局
按照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分局机构编制规定的工作职责,印发《仲恺高新区工业园安全生
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于 2022 年 4 月和 6 月对入驻企
业 5 家(含 5 家)以上的工业园区及园区企业名单进行统计,根
据统计情况拟定巡查检查计划,对工业园区及园区企业进行检查。
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对工贸行业使用危
险化学品的企业进行抽查和检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
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 19 —
六、事故直接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晾晒干燥的硝化纤维素长时间存放在密闭的铁皮柜内,在
缺少稳定剂、高温天气等不利因素叠加作用下,铁皮柜内硝化纤
维素升温至自燃点发生自燃,瞬间剧烈放热引发铁皮柜内硝化纤
维素发生爆燃和爆炸,导致本次事故发生16。
(二)爆炸中心位置及爆燃物质认定
通过调查询问事发当天现场作业员工、调取分析蒽锝公司的
监控视频、对比现场痕迹、分析现场破坏情况,认定爆炸中心点
在蒽锝公司 5 楼北侧的成品仓库,爆燃物质为成品仓库铁皮柜内
存放的晾晒干燥后的硝化纤维素17。
(三)爆燃原因分析认定
16 2022 年 5 月至 6 月间,蒽锝公司违法在铁皮柜内储存晾晒后的硝化纤维素共计 168.75 公斤,
至事故发生时,这部分干燥的硝化纤维素在蒽锝公司成品仓库存放时长约 2 个月。晾晒后的硝化
纤维素由于缺少稳定剂的润湿,极易发生分解;硝化纤维素在相对密闭的铁皮柜内发生分解所产
生的热量逐步蓄积,使铁皮柜内干燥硝化纤维素温度上升;同时,7 月 20 日至 24 日,事发地当
日最高气温达到 37.7℃,进一步加剧了铁皮柜内硝化纤维素的热量积聚。最终铁皮柜内硝化纤维
素温度升高至自燃点发生自燃,瞬间剧烈放热导致了铁皮柜内硝化纤维素发生爆燃和爆炸。爆燃、
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引燃了相邻的铁皮柜内的物料和现场存放的硝化纤维素,爆炸产生的冲击
效应导致 5 楼东西两侧外墙、内部吊顶及隔墙等大面积破坏,并引燃了存放在晾晒间内的硝化纤
维素,造成次生火灾事故;因爆炸破坏从 5 楼东西两侧掉落的部分外墙墙体(200 厚加气混凝土
砌块与砂浆砌成)砸中停靠 2 栋厂房西侧墙边的小型货车和车旁的 1 名搬运工人,致车内司机和
车旁的搬运工人死亡。
17 硝化纤维素,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编号 2208)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
(2017 年版)》《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
该公司使用的硝化纤维素是一种白色或微黄色纤维状聚合物,无臭、无味,耐水、耐稀酸、
耐弱碱和各种油类。不溶于水,溶于酯、丙酮等有机溶剂,含氮量不超过 12.2%。该物质暴露在
空气中达到一定温度条件时可以自燃。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和大多数有机胺接
触能发生强烈反应,引起燃烧或爆炸。通常加乙醇、丙酮或水作润湿剂;其自燃点 180℃,闪点
12.78℃。如温度超过 40℃时能分解。如果干燥久储变质,极易引起自燃。

— 20 —
1.排除静电及外力冲击因素引起爆燃的可能。调查组对蒽锝
公司员工、外协单位人员进行了询问调查,对事发时在现场的所
有人员逐人定时定位,结合事故现场排查和相关视频资料分析,
认定事故发生时硝化纤维素储存场所未发生物料搬运、摩擦等易
产生静电现象,爆炸前也未出现摔、砸、撞击等外力冲击行为,
可以排除静电或外力冲击导致爆燃的可能性。
2.硝化纤维素自燃爆炸分析。事故调查组通过调取购货、运
输单据等资料,并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查明事发前 2022
年 5 月 16 日、6 月 6 日蒽锝公司到货的硝化纤维素中,部分产
品质量不符合 NC 膜试制要求。当时其中 225 公斤(9 包)已经
晾晒干燥(重量剩余 168.75 公斤),无法退货,该公司遂将这部
分晾晒干燥的硝化纤维素存放在成品仓库 2 个“铁皮柜”内。至事
故发生时,这部分干燥的硝化纤维素在蒽锝公司成品仓库存放时
长约 2 个月。
干燥的硝化纤维素不稳定,容易分解成小分子化合物并放出
热量,蒽锝公司储存有硝化纤维素的成品仓库为未安装空调的封
闭区域,适值当日最高气温达到了 37.7 ℃18,导致硝化纤维素分
解释放的热量在铁皮柜内积聚,物料温度升高,从而进一步加剧
分解,形成恶性循环,最终导致硝化纤维素达到自燃点发生自燃、
18 根据市气象局提供的气象资料,2022 年 7 月 20 日至 24 日,陈江街道最高气温均在 32℃以上,
并呈现逐日上升的趋势,至 23 日 18 时,最高气温达到了 37.7℃,21 日至 24 日事故发生之前,
降雨量均为 0,风速在 0-3.5 米/秒之间波动,大多数时间未超过 1 米/秒,自然通风条件差。

— 21 —
爆炸。
七、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企业存在的问题
(一)惠州蒽锝科技有限公司
1.违规购买、运输、使用、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硝化纤维
素。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
规定19,蒽锝公司在未取得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备案的情况下,长
期违规购买20、运输21、使用22、储存23硝化纤维素。
19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十条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
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十条以外的其他单位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
向销售单位出具以下材料:(一)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合法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
证明复印件;(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合法用途说明,说明应当包含具体用途、品种、数量等内容。
严禁个人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20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
后五日内,通过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将所销售、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
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未按规定将有关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未录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深圳逗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采购
员通过微信下单向经营者购买硝化纤维素,通过微信转账支付货款。
21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交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在邮件、
快递内夹带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得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不得将易制爆危险化学
品交给不具有相应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托运。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得收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
物流企业不得违反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承运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运输企业、物流企业发
现违反规定交寄或者托运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公安机关和主管部门。
2022 年 6 月 6 日,蒽锝公司仓库经理安排普通货运车辆将硝化纤维素运抵位于仲恺高新区盈晖电子科技园的
厂区。
22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 154 号)第十六条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如实登
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出入库、领取、使用、归还、处置等信息,并录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
23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 154 号)第二十六条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标准和规范要求,储存在封闭式、半封闭式或者露天式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场所内,并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
类、分库储存。
教学、科研、医疗、测试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可使用储存室或者储存柜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单个储存室或者储存柜储存量应当在 50 公斤以下。
蒽锝公司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1.3 条规定,将硝化纤维素储存在丙类建筑仓库内;违反《危险化学品
储存柜安全技术要求及管理规范》(DB4403T79-2020)要求,将硝化纤维素存放在没有铭牌,没有标注制造厂或
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没有产品标准、质量规格的铁皮柜内;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场所未落实相关安全设备设
施、未落实专人负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 特殊建设工
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
果负责。 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关于明确既有建筑改造利用(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行政许可和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惠市住建函〔 2021〕
531 号)一、依法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装饰装修工程范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属

— 22 —
2.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不健全。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
条24、第二十二条25、第八十一条26规定,蒽锝公司 2021 年 7 月
成立,2021 年 10 月 16 日签订租赁协议后进行装修,至 2021 年
12 月开始试用,2022 年 4 月底大部分投入使用,期间一直未建
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操作规程27,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演
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直未有效落实。
3.未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违反《安
于特殊建设工程,应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与验收:(四)既有单体建筑内装饰装修建筑面积大
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
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2021 年 10 月 16 日,惠州蒽锝科技有限公司与惠州市盈晖电子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于 2021 年 10 月
签订合同后即开始装修 2 栋厂房五楼,2021 年 12 月开始使用五层,2022 年 4 月底五层的大部分场所已投入使用。
蒽锝公司内部装修工程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申请消防设计审查,4 月 26 日消防设计审查通过。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 51 号)第二十六条 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
制度。 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
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2021 年 10 月 16 日,惠州蒽锝科技有限公司与惠州市盈晖电子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于 2021 年 10 月签
订合同后即开始装修 2 栋厂房五楼,2021 年 12 月开始使用五层,2022 年 4 月底五层的大部分场所已投入使用。
蒽锝公司于 5 月 31 日申请消防验收,至事故发生时未通过消防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
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十条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
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十条以外的其他单位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
向销售单位出具以下材料:(一)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合法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
证明复印件;(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合法用途说明,说明应当包含具体用途、品种、数量等内容。
严禁个人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
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
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
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
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
任制的落实。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
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27 2022 年 6 月 27 日安全主任入职后着手制定,7 月 11 日编制成册,未正式签发。

— 23 —
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28,安全生产工作长期由负责
后勤工作的工作人员兼管29。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
(五)项规定30,未认真开展全厂大检查和安全专项检查,2022
年工贸行业企业复产复工自查自纠检查弄虚作假。
4.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实不细。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第(二)项规定3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组织参与公司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违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二条
32、第十三条33规定,新进员工三级教育培训时长不足、流于形
式,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培训由主管或同事以老带新,边培训边
工作,员工未知悉本岗位安全职责、作业环境及危险因素就上岗
作业。仓管人员不了解、不掌握硝化纤维素的理化特性和危险性,
不熟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盲目听从指令晾晒、存放、使用易制
爆化学品34。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
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9 2022 年 6 月 27 日安全主任入职前。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
列职责:……(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
列职责:……(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 80 号) 第十二条 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
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
识和技能。
3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 80 号)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
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小时。
34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511-2018)6.1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设置治安保
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负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保卫工作。
6.2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设置保管员,如实登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购买、出入库、领取、
使用、归还、处置等信息,并按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6.4 治安保卫人员、保管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培训后上岗:a) 年龄 18~60 周岁之间;b) 具有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无强制戒毒、刑事处罚的记录;c)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掌握岗位所需要的知识和
技能。

— 24 —
5.未按规定进行厂房内部装修。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
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35,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
施工36。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二
十六条规定37,未通过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38。
6.蓄意逃避政府部门监管。蒽锝公司在 2021 年 11 月引进第
一条生产线,2022 年 4 月增加第二条、第三条生产线,7 月增加
第四条、第五条生产线。在 2021 年 12 月至 2022 年 7 月期间,
多次使用硝化纤维素进行试验、生产,两班倒工作制,实际已从
事生产经营活动。期间,有关政府部门对其进行检查时,该公司
均以装修中未投产的名义逃避检查,隐瞒使用、储存硝化纤维素
的事实,存在逃避、拒绝政府部门监督检查的行为,违反《安全
生产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39。
6.7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定期对治安保卫人员、保管员开展以防盗抢、防丢失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教
育,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并有记录。
35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 特殊建设
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
结果负责。 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关于明确既有建筑改造利用(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行政许可和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惠市住建函〔 2021〕
531 号)一、依法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装饰装修工程范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属
于特殊建设工程,应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与验收:(四)既有单体建筑内装饰装修建筑面积大
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
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36 2021 年 10 月 16 日,惠州蒽锝科技有限公司与惠州市盈晖电子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即开始装修 2 栋厂房
五楼,2021 年 12 月开始使用第五层,2022 年 4 月底五层的大部分场所已投入使用。蒽锝公司内部装修工程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申请消防设计审查,4 月 26 日消防设计审查通过。
37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 51 号)第二十六条 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
制度。 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
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38 2021 年 10 月 16 日,惠州蒽锝科技有限公司与惠州市盈晖电子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即开始装修 2 栋厂房
五楼,2021 年 12 月开始使用第五层,2022 年 4 月底五层的大部分场所已投入使用。蒽锝公司于 5 月 31 日申请消
防验收,至事故发生时未通过消防验收。
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
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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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圳逗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违规购买、运输、处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硝化纤维素。违反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40,
明知蒽锝公司未取得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备案许可,通过本公司员
工个人微信为其购买硝化纤维素41。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
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通过本公司员工个人微信转账支付
购买硝化纤维素货款42。安排普通货物运输车辆运送硝化纤维素
43。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44,
将以逗点深圳公司名义购买的硝化纤维素转让给蒽锝公司使用
45。
40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十条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
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十条以外的其他单位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
向销售单位出具以下材料:(一)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合法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
证明复印件;(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合法用途说明,说明应当包含具体用途、品种、数量等内容。
严禁个人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41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
五日内,通过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将所销售、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
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未按规定将有关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未录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
42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销售、购买、转让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通过本企业银行账户
或者电子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43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交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在邮件、
快递内夹带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得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不得将易制爆危险化学
品交给不具有相应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托运。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得收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
物流企业不得违反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承运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运输企业、物流企业发
现违反规定交寄或者托运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公安机关和主管部门。
2022 年 5 月 16 日,深圳逗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员工欧阳霞通过货拉拉 APP 下单安排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将硝
化纤维素运抵位于仲恺高新区盈晖电子科技园的厂区。
44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不得出借、转让其购买的易制爆危
险化学品;因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等确需转让的,应当向具有本办法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关许可证
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转让。
2022 年 5 月 16 日,深圳逗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员工欧阳霞通过货拉拉 APP 下单安排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将硝
化纤维素运抵位于仲恺高新区盈晖电子科技园的厂区。
45 2021 年 6 月 18 日,深圳逗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向东莞金胜贸易有限公司购买硝化纤维素 100 千克,由深圳
逗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添加水和无水乙醇后,转运至蒽锝公司储存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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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惠州市盈晖电子有限公司
对园区入驻企业审核不严格。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
条规定46,未经严格审查,将丙类厂房出租给惠州蒽锝科技有限
公司用以储存硝化纤维素47。对承租单位蒽锝公司的定期进行安
全检查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蒽锝公司违规使用、储存硝化纤
维素的情况。
(四)惠州市科捷智慧产业园有限公司
1. 对进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查验不严格。未严格执行《园
区危险品管理办法》第 2 条规定48,对入园危险化学品检查不严
格,导致硝化纤维素进入园区存放使用。
2. 对园区企业安全检查不规范不专业,隐患排查整改不力。
未妥善履行《盈晖电子科技园物业服务协议》第 5 条第 3 项约定
49,惠州市科捷智慧产业园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巡查人员不具备危
险化学品专业知识,对园内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不全面不规范,
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4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
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 3.1.3 的规定。
说明:(1)1)甲类储存物品的划分,主要依据我国《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确定的Ⅰ级易燃固体、Ⅰ级易燃
液体、Ⅰ级氧化剂、Ⅰ级自燃物品、Ⅰ级遇水燃烧物品和可燃气体的特性。这类物品易燃、易爆,燃烧时会产生
大量有害气体。有的遇水发生剧烈反应,产生氢气或其它可燃气体,遇火燃烧爆炸;有的具有强烈的氧化性能,
遇有机物或无机物极易燃烧爆炸;有的因受热、撞击、催化或气体膨胀而可能发生爆炸,或与空气混合容易达到
爆炸浓度,遇火而发生爆炸。
(2)表 3 列举了一些常见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供设计参考。
表 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甲类 3.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黄磷;
48 《园区危险品管理办法》第 2 条 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化学品为 1、闪点大于等于 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等。
超出丙类厂房使用标准的化学品禁止进入进入工业园。
49 《盈晖电子科技园物业服务协议》第 5 条第 3 项 乙方使用租赁物业时,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安全生产、消
防、治安保卫、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的安全法律法规,乙方承担租赁物业内的安全经营管理责任,乙方的法定
代表人为租赁物业安全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 27 —
未及时发现蒽锝公司违规储存、使用硝化纤维素的情况。安全生
产检查流于形式,到蒽锝公司五楼厂房检查时被制止后就停止履
行检查职责。
3.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
条50、第二十二条51规定,惠州市科捷智慧产业园有限公司自 2021
年 4 月开始运行至事故发生时,一直未签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五)惠州市华盛消防安装有限公司
违规出具虚假文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
四条规定52,向仲恺高新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提交的蒽锝公
司《单位(子单位)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
验报告》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技术服务机构人
员签名均为同一人代签,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于 2021 年 10 月开
始为蒽锝公司 2 栋厂房五楼进行内部装修,存在未经消防设计审
查擅自施工的行为。
5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
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
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
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
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
任制的落实。
5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
从业条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
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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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存在的问题
(一)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办事处
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不够规范、不够细致,对部分
已下达整改指令的企业存在逾期复查的问题53,未将盈晖电子科
技园纳入符合入驻企业 5 家(含 5 家)以上工业园区摸底排查范
围54,与蒽锝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消防安全责任书未落实
到主要负责人55,2022 年复工复产安全检查不到位。
(二)惠州市公安局仲恺分局陈江派出所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检查覆盖率不足56;使用检查表格不规范,
混用易制毒、易制爆检查表,检查整改问题闭环管理落实不够到
位57。
(三)仲恺高新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消防验收审查和现场评定工作不够认真、不够全面,未及时
发现蒽锝公司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问题58,未认真核查
53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
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自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进行复查,填写复查意见书,由被复查单位和安全
监管监察部门复查人员签名后存档。逾期未整改、未治理或者整改、治理不合格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
给予行政处罚。”
54 《仲恺高新区工业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一)开展工业园区摸底排查:“各园区、镇(街道)
要对辖区入驻企业 5 家(含 5 家)以上的工业园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按照‘一园一册’、‘一企一档’建立工业
园区基本信息汇总表及工业园区入驻企业表。”
55 惠州市蒽锝科技有限公司与陈江街道办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消防安全责任书由企业工作人员代签。
56 《惠州市公安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2 年度深化打击整治枪爆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规定:“四是严格危爆物品安全管理。对剧毒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辖区派出所每月至少进行 1 次检查、
治安大队对危爆物品每半年检查覆盖率不低于 50%。”
57 《仲恺高新区公安机关危爆物品闭环管理工作方案》:“分局治安大队要定期组织‘回头看’,检验整改成效,
形成工作闭环。”
58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 51 号)第二十六条 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
收制度。 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
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据查,2021 年 10 月 16 日,惠州蒽锝科技有限公司与惠州市盈晖电子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于 202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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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蒽锝公司申报材料存在冒用签名 59和装修施工时间早于消
防设计审查时间等问题60;对蒽锝公司长时间未完成安全隐患整
改的问题, 多次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未果, 监督不力; 现场验收
评定未形成检查记录61,未限时整改62。
九、对事故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8 人, 拟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具体如下:
1.姚升洪,惠州蒽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蒽
10 月签订合同后即开始装修 2 栋厂房五楼,2021 年 12 月开始使用五层,2022 年 4 月底五层的大部分场所已投入
使用。 蒽锝公司于 5 月 31 日申请消防验收, 至事故发生时未通过消防验收; 仲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对蒽锝公司开展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
5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
的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
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惠州市蒽锝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单位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材料中黄宏洲、
姚升洪、李云峰、黄龙、郭广民、凤英等部分签名由他人代签。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
的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
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惠州蒽锝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单位(子单位)竣工验收报告》显示开工日期是2022 年 3 月 1 日,验收日期
是 2022 年 5 月 7 日,据调查,惠州蒽锝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就开始装修施工,12 月底就陆续有设备进
场、研发生产活动,而仲恺高新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关于同意惠州蒽锝科技有限公司(内部装修)
消防设计的意见》日期是 2022 年 4 月 26 日,建设单位签收日期 2022 年 5 月 7 日。
61《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
录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主体,是指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
征用等行政职责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行政执法主体通过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
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本办法所称文字记录,是指以纸质文件或者电子文件形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的方式,包括询问
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鉴定意见、行政执法决定书、送达回证等书面记录。
本办法所称音像记录,是指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实时对行政
执法过程进行记录的方式”。
6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五条第二项: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
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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锝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63。建议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批捕)。
2.陈高明,惠州蒽锝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逗点生
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64。建议由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5(陈高明为深圳市龙岗区人大代表,目前
正在走人大程序)。
3.山东台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安(已刑拘),蒽锝公司
仓库经理张玉松(已批捕),深圳逗点公司吴芬霞,仓库管理员
冯帅、赖光明、李惠航等 6 人,因违反易制爆化学品管控的有关
法律法规,均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员
对于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公职人
员履职不当的问题及相关材料,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单位
1.惠州蒽锝科技有限公司,自成立后至事故发生前未建立健
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未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要求,未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抓实落细,违规购买、运输、
使用、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硝化纤维素,违反规定进行厂房内
63 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要求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组织建立健全并落实蒽锝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要求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4 长时间未到蒽锝公司,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要求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督
促蒽锝公司未组织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要求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
65 陈高明为深圳市龙岗区人大代表,目前司法机关征求龙岗区人大常委会意见中。

— 31 —
部装修工程,蓄意逃避政府部门监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
议由仲恺高新区安全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66的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并由仲恺高新区安
全监管分局根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
办法》第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将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
联合惩戒对象67。
2.深圳逗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违规购买、运输、处理易制
爆危险化学品硝化纤维素,建议由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根据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规定68,依法查处。
3.惠州市盈晖电子有限公司,将厂房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
条件和资质的蒽锝公司使用,安全检查落实不力。建议由仲恺高
新区安全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
三条69的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6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
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67 《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 号)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
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
全监管监察的;
68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
公安机关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
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6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
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32 —
4.惠州市华盛消防安装有限公司,出具的有关消防验收竣工
报告长期存在代签行为,在报告上弄虚作假;承接蒽锝公司内部
装修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建议由惠州仲恺高新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四)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3 人)
1.陈高明,惠州蒽锝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逗点生
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到
位70,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仲恺高新区安全监管分局根
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71的规定,对其进行
行政处罚。
2.姚升洪,惠州蒽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蒽
锝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72,建议
由仲恺高新区安全监管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
九十五条73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70 长时间未到蒽锝公司,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要求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督
促建立健全蒽锝公司安全生产主体体系。未按要求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71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
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
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72 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要求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组织建立健全蒽锝公司安
全生产主体体系。未按要求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3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
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
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 33 —
3、郑莹,惠州市科捷智慧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要求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
生产工作职责,建议由仲恺高新区安全监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74的规定,依法处理。
(五)其他处理建议
建议责成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惠州
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十、事故的主要教训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缺位
蒽锝公司自 2021 年 7 月成立,2021 年 12 月开始试用以来
一直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并实施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至事故发生前才开始制订安全生产相关
规章制度;蒽锝公司实际控制人长期缺位,法定代表人在岗却未
依法履职,对于硝化纤维素的储量、储存方式、处理方法、安全
防范措施等情况一问三不知,对安全生产工作极不重视。
(二)企业严重违法违规
蒽锝公司、逗点公司在明知硝化棉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需
要办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备案的情况下,未按购买易制爆危险化
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74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
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 34 —
学品的规定将有关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未录入易制爆危险化学
品信息系统,未及时向属地政府报告登记。
(三)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高
蒽锝公司长期违规将原本浸润的硝化棉直接铺在厂房内晾
干,并将晾干后的固体硝化棉大量储存在不具备通风、降温条件
的仓库内75,缺乏对硝化棉爆炸危险特性的基本认识,安全风险
意识淡薄,冒险蛮干。
(四)盈晖电子科技园物业管理方怠于履职
惠州市科捷智慧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盈晖电子科技园
园区安全管理责任方,对出租场所的用途和安全风险不闻不问,
对运输硝化纤维素进入园区的情况不掌握,未妥当履行自身的安
全管理责任。
(五)属地对工业园区安全监管不到位
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业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整治不深入76,未将盈晖电子科技园纳入符合入驻企业5家(含5
家)以上工业园区摸底排查范围;对惠州市蒽锝公司有限公司检
查流于形式,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消防安全责任书未落实到主
要负责人。
75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 1511—2018)第 4 章 d)款 小剂量存放场所:教学、科
研、医疗、测试等单位使用的,所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总量不超过 50 kg 的储存室或储存柜。
76 《仲恺高新区工业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一)开展工业园区摸底排查:“各园区、镇(街道)
要对辖区入驻企业 5 家(含 5 家)以上的工业园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按照‘一园一册’、‘一企一档’建立工业
园区基本信息汇总表及工业园区入驻企业表。”

— 35 —
(六)部门监管存在漏洞
陈江街道办事处,仲恺高新区住建局、公安分局在日常安全
管理工作中,存在使用文书不规范、检查未形成闭环管理等问题。
蒽锝公司消防设计审查到消防验收,多环节存在问题,虽层层审
查把关,但问题仍然存在。以上情况暴露出了有关部门工作不严
谨、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不到位的情况。
(七)信息共享机制不全,联防联控工作不紧密
蒽锝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通过系统注册账号备案被退件
处理后,区公安机关不够重视,未进行现场核查,也未将有关信
息共享通报有关部门。暴露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信
息共享机制不全、联防联动工作机制运作不紧密导致易制爆危险
化学品在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备案等监管环节存在脱节失
管的问题。
十一、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各县(区) 、市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
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 市委市政府部
署要求, 坚决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 进一步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
明确要求, 建立健全与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相适应的安全监管
体系, 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建立健全与落实, 积极推

— 36 —
动安全生产的文化建设、法治建设、制度建设、机制建设、技术
建设和力量建设,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
运输等环节实行严格规范的监管,加强源头治理,解决突出问题,
努力提高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坚决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
知识教育培训
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同为主要负责人,必须
在岗在位,依法履职,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各县(区)、
市有关单位要督促本辖区、本行业企业严格落实领导在岗带班制
度,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组织安全培训、完善安全考核、开展安
全检查、落实安全投入、解决安全问题,把企业的风险点危险源
和安全管控措施情况摸清楚、弄明白、做扎实,绝不能将法定责
任假手于人。
(三)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作业过程风险
防控
一是加强建设项目过程管理。对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厂房、场所和仓储设施项目,各县(区)、
市有关单位要依法督促其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并委
托相应的行业(专业)设计资质或综合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进
一步从源头上把住安全关,防止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厂房、场所
和仓储设施项目新生隐患带病落地。二是加强工艺管理。督促企

— 37 —
业在使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进行风险辨识,从安全风险
辨识、评估与分级管控、公告警示等方面,构建危险化学品储存、
使用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三是加强现场作业管理。督促企业
严格控制作业现场人员数量,尤其是非常规作业时,严禁无关人
员进入作业场所。对第三方要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全面告知安
全风险,签订安全协议。四是强化应急处置能力。督促企业针对
各项作业活动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现场处置措施,全面告知
作业人员作业危险性。
(四)强化危险化学品监管,重点整治化工园区、物流园区
深刻吸取惠州蒽锝公司“7·24”爆炸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化工
园区、物流园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
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治理导则》全面开展化工园区专项整治,聚焦化工园区企业可能
存在的违法违规购买、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等问题,确保危险
化学品的运输、使用和储存安全,实行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管控和
“一园一策”“一企一策”治理整顿,扶持做强一批、整改提升一批、
淘汰退出一批,整体提升园区安全生产水平。全面摸排建立我市
物流园区企业清单,落实属地、部门物流园区安全监管责任,组
织开展物流园区风险隐患排查、辨识和治理,特别是针对危险化

— 38 —
学品、烟花爆竹、涉氨制冷剂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精准
排查治理,建立安全隐患整改清单,督促企业完成整改。
(五)全力做好高温天气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范
各县(区)、市有关单位要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生产和储
存的受热易分解物质、易挥发的可燃易燃物质逐一进行排查,确
保生产工艺、储存及运输条件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要求,储存场所
必须严格落实降温、通风等安全管控措施;严格落实检维修作业、
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和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审批和全过程
安全管控;对生产储存装置的冷却降温系统、安全阀、放空设施、
灭火设施、温度液位报警、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等安全设备设
施的全面检查,确保有效管用;加强设备管理,化工生产企业的
设备、管道严禁“带病”运转,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加强
作业管理,减少和避免高温天气下进行易自然、易挥发、闪点低
的危险化学品和液化、压缩气体装卸作业。
(六)切实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各县(区)、市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
认真对照法定职责,主动履行职责,提早研判、及时行动,狠抓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有力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公
安部门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的有关
规定,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实行电子追踪标识管理,
监控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加强对有关从业

— 39 —
单位的监督检查,有效防范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
风险;应急管理部门要与公安部门信息互通,加强危险化学品企
业隐患排查治理,做好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
风险管控;教育部门要督促加强学校实验室涉危险化学品的安全
监督管理;科技部门要指导科研院所实验室加强涉及使用危险化
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所属科研院所、实验室
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单位要督促中介服务机构遵
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加强中介服务全过程管理,认真开
展中介服务工作,客观、如实反映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
(七)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全方位堵住安全漏洞
市、县(区)公安部门要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手
段,认真研究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共
享和部门联动配合;捋清行业管理职责不明的问题,严防失控漏
管环节,要从运输、备案环节严抓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落地安全监
管工作,从储存、使用环节严抓企业安全条件准入工作,全方位
堵住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漏洞,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