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zone⚠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数据库 ← 返回报告列表

英德英红广东泰强科技有限公司“11‧3”一般泄漏突发事件调查报告.pdf

来源:英德市·事故调查报告(搜索直采)(英德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广东省清远市 发布:2025-02-13 等级:一般 类型:泄漏
— 下载原件
正在加载预览…

正文内容(网页版已转存 Word)

英德英红广东泰强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11‧3”一般泄漏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英德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补充调查组
2025 年 2 月 7 日

— 1 —
英德英红广东泰强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11‧3”一般泄漏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2022 年 11 月 3 日上午9 时许,英红镇广东泰强科技实业有
限公司发生一起储罐罐体泄漏突发事件,该事件未造成人员伤
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并参照国务院《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的规定,
2024 年 11 月 27 日,英德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办公室、
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英德高新区管委会、
市总工会、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英红镇人民政府相关人
员组成的广东泰强科技实业有限公司“11·3”一般泄漏突发事
件补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共同开展泄漏突发事件
调查工作。
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件发生经过、原因和直接经
济损失情况,并针对事件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件相
关防范及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件基本情况
(一)事件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广东泰强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更名为广东泰
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强公司”),成立于2014

— 2 —
年 4 月 15 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
代表人:胡某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810975282061,注
册资本:9000 万人民币,企业地址:英德市英红镇英红工业园
英红大道北 3 号。
泰强公司登记持有《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
情况如下:
1.《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广东泰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曾用名:广东泰强科技实业有限公司(2014-04 至 2024-12));
法定代表人:胡某军;注册地址:英德市英红镇英红工业园英红
大道北 3 号;登记机关: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4418810975282061;注册资本:9000 万元人民币;企
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许
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
口;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密
封用填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2.《安全生产许可证》(粤清)WH 安许字〔2023〕15 号,
发证日期:2023 年 3 月 6 日。企业名称:广东泰强科技实业有

— 3 —
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胡某军;单位地址:英德市英红镇英红工
业园英红大道北 3 号;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
控股);有效期:2022 年 4 月22 日至 2025 年 4 月21 日;编号:
( 粤 清 )WH 安 许 字 〔 2023 〕 15 号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4418810975282061;发证机关: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3.《安全生产许可证》(粤清)WH 安许字〔2022〕22 号,
发证日期:2022 年 4 月 7 日。企业名称:广东泰强科技实业有
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胡某军;单位地址:英德市英红镇英红工
业园英红大道北 3 号;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
控股);有效期:2022 年 4 月22 日至 2025 年 4 月21 日;编号:
( 粤 清 )WH 安 许 字 〔 2022 〕 22 号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4418810975282061;发证机关: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二)泰强公司安全管理情况
泰强公司有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有建立健全安全生
产管理制度,有对生产现场进行日常排查,有按照公司制度要求
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和对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有开展应急救援
演练。
胡某军,作为泰强公司主要负责人,有建立本单位全员安全
生产责任制,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
施,有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组织建

— 4 —
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有督促、检查本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事件相关人员情况
1.胡某军:男,汉族,户籍地址:略,泰强公司的法人代表、
主要负责人。
3.李某,男,汉族,户籍地址:略,泰强公司原采购总监,
现已离职。
3.徐某军,男,汉族,户籍地址:略,泰强公司生产中心副
总经理。
4.何某福:男,汉族,户籍地址:略,泰强公司安环部主管。
(四)事件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2022 年 10 月 19 日,李某发微信给泰强公司主要负责人胡
某军,询问是否可以将储存TA09 的储罐(4#储罐)清掉改装 TA18
(二氯丙烷)。胡某军回复表示其本人在外面培训,要求李某先
跟技术总监刘某军、安环部主管何某福商量。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采购部经理李某未按照泰强公司
主要负责人胡某军的指示,在没有征求技术总监刘某军、安环部
主管何某福意见的情况下,要求生产中心副总经理徐某军将一车
约 31.54 吨二氯丙烷放入泰强公司甲类立式罐区设有铝制内浮
盘的 4#储罐。生产中心副总经理徐某军安排相关人员将约31.54
吨的二氯丙烷卸入甲类立式罐区 4#储罐。

— 5 —
泰强公司自 10 月 27 日至 11 月 3 日上午期间,共使用二氯
丙烷约 12.84 吨。泄漏事件发生前,4#储罐中二氯丙烷储存量约
为 18.7 吨。
2022 年 11 月 3 日 8 时 56 分,监控画面显示,4#储罐罐顶
呼吸阀开始泄放少量白色烟雾。
9 时 18 分,泰强公司作业人员发现甲类立式罐区 4#储罐泄
漏,立即上报泰强公司领导,并紧急疏散周边无关人员和车辆。
9 时 23 分,胡某军赶到现场,组织周边人员撤离和对车辆、
物料进行转移。随后胡某军赶到中控室,告知安环部打开罐体阀
门,指挥抽二氯丙烷到其他未使用的反应釜,组织全场人员撤离,
并通知消防部门和英德市应急管理部门。同时,胡某军让泰强公
司员工告知周边厂区企业撤离人员。
9 时 41 分,监控画面显示,白色烟雾泄漏量增大,罐顶发
生变形,同时伴随大量黑色烟雾产生,应急处置人员用消防水对
罐体降温并稀释空气中的“酸雾”。
9 时 53 分,监控画面大部分被烟雾遮挡,应急处置人员撤
离到安全区域。
10 时 28 分,消防车到达现场。
10 时 46 分,“酸雾”和烟雾基本停止泄漏,处置人员穿着
防护服继续走进泄漏现场开展应急处置。
10 时50 分,4#储罐罐顶变形严重,已经看不到“酸雾”和

— 6 —
烟雾。随后,消防人员入场给罐体降温。
24 时许,4#储罐停止泄漏,泰强公司联系了环保公司处理
抽取出来的物料。
本次泄漏事件,所有的泄漏物和消防废水等污染物都控制在
厂区内。其中消防废水通过应急管网流入应急池内,最后交两德
污水厂处理;泄漏物和报废储罐由危险废物处置公司处置。未发
生次生环保事件。
(五)事件应急处置评估
本次泄漏事件,泰强公司迅速开展现场处置,主动疏散现场
人员,及时报告英德高新区管委会、英红镇政府、英德市应急管
理局、英德市消防救援大队、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等部门;
相关职能部门接报后,迅速赶赴现场按照各自职责有效开展各项
应急处置工作。经评估,各方在本次突发事件中应急响应迅速,
现场处置科学,应急处置评估为及时、有效。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该事件未造成人员伤亡。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
统计标准》(GB 6721)的有关规定,该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
失约为 89 万元。
二、事件原因和事件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二氯丙烷内含有盐酸,盐酸腐蚀铝合金内浮盘氧化层后,储

— 7 —
罐内发生了一系列化学反应并产生大量气体,储罐内压力增大,
导致储罐变形泄漏。
(二)间接原因
1.泰强公司违规使用二氯丙烷。泰强公司在未变更安全生产
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使用二氯丙烷,擅自改变生产原料。
2.泰强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时任泰强公司采购总
监李某未按照泰强公司主要负责人胡某军的指示,未执行审批程
序,擅自通知生产中心副总经理徐某军将二氯丙烷放入甲类立式
罐区设有铝合金内浮盘的 4#储罐。
3.泰强公司隐患排查不到位。泰强公司安环部长达 7 天没有
排查发现甲类立式罐区 4#储罐物料发生变动。
(三)事件性质
本次事件是一起企业违规使用二氯丙烷,管理制度落实不
严,隐患排查不到位,引发的一起罐体泄漏突发事件。
三、事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处理情况
(一)有关单位的处理情况
英德市应急管理局于 2023 年 1 月 27 日对泰强公司违规使用
二氯丙烷作出行政处罚。之后泰强公司申请变更生产原料,将二
氯丙烷纳入为该公司的生产原料,并报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于 2023 年 3 月 6 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已合法使用
二氯丙烷。

— 8 —
(二)有关人员的处理情况
泰强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组建了公司事件调查组,并委
托相关具备资质的单位对本次泄漏事件进行技术鉴定和事件原
因分析,对胡某军、李某、何某福、徐某军等相关责任人进行了
处理。
四、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
各部门和企业必须警醒和高度重视,深刻吸取“11·3”事
件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本辖区、本行业的安全管理和安全
监管,采取强有力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一)泰强公司。要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
双重预防机制,对公司的设备设施进行排查整治,规范物料储存,
定期进行设备设施检查,发现隐患及缺陷,及时进行处理,加强
员工的安全培训和管理制度的学习,公司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
管理制度,出现异常工况时要严格按照《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
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进行处置,提高异常工况安全处置
意识和能力,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二)清远英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
园区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与服务,
督促企业进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督促企业落实关键环节的
风险防范措施,切实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英德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 9 —
的指导、监管与服务,督促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
此次突发事件暴露的问题,举一反三,加强对化工企业的警示教
育,认真宣贯好《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
行)》,指导企业科学稳妥应对,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四)英红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动态监管,加强对辖区内生
产企业的巡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
及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坚决防范遏制同类事件发生,为营造
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