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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石牯塘石牯塘社区居民自建房外墙防水工程工地“6‧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pdf

来源:英德市·事故调查报告(搜索直采)(英德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广东省清远市 发布:2025-12-09 等级:一般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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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石牯塘石牯塘社区居民自建房外墙
防水工程工地“6‧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调查报告
编制单位:英德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编制日期: 2025 年 10月 29 日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2
(一)事故单位概况 .......................................................2
(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 2
(三)涉事自建房外墙防水工程施工监管情况 ........... 3
(四)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 3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4
(六)事故当天的气象情况 ........................................... 4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 4
(一)事故处置情况 .......................................................4
(二)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 5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 5
三、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认定 ............................................... 5
(一)直接原因 ...............................................................5
(二)间接原因 ...............................................................5
(三)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履职情况 ................... 6
(四)事故性质 ...............................................................7
四、事故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 ............................................... 7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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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石牯塘石牯塘社区居民自建房外墙
防水工程工地“6‧8”一般高处
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6 月 8 日上午 8 时许,英德市石牯塘镇石牯塘社区
府前路与环卫路交界处居民自建房外墙防水工程工地发生一起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00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
《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英德石牯塘“6·8”一般
高处坠落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的函》要求,英德市人民政府于
2025 年 6 月 11日依法成立了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总工会、石牯塘镇
人民政府相关人员组成的英德市石牯塘镇石牯塘社区“6·8”一
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
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
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
对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
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及整改措施。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安全风险辨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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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无证上岗,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施工单位未有效落实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是一栋居民自建房,地址位于英德市石牯塘镇
石牯塘社区府前路与环卫路交界处(距离石牯塘卫生院约 100
米),房主是陈某。该房屋共二层半,用地面积 72 平方米,房
屋背面使用架子管搭设了脚手架,二楼楼顶外脚手架距离地面约
8.3 米。房主陈某以口头约定方式,将其房屋背面外墙防水工程
(以下简称“外墙防水工程”)交由陈某贤施工,主要施工内容
是对陈某自建房背面外墙进行抹灰,施工所需材料由陈某贤负责
提供,施工面积约 75 平方米,工程价格完工后再结算,该工程
2025 年 6 月初开始施工。2025 年 6 月初,陈某贤通过口头约定
方式聘请了临时工人刘某玉给陈某的房屋外墙施工。事故发生时
刘某玉正在二楼楼顶外脚手架上施工作业。
(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刘某玉:男,汉族,身份证号码:略,户籍地址:略,外
墙防水工程工地工人,事故死者。
2.陈某贤:男,汉族,身份证号码:略,户籍地址:略,本
次事故工程承包人。
3.陈某:男,汉族,身份证号码:略,户籍地址:略,自建
房房主,外墙防水工程的建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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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事自建房外墙防水工程施工监管情况
自建房房主陈某仅与包工头陈某贤个人口头约定,没有按规
定在石牯塘镇人民政府进行零星作业安全备案登记,石牯塘镇人
民政府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该零星作业活动。
施工方陈某贤未与刘某玉签署劳动合同,未查验刘某玉相关
资质、证书,在不清楚刘某玉是否持有“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
作证的情况下聘请其从事外墙维护高处作业,未有效落实安全教
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安全生
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作业人员未正
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违规作业等事故隐患。
(四)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经询问相关人员,查勘工地现场情况,查看现场监控视频,
英德石牯塘石牯塘社区居民自建房外墙防水工程工地“6‧8”一
般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如下:
2025 年 6 月 8 日上午 8 时许,位于英德市石牯塘镇石牯塘
社区府前路一栋居民自建房,由陈某贤聘请的临时工人刘某玉对
房屋外墙开展施工作业。
2025 年 6 月 8 日 8 时 11分,刘某玉在二楼楼顶外脚手架上
开展外墙施工作业时摔至地面,安全帽脱落,未佩戴安全带,面
部朝下。附近人员见状立即拨打 120急救电话,随后跑步到石牯
塘镇卫生院求救。8 时 18 分,石牯塘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到达现
场救治,随后将刘某玉送往石牯塘镇卫生院。8 时 20 分,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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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被送到石牯塘镇卫生院进行抢救。9 时 05 分,刘某玉经抢救
无效死亡。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该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
计标准》(GB 6721-1986)的有关规定,该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
损失约为 100万元。
(六)事故当天的气象情况
经查询,2025 年 6 月 8 日 8 时 00 分至 9 时 00 分,石牯塘
镇附近区域为多云,气温:33~36℃,偏南风 1~2 级,降水微
量。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附近人员立即拨打 120急救电话,随后跑步到
石牯塘镇卫生院求救。8 时18 分,石牯塘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到
达现场救治,随后将刘某玉送往石牯塘镇卫生院。8 时20 分,
刘某玉被送到石牯塘镇卫生院进行抢救。8 时 38 分,石牯塘镇
卫生院工作人员将情况报石牯塘派出所。石牯塘派出所接报后立
即指派值班人员到场处理。9 时05 分,刘某玉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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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石牯塘镇人民政府在得知发生事故后,积极安抚好死者家
属,目前已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民事赔偿已达成和解协议,
无负面舆情发生。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经评估,本次事故相关人员能快速拨打 120急救电话请求帮
助,充分利用周围的人力物力对伤员开展抢救,虽未能抢救回重
伤人员,但能积极协调处理善后工作,对社会没有造成较大的影
响。
三、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刘某玉安全意识欠缺,对高处作业安全风险辨识不足,在未
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1]
且未佩戴安全带
[2]
的情况下
进行高处作业
[3]
,在距离地面高度约 8.3 米的外脚手架上失足
坠落导致死亡。
(二)间接原因
施工方陈某贤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对施工现场作
业人员疏于管理,聘请未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
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
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3.1 高处作业的定义: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有可能坠
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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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刘某玉从事外墙维护高处作业;二是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未严格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
;三是对施工现场安全管
理不到位,对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未及时发现并消
除施工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
违规作业等事故隐患
[5]
。
房主陈某,没有按规定在石牯塘镇人民政府进行零星作业安
全生产备案登记,未督促陈某贤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石牯塘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限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业的日
常安全巡查、宣传教育不够到位,对陈某未办理安全生产备案登
记手续、擅自进行零星作业活动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
(三)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履职情况
1.英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按照职责履行限额以下工
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2022 年以来,开展了多
期限额以下工程和综合行政执法培训、乡村建筑工匠培训;2023
年以来,先后三次对 24 个镇(街)全覆盖开展限额以下工程和
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管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现场检查指导
工作,制定了《英德市限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指导手
册》派发给各镇街;2024 年组织各镇(街)分管负责人开展限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
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
得上岗作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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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以下工程和农房质量安全管控提升培训;2025 年以来,对全市
各镇(街)开展了综合行政执法和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
产检查指导工作。
2.石牯塘镇人民政府。积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2025 年以
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6 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184家次,
出动人次 633 人次,发现并整改事故隐患 26 项,发放安全生产
宣传资料 1000 余份,悬挂宣传横幅 50余条,开展应急演练 3 次,
受教育群众达 2000 余人次。但石牯塘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限额
以下工程和零星作业的日常安全巡查和宣传工作仍不到位。
(四)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综合分析认定:英德石牯塘石牯塘社区居民自
建房外墙防水工程工地“6‧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
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
(一)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刘某玉,外墙施工工人,安全意识欠缺,对高处作业安全
风险辨识不足,在未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未佩戴
安全带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
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2.陈某贤,作为自建房外墙防水工程承包者,聘请未取得“高
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刘某玉从事外墙维护高处作业,
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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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佩戴安全带进
行违规作业等事故隐患
[6]
,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
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英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依规对陈某贤
进行查处。
3.陈某,作为房主没有按规定在石牯塘镇人民政府进行零星
作业安全生产备案登记,未督促承包方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对事
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英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依规对陈
某进行查处。
(二)其他建议
石牯塘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限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业的日
常安全巡查、宣传教育不够到位,对陈某未办理安全生产备案登
记手续、擅自进行零星作业活动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建议由英
德市安委会办公室按照有关程序约谈石牯塘镇人民政府。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限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
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决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
此次事故所反映出的问题,提出如下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加强属地监管责任。石牯塘镇政府要认真汲取本起事
故教训,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巡查,重点检查是否未批先建,工程承揽者、
现场施工人是否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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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要落实安全生产“一盘棋”制度,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大
排查、大整治行动,加强限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监管,要
突出落实房屋所有权人、施工单位(施工队、工匠)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督促其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障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严厉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业务指导。英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各
镇街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指导,督促各镇街落实辖
区自建房及限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备案登记、巡查、执法
等管理制度,定期与各镇街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整治,规
范施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夯实安全责
任。
(三)加强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要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结合近年全国其他地区发生的
限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业事故典型案例,认真分析研究,有针对
性地开展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建筑施工法律法规和安全施
工相关知识,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