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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阜阳杭摩科技新材料(阜阳)有限公司“10•20”较大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事故通报(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地区:安徽省 发布:2025-01-27 等级:较大 类型: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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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杭摩科技新材料(阜阳)有限公司
“10•20”较大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事故评估组
2022 年 10 月 20 日 11 时 10 分许,杭摩科技新材料(阜阳)
有限公司二期 2 号固体车间三层 R2204B 反应釜内发生一起触电
事故,造成 3 人死亡。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 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防
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皖安办〔2021〕64 号),
省安委办成立了安徽阜阳杭摩科技新材料(阜阳)有限公司
“10•20”较大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
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3 年 7 月 10 日,省政府批复安徽阜阳杭摩科技新材料(阜
阳)有限公司“10•20”较大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023 年 7 月 25 日,省
应急管理厅按照省政府批复要求,向阜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安徽阜阳
杭摩科技新材料(阜阳)有限公司“10•20”较大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2024 年 8 月 7 日,省安委办
依据《事故调查报告》组织开展评估工作。2024 年 12 月 10 日,
评估组赴阜阳市颍东区开展现场评估,并邀请省纪委监委和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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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参加。评估组从阜阳市及颍东区两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
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吸取事故教训
等方面梳理问题清单,在该市安委办自评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
查阅台账资料和有关责任人人事档案、现场检查抽查等方式,开
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处理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印发后,阜阳市、颍东区两级党委、政府
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开展了责任追究落实工作。
(一)给予行政处罚人员落实情况(7 人)
1.陈某国,杭摩科技新材料(阜阳)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
年 11 月 10 日,阜阳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 268541.56 元人
民币的行政处罚(阜应急罚〔2023〕执法-19 号),同年 11 月
24 日罚款已全部缴纳。
2.章某书,杭摩科技新材料(阜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
年 11 月 10 日,阜阳市应急管理局作出罚款 56392.05 元人民币
的行政处罚(阜应急罚〔2023〕执法-20 号),同年 11 月 24 日
罚款已全部缴纳。
3.刘某钊,杭摩科技新材料(阜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
年 11 月 10 日,阜阳市应急管理局作出罚款 81304.75 元人民币
的行政处罚(阜应急罚〔2023〕执法-21 号),同年 11 月 24 日
罚款已全部缴纳。
4.李某杰,杭摩科技新材料(阜阳)有限公司在建项目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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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后勤部主任)。2023 年 11 月 10 日,阜阳市应急管理局作
出罚款 29406.81 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阜应急罚〔2023〕执法-22
号),同年 11 月 24 日罚款已全部缴纳。
5.刘某海,杭摩科技新材料(阜阳)有限公司安全部部长。
2023 年 11 月 10 日,阜阳市应急管理局作出罚款 34151 元人民
币的行政处罚(阜应急罚〔2023〕执法-23 号),同年 11 月 24
日罚款已全部缴纳。
6.张某,无锡市鼎丰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2023 年 11 月 10 日,阜阳市应急管理局作出罚款 66000 元人民
币的行政处罚(阜应急罚〔2023〕执法-24 号),同年 11 月 23
日罚款已全部缴纳。
7.周某威,无锡市鼎丰压力容器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2023 年 11 月 10 日,阜阳市应急管理局作出罚款 51651 元人民
币的行政处罚(阜应急罚〔2023〕执法-25 号),同年 11 月 23
日罚款已全部缴纳。
(二)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员处理落实情况(3 人)
1. 赵某峰,颍东区政办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颍东化
工园区管理中心主任。2023 年 6 月 16 日,中共阜阳市颍东区纪
律检查委员会给予其诫勉(阜东纪〔2023〕66 号)。
2.王某海,颍东化工园区管理中心副主任。2023 年 6 月 16 日,
阜阳市颍东区监察委员会给予其警告处分(阜东监〔2023〕5 号)。
3. 程某雷,颍东区常务副区长。2023 年 6 月 19 日,中共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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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区委给予其通报问责。
(三)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处理落实情况(2 家)
1.杭摩科技新材料(阜阳)有限公司。2023 年 11 月 10 日,
阜阳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 115 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阜
应急罚〔2023〕执法-17 号),同年 11 月 24 日罚款已全部缴纳。
2.无锡市鼎丰压力容器有限公司。2023 年 11 月 10 日,阜阳
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 115 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阜应急
罚〔2023〕执法-18 号),同年 11 月 23 日罚款已全部缴纳。
(四)给予问责处理单位处理落实情况(2 家)
1.阜阳颍东化工园区管理中心。2023 年 6 月 15 日,阜阳颍
东化工园区管理中心向颍东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颍东区人民政府。2023 年 6 月 15 日,颍东区人民政府向
阜阳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五)移交处理落实情况(2 人)
1.周某利,安吉巨峰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24 年 1 月
25 日,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10000 元的行政处罚(东住建(行)罚决〔2024〕第 002),同
年 12 月 4 日罚款已全部缴纳。
2.陈某,建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2024 年 1 月
22 日,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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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元的行政处罚(东住建(行)罚决〔2024〕第 001),同
年 12 月 4 日罚款已全部缴纳。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印发后,阜阳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颍东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要求,开展
了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工作。
(一)压实责任,进一步守住安全底线
阜阳市政府印发《阜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
方案》,成立以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召开
动员部署和调度推进会,统筹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坚决守住安全
底线。市安委会印发《阜阳市安全生产“三个狠抓”专项行动实施
方案》(阜安〔2022〕18号),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加强企业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按照
《全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6年)》的要求,持续对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安全专
项治理,进一步夯实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市安委办
按照《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阜阳市岁末
年初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方
案》《阜阳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方案》(阜应急〔2023〕39号,对全市开展安全大检查。
2023年,共开展检查282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5处,全部完成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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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立案处罚8起,罚款25万。2023年12月,市安委会印发《阜
阳市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阜安〔2023〕23号),
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
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强化各项安全防范责任
措施落实。颍东区安委会按照《颍东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总体方案》(颍东安〔2023〕4号),持续开展重大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2023年,共开展检查2667
次,发现隐患3457处,其中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检查86
家次,发现隐患644处,重大事故隐患10处,全部完成整改。区
安委办印发《关于立即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行业(小化工)安全
隐患集中治理攻坚的紧急通知》(颍东安办〔2022〕10号),要
求化工园区强化安全监管,配齐专业执法力量,2024年已配备安
全和化工专业安全监管人员6名。
(二)补齐短板,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市安委办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开展全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阜安办〔2023〕11 号),对全市化工
(含危化生产企业)有限空间开展隐患排查,共检查企业 113 家
次,排查整改问题隐患 73 项。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人员对企业检
维修、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进行检查,检查企业 6 家,排查整改问
题隐患 18 项。督促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约谈园区、企业 12 次,立
案处罚 1 起,罚款 1.79 万元。区安委办印发《颍东区小散工程
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颍东安办〔20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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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针对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小型工程,明确由属地政府负
责监管,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及依法开展相关违法行为查
处。区安委办修订《颍东区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
明确园区内工业企业生产设备安装安全监管由颍东开发区、颍东
化工园区承担属地管理职责。聘请化工领域专家对全区 7 家危险
化学品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发现隐患 33 项,已全部完
成整改。颍东区将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作为执法监督检查必查内
容,排查整改临时用电存在问题 14 项,排查整改检维修和装卸
作业问题 43 项,针对未办理特殊作业票立案 1 起,罚款 1.8 万
元。区应急管理局对全区 6 家危化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执法专项
检查,共发现问题隐患 13 项,已全部整改完毕。
(三)吸取教训,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杭摩科技新材料(阜阳)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在役生产装置
进行现场隐患排查,排查生产厂区内生产装置隐患 20 条,聚焦
特殊作业安全风险持续排查各类安全隐患,2023 年开展隐患排
查 40 次、发现隐患 1312 处,其中受限空间隐患 17 条,临时用
电隐患 29 条。制定《人员、车辆、物资出入厂管理制度》,完
善《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施工安装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
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铺设,制定《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规
定》,要求属地部门负责制定检维修方案,由分管安全副总和总
经理分别审核、审批后方可进行,对检维修作业过程中涉及特殊
作业,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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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厂区内受限空间 457 处,修订《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管理规
定》,要求所属区域内单位严格作业票办理,明确细化受限空间
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安全措施编制人、安全交底人、监护人、
作业审批人等相关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
(四)强化培训,进一步提高人员安全意识和能力水平
市应急管理局持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对全市化工企业主要
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警示教育 9 次,培训 426 人次。举办全
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暨警示教育培训班,培训 66
人次。区安委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警示教育、案例现场宣传 233
场,受众 9600 余人次。围绕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建筑施工、
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五进”活动。在杭摩科技
新材料(阜阳)有限公司、颍东化工园区召开全区危险化学品企
业事故警示教育会,通过案例示警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提升作
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在建项目开展安全
教育培训,对在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培训 21 人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45 人次,指导 12 个在建项目组织开展应急逃
生演练,提高一线人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杭摩科技新材料(阜
阳)有限公司组织 48 名管理人员学习新版《危险化学品企业特
殊作业安全规范》,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四、现场评估
2024 年 12 月 11 日,评估组对杭摩科技新材料(阜阳)有
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评估,评估组查阅了该公司事故防范和整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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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落实情况台账资料,赴事故厂区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现场评估,该公司针对事故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
施进行了整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该公司未能
全面吸取事故教训,安全管理体系还存在短板,未将在建工程项目纳
入全厂安全管理体系,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部分内容不符合要求,
特殊作业审批不规范,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仅针对公司生产区域内
的临时用电。
图 1 评估组核查事故企业整改情况
五、评估意见
《事故调查报告》印发后,阜阳市、颍东区对照事故责任追
究及防范措施,积极落实整改,经过查阅组织部门档案和相关单
位文件,事故涉及的相关单位和公职人员的追责问责已落实到
位,但从评估情况看,仍存在属地政府未能全面梳理安全监管工
作存在的“真空”地带,未能明确工业企业新建项目设备安装过程
中的部门监管责任;相关企业仍存在吸取事故教训不充分,整改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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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不到位等问题。
为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提出如下意见:
(一)举一反三,全面落实事故整改要求。杭摩科技新材料
(阜阳)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的要求,举一
反三,落实落细各项整改要求。要全面梳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将在
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要全面吸取事故教
训,强化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修订完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将新
建项目特殊作业纳入统一管理。要明确特殊作业审批责任人,细化相
关人员岗位职责,加强培训,规范特殊作业审批及现场安全管控。
(二)明晰责任,消除安全监管“真空”地带。阜阳市及颍东
区要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梳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清单,
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有无监管“真空”,是否存在责任“悬空”情形。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安
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要求,按照“业务相近”和“谁主管谁牵头、谁
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积极主动作为,及时明确
工业企业新建项目设备安装过程中的监管部门及监管责任,切实
把责任扛在肩上,把工作落实到行动上,让监管真正严起来、实
起来、硬起来
附件:1. 需整改的问题清单
2.工作建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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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需整改的问题清单
杭摩科技新
材料(阜阳)
有限公司
1.未能全面吸取事故教训,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短
板,未将在建工程项目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2.特殊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部分内容不符合要求,特殊作业审
批不规范。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仅针对公司生产区
域内的临时用电。
阜阳市、
颍东区
人民政府
阜阳市和颍东区未能全面梳理安全监管工作存在
的“真空”地带,未能明确工业企业新建项目设备安装过
程中的部门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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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工作建议清单
杭摩科技新
材料(阜阳)
有限公司
1.要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的要求,举一反
三,落实落细各项整改要求。2.要全面梳理公司安全管
理制度,将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纳入公司安全管
理体系。3.要全面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特殊作业
安全管理,修订完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将新建
项目特殊作业纳入管理。4.要明确特殊作业审批各环节
责任人,细化岗位职责,加强培训,规范特殊作业审
批及现场安全管控。
阜阳市、
颍东区
人民政府
1.要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梳理该起事故防
范和整改措施清单,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有无监管“真
空”,是否存在责任“悬空”的情形。2.要按照《安全生
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要
求,按照“业务相近”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
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积极主动作为,明确工业企业
新建项目设备安装过程中的监管部门及监管责任,切
实把责任扛在肩上,把工作落实到行动上,让监管真
正严起来、实起来、硬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