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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龙丰精密铜管有限公司“3·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金湾区·事故调查报告(搜索直采)(金湾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广东省珠海市 发布:2019-05-06 等级:一般 类型:车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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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政务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信息 广东龙丰精密铜管有限公司“3·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机构: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05-06 阅读量: , 10); 2019年3月8日15时7分, 金湾区红旗镇广东龙丰精密铜管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8.0526万元。事故发生后,区政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了由区安全监管局、区纪委监察委、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和红旗镇政府等单位组成的广东龙丰精密铜管有限公司“3·8” 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1、广东龙丰精密铜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丰公司)位于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商都街236号,现有员工900人左右。成立于2003年12月2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57862876H,注册资金:3200万美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孙某春,经营范围:生产制造磷铜复合高效传热内螺纹铜管、外翅片铜管、高清洁度空调与制冷无氧铜管。龙丰公司与珠海市新理念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了《临时工派遣协议》,死者陈某是2019年2月28日由珠海市新理念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遣到龙丰公司的劳务人员,事故发生在龙丰公司成品仓库。2、珠海市新理念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理念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1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X7F8B4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经营范围:从事劳务派遣相关工作,属于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住所: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小林虹晖三路87号之首层三、四商铺。新理念公司与龙丰公司签订了《临时工派遣协议》。(二)事故现场相关设备情况1、电动托盘搬运车:电动托盘搬运车又称电动托盘车或电动搬运车。适用于重载及长时间货物转运工况,以蓄电池为动力,直流电机驱动,液压工作站提升,操纵手柄集中控制,站立式驾驶。操作者如需加速,只需按压手柄上的加速开关,旋转越大,车速越快,操作者如加速行驶一直旋转到最快时速,最高时速可达9公里。2、移动式液压登车桥:移动式液压登车桥主要用于无装卸设备的货台及流动装卸场所,可与叉车配合使用,是货物装卸专用辅助设备。产品高度为1.7米,可以根据货车高度进行调节,主要作用是在地平面与车厢之间搭起一座桥,叉车能直接从地面携带货物驶入汽车车厢内部,进行批量装卸作业。(三)事故死亡人员基本情况死者陈某,男,24岁,湖南安化人,龙丰公司成品库库工(派遣工),2019年2月28日入职。(四)事故善后情况事故发生后,龙丰公司和新理念公司与死者陈某家属协商善后事宜。3月13日,各方经协商一致,签订了《死亡赔偿协议书》。3月16日死者家属已离开珠海返乡。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9年3月8日13时,龙丰公司员工陈某及其同事正常上班,在成品库进行铜管打包作业。陈某完成打包作业后,在未经允许情况下,到柜子里拿出钥匙,解开电动托盘搬运车铁链,启动电动托盘搬运车,进行电动托盘搬运车操作练习。14时50分,陈某使用电动托盘搬运车倒退时,碰撞到停放在成品仓中间过道的移动式液压登车桥,随即被挤压在电动托盘搬运车和移动式液压登车桥之间。由于陈某腹部顶压住电动托盘搬运车倒退开关,致使电动托盘搬运车持续加速倒退,造成挤压越来越紧,直到窒息而死。15时5分,李某福拉铜管到移动式液压登车桥旁边时,发现陈某被挤压在电动托盘搬运车和移动式液压登车桥之间,张开嘴低头流着口水。此时,李某福立即呼叫“出事了”,并微信通知赵某飞。(二)事故救援过程15时8分,赵某飞赶到现场,调整移动式液压登车桥,李某福和赵某飞协同将陈某移到地面进行抢救。15时12分,厂医皇甫某娉赶到现场,立即进行抢救。15时14分,龙丰公司主要负责人蒋某赶到现场,立即启动救援预案,保护现场,并向上级领导、安全监管局和应急办等部门报告事故信息。15时28分,120救护车赶到现场,随后警察也来到现场。15时36分,区安全监管局、区应急办和红旗镇政府相关人员赶到现场。经过医护人员极力抢救,于15时57分宣布陈某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机械性窒息)。事故发生后,各单位报告与救援行动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三、事故原因及性质认定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对事故原因及性质进行综合分析,确定该起事故的致害物为厂内机动车辆,伤害方式为车辆伤害,不安全状态为未按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一)直接原因1、死者陈某在未通过培训取得岗位操作证情况下,擅自操作电动托盘搬运车。2、龙丰公司未及时将移动式液压登车桥停放在成品仓库的安全隐患消除。死者操作电动托盘搬运车后退过程中,与移动式液压登车桥发生碰撞,腹部顶压住电动托盘搬运车倒退开关,致使电动托盘搬运车持续与移动式液压登车桥挤压,造成死者被挤压窒息死亡。(二)间接原因龙丰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体表现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将移动式液压登车桥停放在成品仓库的安全隐患消除;作业现场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由于员工违章操作、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造成的车辆伤害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 四、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1、陈某,龙丰公司库工。此次事故中,由于违反岗位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陈某本人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相关责任。(二)龙丰公司内部处理人员2、蔡某恒,龙丰公司成品仓库班组长(兼电动托盘搬运车保管员)。未严格落实电动托盘搬运车保管使用制度,对此次事故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建议由龙丰公司依据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内部处罚,处理结果报区应急管理局。3、刘某霞,龙丰公司成品仓库段长。未严格落实本单位管理制度,对电动托盘搬运车和移动式液压登车桥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此次事故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建议由龙丰公司依据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内部处罚,处理结果报区应急管理局。4、杨某鑫,龙丰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要求落实隐患排查职责,未能及时对发现的隐患采取措施,对此次事故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建议由龙丰公司依据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内部处罚,处理结果报区应急管理局。(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5、蒋某,龙丰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龙丰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之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四)对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6、龙丰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之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要让责任意识入心入脑,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对失职失责行为进行严肃追惩。要让企业为漠视安全生产责任付出惨痛代价,以此为契机向社会发出强有力的警示。调查组建议相关单位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做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龙丰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监督,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积极整改存在问题,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二)各企业要进一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现场风险评估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现场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力度,营造安全生产氛围。组织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促使员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掌握正确的操作程序和技能,切实提高防范事故、预防事故的能力。(四)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领域的监管责任。坚决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特别是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强化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对派遣人员的管理使用,确保派遣人员作业安全得到保障。(五)建议将此次事故向辖区企业通报警示,督促各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切实用好“珠海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系统”,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广东龙丰精密铜管有限公司“3·8” 分享到: $('#share-1').share(); $ ); $('#share-3').share(); $('#share-4').share()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