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网页版已转存 Word)
兴宁黄陂“5·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2025 年 5 月 16 日 23 时 20 分许,兴宁市黄陂镇振光村红安
围转弯路段发生一起车辆碰撞路外的房屋及电线杆等物品,造成
驾驶人 1 人死亡、房屋、电线杆等物品及车辆损坏的一般道路交
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市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查明事故原因,加强道
路交通管控和调节,全力压事故、保平安。为查清事故原因,严
肃追究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处理
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5 年 5 月 30 日,市政府
牵头成立了由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
会及属地政府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兴宁黄陂“5·16”一般道路交
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勘验事故现场、技术鉴定、
调查有关单位、查阅相关资料、问询相关人员等,查明了事故发
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
了对有关责任单位与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
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兴宁黄陂“5·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
—2—
因超速行驶造成的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涉事车辆情况
1. 粤 M*****号牌车,属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核定载人数:
3 人,车辆所有人:平远县其照物流有限公司,住址:***,车
辆使用性质:货运,车身颜色:白,发动机号:***,车辆识别
代号:***,整备质量 8800kg,准牵引总质量 40000kg,车辆初
次登记日期:2016-06-02,检验有效期至:2026-06-30。交强险
承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公司,保险
单号:交强险***,商业险***。该车 2016 年 6 月 2 日在广东省
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登记注册。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
平台查询显示,粤 M*****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无未处理的交通
违法记录,无交通事故信息。
2. 由粤 M*****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粤 M****挂号
牌车,属重型栏板半挂车,车辆总质量 40000kg,整备质量
6500kg,核定载质量 33500kg,车辆所有人:潘*诚,住址:***,
车辆识别代码:***,车身颜色:红,该车 2015 年 6 月 4 日在广
东省梅州市登记注册,属于货运性质车辆。经信息查询显示,该
车状态正常。经核查,该重型栏板半挂车由平远县其照物流有限
公司法定代表人潘*照出资购买,实际由潘*照使用,车辆所有人
潘*诚与平远县其照物流有限公司不属于挂靠经营关系。
(二)涉事驾驶人情况
—3—
何*坤,男,汉族,*岁,家住广东省梅州市**县**镇,驾驶
证号:4414*************7,准驾车型:A2,初次领证日期:
2012 年 12 月 26 日,有效日期至:2028 年 12 月 26 日,系平远
县其照物流有限公司员工,粤 M*****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
人。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何*坤无未处理的交通
违法记录,无交通事故信息。
(三)涉事企业相关情况
平远县其照物流有限公司。粤 M*****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所
属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26MA54F992X6,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佰万元,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日
期:2020 年 3 月 27 日,法定代表人:潘*照,登记机关:平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货运经营。
(四)事故现场情况
该事故点位于 S225 线 102KM+900M 兴宁市黄陂镇振光村红
安围转弯路段,道路呈南北走向,设双向两车道,南往叶塘镇,
北往平远县,路面为宽 12.3 米的水泥路面,路面平坦,夜间有
路灯照明,大货车限速为 60m/h。该路段标志标线按设计图纸施
工,标志齐全,标线明确,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目前路况良
好,满足行车行人安全通行要求,符合国家城市道路标准。
(五)天气情况
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晴天,气温 18 到 26 度,偏南风 1 级。
(六)事故发生经过
—4—
2025 年 5 月 16 日 23 时 20 分许,何*坤驾驶粤 M*****号牌
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 M****挂号牌重型栏板半挂车,由兴宁市
合水镇方向沿 S225 线往兴宁市黄陂镇方向行驶,行驶至 S225
线 102KM+900M 兴宁市黄陂镇振光村红安围转弯路段时,超速
行驶,致使车辆驶出左侧道路,碰撞路外的房屋(所有人:钟*
亮、钟*宏、钟*龙)、粤 M*****号牌小型轿车(所有人:钟*
宏)及电线杆(所有人:南方电网)等,造成重型半挂牵引车驾
驶人何*坤当场死亡、房屋、电线杆等物品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
故。
(七)事故人员伤亡情况
死亡人员:何*坤,粤 M*****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
(八)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依 据 《 企 业 职 工 伤 亡 事 故 经 济 损 失 统 计 标 准 》
(GB6721-1986)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广东省 2024 年
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经估算,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
90.7 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应急处置情况
2025 年 5 月 16 日 23 时 22 分,兴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接报警情后,于 23 时 23 分立即安排大队长、值班大队领导、事
故处理中队及辖区中队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并同步向梅州市公安
局交通管理支队和兴宁市公安局报告。出警人员于 23 时 43 分到
—5—
达事故现场,迅速开展现场管控、勘查取证及善后处置工作。随
后,兴宁市公安局副局长率公安、交警及黄陂镇政府等相关单位
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指导事故调查、秩序维护和后续处置。整个
救援行动组织有序,处置高效,未发生次生或衍生事故。现场勘
查及清理工作完成后,于 5 月 17 日 04 时 00 分恢复交通。
2025 年 5 月 17 日 8 时 22 分,兴宁市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
报告后,初步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及时向梅州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事故情况,按规定上报事故信息。
(二)应急处置评估结论
经评估,事故发生后,各部门事故救援先期响应迅速,现场
处置得当,未发生次生事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
规范的要求,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三)善后处置情况
兴宁市高度重视死者家属安抚和善后工作,事故发生后,兴
宁市公安、应急管理等各部门及属地政府成立了对应的处理小
组,协调解决家属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至 2025 年 6 月
14 日,死者何*坤已经火化,其家属领到人身伤亡赔偿,家属情
绪稳定。事故造成的房屋、电线杆等物品和车辆损坏均协商解决,
受损群众的财产损失通过保险理赔和责任方补偿等方式妥善处
理。
三、技术鉴定情况
(一)驾驶员酒精检验分析和血液检验结果
—6—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何*坤因当场失血过多已死亡,无法进
行酒精吹气和血液检验等检测。
(二)事故车辆鉴定情况
经委托广东省韩江司法鉴定中心对肇事的粤 M*****号牌重
型半挂牵引车进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作出报告:粤 M*****
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转向系、制动系、照明信号装置和行驶系
检见的损坏痕迹,符合事故中碰撞所形成的后果,未检见事发前
已经损坏的迹象。粤 M****挂号牌重型栏板半挂车的制动系和照
明信号装置检见的损坏痕迹,符合事故中碰撞所形成的后果,未
检见事发前已经损坏的迹象,该车行驶系未检见异常,符合《机
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相关条款的规定。
(三)尸体检验鉴定结果
经广东省兴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死者何*坤的尸体进行
死因法医学检验,结论为:死者何*坤符合全身多脏器损伤死亡
[兴公(司)鉴(法尸)字〔2025〕37 号]。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情况
兴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 年 6 月 3 日作出《道路交
通事故认定书》(兴公交认字〔2025〕第 441481120250000094
号)认定意见:当事人何*坤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上道路行驶,
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在设有限速 60km/h 的限速路段超过
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鉴定速度为 66km/h)是造成事故的
—7—
全部原因。
(二)直接原因
当事人何*坤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
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及第四十二条第
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规定,是导致此事
故的全部过错。
综上所述,何*坤驾车时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五、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一)平远县其照物流有限公司
平远县其照物流有限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成立了公司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制定有相应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开展
了应急演练、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对肇事车辆驾驶人何*坤进
行过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定期安全教育培训,但企业
主要负责人未取得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证明,需在
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二)平远县交通运输局
2025 年以来,平远县交通运输局围绕道路运输安全监管重
点,制定治本攻坚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积极开展企业安全
检查,推动整改各类隐患,对“两客一危一重”车辆实施动态监
控,组织企业负责人安全培训,督促运输企业落实车辆例检、驾
—8—
驶员管理等制度。涉事企业平远县其照物流有限公司纳入日常监
管,接受过安全检查和宣贯指导。但在日常监管中,需加强对企
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资质、驾驶员日常安全教育实效等方面的
关注。
(三)兴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岗背中队
2025 年以来,兴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岗背中队认真落
实各项工作措施,结合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强化分析研判,
明确职责分工,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结合辖区道路交通
管理实际,科学部署警力,合理设置执勤点,明确职责分工,将
警力下沉到一线,到企业、学校等单位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
传教育、交通劝导活动并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但在道路交通
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交通劝导活动中,工作不够细致到位,主要
表现为相关宣传教育和劝导活动开展频次偏少,未能做到常态
化、全覆盖。
(四)黄陂镇人民政府
黄陂镇人民政府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采用各种形式开展道
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重点车辆、重
点驾驶人及重点违法行为的整治,对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驾驶摩
托车等高危违法行为进行劝导。但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
方面,工作不够细致到位。主要表现为隐患排查多安排在常规工
作时段,对节假日、夜间等特殊时段的道路状况关注较少;排查
路线多集中在主干道和人员密集场所周边路段,对其他路段巡查
—9—
频次相对较少。
六、对事故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对当事人何*坤、钟*亮、钟*宏、钟*龙的责任追究建
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
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确定如下当
事人的责任:当事人何*坤的过错行为,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的全
部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故不再追究其责任;当事人钟*亮、
钟*宏、钟*龙无责任。
(二)对平远县其照物流有限公司的处理建议
平远县其照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取得道路运输企业
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建议由平远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平
远县其照物流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责令整改,同时,督促企
业全面加强内部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防
范和遏制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对平远县交通运输局的处理建议
平远县交通运输局作为辖区道路运输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
在日常监督管理中未能有效督促平远县其照物流有限公司落实
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要求,对企业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实效性缺
乏跟踪检查,反映出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方面存在薄弱环
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规定,建议责成
—10—
其向平远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讨。
(四)对兴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岗背中队的处理建议
兴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岗背中队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教育活动和交通劝导活动中,工作不够细致到位,建议责成其向
兴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书面检讨。
(五)对黄陂镇人民政府的处理建议
黄陂镇人民政府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中,工作不够
细致到位,建议责成其向兴宁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讨。
七、事故的主要教训
兴宁黄陂“5·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员
何*坤超速行驶,暴露出其安全意识淡薄、风险辨识能力不足。
同时,事故也反映出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涉
事企业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明,主体责任落实
不到位;交通运输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资质和驾
驶员安全教育实效性关注不够;公安部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劝
导活动开展频次不足、形式较为单一;属地镇政府在隐患排查中
多集中于常规时段和主干道,对其他路段及特殊时段覆盖不全
面。该事故警示我们,必须紧盯“人、车、路、企、管”关键环
节,推动企业履责、部门监管、基层治理协同发力,切实提升道
路交通本质安全水平。
八、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兴宁市公安局、兴宁市交通运输局、平远县交通运输局等有
—11—
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吸取事故教训,
举一反三,加大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各类道路交通
事故的发生。现事故调查组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
交通运输等部门严格督促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卫星动态
监管落实要到位,不能只是台账上反映,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
改,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确保车辆动态监管在线和车辆不带
病上路。
(二)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工作
公安部门针对国省道、县乡道路特别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
事故多发等高风险路段,科学部署警力,强化重点时段巡逻巡查。
对重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通行密集路线,采取错时
勤务、联合执法、异地用警等方式,严查超速、超载、疲劳驾驶、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突出违法行为,持续保持路面执法高压态势。
(三)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广播、LED
屏,在人群聚集地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针对驾
驶人、群众、学生、农村老人等重点群体和不同层次人群,有针
对性地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及曝光各
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驾驶人岗位安全教育培训,促
进提升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安全行车,有效减少交通事
故发生。
—12—
(四)加强“两站两员”建设,开展道路交通违法劝导
各镇(街道)全面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扎实开展“两站两员”建设,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交通违法劝导,
不断提高群众特别是高龄老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依托交通安全服
务站,有针对性地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进行安全提示,增强驾
乘人员安全意识。
(五)组织开展事故整改“回头看”
市安委办要牵头组织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在市政
府正式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的 10 个月至 1 年内,联合开展整改
“回头看”及成效评估工作。聚焦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整改
任务,逐项核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确保问题闭环管理、整改到
位;对整改不力、敷衍应付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并督促问
责。同时,要坚持举一反三,深入排查同类风险隐患,推动建立
长效机制,以更实更细的举措全面提升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
水平,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