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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深自用0892”船“69”较大侧翻事故调查报告 .pdf

来源:江门市·事故调查报告(搜索直采)(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广东省江门市 发布:2020-11-24 等级:较大 类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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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深自用 0892”船“6·9”
较大侧翻事故调查报告
2020 年 6 月 9 日 16 时 40 分许,“深自用 0892”船返航途
中在珠海市崖门出海航道(21°55′N、113°10′E)附近海域
发生侧翻的较大事故,造成 7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746.5万元。
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应急管理部党委书记黄明、
省政府副省长陈良贤以及省应急管理厅厅长王中丙和江门市委
书记林应武、市长刘毅、市委副书记胡钛、常务副市长许晓雄、
副市长王长青等领导同志分别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全力做好应急
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查清事故原因,举一反三,吸取事故
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发生。省应急管理厅随后对事故调查工作进
行了挂牌督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广东省生产安全事
故调查处理办法》(粤府办〔2015〕55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
2020 年6 月 11 日,江门市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莫
劲锋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共同牵头负责,市公
安局、市总工会、江门海事局以及台山市政府派员组成的台山“深
自用 0892”船“6•9”较大侧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
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
参加,并聘请渔业船舶工程、海事调查、安全评价等方面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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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人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询问、查阅资
料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
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
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
突出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船舶基本情况
侧翻船舶为台山“深自用 0892”船,系所有人郑培元于2016
年底花费 14 万元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飞龙船厂所购新船。该
船舶自 2016 年底购置直至事发时,均在珠海市管辖水域作业与
停泊,主要用于到珠海市荷包岛北侧附近海域蚝排养殖场(郑培
元所属)采收生蚝,或从珠海市三灶镇上表村生蚝育苗场(郑培
元所属)运送蚝苗到荷包岛北侧附近海域蚝排养殖场(郑培元所
属)。该船不作业时停泊在珠海市高栏港电厂码头。深自用“0892”
船舶照片如下(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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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深井镇政府提供)
1.主要技术参数
经现场勘测,该船舶材质为钢质(铁皮外板,甲板由木板拼
接而成,甲板以下紧密填充泡沫);总长20 米,型宽3.98 米,
型深 0.93 米;2 台主机:左舷主机为 70匹马力,右舷主机为 48
匹马力。
2.船舶登记情况
该船自 2016 年底购置直至事发时,未向珠海市有关部门办
理船舶登记手续。2020 年 3 月,郑培元委托台山市深井镇人李
国占(男,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人,从事生蚝养殖,系郑培元朋
友)到台山市深井镇办理乡镇农自用船登记,并提供了郑培元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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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证、船舶照片和船舶相关数据。李国占找到深井镇政府农业和
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罗朝富,罗朝富在未对“深自用 0892”船
进行实船核查等情况下,于 2020 年3 月 17 日直接为该船办理了
乡镇农自用船登记,并发放了“深自用 0892”船名牌及其登记
证书,有效期两年。但为方便年审,罗朝富将该船舶的发证时间
改成与前一批挂牌自用船的登记时间2019 年 9 月 20日一致。
3.安全设备配置
经现场勘察,未在船上发现救生衣。据船舶所有人和部分获
救人员陈述,驾驶室内右侧的工具箱里配有 6 件救生衣,但未配
备救生圈、灭火器、通讯导航等其他安全装备。
4.维修保养情况
据郑培元和当班驾驶员陈文才陈述,2020 年春节后,“深
自用 0892”船在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请人做过保养,主要是除
锈、油漆、船体底板加固等,未对船舶做过改装。
(二)船舶所有人及船上人员情况
1.船舶所有人情况(1 人)
郑培元,“深自用 0892”船所有人,男,广东省潮州市饶
平县人;从事生蚝养殖。
2.船上人员基本情况(11人)
(1)周根基,“深自用0892”船采蚝工,男,广东省珠海
市斗门区人。其在事故中死亡。
(2)谭连娣,“深自用0892”船采蚝工,女,广东省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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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湾区人。其在事故中死亡。
(3)吴和平,“深自用0892”船采蚝工,男,广东省恩平
市恩城人。其在事故中死亡。
(4)蓝小霞,“深自用0892”船采蚝工,女,广东省恩平
市恩城人。其在事故中死亡。
(5)玉金芬,“深自用0892”船采蚝工,女,广西壮族自
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其在事故中死亡。
(6)李广,“深自用 0892”船采蚝工,男,广西壮族自治
区桂林市平乐县人。其在事故中死亡。
(7)张恭茂,“深自用0892”船采蚝工,男,广西壮族自
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其在事故中死亡。
(8)陈文才,“深自用0892”船驾驶员兼采蚝工,男,广
东省饶平县人。其在事故中获救。陈文才于6 月 11 日被珠海海
警局行政拘留15 天和罚款1000 元。
(9)全世清,“深自用0892”船采蚝工,男,广西壮族自
治区桂林市灵川县人。其在事故中获救。
(10)李可暖,“深自用0892”船采蚝工,男,广西壮族
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其在事故中获救。
(11)黄峰春,“深自用0892”船采蚝工,男,广西壮族
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其在事故中获救。
(三)船舶登记所在地日常监管情况
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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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9 号)有关规定,乡镇非运输船
舶由县乡政府参照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监管的有关规定落实监管
责任。江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水上交通安全专责小组印发了《江
门市自用船与渔业船舶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江
水安专责〔2011〕2 号),从 2011 年 7 月至 2012 年 10 月,按
照“全市统一部署,各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海事、
渔政、交通、安监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当地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
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
的原则,开展自用船和渔业船舶安全管理专项整治。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安全生产
管理的通知》(粤府办〔2014〕28 号)、《关于加快推进清理
取缔海洋涉渔“三无”船舶工作的通知》(江海渔〔2018〕42
号)文件要求,台山市政府于2018 年印发了《台山市清理取缔
海洋涉渔“三无”船舶行动方案的通知》(台府办函〔2018〕272
号),成立了市政府领导为组长,各沿海镇、海洋渔业、公安、
市场监管、边防、海事等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将辖区符合安
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计船舶纳入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管理,对不符
合纳入条件的涉渔“三无”船舶进行清理取缔,同时要求沿海各
镇政府将已登记在册的乡镇农自用船向渔业、海事、边防等部门
报备。2018 年以来,台山市农业农村局(原台山市海洋渔业局)
每年均要求沿海各镇政府报备已登记在册的乡镇农自用船情况,
对未纳入乡镇农自用船管理的涉渔“三无”船舶,按照国务院《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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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通知》(国函〔1994〕111号)规
定进行清理取缔。据统计,2018 年以来台山市农业农村局(原
台山市海洋渔业局)共查获涉渔“三无”船舶 67艘,已依法拆
解36 艘,待拆解 31 艘。
台山市深井镇是“深自用0892”船的登记所在地。深井镇
政府自2018 年以来相继出台了《深井镇农自用船管理规定》、
《深井镇农自用船船证办证流程》等乡镇农自用船管理制度,指
定镇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监督管理辖区农自用船,并对农
自用船的办证、签订安全责任保证书、生产范围、航行区域等作
了明确规定。按其规定,自用船船主需携带本地身份证件或本地
临时居住地村委会证明,将船开到指定地点由村委会进行核实登
记后报镇农办审核,经镇农办核实符合农自用船条件后统一制作
船名牌和农自用船登记证书;自用船船主还应与村委会签订《江
门市乡镇自用船安全责任保证书》,确认自用船在界定海域内航
行,且船上人数不超过 3 人。深井镇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未按上述规定对“深自用0892”船进行登记发证,“深自用0892”
船也未执行《深井镇农自用船管理规定》关于航行区域和作业人
数限定要求。深井镇政府分别于 2019 年8 月向台山市农业农村
局报备登记农自用船645艘,2020 年 7 月报备697艘(含深自
用“0892”船)。
深井镇各村委会根据《深井镇农自用船船证办证流程》开展
自用船有关登记管理工作。村委会对本村船只的日常监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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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造册进行管理和指导,负责对本村船只办理乡镇农自用船登
记进行初步审核。申请登记自用船的船主需将船开到指定地点由
村委会干部进行核实登记确认后,统一报镇农办审核;与自用船
船主签订《江门市乡镇自用船安全责任保证书》,村委会与船主
各留一份存档,并同时向镇农办报备一份。
(四)事故发生时海况与气象情况
据国家海洋局南海预报中心提供的《实况证明》,2020 年
6 月9 日 16:00 时左右,珠海市高栏港三角山与大杧岛之间的崖
门出海航道附近海域,因受西南季风影响,出现西南风3-4级,
阵风 4-5 级,伴有 0.4-0.7 米的轻浪,浪向偏南。另据《潮汐表》
(2020 年第三册 台湾海峡至北部湾)(来源于国家海洋信息中
心)记载,珠海港 6 月 9 日的潮汐情况为 11:06 时为高潮位,
潮高 2.82 米;19:24 时为低潮位,潮高 0.18 米。
综上所述,事故发生时,事发地附近海域处于天文大潮退
潮高峰时期,南向水流较急,海面吹4-5 级西南风,浪向偏南。
(五)事发航次装载情况
船上生蚝用塑料绳绑为串状,每串 6 只,长约 1 米,横向放
置在甲板上,纵向整齐堆叠为 3 列,中间一列堆叠至约 1.5米高,
其余两列堆叠至约 1.2 米高,船舶甲板左右两舷各留有 0.4-0.5
米宽的通道。船舶两舷船舯位置甲板面离水平面仅约 0.2 米高,
即船舶仅余 0.2 米的干舷高度。船上人员依据船舶吃水深度及常
年装运生蚝经验,估算当时船载生蚝约 28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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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事故发生地郑培元所属蚝排养殖场和生蚝育苗场有关
情况
郑培元自 2005 年起在珠海从事生蚝养殖。事发前在珠海蚝
排及养蚝情况:1.在金湾区三灶镇有木桩排共 40 个,其中宽 7
米、长度 200 米的有30 个,宽 9 米、长 300米的有 l0个,排上
蚝苗约40 万条、中蚝约 10万条;2.在金湾区荷包岛附近海域在
养浮排36 个,排上大蚝约8 万条、蚝苗约 10万条。
经核查,郑培元在珠海从事生蚝养殖、采收、运输、贩卖等
未按照规定取得商事主体登记、海域使用许可、养殖许可,其生
产经营活动系非法。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 年 6 月 9 日5 时 30 分许,郑培元安排其雇佣的陈文才
等 11 名采蚝工乘坐一辆面包车从珠海市三灶镇上表村到达珠海
市高栏港电厂码头。7 时 20 分许,陈文才驾驶“深自用 0892”
船,搭载其他 10 名采蚝工从高栏港电厂码头出发,于 8 时许到
达位于珠海市荷包岛北侧附近海域的蚝排养殖场(郑培元所属)。
随后,11名采蚝工开始采收生蚝。16 时许,“深自用0892”船
装载了约 28 吨生蚝后开始返航,计划将生蚝运到高栏港电厂码
头出售。
“深自用 0892”船返航航速约 4 节。驾驶员陈文才和李可
暖、谭连娣、蓝小霞共 4 人在驾驶室,周根基、吴和平、全世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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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峰春、玉金芬、李广、张恭茂共 7 人坐在船首的升高平台(锚
机位置)上休息。所有人均未穿救生衣。船舶正常航行至崖门出
海航道后,驾驶员陈文才按以往习惯的航线,计划从崖门出海航
道 Y7 号红色航标北侧穿越崖门出海航道。16 时 40 分许,高栏
港水域正处于天文大潮南向退潮时期,水流较急,且有 4-5 级西
南风,涌浪较大,船舶出现严重摇晃。当船首距离 Y7 号红色航
标约 2 米时,即位于 21°55′N、113°10′E 附近海域,为避开
一个大浪,陈文才按照操作习惯,将船舶挂空挡压浪,随即又挂
前进挡继续前行。在转换档位期间,船舶在急流的作用下,造成
船体右舷中部瞬间触碰到位于船舶右侧方的 Y7 号航标,并紧紧
的压住航标的下部。此后,陈文才将船舶挂倒挡,想要退离航标。
此时船舶已开始左倾,左舷甲板上浪加剧,船舶迅速左倾并快速
侧翻倒扣。船首升高平台上的 7 人陆续落水,驾驶室中的 4 人来
不及逃出被困驾驶室沉入水中。事故发生地点示意图如下(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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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
船舶侧翻后,驾驶室内的李可暖最先游出水面并爬到倒扣
状态的船舶底板上,陈文才踹开驾驶室玻璃窗后游出水面并爬上
船舶底板,两人最终被搜寻船舶救起;全世清从距离侧翻船舶约
20 米处浮出水面后被一艘小船救起;黄峰春在几百米外被一艘
途经货船救起。其余 7 名采蚝工被救起后或打捞出水时被证实死
亡。
事故造成船上的主要设备(位于驾驶室的2 台柴油主机,位
于船首升高平台的 1 台起锚机)均泡水损坏,驾驶室、左舷舵叶、
局部甲板也受损;船舶运载的生蚝全部翻沉入海。
(二)事故救援和现场处置情况
6 月 9 日 17时 20 分,珠海市海上搜救中心接警后,立即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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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应急预案,呼叫事发地附近过往船舶前往搜救,并协调海事、
应急、渔政、海警、金湾自救队、珠海港拖轮公司等部门和单位
派出船艇开展海上搜救;同时,珠海市海上搜救中心协调 120派
出救护车前往荷包码头做好救治准备工作。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及
时向上级部门报送事故救援情况,并协调南海救助局第一飞行队
参与搜救。江门市政府派出两艘渔政快艇协助事故救援,并派出
工作组前往珠海市高栏港参与事故搜救与协调工作。截止 6 月
11 日 10 时 28 分,所有事故船船上人员的搜救和打捞工作全部
完成。据统计,各部门和单位共出动 200 余人次、船舶 42艘次、
飞机 2 架次参与此次事故救援。
综上所述,珠海市人民政府、江门市人民政府、珠海市海上
搜救中心、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及珠海海警局等部门响应迅速,响
应程序正确,搜救有力,现场救援处置措施得当。
(三)事故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台山市政府立即成立善后处置工作组,6 月10
日进驻珠海市高栏港组织开展善后处置工作。截至 7 月 14 日,
各项善后处置和赔偿工作已全部完成。目前获救人员身体状况良
好。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认定
经过现场勘察、调查询问、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造成此次
事故的原因是:
(一)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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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陈文才未充分考虑到南向水流、海面西南风、偏南向
浪等客观因素的不利影响,在船舶装载不当和未与航标保持足够
安全距离情况下,采取挂空挡压浪操作,致使船舶在失去动力状
态下撞向航标并压住其浮体,船舶在水流、风浪、航标抬升、甲
板水压的作用力下形成倾覆力矩,最终侧翻倒扣。船舶横截面力
矩(碰撞航标后)示意图如下(图3):
(图 3)
(二)间接原因
1.船舶所有人郑培元安全意识淡薄,落实乡镇农自用船船舶
所有人的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取乡镇农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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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船名牌和登记证书后,未按农自用船管理规定在限定水域
1
作
业;组织未经安全培训、应急演练的人员出海生产,船舶救生设
施设备配备不足;组织的驾乘人员严重超员(限员 2 人
2
,实载
11人),货物装载不当。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2.驾驶员陈文才安全意识淡薄,在未经安全培训的情况下,
受船舶所有人郑培元委托驾驶“深自用 0892”船出海作业,对
海况影响和安全避险预判不足,仅凭经验和习惯选择航线,冒险
操作。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3.驾乘人员严重超员,以及船上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
护意识较差,均未按规定穿着救生衣,是导致人员伤亡扩大的重
要因素。
4.台山市深井镇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原台山市深井镇农业
和农村工作办公室,下同。),未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清理取缔
海洋涉渔“三无”船舶工作的通知》(江海渔〔2018〕42号)、
《印发台山市清理取缔海洋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方案的通
知》(台府办函〔2018〕272 号)、《深井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3
等规定履行职责;不按《深井镇农
自用船管理规定》
4
、《深井镇农自用船船证办证流程》
5
办理农
1 《深井镇农自用船管理规定》:“三、......农自用船原则上只能在所属镇辖区内作业,......不得跨海作业”“五、
海域自用船只能在本镇界定海域内,从事自己的蚝业养殖,不能出租、出借;......基围养殖自用船,只能从事围内
渔业生产,不能从事摆渡、载客、观光;不能在本镇界定海域航行......”
2 《深井镇农自用船管理规定》:“......船上作业人员不能超过 3 人......”
3 《深井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三、机构设置(一)内设机构(4)农业和农村工
作办公室: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海域、海岸自然资源的资产化管理,
协助海域使用许可证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依法协调做好渔政监督管理和珍稀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
负责海洋资源环境调查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推广应用机械,组织指导外海浴场、远洋渔业和浅海滩涂水产
养殖业的开发利用,提高生产水平;......承办镇委、镇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4 《深井镇农自用船管理规定》:“一、农自用船自觉接受深井镇人民政府指定部门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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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船登记发证,在船主未能提供本地户籍或本地村委会居住证
明、船舶长度超过自用船登记长度(台山市渔业用途生计船舶登
记条件为船长12 米以下
6
)、未见实船且明知该船在珠海活动、
资料不齐全、未经村委会核实登记确认统一报镇农办审核流程等
情况下,仍然为其办理农自用船登记发证,且登记后至事故发生
前未按照规定向台山市农业农村局报备,对该船舶没有落实监管
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5.台山市农业农村局监督落实渔业、水产养殖安全工作不到
位
7
,未能及时发现、指出从事生蚝养殖农自用船存在的隐患问
题,督促指导乡镇整改工作不扎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
责任。
6.台山市深井镇委、镇政府属地管理不严,安全生产意识不
够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对乡镇农自用船管理未摆
上镇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工作部署和指导协调有关职能部
门履职力度不足,对存在的违规行为失察,对党委班子个别成员
监督执纪不严。
7.台山市委、市政府对上级安全生产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不
管理......”
5 《深井镇农自用船船证办证流程》:“......一、各自用船船主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与身份证原件(如非本地户籍需
要额外提供临时居住地的村委会证明,证实本人长期在该村委会辖区内生活与生产)并将船开到指定地点由村委
会干部进行核实登记确认后,统一报镇农办审核。二、经镇农办核实符合农自用船条件的,由镇农办统一制作名
牌和农自用船登记证书......”
6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台山市清理取缔海洋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台府办〔2018〕
272 号):......七、工作标准......(一)制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制定渔业用途乡镇自用船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如下:
12 米以下......
7 《中共台山市委办公室 台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山市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台办发〔2019〕12 号)“第四条:......主要职责是:......(二)......落实监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第
五条 市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七)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股。......监督实施渔业、水产养殖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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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位,对有关镇(街)和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督促、指导、监
督不够。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台山“深自用0892”船“6•9”较大侧翻事故
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责任认定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
有关规定,现就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作出如下责任划分和处
理建议: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2 人)
1.郑培元,“深自用0892”船所有人,未自觉遵守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
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8
,建议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
9
依
8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
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 号)
第六条: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
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
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海警局行使海上维权执法职权的决定》(2018 年 6 月 22 日第十三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一、中国海警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包括执行打击海上违
法犯罪活动、维护海上治安和安全保卫、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渔业管理、海上缉私等方
面的执法任务,以及协调指导地方海上执法工作。二、中国海警局执行打击海上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海上治安和
安全保卫等任务,行使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相应执法职权;执行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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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陈文才,“深自用0892”船当班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10
,建议移送
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
11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问责处理人员(7 人)
1.罗朝富,中共党员,台山市深井镇党委委员、镇政府农业
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农业、渔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海
上、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擅自为事故船舶登记发证,违反工作纪
律和工作程序,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
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2.罗伟航,中共党员,台山市深井镇党委委员,分管农业农
村工作办公室,负责农业、林业、渔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履
行农自用船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职责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
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3.谢灿辉,中共党员,台山市深井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分
管镇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职责不到位,对事
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4.甄炳涛,中共党员,台山市深井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负
责镇政府全面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对事
业管理、海上缉私等方面的执法任务,行使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机关相应执法职权。中国海警局与公安机关、有
关行政机关建立执法协作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关于海上刑事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海警〔2020〕1 号):......
一、对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发生的犯罪,由犯罪
地或者被告人登陆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
人民法院管辖;......
10 8
11 9

- 18 -
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5.张文胜,中共党员,台山市农业农村局渔业资源保护与发
展股股长。履行水产养殖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
指出从事生蚝养殖农自用船存在的隐患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监
管责任,建议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6.黄文彬,中共党员,台山市深井镇政府农业农村工作办公
室副主任,协助罗朝富做好该镇乡镇农自用船相关安全责任书签
订的督促和报备。工作不严格,建议深井镇人民政府对其进行批
评教育。
7.林日有,中共党员,台山市深井镇井东村委会支部书记、
主任,协助深井镇人民政府管理辖区自用船。对在本辖区登记管
理的自用船情况底数不清,建议深井镇人民政府对其进行批评教
育。
(三)涉事单位行政处罚建议
郑培元,建议珠海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
12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试行)》第八条
13
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其他建议
1.建议责成台山市农业农村局向台山市政府作深刻书面检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
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
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13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07 年 7 月 12 日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13 号公布,根据 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第二次修正)第八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单位所在
地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第
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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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2.建议责成深井镇委、镇政府向台山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
书面检查。
3.建议责成台山市委、市政府向江门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
书面检查。
4.建议台山市委、市政府依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
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发〔2011〕13
号)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5.建议珠海市政府对“深自用 0892”船在珠海从事生产活
动情况以及属地监管情况深入调查。
五、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及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台山“深自用 0892”船“6·9”较大侧翻事故教训十分深
刻,充分暴露出涉事船舶所有人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
淡薄,安全管理混乱,无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事故
防范意识和能力严重不足;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工作不
到位、监管职责不落实、能力不强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的方针,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部
门行业监管责任以及地方党委、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安全意
识,提高安全监管能力,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防
范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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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党委、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
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清醒认识我市安全
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剖析存在的重大风险问题。提高政治
站位,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严格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极
端重要性的认识。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监管责任,正确处理好发展
与安全的关系,确保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部署、同步推
进,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守土有方,承担
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坚决防范各类事故
尤其是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建立更加完善的乡镇自用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和安全
责任体系
各市(区)党委、政府和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海事、
海警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惨痛教训,举一反三。要针对我市乡镇
自用船领域存在的重大风险和问题,坚持和落实好“三个必须”
的原则和行业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
属地监管的安全监管机制。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水上交通安
全监管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9 号)
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
通知》(粤机编办〔2005〕382 号)等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以
县、镇(街)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镇(街)政府安全管理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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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以海事、农业农村等部门执法监督为保证的乡镇自用船安全
管理长效机制。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海事、海警等部门
要继续按照《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通告》(1994 年 10
月 16 日国务院国函〔1994〕111 号文批复)要求,坚决清理、
取缔“三无”船舶,形成严抓、严管、严处“三无”船舶合力,
维护海上正常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压实乡镇自用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市(区)党委、政府,尤其是沿海镇(街)人民政府和农
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海事部门要针对本次事故暴露出来的
问题,进一步压实乡镇自用船所有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
船舶所有人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对所属乡镇自用船的安全生产状
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船上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
证船舶安全适航;按照乡镇自用船的管理规定,在限定的航行区
域内、载员范围内、载重吨位内使用自用船;经常性检查船上人
员救生衣穿戴情况;组织雇佣的从业人员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并教育从业人员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四)开展乡镇自用船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要根据2020年7月17日江门市委常委会
关于做好“三无”船舶和乡镇自用船摸底工作和督导各市(区)
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乡镇自用船管理的工作部署,牵头督导各市
(区)开展地毯式全面摸排,准确掌握“三无”船舶和乡镇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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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使用用途、分布和数量,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确
保底数清、情况明。各市(区)党委、政府和要结合摸排情况认
真组织开展乡镇自用船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主动将符合条件的
“三无”船舶纳入镇(街)安全生产监管,并加强登记乡镇自用
船规范管理,切实消除乡镇自用船安全生产隐患。农业农村、公
安、市场监管、海事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行动氛围。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分类制定
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并及时跟进和落实闭环整改,不断强化乡
镇自用船的安全监管。各镇(街)要对登记的乡镇自用船落实查
漏补缺工作,未签订安全责任保证书的要进行补签,登记证书未
注明核定航区、载员的要进行补注;完善自用船用途、载重登记;
对违规登记,已取得乡镇自用船登记证书但不再具备登记条件,
或实际不在登记证书核定航区生产的乡镇自用船进行清理、注销
登记;对存在超过核定航区、载员、载重要求、擅自变更船舶使
用用途进行生产,或安全技术状况差的乡镇自用船要及时督促整
改,未及时整改的按规定进行清理、注销登记。确保全市乡镇自
用船安全风险处于受控状态。
(五)完善乡镇自用船管理制度
各市(区)党委、政府和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海事
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乡镇自用船的管理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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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乡镇自用船管理制度,特别是农业农村、海事部门,要结合
乡镇自用船实际,推广渔船、交通运输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好做
法、好措施,对镇(街)落实乡镇自用船安全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要明确乡镇自用船登记管理基本条件和要求,完善乡镇自用船救
生、消防等安全设备配备标准,改善其安全技术状况;要健全乡
镇自用船登记、注销的条件与流程,强化乡镇自用船的规范管理
和动态调整;要建立乡镇自用船年度核查和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保障自用船的安全适航;要将乡镇自用船舶纳入防御热带气旋期
间防风避险情况的统计范畴,督促其落实灾害气象防范措施,保
障广大乡镇自用船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各市(区)党委、政
府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和完善“市(区)政府、镇(街)
政府、行政村、自然村”四级乡镇自用船舶网格化管理体系和工
作机制,设置乡镇自用船管理人员,层级落实好乡镇自用船管理
责任,保证每艘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到人。
(六)加强乡镇自用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各市(区)党委、政府,尤其是各镇(街)党委、政府,农
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海事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乡镇自用船安
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全面深入开展覆盖辖区所有乡镇自用船船
舶所有人的教育培训,通过以案说法做好警示宣传,做到“一船
出事故、万船受教育”,切实提高乡镇自用船所有人安全生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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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压实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开展乡镇自用船从业人员安全
生产宣传、应急演练演示活动,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水上险
情处置能力,督促其养成临水作业从“要我穿着”到“我要穿着”
救生衣的良好安全习惯;各镇(街)人民政府要针对所辖乡镇自
用船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印发宣传单张手册、张贴横
幅、推送信息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提醒乡镇自
用船从业人员落细落实碰撞、火灾、自沉和极端天气等自然灾害
的安全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