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龙丰精密铜管有限公司“8·14”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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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政务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信息 广东龙丰精密铜管有限公司“8·14”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机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09-26 阅读量: , 10); 2018年8月14日17时40分左右,我区红旗镇广东龙丰精密铜管有限公司一期车间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5万元。事故发生后,区政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了由区安全监管局、区纪委监委、金湾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金湾供电局和红旗镇政府等单位组成的广东龙丰精密铜管有限公司“8·14”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参加,共同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以及聘请电气专家,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1.广东龙丰精密铜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丰公司)位于珠海市金湾区珠海大道双林路东,现有员工800人左右。成立于2003年12月2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57862876H,注册资金3200万美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法人代表李某杰,经营范围:生产制造磷铜复合高效传热内螺纹铜管、外翅片铜管、高清洁度空调与制冷无氧铜管。龙丰公司与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一期厂房、二期厂房钢结构维修施工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该项目主要是对一期厂房行车制动桁架与钢柱进行维护,对连接板开裂更换及松动螺栓紧固。事故发生地为龙丰公司一期车间行车钢梁。2.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安公司)成立于1996年8月1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194294026D,注册资金人民币80826000元(捌仟零捌拾贰万陆仟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人代表甄某长,经营范围:主要承建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市政工程、装饰工程和水电安装工程,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注册地址:开平市长沙幕桥西路金都花园金都南区二号。建安公司与龙丰公司签订了一期厂房、二期厂房钢结构维修施工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二)事故死亡人员基本情况死者蒋某达,男,56岁,广东新会人,身份证号:44072119620708****,无固定职业,临聘于建安公司。2018年8月7日被建安公司安排到龙丰公司维修行车钢梁。(三)事故善后情况事故发生后,建安公司与死者蒋某达家属协商善后事宜。8月17日,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了《死亡赔偿同意书》。8月26日死者家属已离开珠海返乡。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8年8月14日下午,建安公司临聘人员梁某牛、蒋某俭和蒋某达在龙丰公司一期车间紧固行车钢梁的松动螺栓。按照工作分工由梁某牛在行车钢梁紧固螺栓,蒋某俭负责升降平台操作(需站在平台操作控制键),蒋某达负责现场监护。临近下班时,蒋某达知道台风马上要来,急于完成剩下工作,就擅自替换梁某牛自己亲自到行车钢梁紧固螺栓。大约下午5时40分,蒋某达完成了剩下的工作,由蒋某俭操作升降平台升至护栏上沿与行车钢梁同等高度,蒋某达解掉安全带,双手扶着行车钢梁,左脚踩住升降平台护栏的第二阶并准备站上升降平台时发生了触电,蒋某俭立即向下面喊“快关电闸”并顺手在升降平台上捡起一双手套戴上准备拉蒋某达,蒋某达自己倒在了升降平台。(二)事故救援过程事故发生后,蒋某俭操作升降平台回到地面,和其他人一起把蒋某达抬到地上并开始做心肺复苏抢救,梁某牛立即拨打120和110寻求帮助。同时,龙丰公司安全管理员杨某鑫向安全监管、公安等部门报告。龙丰公司的厂医皇甫某娉随后来到现场参与急救,大约20分钟后公安部门、医护人员及安监部门来到现场,经过医护人员极力抢救,于晚上7时5分宣布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各单位报告与救援行动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三、事故原因及性质认定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并聘请电气专家组进行论证,对事故原因及性质进行综合分析:(一)直接原因依据专家组提供的《广东龙丰精密铜管有限公司“8·14”一般触电事故直接原因调查报告》,通过现场勘查和询问相关人员,可以确定该起事故的致害物为母线(4.05.1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 6441-1986》表A4),伤害方式为触电(5.12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 6441-1986》表A5),不安全状态为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6.01.2.7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 6441-1986》表A6)。死者蒋某达未按工作岗位职责要求做好现场监护工作,擅自替换其他岗位员工操作导致事故发生。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死者蒋某达单手接触到行车滑触线380伏母线其中一外露带电导体,电流通过人体与作业平台车接触构成对地面单相接地短路,发生相电压220伏(380伏线电压单相对地电压)触电。(二)间接原因1.龙丰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体表现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作业前未开展风险评估;未严格落实本单位特殊作业审批制度;对发现的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对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2.建安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体表现在: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对发现的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三)事故性质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对事故原因及性质进行综合分析,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触电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 四、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1.蒋某达,建安公司临聘人员,此次事故中,由于违反岗位操作规程,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蒋某达本人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相关责任。(二)建议公司内部处理人员2.郑某辉,龙丰公司生产部经理,协助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主要负责特殊作业审批,但未严格落实本单位审批制度,对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此次事故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建议由龙丰公司依据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内部处罚。3.杨某鑫,龙丰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作业前未开展风险评估,未能及时对发现的隐患采取措施,对此次事故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建议由龙丰公司依据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内部处罚。(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4.蒋某,龙丰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龙丰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建议由区安全监管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5.周某友,建安公司项目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建安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建议由区安全监管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四)对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6.龙丰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安全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之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7.建安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安全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之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要让责任意识入心入脑,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对失职失责行为进行严肃追惩。要让企业为漠视安全生产责任付出惨痛代价,以此为契机向社会发出强有力的警示。调查组建议相关单位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做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龙丰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监管,加强风险评估并落实防范措施,积极整改存在问题,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二)建安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三)各企业要进一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现场风险评估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现场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四)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力度,营造安全生产氛围。组织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促使员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掌握正确的操作程序和技能,切实提高防范事故、预防事故的能力。(五)建议将此次事故向辖区企业通报警示,督促各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切实用好“珠海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系统”,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分享到: $('#share-1').share(); $ ); $('#share-3').share(); $('#share-4').share()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