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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顺运石业有限公司“8·26”一般起重伤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pdf

来源:云城区·事故调查报告(搜索直采)(云城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广东省云浮市 发布:2025-12-30 等级:一般 类型:起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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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顺运石业有限公司“8·26”一般起
重伤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8 月 26日 17 时30 分许,云浮市顺运石业有限
公司厂区门前,在拆除钢结构厂房和吊装废旧槽钢作业过程
中,发生一起一般起重伤害生产安全事故,槽钢从车厢滚落,
造成 1 人受伤。经区人民政府授权安塘街道办事处依法成立
了云浮市顺运石业有限公司“8·26”一般起重伤害生产安
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根据《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现场勘查、
询问相关人员、查阅资料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
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提出了防
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 ​
一、事故基本情况​ ​
事故时间:2025 年 8 月 26日 17 时30 分左右
事故地点:云浮市顺运石业有限公司厂区门前
事故类别:起重伤害
伤亡情况:1 人受伤
伤者:欧某,男,涉事货车(粤 H R***7)司机。被从
车箱滚落的槽钢砸中,送云浮市人民医院救治。目前伤者已
出院,右小腿下 1/3 截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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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顺运石业有限公司、吊车车主冯某分别垫付了伤
者的部分治疗费用。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截至目前约8 万元(伤者的医药费)。
二、相关单位及人员情况​ ​
1.​​发包单位:
云浮市顺运石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陆某取得营业执照,
作为项目发包方,将拆除钢结构厂房施工项目进行发包。
​2.承包方:
陈某(个人)未取得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无建
筑施工和钢结构拆除相关资质。其为本次拆除项目的实际承
包方。
3.作业相关人员:​ ​
冯某:吊车司机(粤 W 1***2,25 吨吊车)操作吊机,
由陈某临时聘请。
周某:司索指挥人员,由陈某临时聘请。
欧某:涉事货车(粤 H R***7)司机,由鼎湖区叶**运
输服务部派出。
鼎湖区叶**运输服务部:经营者为叶某,实际由叶某、
阮某、欧某三人共同经营。
四、事故发生经过​ ​
2025 年 8 月 26 日下午,在云浮市顺运石业有限公司厂
区,进行拆除厂房的槽钢吊装作业。吊车司机冯某操作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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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槽钢(规格:长约10 米、宽约 0.35-0.40 米、厚约 0.15
米)从地面吊装至货车司机欧某驾驶的货车(粤 H R***7)
车厢上。司索工周某在货车车厢上实施挂钩、解钩等作业。
约 17时 30 分,在吊装最后一条槽钢前,货车司机欧某走到
货车左侧后轮处解取绑绳。冯某将最后一条槽钢吊放至车厢
时,该槽钢压住了用于固定已装槽钢的缆绳,导致周某无法
解开。周某遂要求冯某重新起吊该槽钢,以便腾出空间解绳。
当冯某操作吊车重新起吊槽钢的瞬间,车厢内另一条已放置
但未固定的槽钢因失去支撑或受力失衡,突然从车厢上滚落。
此时,欧某正在车厢侧解取绑绳,滚落的槽钢直接砸中其右
脚小腿。现场人员于 17 时 35分拨打 120急救电话,伤者欧
某被送往云浮市人民医院救治。
五、事故原因分析​ ​ ​ ​
(一)直接原因​ ​
槽钢未有效固定:已装车的槽钢在堆放后,未采取任何
可靠的衬垫、支撑或捆绑固定措施,处于不稳定状态。
违章冒险作业:司索工周某和吊车司机冯某在未确认车
厢周围(吊臂旋转半径及货物坠落范围内)是否安全、有无
人员的情况下,盲目进行起重操作。货车司机欧某安全意识
淡薄,擅自进入危险的吊装作业区域内(车厢侧)进行其他
作业。
(二)间接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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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陈某严重违法违规,无资质承揽工程,在不具备
任何施工资质和安全条件的情况下,违法承揽危险性较大的
钢结构拆除工程及开展相关作业。安全管理缺失,未制定安
全施工方案,未对临时雇佣人员(冯某、周某)进行安全技
术交底和必要的安全培训。现场管理失控,事故发生时,未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统一指挥和监护。
发包方云浮市顺运石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
落实。为节省厂房拆除施工成本,将厂房拆除工程项目发包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个人(陈某),存在违
规发包行为。存在以包代管行为,发包后,未对承包单位的
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
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安全监管严重缺位。
两个单位在同一个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未签
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
取的安全措施,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与协调。吊装作业期间,作业单位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
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作业管
理混乱,作业现场无统一指挥,沟通协调不畅。司索工、吊
车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足。吊装作业区域未设置
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戒区。
六、事故性质认定
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由于承包方无资质施工、现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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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管理严重缺失,发包方违规发包、以包代管,以及作业人
员违章操作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
七、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
(一)云浮市顺运石业有限公司(发包方)存在违规发
包行为,未履行对承包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职
责,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云城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
(二)陈某(承包方)作为厂房拆除项目施工实际负责
人,无资质承揽工程,未对施工作业过程开展有效安全管理,
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云城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
(三)冯某(吊车司机)、周某(司索工),违章作业,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云浮市顺运石业有限公司及
其项目承包方依据内部规定予以处理,并加强安全教育。
(四)鼎湖区叶**运输服务部,对其从业人员(欧某)
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能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风
险防范能力,对事故负有一定管理责任。建议由云城区应急
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对其进行处理。
(五)欧某(伤者、货车司机),安全意识不足,擅自
进入吊装危险区域,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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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
下防范措施:
(一)严格承包单位资质审查。云浮市顺运石业有限公
司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禁将工程
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二)落实发包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发包单位必须与承
包单位(具备相应资质)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
确各自职责,并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严格
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杜绝“以包代管”。
(三)强化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对于吊装、拆除等危险
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安排专人进行
现场统一指挥和安全管理,设置警戒区域,确保无关人员不
得入内。
(四)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必须确保所有作业
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经过严格的安全培训并考核合
格,熟知岗位风险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
力。
云浮市顺运石业有限公司“8·26”一般起重伤害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代章)
2025 年 12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