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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洋镇“12·2”自建房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大埔县·事故调查报告(搜索直采)(大埔县应急管理局) 地区:广东省梅州市 发布:不详 等级:一般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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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雁洋自建房“12·2”高处坠落
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梅县区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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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2 月 2 日上午,一群众在梅县区雁洋镇莆里村拆除
铁皮瓦过程中不慎坠落,送医院治疗后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梅县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指示有关部
门,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要查明事故原因,严防类似事故再次
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初核相关情况后,区政
府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
区总工会、雁洋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全程
监督的梅县雁洋自建房“12·2”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的原则,通过勘验事故现场、技术鉴定、调查有关单位、查
阅相关资料、问询相关人员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
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有关责任人和责任
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
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经调查认定,梅县雁洋自建房“12·2”高处坠落一般事故是一
起主要因死者违规操作造成高处坠落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涉事企业及有关人员基本情况
1.梅州市易森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易森公司,系本次事故
业 主 方 ) 。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441403MAEGJH4F5A,成立日期:2025 年 04 月 09 日,经营
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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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等。住所:梅州市
梅县区程江镇古塘村三组梅新东苑 2 号复式店铺。登记机关:梅
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管局。
2.惠州 TCL 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下称 TCL 公司,系本次事
故的关联业主方)。法定代表人:何*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3MA7FTL1JOD,成立日期:2021 年 12 月 30 日,经营
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发电
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余热发电
关键技术研发等。住所: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惠风四
路 78 号 TV 厂房 4 楼。登记机关: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市场监管局。
3.广西富嘉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富嘉公司,系本次事故的
光伏业务总承包方)。法定代表人:胡*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81MACN8P5B3X,成立日期:2023 年 06 月 21 日,经营
范围: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普通机械设
备安装服务;电气设备修理;工程管理服务;电子产品销售;金
属结构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
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等。住所:广西
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那洪街道那洪大道 7 号研祥智谷。登记
机关: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分局。
4.桂平市木根镇一飞新能源服务部(下称一飞服务部,系本
次事故的光伏业务开发、建设方),经营者:王*,类型:个体
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881MAEEPHUK2H,经营范
围: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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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登记机关:桂平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
5.温*清(屋主),男,50 岁。
6.廖*贤(死者),男,59 岁,经营一家废品店。(类型:
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402MA558Q38X7,成立
日期:2020 年 09 月 07 日,经营范围:再生资源回收,登记机
关: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钟*盛(王*发展的业务员),男,50 岁,负责推销光伏业
务,发掘潜在用户。
8.梁*元(钟*盛的下线业务员),男,43 岁,负责推销光伏
业务,发掘潜在用户。
(二)涉事企业及有关人员关系
1.涉事企业关系
(1)梅州市易森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惠州 TCL 光伏科技有限
公司的关联项目公司,代表惠州 TCL 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在梅州
地区开展户用光伏开发、签约、建设等相关工作,认定为本次项
目的建设单位(业主方)。
(2)惠州 TCL 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与广西富嘉新能源有限公
司签订了《户用光伏业务经销服务协议》,协议约定:TCL 公司
提供光伏及配套设备,富嘉公司在经销合作区域内,进行户用光
伏项目开发、建设、促成审批和并网,在并网后提供质保期内的
电站运维服务,办理购电手续,最终促成 TCL 公司或其关联方
稳定且持续取得光伏电站发电收益(售电所得)。TCL 公司认定
为本次项目的关联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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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富嘉公司与 TCL 公司签订了《户用光伏业务经销服务
协议》,富嘉公司在经销合作区域内,进行户用光伏项目开发、
建设、促成审批和并网,在并网后提供质保期内的电站运维服务,
办理购电手续。富嘉公司认定为本次项目建设的总承包方。
(4)一飞服务部与富嘉公司签订了《户用光伏业务经销服
务协议》,富嘉公司将梅州区域有关光伏开发、建设、促成审批
和并网等业务整体转包给一飞服务部。一飞服务部认定为本次项
目的业务开发、施工单位。
2.涉事企业与有关人员的关系
(1)钟*盛系王*发展的业务员,平时受王*领导,并与其结
算业务费。每促成一笔业务,得一笔业务费,其本人拥有极光
APP(富嘉公司授权的签约 APP)使用权限。
(2)梁*元系钟*盛下线业务员,其替钟*盛跑业务,每促成
一笔业务,得一笔业务费。王*对这种行为持默许态度。
(三)涉事项目概况
温*清有意愿在其房屋(位于雁洋镇莆里村,房屋为一层,
层高约 3 米,屋顶搭有铁皮瓦)屋顶搭建光伏,温*清通过朋友
介绍认识梁*元并表达了安装光伏的意愿,梁*元告知钟*盛,钟*
盛告知王*,王*表示可以派人过去测量。2025 年 11 月 3 日,梁
*元和钟*盛到温*清家里签订相关协议,温*清通过钟*盛手机上
极光 APP 签约,签约后 APP 系统自动生成《光伏项目屋顶租赁
协议》,甲方为温*清,乙方为梅州市易森新能源有限公司,按
照协议内容,温*清将其房屋屋顶租赁给易森公司(TCL 公司关
联公司),易森公司负责光伏的勘察设计、审批备案、安装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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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网、运营维护等。同日,王*联系富嘉公司派测量师黄*涛前去
现场测量,确认具备安装光伏的条件。11 月 25 日,雁洋镇人民
政府通过该项目相关审核(包括用地、风貌)并要求业主方、施
工方和屋主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王*将相关资料上传至梅县区发
改局投资监管平台上进行线上备案。11 月 27 日梅县区发改局发
出了《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11-441403-04-01-161374)。
12 月 1 日,钟*盛告知梁*元可以拆除铁皮瓦,梁*元随即联系廖
*贤拆除铁皮瓦,廖*贤安排包括其在内的四名工人(其余三人为
谢*旺、刘*英、黄*林)一起拆除铁皮瓦。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 12 月 2 日上午,梁*元同四名工人(廖*贤、谢*旺、
刘*英、黄*林)一同前往雁洋镇温*清家。约 9 时左右到达,廖*
贤查看拆铁皮瓦的工作量后,约定每人 200 元工钱。四名工人开
始拆除铁皮瓦,梁*元则待在一楼客厅。廖*贤和谢*旺主要负责
拆除二楼屋顶的铁皮瓦瓦面,刘*英、黄*林主要负责传递拆除下
来的铁皮瓦瓦面到楼面,期间廖*贤和谢*旺均佩戴了安全帽并系
了安全绳。完成铁皮瓦瓦面的拆除后,廖*贤在位于一楼大门左
上角围墙内的天台、谢*旺在同侧后方继续切割铁皮瓦骨架,此
时两人均解开了安全绳。约 10 时 30 分左右,刘*英听到响声,
抬头一瞬间看到廖*贤的脚往下掉,刘*英意识到可能是廖*贤从
楼上掉了下去,随即大喊“廖*贤掉下去了”。梁*元、谢*旺、
刘*英、黄*林马上跑到一楼,看到廖*贤躺在一楼水泥地板上,
口吐鲜血、喘着大气,现场人员及时拨打 110、120。雁洋镇派
出所、雁洋镇卫生院的救护车及医护人员先后到达现场,对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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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颈椎固定、输液等抢救措施,在医生将其颈椎固定好后,廖*
贤欲将颈托脱下,口中说着“水、要水、要喝水”,医生使用棉
签蘸水湿润其嘴唇,接着医护人员在现场群众及廖*贤工友等人
的帮助下将廖*贤送往梅州市人民医院救治。
(五)事故现场情况
涉事房屋为一层,高约 3 米,楼顶天台四周有砖砌围墙,高
约 92 厘米,楼顶铁皮瓦瓦面已经拆除,面向大门左侧的两根铁
皮瓦铁柱已经拆除,上方的铁皮瓦边梁呈左低右高的姿态搭在砖
砌围墙上。死者坠落点为距离大门约 1 米处的水泥门坪上,现场
地面为水泥地面。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此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因赔偿协议
无法达成尚未统计完毕。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5 年 12 月 2 日 10 时 40 分,雁洋镇派出所接到 110 报警
后,迅速赶往现场,并开展现场管控;
10 时 50 分,雁洋镇卫生院到达现场,医护人员在对廖*贤
实施现场抢救后,紧急将伤者送往梅州市人民医院救治。
(二)善后情况
伤者于 12 月 2 日上午 12 时 40 分被送到梅州市人民医院医
治,于 12 月 9 日转院至梅州铁炉桥医院,当日 20 时 06 分宣告
临床死亡。事故发生后,梅县区相关部门、雁洋镇多次组织死者
家属与相关公司开展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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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经评估,此次事故中,公安、医疗等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开展
应急处置,现场救援处置措施得当,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程序合
法、组织有力,未发生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程序
规范。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经综合调查认为,死者廖*贤无高空作业资质,安全意识淡
薄,对潜在的风险认识不足,在高空(坠落点高约 3 米)作业时
擅自解开安全绳,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根据梅州铁炉桥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
书》,死亡原因为颅脑外伤,符合高处坠落特征。
2.根据梅县区公安分局雁洋派出所调查,排除廖*贤他杀的
情况。
(三)有关企业和个人问题
1.广西富嘉新能源有限公司。一是未取得电力工程施工总承
包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违规承包光伏建设项目,同时违规转
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承包商1;二是未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进
行协调管理和安全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2.桂平市木根镇一飞新能源服务部。一是本身无光伏项目建
1《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电力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
具体包括:(一)应当将电力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禁止中标单位将中标项目的主体和关键性工
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二)应当在电力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
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三)应当审查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
满足国家规定的资格要求;(四)应当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中标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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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资质,存在违规承揽光伏项目建设业务问题;二是未正确履行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安装光伏前期准备阶段现场的安全生产工
作未统一协调、管理,未对承揽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对现场作业疏于管理,未提供相关的安全设施设备,未监督从业
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3.惠州 TCL 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梅州市易森新能源有限公
司。未严格审核项目承建单位相关资质,违规将项目发包给不具
备电力工程建设资质的单位。
4.梁*元。负责该光伏项目建设的前期清障工作,聘请不具
备高空作业资质的废品回收人员从事高空清障(拆铁皮瓦)作业;
拆除作业时未监督相关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四、有关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梅州市梅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近年来,梅县区发展和改革局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主要做了
以下工作:1.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提请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出
台了《关于调整梅县区太阳能光伏发电共建共享领导小组成员的
通知》(梅县区府办函〔2022〕114 号);印发了《关于进一步
加强屋(棚)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安
装条件与各项审查要求。2.2025 年,对梅县区分布式光伏企业下
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管理通知书 2 份;对分布式光伏企业抽查检
查 3 次,检查 3 家/次企业,发现 1 个隐患问题已落实了整改。
3.2025 年举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会议 1 次,参加企业 20 家。梅
县区发改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光伏建设项目未做到全流程监
管,存在监管不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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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雁洋镇人民政府
在光伏项目申请及前期准备阶段,雁洋镇已基本依法履行了
产权与合规性审查、风貌引导以及安全生产责任督促等管理职责。
2025 年,雁洋镇备案光伏项目 56 户,在对光伏项目巡查过程中
发现了安全隐患 6 处,发出安全整改通知并完成了整改。但在项
目审批后的施工建设期间,部分项目未能持续跟进、动态监管,
存在对光伏项目施工安全检查不够深入、不够细致的问题。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及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免予处罚的人员
廖*贤。无高空作业资质,安全意识淡薄,对潜在的风险认
识不足,在高空作业时擅自解开安全绳,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
原因,鉴于其已经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广西富嘉新能源有限公司。该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相关资
质,存在违规承揽光伏建设业务问题;同时违规转包,未对承包
商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协调管理和安全检查,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2规定,对事故
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梅县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
广西富嘉新能源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桂平市木根镇一飞新能源服务部。该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安
装光伏的资质,存在违规承揽光伏业务问题;未正确履行安全生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
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
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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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主体责任,对安装光伏前期准备阶段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未统
一协调、管理,未对拆铁皮瓦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
现场作业疏于管理,未提供相关的安全设施设备,未监督从业人
员规范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二十条3、第二十八条4、第四十一条5规定,对事故的
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梅县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一
飞新能源服务部作出行政处罚。
(三)其他处理建议
1.对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惠州 TCL 公司将光伏安装项目
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行为,移交当地行业主管部
门,建议由当地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2.对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易森公司将光伏安装项目发包
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6规定,移交梅州市梅县区发展和改革
局,建议由梅县区发展和改革局依法处理。
3.梁*元聘请无资质的人员进行高空清障(拆铁皮瓦)作业,
拆除作业时未监督拆铁皮瓦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
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
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
得上岗作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
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
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
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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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7规定。建议梅县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梁*元作
出行政处罚。
4.梅县区发改局要立即组织对 TCL 公司、易森公司在我区区
域内在建光伏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消除隐患。对无相关施工资质
的建设单位施工的项目责令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后由具备施工资
质的单位施工方可进行复工建设。同时,责令富嘉公司、一飞服
务部在未取得相关资质前,停止在我区范围内一切涉光伏项目的
生产经营活动。
六、事故的主要教训
一是思想上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富嘉公司、一飞服务部、
廖*贤未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心存侥幸心理,忽略存在的
安全隐患。
二是对承包作业安全监管不足。本事故涉及承包作业,层层
分包,层层失管,富嘉公司以包代管、一包了之;一飞服务部对
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未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未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
防护用品并监督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帽、安全
绳等劳动防护用品。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
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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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光伏建设项目全流程安全监管工作存在不足。出现监管
盲区等问题,特别是在光伏项目备案到施工建设的全过程监管出
现把关不严,跟踪不到位的情况。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富嘉公司、一飞服务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未取得相应
资质、许可前不得违规从事相关行业,要建立健全和完善本单位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法定代表人要
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强
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
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
环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
执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全区所有光伏发电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此为
鉴,举一反三,立即组织开展本公司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隐患。
涉及项目承包时,要严格审查承包方有关资质,明确双方安全职
责,避免层层分包、包而不管。要强化安全监管巡查检查,做好
日常安全管控措施。
(二)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隐患,扎实开展专项整
治工作。区发改局、各镇(高管会、办事处)等各相关部门要深
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落实行业主管和属地监管责任。
区发改局要迅速牵头组织各镇(高管会、办事处)在全区范围内
开展涉光伏建设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我区范围内无资
质的光伏安装企业违规从事光伏安装建设业务,从严从细从实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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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源头审核把关工作,加强光伏安装全链条监管和执法力度,对
发现无施工资质单位进行施工建设的项目一律停工整顿,坚决维
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及时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梅县区安委办要会同区
发改局等单位,在区政府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 1 年内,联合开展
“回头看”和评估工作,对事故存在问题要闭环管理,严格落实事
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举一反三,抓好整改,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