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7”泰丰国际城一般高坠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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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7”泰丰国际城一般高坠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 浏览量: 字号:【大中小】 $('#share-1').share(); 2016年11月27日,自贡星光装饰有限公司泰丰国际城二期8#地下车库2#出入口雨棚制作安装工程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王某某,男,45岁,汉族,身份证号:5103**********0636),直接经济损失98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市安监局、高新区安监局、红旗乡政府等部门负责同志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自贡市人民政府授权成立了“2016.11.27”泰丰国际城一般高坠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总工会、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高新监察审计局、高新安监局、南湖派出所组成,并邀请了市检察院参加。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及责任,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及单位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自贡星光装饰有限公司泰丰国际城二期6#、8#地下车库出入口雨棚制作安装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位于自贡市丹桂大街南延线南湖公园南侧泰丰国际城,总面积约1200 m2(其中玻璃雨棚面积约800 m2,无玻璃侧立面积约400 m2),工程总价约68.8万元人民币。 该工程建设单位(发包方)为自贡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承包方)为自贡星光装饰有限公司,双方于2015年12月10签订了《泰丰国际城停车场出入口雨棚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补充协议》。 该工程施工单位于2016年3月11日组织工人进场,施工泰丰国际城8# 地下车库入口(140m2)雨棚安装作业。在完成前期钢架制作后,因玻璃未到位,一直处于停工状态。于11月13日玻璃到场后开始玻璃的安装。 事故地点位于泰丰国际城19栋与20栋之间8#地下车库2#出入口。王某某高坠点距坠落点3.3m。 (二)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自贡市星光装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18日,法定代表人罗庆银,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注册地址为自贡市马吃水盐都大道泰丰集团3楼。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资质等级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主管部门为自贡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 (三)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因工程量小,该工程施工单位未组建项目部,由公司工程部经理郑显银担任施工员,全面负责该工程施工;法人代表罗庆银口头指定公司技术负责人敖跃炳为兼职安全员。该项目设两个施工班组,班组长分别为邓荣红、符清勇,每个班组六到七人。 该工程施工单位无法完整提供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相关资料;无法完整提供安全技术交底资料;整个玻璃安装作业过程中,未采取高空作业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6年11月27日13时许,自贡市星光装饰有限公司员工邓荣红、邱建华、魏宁、王强、王正康和王某某六人(均未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按公司现场施工员郑显银安排,到泰丰国际城8#地下车库2#出入口安装雨篷玻璃,邓荣红和邱建华在地面做准备工作,其余4人在雨棚顶负责玻璃安装。 13时40分左右,雨棚上面的待安装玻璃用完后,王强告诉王某某休息一下,就离开雨棚下到地面去休息。王强离开雨棚后,魏宁和王正康在离 王某某 不远处敷双面贴, 王某某 独自蹲在3.3m高雨篷顶未安装玻璃的孔洞边测量拟安装玻璃框架尺寸。 地面上邓荣红、邱建华也准备休息,突然感觉到有东西掉落到地面,回头发现王某某摔倒在地。现场工人立即拨打“120”,邓荣红立即打电话向在泰丰国际城8#地下车库1#出入口的郑显银报告。 13时42分,正在8#地下车库1#出入口检查工作的现场施工员郑显银接到邓荣红电话立即赶到现场,看到王某某仰面躺地,且后脑有血流出,他再次拨打了“120”,并立即将情况向公司技术负责人敖跃炳进行了报告。 大约十分钟后,“120”到达现场,经抢救无效当场宣布王某某死亡。随后,施工单位立即将情况上报公安高新分局南湖派出所和相关部门。 目前,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已结束,事故发生单位生产秩序正常。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伤亡情况:1人死亡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受伤程度 接受何种安全教育 王某某 男 45岁 5103**********0636 死亡 公司安全教育 (二)直接经济损失:98万元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王某某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进行高空作业,从距地3.3米高雨棚玻璃安装孔洞坠落至地面死亡,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自贡星光装饰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高空作业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间接导致此次事故发生。 五、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2016.11.27”自贡星光装饰有限公司泰丰国际城一般高坠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一)事故相关责任人员 王某某(死者),泰丰国际城二期6#、8#地下车库出入口雨棚制作安装工程邓荣红班组工人。安全意识淡薄,违反高空作业操作规程作业。从事高处作业不佩戴安全帽、不挂安全带,且未采取其它安全防护措施,从3.3米高的作业面坠落至地面,直接导致此次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直接责任。鉴于其在该事故中已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邓荣红,泰丰国际城二期6#、8#地下车库出入口雨棚制作安装工程班组长之一(系死者王某某班组长)。安全意识淡薄,对班组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不落实,对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不力,未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漠视班组人员违规作业行为,间接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对此次事故负有一般间接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之规定,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其0.5万元的罚款。 郑显银,自贡星光装饰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泰丰国际城二期6#、8#地下车库出入口雨棚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员。安全意识淡薄,对该工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不落实,高空作业未采取安全防护技术措施,致使工人在危险环境中作业,漠视从业人员违规作业行为,间接导致此次事故发生,对此次事故负有一般间接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之规定,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其0.6万元的罚款。 敖跃炳,自贡星光装饰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泰丰国际城二期6#、8#地下车库出入口雨棚制作安装工程兼职安全员。履职不到位,对该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落实监督不到位,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检查不到位,对从业人员违反高空作业规程行为未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间接导致此次事故发生,对此次事故负有一般间接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之规定,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其0.6万元罚款。 罗庆银,自贡星光装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安全意识淡薄,未全面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领导职责,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设置该工程安全生产所必需的机构和人员,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和从业人员现场违章作业失察失管,间接导致此次事故发生,对此次事故负有间接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其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事故相关责任单位 自贡星光装饰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高空作业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间接导致此次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其20万元的罚款。 七、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一)自贡市星光装饰有限公司要建立和配备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所需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切实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二)自贡星光装饰有限公司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在规章制度的落实上狠下功夫。 (三) 自贡星光装饰有限公司要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四)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生产安全管理;对未报建项目要按照行业规定处理,确保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 “2016.11.27” 泰丰国际城一般高坠事故调查组 2017年1月4日 相关附件 收藏 【 打印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