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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12”佛山市禅城区汇车庭物流中心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禅城区·事故调查报告(搜索直采)(禅城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广东省佛山市 发布:2021-09-19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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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12”佛山市禅城区汇车庭物流中心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9-19 09:27:50 来源:禅城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2021年4月12日零时45分许,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溶洲东路工业区的佛山市禅城区汇车庭物流中心,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件,造成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禅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区政府授权,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通过现场勘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提出了对相关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件发生单位及事发作业概况  颜勇,男,汉族。系物流业从业者,本次事故货物装载、运送作业承揽人。  作业情况:所装载货物为深圳市宝安区龙意马陶瓷商行驻点佛山南庄的龙马物流,涉事货物拟发往深圳,本次涉事货物由死者颜勇承包负责装载和运送,涉事车辆为赣M69820平板货车,车辆所有人为颜勇的弟弟颜明,事发时车辆由颜勇支配使用。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及评估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4月11日19时许,货物运输承包人颜勇通过其弟媳郭林通知货车司机冯茂林把货车停靠龙马物流点前装卸区,后司机冯茂林离开,由货物运输承包人颜勇独自在对龙马物流拟发到深圳的货物进行装载,大约12日零时45分许在货物装载完毕后,对所装货物进行捆绑加固时,颜勇站在车辆顶部(高约3米)对捆绑绳索进行整理时,不慎失足坠落,坠落时头部着地受伤,后经到现场的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颜勇死亡原因为急性极重型颅脑损伤。  (二)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禅城区应急管理局、禅城区南庄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区交通运输局和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区分局南庄派出所等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人员先后赶赴现场组织救援,进行事故调查取证。  (三)应急处置情况评估  事故发生后,各部门能迅速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处置,抚慰好家属情绪;能较快依据自身职责,开展各项工作,未引发其他社会矛盾,应急处置评估为及时、有效。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颜勇,男,汉族,1971年6月6日出生。系本次事故物流装载、运送作业承揽人。  (二)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5万元人民币。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发生原因  颜勇安全意识淡薄,没有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装载货物的车顶进行高处作业,导致高处坠落身亡,是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的性质认定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一致认定该起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认定  颜勇安全意识淡薄,未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已装载好货物的车顶进行高处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之规定,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  (二)处理建议  由于事故责任人颜勇在事故中已死亡,其事故责任依法不予追究。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禅城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物流行业的监管职能,督促所监管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2.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辖区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执法检查工作,确保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执法检查无死角,防止辖区内各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 i i++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信息分类: 【TOP】【打印页面】【关闭页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