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世锠金属有限公司“6·28”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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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政务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信息 珠海世锠金属有限公司“6·28”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机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08-16 阅读量: , 10); 2014年6月28日7时5分左右,金湾区联港工业区珠海世锠金属有限公司厂区内,外发厂房补漏工程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5万元。事故发生后,金湾区政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了由区安全监管局、区纪委监察局、区人社局、金湾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和红旗镇政府等单位组成的“6·28”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金湾区检察院参加,共同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取证调查和综合分析,以及聘请相关医疗专家,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珠海世锠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锠金属),位于珠海市联港工业区双林片区创业中路2号。此次事故中将一至五栋厂房天面漏水维修工程外发给廖某森。廖某森,男,29岁,江西赣州人,承接装修、修缮工程的承包方,承接工程后临时招聘零工,没有下属正式员工。2014年4月29日廖某森和世锠金属以工程报价单的形式签订合同,由廖某森承包世锠金属一至五栋厂房天面漏水维修工程。5月3日,世锠金属和廖某森签订了《承包商工作协议》,约定安全管理职责。 6月27日,二栋、四栋和五栋厂房补漏工程开始,廖某森临时找来丁某平、邹某学、王某等6名零工参与补漏工程。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2014年6月28日上午6点半,补漏零工王某和邹某学上班开始工作。两人先上至二栋厂房楼顶完成27日补漏工程的收尾工作。由于28日计划进行的是四栋厂房楼顶的补漏维修工作。补漏的玻璃胶、电源线等工具需要从二栋厂房楼顶转移到四栋厂房楼顶。约6点50分,完成收尾工作后,邹某学便从二栋厂房楼顶下到地面拔电源插座,王某则在楼顶收拾电线等工具。拔完电线插座后,邹某学留在楼下等待王某带工具下楼,约7时5分,世锠金属一名路过的女员工告诉邹某学有人躺在二栋和三栋厂房之间过道地上。邹某学到现场后见到有人脸朝下倒在地上,根据其衣着、袖章,邹某学确定是王某躺在地上。邹某学立即打电话告知丁某平,丁某平立即报告承包商廖某森。该名女员工也立即向世锠金属保安队长石某报告,石某随即报告公司安全主任陈某、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林某宏等公司领导,同时呼叫120急救,向公安部门报告,并在7时50分向安监部门报告。随后,公司厂医龚某君、陈某、丁某平、廖某森等人陆续赶到现场。龚某君将王某身体翻转,见到王某脸上有血迹但无明显伤口,口里有血和白沫,简单检查后,由于其生命迹象微弱,龚某君采取了心脏按压等急救措施。约7时30分,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医护人员立即组织抢救,后经抢救无效,医护人员宣布王某死亡(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直接导致死亡原因为:呼吸循环衰竭)。事故发生后,各单位报告与救援行动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三、事故原因及性质认定经调查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昏迷,相关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安全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的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死者被发现时躺在二栋与三栋厂房之间的过道中,离通道西出口约63米处。经现场勘察,过道为东西向,长约240米,宽10.2米。为便于采光,过道上方拱形顶棚由南北向的钢板与纤维瓦交错组成,拱形顶棚将二三栋厂房楼顶连接起来。顶棚中从西向东第九条条状纤维瓦上有一长1.1米,宽0.5米的不规则窟窿。窟窿位于死者身体正上方,死者身体附近散落有纤维瓦碎片。纤维瓦由0.53厘米厚的塑料制作,材质无法承受一人的重量。结合死者工友反映,死者王某在以前的工作中,多次突发昏迷。调查组认为:王某自身疾病发作,并昏迷倒在无承重功能的纤维瓦上,致使纤维瓦被砸穿引起高处坠落,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从事故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上看,廖某森作为工程承包方,未有效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只是简单对招募的零工进行口头安全教育,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行为。世锠金属在外发工程时,与承包商签订有安全协议等相关合同,并按照公司《外来人员管理办法》对进入厂区的外来施工人员教育记录齐全,但存在现场监管不到位的情况。调查组认定:廖某森作为工程承包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监管不力;世锠金属对外发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到位,对施工现场监督工作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四、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1、王某,男,世锠金属厂房补漏工程补漏零工,此次事故中,由于突发疾病,昏迷倒在无承重功能的纤维瓦上,砸穿纤维瓦导致自身高处坠落死亡。由于王某本身存在健康隐患,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鉴于王某本人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责任追究。2、廖某森,男,世锠金属厂房补漏工程项目承包方,此次事故中未能有效地督促、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履行应尽的安全管理职责,对此次事故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3、珠海世锠金属有限公司。世锠金属在外发工程时,现场监管不力,对外发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对此次事故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该公司依法实施行政处罚。4、林某宏,男,珠海世锠金属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能有效地督促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外发工程监管不到位,未尽到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对此次事故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5、陈某,世锠金属安全主任。负有对公司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督导的职责,但对公司外发工程安全监管不到位,对此次事故负一定的管理责任,建议由世锠金属对其进行相关处理。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此次事故教训十分惨痛,调查组建议各部门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做好防范措施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各生产经营单位在聘用人员时,应时刻关注员工的身心变化,主动关心员工身心健康,避免发生意外。各生产经营单位应该结合暑期高温等特殊时段,重点做好员工防暑降温等工作。(二)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在外发项目时,应注意选择安全管理制度、机构健全的承包商。在工程进行过程中,也应当加强对工程现场进行安全监管。(三)建议劳动管理部门、建筑管理部门加强对装修、维修等零工、散工的管理,建立统一的健康检查、教育培训、人员名录等管理档案。在有效进行装修、维修行业人员管理的同时也能更好的维护零工、散工的权益。 分享到: $('#share-1').share(); $ ); $('#share-3').share(); $('#share-4').share()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