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区西郊街道“11•25”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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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梅江区西郊街道“11·25”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4 年 11 月 25 日 10 时 10 分,温* 开驾驶粤 M98333 号重型 半挂牵引车牵引粤 M3383 挂重型普通半挂车行驶至梅州市环市路 新东汽车市场路段时,与李*驾驶的梅州 200879 电动自行车发生 碰撞,造成李*当场死亡和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示有关部 门人员全力抢救,做好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同时,根据梅 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该起事故挂牌督办的要求,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区政府迅速成立了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为 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市公安局梅江分局、市交警 支队直属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西郊街道办等有关部门派员组 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监督此次事故的 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 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原因、经过、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 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 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 粤 M98333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机动车所有人:梅州市梅 2 江区腾发货物运输部,车辆使用性质:货运,机动车状态正常。 备质量:8800kg,核定载质量:40000kg,车身颜色:红色,车辆 品牌型号:乘龙牌/LZ4253H5DB,发动机号:7520C014022,车辆识 别代号:LNXDBL0F9LL708541,车辆初次登记日期:2020 年 04 月 04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25 年 04 月 30 日。经车辆交通违法情况系 统查询,该车无相关违法信息。该车在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购买了交强险;在华农财产保险投保的商业险中第三者责任险 保额 1000000 元,保险期限截至 2025 年 5 月 8 日止。车上装有卫 星定位装置,事发时设备正常运行。 2. 粤 M3383 挂号重型普通半挂车,车辆所有人:梅州市梅江 区腾发货物运输部,登记住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长沙镇小密 村学堂窝 79 号门牌,检验有效期至 2025 年 8 月,车辆使用性质: 货运,机动车状态正常。 3. 梅州 200879 号电动自行车,机动车所有人:李*,车辆用 途:自用,车身颜色:白/黑,车辆品牌:台铃,型号:TDS33RZ, 电动车编码:329722301316568,合格证编号:A153273550309AT00, 最高时速:25 公里,车辆状态:正常,登记日期:2023 年 10 月 24 日。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温*开,男,51 岁,居民身份证号码:44142119741********, 户籍: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现住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松口 镇大塘村塘温 17 号,持 A1、A2E 类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 441401882895,初次领证日期:1996 年 5 月 10 日,发证机关:梅 州市支队车管所,有效期限至 2025 年 5 月 10 日,驾驶证状态: 正常。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旅客运输 3 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号:44142119741********,有效期至 2027 年 2 月 18 日,发证机关:梅州市交通运输局。 2. 李*,女,34 岁,居民身份证号码:5115271990********, 户籍: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现住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南口 镇瑶燕村。持 E 类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441429014215, 初次领证日期:2023 年 10 月 27 日。 (三)事故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 G205 线梅江区环市路新东汽车市场路段,该路 段为普通路段。沥青潮湿路面,路面完好,照明条件为白天,交 通控制方式为标志、标线。道路类型为城市道路。 (四)涉事单位基本情况 梅州市梅江区腾发货物运输部,粤 M98333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 所属企业。该服务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402MA574KP915, 经营者:李*运,组织形成:个人经营,成立日期:2021 年 9 月 9 日,类型: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公司住所:梅州市梅江区长沙镇小密村学堂窝 79 号门牌。经 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五)天气情况 2024 年 11 月 25 日 10 时 10 分左右,事故发生时天气阴雨天, G205 线梅江区环市路新东汽车市场路段整体视线良好,路面潮湿 没有异常情况。 (六)事故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死亡人员 李*,女,汉族,现年 34 岁,于 1990 年 8 月 5 日出生,户籍: 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现住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瑶燕 4 村,居民身份证号码:5115271990********,梅州 200879 号电动 自行车驾驶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 年 11 月 25 日上午梅州市梅江区腾发货物运输部的司机 温*开接到该运输部管理人员张*忠的安排从梅州市梅江区腾发货 物运输部出发至蕉岭县运载散装水泥,上午 10 时 10 分左右,温* 开驾驶粤 M98333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 M3383 挂号重型普通半 挂车行至 G205 线梅江区环市路新东汽车市场路段时,由于中间车 道车辆拥堵,温*开驾车从中间车道跨超实线向右侧车道变道,行 驶了 20 至 30 米路程后,与同向右侧机动车道李*驾驶的梅州 200879 号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李*1 人当场死亡。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2024 年 11 月 25 日 10 时 12 分左右,梅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接到事故当事人温*开的报警后,即将此警情指令梅州市公安局交 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出警处置。 2024 年 11 月 25 日 10 时 20 分左右,梅州市人民医院 3 名医 务人员到达现场,对李*进行抢救,经抢救后医务人员确认李*已 当场死亡。 2024 年 11 月 25 日 10 时 23 分左右,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 支队直属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到达事故现场,按秩序管控、事故勘 查处理等职能开展处置。 2024 年 11 月 25 日 11 时 30 分左右,事故现场处置完毕,交 通恢复正常,未发生次生事故。 (三)应急处置评估结论 5 经评估,此次事故中公安交警、医疗等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开 展应急处置,现场救援处置措施得当,应急处置工作响应及时、 程序合法、组织有力、善后到位,未发生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 符合应急处置措施程序及要求。 (四)善后处置情况 梅州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和梅州市梅江区腾发货物运输部积极 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及死者家属安抚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解 决家属合理诉求,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 2024 年 12 月 23 日,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依 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并向当事各方及死者家属依法送达了 第 441402120240002551 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五)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共约 8.1 万元(此款项仅为丧葬 费用,不包括死亡赔偿金)。 三、现场勘验和技术鉴定情况 (一)现场勘查情况 现场机动车道停有一辆号牌为粤 M98333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 引粤 M3383 挂号重型普通半挂车和一辆梅州 200879 号电动自行 车。粤 M98333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头右侧与梅州 200879 号电动 自行车有事故碰撞痕迹;路面右侧靠近花坛边有倒地痕迹,倒地 痕迹长度为 10 米。 (二)驾驶员血液和尿液检验结果 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 中心对粤 M98333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温*开进行“血中乙醇 含量、常见毒品检验鉴定”,检测结果:乙醇含量为 0 毫克/100 6 毫升,低于 10 毫克/100 毫升;常见毒品检测结果呈阴性。 (三)事故车辆鉴定情况 经广东省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该事故车辆的行驶速度及安全 技术性能进行检验鉴定,并出具了痕迹司法鉴定意见书(康怡司 鉴中心[2024]痕鉴字意字第 8816、8817 号)结论是: 1. 粤 M98333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 M3383 挂号重型普通半挂车制动系不符 合 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有关规定;转 向及照明、信号装置功能有效。2.粤 M98333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 引粤 M3383 挂号重型普通半挂车事发时的行驶速度约为 38KM/h。 (四)尸体检验鉴定结果 经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死者李*的尸体 进行法医学死亡原因鉴定,2024 年 11 月 27 日,出具了《法医学 尸体检验报告书》(梅江)公(司)鉴(法尸)字〔2024〕35 号, 检验结果:李*符合头面部与钝性物体作用造成重度颅脑损伤死 亡。 四、事故发生原因及事故性质认定 (一)事故原因 1.当事人温*开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机动车;驾驶 机动车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是导致此次事 故的全部过错,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 2.无证据证明当事人李*有导致此事故的原因。 (二)有关单位履职情况及存在问题 1. 梅州市梅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该局是国道 G205 线梅江 区环城路段(桩号:K2585+406—K2593+326)的管养单位,该局 7 严格落实《市政府工作会议决事项通知书》(梅市府办会函〔2019〕 131 号)的工作要求,采用“网格化”的巡查模式对该路段进行日 常管理养护,路段路面现有的交通标志、标线清楚,指引信息有 效;各类交通指示牌齐全能满足交通警示、调度功能,并且对巡 查整改形成了工作台账,履职到位。 2.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西郊街道办事处。该办事处领导班 子有对辖区的道路安全工作有召开会议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研判, 对道路交通安全加强预防宣传工作;对辖区内的运输企业有进行 日常的安全巡查,也有通过海报、横幅、宣传册,进学校进社区 等多种形式进行系列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履职到位。 3. 梅州市梅江区交通运输局。该局是涉事车辆粤 M98333 号 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梅州市梅江区腾发货物运输部的监管单 位,该局有明确的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能够围绕人、车、企业资 质和动态监控等环节抓实货运企业日常监管,在节假日等重点时 段,及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梅州市梅江区腾发货物运输部有 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2024 年 10 月 24 日,对该运输部的监 管工作中发现粤 M98333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存在监控摄像头遮挡 失效报警,未按规定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实时传送数据” 的问题,并及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运输部当场立即 改正,严格履行了相关工作职责,履职到位。 4. 梅州市梅江区腾发货物运输部。该运输部未按照规定对从 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 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 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违反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但在本起事 8 故中不是发生交通事故直接原因。 5. 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该直属大队能够结 合我区实际,强化源头治理,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 动,大队领导定期深入一线对各项交通秩序管理进行督导检查。 日常强化路面巡逻管控,在早晚高峰及事故多发路段增派警力, 严查严处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学 校、社区、企业普及交规知识;针对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员严格排 查安全隐患,并及时督促整改。履职到位。 (三)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梅江区西郊街道“11·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梅州市梅江区腾发货物运输部。该运输部未按照规定对从业 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 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 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违反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由市交通 运输局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 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2)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温*开。粤 M98333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 M3383 挂号重型 普通半挂车的驾驶者,驾驶机动车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 八条之规定,是导致此次事故的全部过错,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 9 对其追究责任。 六、事故的主要教训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不强。粤 M98333 号重型半 挂牵引车牵引粤 M3383 挂号重型普通半挂车的驾驶者,驾驶机动 车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说明其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不强,对 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导致的严重危害认识不足,当驾驶员选择忽视 交通信号时,不仅违反了交通法规,还增加了交通事故的风险。 这种行为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法 律责任。因此,驾驶员必须充分认识到遵守交通信号的重要性, 并时刻保持高度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梅州市 梅江区腾发货物运输部仅有 5 名相对固定的从业人员,属小微企 业,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识不全、落实不严,此次事故中未按 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培训记录只 有 2024 年度的教育记录但无参加培训人员签名确认,因未严格落 实教育职责导致了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未 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极大地增加事故发生的风险,是造成道路交 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七、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进一步强化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和管控措施,坚决遏制一般生产经营性道 路交通事故多发、高发态势,进一步营造梅江区良好、安全的道 路交通环境,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建议: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梅州市梅江区腾发货物 运输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 10 责任。一要完善、健全各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操作规程,将安 全要求、安全规范化、制度化;二要结合自身小微企业的特性采 用形式多样的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升从业人员道路安 全意识,强化日常交通安全行为规范;三要强化驾驶员安全驾驶 行车的在线监控,规范驾驶员安全操作行为,杜绝违法、违章的 驾驶行为,防范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道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公安交通警察部门要加 强路面巡逻管控,加强驾驶人各类证件、驾驶资质、驾驶时间的 检查,始终保持对重型半挂牵引车违法运营的高压严打态势。区 交通运输局在加强道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多措并举,一方面 要加强对辖区运输企业的督促、管理,特别要指导、督促小型、 微型运输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安 全教育、不断提升从业素质,强化安全因素中“人”的安全作用; 另一方面要继续强化车辆 GPS 监控系统的推广使用,将驾驶人的 安全操作行为纳入更加可视、可控范畴之中,利用科技手段助力 安全交通。压实企业道路运输安全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 督促整改,对违法违章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 患。 (三)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各镇(街道办),公安 交通警察、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重点 宣讲酒后驾驶、闯红灯、分心驾驶、电动车逆行以及货车盲区风 险等典型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与社会危害。通过事故案例警示片 展播、安全知识竞赛等多元化形式,使机动车驾驶人、骑行者及 行人,切实树牢“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出行理念,构建全民 参与的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