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阜阳杭摩科技新材料(阜阳)有限公司“10•20”较大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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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安徽阜阳杭摩科技新材料(阜阳)有限公司 “10•20”较大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事故评估组 2022 年 10 月 20 日 11 时 10 分许,杭摩科技新材料(阜阳) 有限公司二期 2 号固体车间三层 R2204B 反应釜内发生一起触电 事故,造成 3 人死亡。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 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防 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皖安办〔2021〕64 号), 省安委办成立了安徽阜阳杭摩科技新材料(阜阳)有限公司 “10•20”较大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 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3 年 7 月 10 日,省政府批复安徽阜阳杭摩科技新材料(阜 阳)有限公司“10•20”较大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023 年 7 月 25 日,省 应急管理厅按照省政府批复要求,向阜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安徽阜阳 杭摩科技新材料(阜阳)有限公司“10•20”较大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2024 年 8 月 7 日,省安委办 依据《事故调查报告》组织开展评估工作。2024 年 12 月 10 日, 评估组赴阜阳市颍东区开展现场评估,并邀请省纪委监委和有关 — 2 — 专家参加。评估组从阜阳市及颍东区两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 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吸取事故教训 等方面梳理问题清单,在该市安委办自评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 查阅台账资料和有关责任人人事档案、现场检查抽查等方式,开 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处理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印发后,阜阳市、颍东区两级党委、政府 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开展了责任追究落实工作。 (一)给予行政处罚人员落实情况(7 人) 1.陈某国,杭摩科技新材料(阜阳)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 年 11 月 10 日,阜阳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 268541.56 元人 民币的行政处罚(阜应急罚〔2023〕执法-19 号),同年 11 月 24 日罚款已全部缴纳。 2.章某书,杭摩科技新材料(阜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 年 11 月 10 日,阜阳市应急管理局作出罚款 56392.05 元人民币 的行政处罚(阜应急罚〔2023〕执法-20 号),同年 11 月 24 日 罚款已全部缴纳。 3.刘某钊,杭摩科技新材料(阜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 年 11 月 10 日,阜阳市应急管理局作出罚款 81304.75 元人民币 的行政处罚(阜应急罚〔2023〕执法-21 号),同年 11 月 24 日 罚款已全部缴纳。 4.李某杰,杭摩科技新材料(阜阳)有限公司在建项目负责 — 3 — 人(后勤部主任)。2023 年 11 月 10 日,阜阳市应急管理局作 出罚款 29406.81 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阜应急罚〔2023〕执法-22 号),同年 11 月 24 日罚款已全部缴纳。 5.刘某海,杭摩科技新材料(阜阳)有限公司安全部部长。 2023 年 11 月 10 日,阜阳市应急管理局作出罚款 34151 元人民 币的行政处罚(阜应急罚〔2023〕执法-23 号),同年 11 月 24 日罚款已全部缴纳。 6.张某,无锡市鼎丰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2023 年 11 月 10 日,阜阳市应急管理局作出罚款 66000 元人民 币的行政处罚(阜应急罚〔2023〕执法-24 号),同年 11 月 23 日罚款已全部缴纳。 7.周某威,无锡市鼎丰压力容器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2023 年 11 月 10 日,阜阳市应急管理局作出罚款 51651 元人民 币的行政处罚(阜应急罚〔2023〕执法-25 号),同年 11 月 23 日罚款已全部缴纳。 (二)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员处理落实情况(3 人) 1. 赵某峰,颍东区政办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颍东化 工园区管理中心主任。2023 年 6 月 16 日,中共阜阳市颍东区纪 律检查委员会给予其诫勉(阜东纪〔2023〕66 号)。 2.王某海,颍东化工园区管理中心副主任。2023 年 6 月 16 日, 阜阳市颍东区监察委员会给予其警告处分(阜东监〔2023〕5 号)。 3. 程某雷,颍东区常务副区长。2023 年 6 月 19 日,中共颍 — 4 — 东区区委给予其通报问责。 (三)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处理落实情况(2 家) 1.杭摩科技新材料(阜阳)有限公司。2023 年 11 月 10 日, 阜阳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 115 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阜 应急罚〔2023〕执法-17 号),同年 11 月 24 日罚款已全部缴纳。 2.无锡市鼎丰压力容器有限公司。2023 年 11 月 10 日,阜阳 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 115 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阜应急 罚〔2023〕执法-18 号),同年 11 月 23 日罚款已全部缴纳。 (四)给予问责处理单位处理落实情况(2 家) 1.阜阳颍东化工园区管理中心。2023 年 6 月 15 日,阜阳颍 东化工园区管理中心向颍东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颍东区人民政府。2023 年 6 月 15 日,颍东区人民政府向 阜阳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五)移交处理落实情况(2 人) 1.周某利,安吉巨峰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24 年 1 月 25 日,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10000 元的行政处罚(东住建(行)罚决〔2024〕第 002),同 年 12 月 4 日罚款已全部缴纳。 2.陈某,建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2024 年 1 月 22 日,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 5 — 10000 元的行政处罚(东住建(行)罚决〔2024〕第 001),同 年 12 月 4 日罚款已全部缴纳。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印发后,阜阳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颍东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要求,开展 了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工作。 (一)压实责任,进一步守住安全底线 阜阳市政府印发《阜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 方案》,成立以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召开 动员部署和调度推进会,统筹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坚决守住安全 底线。市安委会印发《阜阳市安全生产“三个狠抓”专项行动实施 方案》(阜安〔2022〕18号),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加强企业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按照 《全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6年)》的要求,持续对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安全专 项治理,进一步夯实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市安委办 按照《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阜阳市岁末 年初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方 案》《阜阳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方案》(阜应急〔2023〕39号,对全市开展安全大检查。 2023年,共开展检查282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5处,全部完成整 — 6 — 改,立案处罚8起,罚款25万。2023年12月,市安委会印发《阜 阳市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阜安〔2023〕23号), 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 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强化各项安全防范责任 措施落实。颍东区安委会按照《颍东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总体方案》(颍东安〔2023〕4号),持续开展重大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2023年,共开展检查2667 次,发现隐患3457处,其中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检查86 家次,发现隐患644处,重大事故隐患10处,全部完成整改。区 安委办印发《关于立即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行业(小化工)安全 隐患集中治理攻坚的紧急通知》(颍东安办〔2022〕10号),要 求化工园区强化安全监管,配齐专业执法力量,2024年已配备安 全和化工专业安全监管人员6名。 (二)补齐短板,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市安委办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开展全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阜安办〔2023〕11 号),对全市化工 (含危化生产企业)有限空间开展隐患排查,共检查企业 113 家 次,排查整改问题隐患 73 项。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人员对企业检 维修、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进行检查,检查企业 6 家,排查整改问 题隐患 18 项。督促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约谈园区、企业 12 次,立 案处罚 1 起,罚款 1.79 万元。区安委办印发《颍东区小散工程 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颍东安办〔2022〕26 — 7 — 号),针对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小型工程,明确由属地政府负 责监管,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及依法开展相关违法行为查 处。区安委办修订《颍东区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 明确园区内工业企业生产设备安装安全监管由颍东开发区、颍东 化工园区承担属地管理职责。聘请化工领域专家对全区 7 家危险 化学品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发现隐患 33 项,已全部完 成整改。颍东区将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作为执法监督检查必查内 容,排查整改临时用电存在问题 14 项,排查整改检维修和装卸 作业问题 43 项,针对未办理特殊作业票立案 1 起,罚款 1.8 万 元。区应急管理局对全区 6 家危化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执法专项 检查,共发现问题隐患 13 项,已全部整改完毕。 (三)吸取教训,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杭摩科技新材料(阜阳)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在役生产装置 进行现场隐患排查,排查生产厂区内生产装置隐患 20 条,聚焦 特殊作业安全风险持续排查各类安全隐患,2023 年开展隐患排 查 40 次、发现隐患 1312 处,其中受限空间隐患 17 条,临时用 电隐患 29 条。制定《人员、车辆、物资出入厂管理制度》,完 善《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施工安装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 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铺设,制定《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规 定》,要求属地部门负责制定检维修方案,由分管安全副总和总 经理分别审核、审批后方可进行,对检维修作业过程中涉及特殊 作业,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 — 8 — 梳理厂区内受限空间 457 处,修订《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管理规 定》,要求所属区域内单位严格作业票办理,明确细化受限空间 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安全措施编制人、安全交底人、监护人、 作业审批人等相关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 (四)强化培训,进一步提高人员安全意识和能力水平 市应急管理局持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对全市化工企业主要 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警示教育 9 次,培训 426 人次。举办全 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暨警示教育培训班,培训 66 人次。区安委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警示教育、案例现场宣传 233 场,受众 9600 余人次。围绕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建筑施工、 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五进”活动。在杭摩科技 新材料(阜阳)有限公司、颍东化工园区召开全区危险化学品企 业事故警示教育会,通过案例示警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提升作 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在建项目开展安全 教育培训,对在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培训 21 人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45 人次,指导 12 个在建项目组织开展应急逃 生演练,提高一线人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杭摩科技新材料(阜 阳)有限公司组织 48 名管理人员学习新版《危险化学品企业特 殊作业安全规范》,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四、现场评估 2024 年 12 月 11 日,评估组对杭摩科技新材料(阜阳)有 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评估,评估组查阅了该公司事故防范和整改措 — 9 — 施落实情况台账资料,赴事故厂区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现场评估,该公司针对事故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 施进行了整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该公司未能 全面吸取事故教训,安全管理体系还存在短板,未将在建工程项目纳 入全厂安全管理体系,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部分内容不符合要求, 特殊作业审批不规范,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仅针对公司生产区域内 的临时用电。 图 1 评估组核查事故企业整改情况 五、评估意见 《事故调查报告》印发后,阜阳市、颍东区对照事故责任追 究及防范措施,积极落实整改,经过查阅组织部门档案和相关单 位文件,事故涉及的相关单位和公职人员的追责问责已落实到 位,但从评估情况看,仍存在属地政府未能全面梳理安全监管工 作存在的“真空”地带,未能明确工业企业新建项目设备安装过程 中的部门监管责任;相关企业仍存在吸取事故教训不充分,整改落 — 10 — 实不到位等问题。 为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提出如下意见: (一)举一反三,全面落实事故整改要求。杭摩科技新材料 (阜阳)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的要求,举一 反三,落实落细各项整改要求。要全面梳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将在 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要全面吸取事故教 训,强化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修订完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将新 建项目特殊作业纳入统一管理。要明确特殊作业审批责任人,细化相 关人员岗位职责,加强培训,规范特殊作业审批及现场安全管控。 (二)明晰责任,消除安全监管“真空”地带。阜阳市及颍东 区要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梳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清单, 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有无监管“真空”,是否存在责任“悬空”情形。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安 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要求,按照“业务相近”和“谁主管谁牵头、谁 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积极主动作为,及时明确 工业企业新建项目设备安装过程中的监管部门及监管责任,切实 把责任扛在肩上,把工作落实到行动上,让监管真正严起来、实 起来、硬起来 附件:1. 需整改的问题清单 2.工作建议清单 — 11 — 附件 1 需整改的问题清单 杭摩科技新 材料(阜阳) 有限公司 1.未能全面吸取事故教训,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短 板,未将在建工程项目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2.特殊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部分内容不符合要求,特殊作业审 批不规范。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仅针对公司生产区 域内的临时用电。 阜阳市、 颍东区 人民政府 阜阳市和颍东区未能全面梳理安全监管工作存在 的“真空”地带,未能明确工业企业新建项目设备安装过 程中的部门监管责任。 — 12 — 附件 2 工作建议清单 杭摩科技新 材料(阜阳) 有限公司 1.要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的要求,举一反 三,落实落细各项整改要求。2.要全面梳理公司安全管 理制度,将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纳入公司安全管 理体系。3.要全面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特殊作业 安全管理,修订完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将新建 项目特殊作业纳入管理。4.要明确特殊作业审批各环节 责任人,细化岗位职责,加强培训,规范特殊作业审 批及现场安全管控。 阜阳市、 颍东区 人民政府 1.要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梳理该起事故防 范和整改措施清单,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有无监管“真 空”,是否存在责任“悬空”的情形。2.要按照《安全生 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要 求,按照“业务相近”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 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积极主动作为,明确工业企业 新建项目设备安装过程中的监管部门及监管责任,切 实把责任扛在肩上,把工作落实到行动上,让监管真 正严起来、实起来、硬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