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马钢炼铁总厂脱硫装置“2·6”较大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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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马钢炼铁总厂脱硫装置“2·6”较大坍塌事故防 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事故评估组 2022 年 2 月 6 日 10 时 16 分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炼铁总厂(南区)带式焙烧机工程脱硫装置除尘器灰斗发生一起 较大坍塌事故,造成 4 人死亡,2 人受伤。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 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防 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皖安办〔2021〕64 号), 省安委会办公室成立了马钢炼铁总厂脱硫装置“2022·2·6”较大坍 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 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2 年 9 月 19 日,省政府批复马钢炼铁总厂脱硫装置 “2022·2·6”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22 年 11 月 1 日,省应急 管理厅按照省政府批复要求,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马钢炼 铁总厂脱硫装置“2022·2·6”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 《事故调查报告》)。2023 年 6 月 29 日,省安委会办公室依据 《事故调查报告》组织开展评估工作。2024 年 12 月 3 日,评估 组赴马鞍山市开展现场评估工作,并邀请省纪委监委和有关专家 — 2 — 参加。评估组从马鞍山市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事故相 关企业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吸取事故 教训等方面梳理问题清单,在该市安委会办公室自评基础上,通 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资料、查阅有关责任人人事档案、现场检 查抽查等方式,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处理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印发后,马鞍山市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 门按照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开展了责任追究落实工作。 (一)追究刑事责任人员处理落实情况(2 人) 1.陈某,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协力分公司马钢环保事 业部脱硫脱硝运营作业区作业长。2023年12月16日,马鞍山市花 山区人民法院判决陈华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缓刑二年。 2.尤某,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协力分公司马钢环保事 业部设备管理负责人。马鞍山市公安局楚江分局立案调查后认定 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2024年2月1日,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 作出罚款人民币1.4074万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2月6日罚款已缴纳。 (二)事故企业有关责任人员处罚落实情况(20 人) 1.赵某道,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部长。2023 年 6 月 6 日,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 民币 5.7297 万元的行政处罚,2023 年 6 月 14 日罚款已缴纳。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内部给予其警告处分。 — 3 — 2.陈某默,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协力分公司经理、党 委副书记。2023 年 6 月 6 日,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 款人民币 9.549 元的行政处罚,2023 年 6 月 16 日罚款已缴纳。 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内部给予其撤职处分。 3.徐某,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协力分公司安全环保室 主任。2023 年 6 月 6 日,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 民币 2.7983 万元的行政处罚,2023 年 6 月 13 日罚款已缴纳。202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内部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4.姚某明,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协力分公司马钢环保 事业部经理。2023 年 6 月 6 日,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 罚款人民币 2.8167 万元的行政处罚,2023 年 6 月 14 日罚款已缴 纳。202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内部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5.李某飞,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协力分公司马钢环保 事业部生产管理人员。2023 年 6 月 6 日,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2.4818 万元的行政处罚,2023 年 6 月 15 日 罚款已缴纳。2022 年 12 月 26 日,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协力分公司炼铁运营事业部对其解除岗位聘用。 6.仇某,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协力分公司马钢环保事 业部安全管理人员。2023 年 6 月 6 日,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对 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2.4467 万元的行政处罚,2023 年 6 月 14 日罚 款已缴纳。2022 年 12 月 26 日,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协 力分公司炼铁运营事业部对其解除岗位聘用。 — 4 — 7.林某,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协力分公司马钢环保事 业部脱硫脱硝作业区丙班班长。2023 年 6 月 6 日,马鞍山市应 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1.6317 万元的行政处罚,2023 年 6 月 14 日罚款已缴纳。2022 年 12 月 26 日,中冶宝钢技术服务 有限公司协力分公司炼铁运营事业部对其解除岗位聘用。 8.王某明,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部长。 2023 年 6 月 6 日,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10.364 万元的行政处罚,2023 年 6 月 20 日罚款已缴纳。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内部给予其警告处分。 9.聂某果,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厂长。2023 年 6 月 6 日,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13.2461 万 元的行政处罚,2023 年 6 月 11 日罚款已缴纳。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内部给予其降职处分。 10.吴某亮,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安全总监。 2023 年 6 月 6 日,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9.2470 万元的行政处罚,2023 年 6 月 11 日罚款已缴纳。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内部给予其撤职处分。 11.黄某来,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炼铁项目组 高级主任师,炼铁总厂(南区)带式焙烧机工程项目经理。2023 年 6 月 6 日,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5.8847 万元的行政处罚,2023 年 6 月 9 日罚款已缴纳。2023 年 1 月 13 日,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给予其记大过处分。 — 5 — 12.宋某锋,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球团分厂副 厂长(主持工作)。2023 年 6 月 6 日,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 作出罚款人民币 6.1069 万元的行政处罚,2023 年 6 月 12 日罚款 已缴纳。2023 年 1 月 13 日,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 给予其撤职处分。 13.谢某峰,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马钢公司 炼铁总厂(南区)带式焙烧机工程脱硫脱硝项目经理。2023 年 6 月 6 日,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2.67 万元的 行政处罚,2023 年 6 月 16 日罚款已缴纳。2024 年 4 月 2 日,住 建部对其作出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5 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 处罚。 14.唐某,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马钢公司炼 铁总厂(南区)带式焙烧机工程脱硫脱硝项目施工经理。2023 年 6 月 6 日,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2.4143 万元的行政处罚,2023 年 6 月 16 日罚款已缴纳。 15.王某,时任中钢集团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法定代表人。2023 年 3 月 22 日,马鞍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2.0791 万元的处罚决定,2023 年 3 月 30 日 罚款已缴纳。 16.邓某,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南区)带式焙 烧机 EPC 工程项目经理。2023 年 3 月 22 日,马鞍山市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2.0791 万元的处罚决定,2023 — 6 — 年 3 月 30 日罚款已缴纳。2024 年 4 月 2 日,住建部对其作出吊 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5 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17.陈某文,马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法定代表人。2023 年 3 月 22 日,马鞍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10.3351 万元的处罚决定,2023 年 4 月 4 日 罚款已缴纳。 18.程某祥,马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资深首席工 程师,炼铁总厂(南区)带式焙烧机工程脱硫脱硝项目经理。2023 年 3 月 22 日,马鞍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 币 10.3351 万元的处罚决定,2023 年 4 月 4 日罚款已缴纳。 19.王某燕,马鞍山博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员工,马鞍 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南区)带式焙烧机 EPC 工程总 监理工程师。2023 年 6 月 6 日,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 罚款人民币 3.6231 万元的行政处罚,2023 年 6 月 7 日罚款已缴 纳。2024 年 4 月 2 日,住建部对其作出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 册执业证书,5 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20.陈某,安徽诚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员工,马鞍山钢铁股 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南区)带式焙烧机 EPC 工程脱硫脱硝系 统钢结构及设备安装施工项目经理。2023 年 3 月 22 日,马鞍山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4.8201 万元的处罚 决定,2023 年 6 月 6 日罚款已缴纳。 (三)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员处理落实情况(3 人) — 7 — 1.鲁某,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二科科长。2022 年 10 月 31 日,鲁俊在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会 议上作出书面检查。 2.吴某兵,马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科科长。2022 年 10 月 28 日,市纪委监委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对吴德兵进行 了谈话提醒。 3.杨某,马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 长。2022 年 10 月 31 日,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 组对杨洋进行了谈话提醒。 (四)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处理落实情况(7 家) 1.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23 年 6 月 6 日,马鞍山市 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100 万元的行政处罚,2023 年 6 月 15 日罚款已缴纳。 2.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 6 月 6 日,马鞍山市应 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100 万元的行政处罚,2023 年 6 月 19 日罚款已缴纳。 3.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 6 月 6 日, 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100 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 年 6 月 16 日罚款已缴纳。 4.中钢集团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 年 3 月 22 日, 马鞍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20.7914 万元 的处罚决定,2023 年 3 月 28 日罚款已缴纳;2024 年 4 月 2 日, — 8 — 住建部对其作出停业整顿 90 日的行政处罚。 5.马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23 年 3 月 22 日, 马鞍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103.3518 万 元的处罚决定,2023 年 4 月 4 日罚款已缴纳。 6.马鞍山博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2023 年 6 月 6 日,马 鞍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100 万元的行 政处罚,2023 年 6 月 16 日罚款已缴纳;2024 年 4 月 2 日,住建 部对其作出停业整顿 60 日的行政处罚。 7.安徽诚建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2023 年 6 月 6 日,马鞍 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8 万元的行政处罚,2023 年 6 月 14 日罚款已缴纳;2023 年 3 月 22 日,马鞍山市城市管 理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48.2009 万元的处罚决定, 2023 年 6 月 6 日罚款已缴纳。 (五)给予问责处理单位处理落实情况(3 家) 1. 2022 年 10 月 31 日,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市应急 管理局分别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 2022 年 10 月 28 日,马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召开 专题党组会,深刻反思、吸取马钢炼铁总厂脱硫装置“2022·2·6” 较大坍塌事故经验教训。 3. 2022 年 11 月 10 日,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召开专题 警示教育会议,深刻反思、吸取马钢炼铁总厂脱硫装置“2022·2·6” 较大坍塌事故经验教训。 — 9 —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印发后,马鞍山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 和事故相关企业按照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要求,开展了落实事故防 范和整改工作。 (一)完善监管机制,消除安全监管盲区 2023 年 4 月,马鞍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 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马安办〔2023〕 50 号),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和“谁主 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将环保设施 安全作为行业领域安全工作重要内容,坚持环保“三同时”工作与 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同步实施。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及时研究解决部分环 保设施在设计、安装、运行、检维修等环节不规范、安全风险辨 识和管控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建立完善环境治理设施的环保、安 全监管联动长效机制和定期会商研判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检查严 厉打击企业违反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2023 年 11 月,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和生态环境局联合印 发《转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加强工业 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马应急〔2023〕 123 号),要求马鞍山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要按 照省应急管理厅和生态环境厅部署,落实“三管三必须”和“谁主 管谁负责”的要求,将环保设施作为行业领域安全工作的重要内 — 10 — 容,切实承担起安全监管和指导责任。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对受委托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建设、运营和检维修第三 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事故发生后,马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应急管理、发展 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印发《马鞍山市“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 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联合审查机制(试行)》(马应急〔2022〕 20 号),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 联合审查。文件明确了各部门联审职责,制定了联审程序,要求 各联审部门定期召开联合审查会议,对依法审批项目相关信息抄 送同级监控部门,实现“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行业源头安全 联合防控机制。 (二)强化监督检查,督促隐患排查整治 按照应急管理部和省应急管理厅工作部署,马鞍山市应急管 理局持续扎实开展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检查中发 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实施“一案双 查”,既处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也对主要负责人进行处 罚,共处罚三家企业,处罚金 11.5 万元。截至 2022 年底,马鞍 山市 56 家中型以上工贸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 治理体系建设;高危行业领域及中型以上工贸企业 100%完成安 全标准化达标自评;专项整治对象 3 年时间执法检查覆盖面达 100%;工贸行业小型以上企业 3 年时间执法检查覆盖面达 100%。 事故发生后,马鞍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工贸企 — 11 — 业除尘器、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应 急〔2022〕36 号),以全市钢铁(烧结、球团、炼铁、炼钢、 焦化)、建材(水泥、砖瓦窑、陶瓷、玻璃)等涉及干法、半干 法、活性焦法脱硫以及布袋除尘器的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全面 排查,根据企业除尘器、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和项目存在的安全 风险,确定名单落实安全专项整治。共摸排除尘器、脱硫脱硝等 环保设施共计 556 个,全市应急系统共检查企业 96 家,发现安 全隐患 105 处,已督促企业完成隐患整改。对 2 家存在违法行为 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共计罚款 2.3 万元。 2022 年,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共部署安排了 3 项环境安全 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项行动开展以来,共排查重点企业 603 家 次,其中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共排查重点企业 597 家次,市级 生态环境部门对 157 家次重点企业进行抽查复核,发现一般问题 隐患 71 个,已全部整改完成。2023 年,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印 发《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方 案》(马环办〔2023〕50 号),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 作,重点围绕五大类重点环保设备设施企业的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 理情况进行督查。行动开展以来,共排查重点企业 244 家次,发现一 般问题隐患 124 个,其中因企业违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立案查处 11 个,目前所有问题均已整改完成。 2022 年以来,马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至少开展 4 次 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分管领导对监管领域内行业每季度至少开展 — 12 — 1 轮督查检查。事故发生后,马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了《马 鞍山经济和信息化局安全生产约谈工作实施细则》,对负有监管 责任和安全管理责任的行业领域内发生事故或其他需约谈情形 的单位和载体开展约谈,2022 年以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分别对 4 家企业进行了安全生产约谈。针对马钢炼铁总厂等风险 隐患较高的原材料生产企业,实施常态化现场安全督查,深入生 产车间重点点位,对各类除尘、物料等生产设施和设备开展隐患 排查。2023 年以来,马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针对钢铁、水泥、 化工等原材料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实地督查 13 次,其中 对马钢等企业开展督查 7 次。 (三)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一是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马鞍山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各部门、各属地单位及时查缺补漏,对公司制 度进行完善。先后制定《设备管理部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管理履职清 单》《设备管理部安全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设备检修安全及检修 挂牌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设备系统安全管理体系,对 设备的检维修、日常管理、安全评价管理等都做了统一明确规定; 先后修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协作业务管理办法》《生产协 力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了技术改造、人力资源、安全生产管理等 各部门安全职责,明确合同签订、项目管理以及对协力单位的评价 标准,进一步强化项目发包、建设、运行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 13 — 二是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2022 年 2 月,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印发《关于立即深入开展安全生产 大检查工作的通知》,从 2 月 15 至 22 日对集团公司 12 家单位, 采取“厂部自查+专业集中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环保设施安 全大检查,共查出问题 312 项,9 月 27 日完成全部整改。之后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针 对料仓、料斗、除尘器、脱硫脱硝等环保设备设施,截至 2023 年底,共查出环保设备设施隐患 279 项,目前已完成全部整改。 三是加强准入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不安全因素进场。马鞍山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生产协力供应商资质管理标准》,充分 评估现有协力供应商队伍能力水平,从严修订准入标准,提高了 准入门槛,与中冶宝钢解除了托管运营合同,重新选定具有专业 资质的公司负责事故项目的生产运营。同时对托管运营、外委作 业等各类新业态合作模式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建立了协力信息化 管理系统,对协力供应商进场前进行业务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 核,同时建立违约考核机制,有效控制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人员 准入。 四是加强安全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为加强公司 职工的安全风险意识,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专门召开安全专 题会深刻学习“2.6”较大事故案例,并要求各部门各子公司结合工 作实际对岗位职工进行专业化、系统化的安全培训。在加强公司 职工三级教育和各类安全培训的同时,全面强化对协作单位人员 — 14 — 的安全教育培训,2022 年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针对 协作人员进入马钢的岗前全员准入培训计划,截止 2024 年 11 月 底,已举办了 230 期培训,共培训 27000 余人。 2.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是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事故发生后, 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体要求,进 一步加强制度体系建设,修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绩效 考核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完善了全员、全 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公司在设计、采购、施工等各 个环节不再追求节约、低价,更加注重质量、安全,同时加强控 制逻辑和操作规程等设计文件的审核把关,增加质量专业监管人 员投入,加大在建项目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努力抓好项目全 过程质量安全管理。 二是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事故隐患整改。事故发生后,中钢 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事故灰斗操作规程与实际不 符”和“灰斗焊接存在缺漏”等问题进行了整改。梳理、编制了《马 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南区)新建带式焙烧机烟气脱 硫脱硝排放工程-脱硫脱硝系统运行导则》,重新对操作人员进 行培训。对事故损坏的灰斗按照设计文件重新制作、更换,对其 余 5 个灰斗进行了全面检查和修复,并完善了除尘器的控制逻 辑、连锁程序和报警功能,确保除尘器灰斗使用安全。 — 15 — 3.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一是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压实安全管理责任。2022 年 3 月, 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开始对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进行 全面审查,先后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安环目 标管理及绩效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 查治理实施细则》等共 17 个安全管理文件,明确公司全员安全 责任范围、对应工作要素和考核标准,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工作 责任;对公司各级管理层制定了“四个层面、五个维度”安全履职 评价方案,强化落实公司“三管三必须”安全职责。8 月,公司增 加 55 名安全管理人员,并强化注册安全工程师激励机制,促进 安全管理队伍专业能力提升。 二是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公司细化完善 了《危险源辨识管理办法》和《安全风险分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 施细则》两个文件,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工作,按照生产岗位、 检修项目共辨识评价 17.65 万条危险源,梳理各类风险清单,完 善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事故后,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 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和“环保设备设施隐患专项排查”等隐患 排查治理行动,共计查处问题 5924 项,均落实整改。之后常态 化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2022 年共计查改隐患 11661 条,2023 年查改隐患 12252 条。 三是加强岗位安全教育,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公司吸取“2.6” 事故教训,在对新进员工开展三级教育基础上,持续强化师徒带 — 16 — 教工作落实,新进员工需经测评合格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作业。2022 年,公司对一体化运维项目和环保设备运维项目开 展专项培训,进一步强化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再学习、再培训, 共培训相关作业人员 8 千余人。积极组织开展异常处置作业实战 演练培训,2022 年至 2024 年,公司各基层单位共开展异常处置 实战演练 372 次,提升职工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四、现场评估 2024 年 12 月 4 日,评估组赴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 了现场评估,查阅了该公司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台账资 料,现场检查了马钢炼铁总厂(南区)带式焙烧机工程脱硫装置 除尘器灰斗整改情况及现场运营管理情况,随机抽查了中冶宝钢 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马钢特钢厂行车一体化项目。 图 1 评估组现场查看事故灰斗整改情况 经现场评估,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针对事故报告提出的 — 17 —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了整改:事故灰斗已拆除并重新更换, 重新修订了脱硫系统的控制逻辑和操作规程,确保脱硫系统内灰 料总重低于单个灰斗的承重极限,提高了脱硫系统的安全水平; 事故项目运维已由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更换为安徽欣创 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但仍存在如下问题: 除尘器灰斗结构设计荷载未按照相关标准规定的“灰斗及其 连接的结构设计按袋式除尘器满灰斗储灰量的 1.5 倍考虑”进行 设计并改造,除尘器高料位料位计仅安装 1 个,易发生故障,安 全冗余不够;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吸取事故教训不充分,对 相关外包运维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徽欣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炼铁总厂带焙脱硫脱硝项目部仍大量使用劳务人员,部 分班次作业人员全部为劳务人员;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吸 取事故教训不充分,第二分公司马钢特钢厂行车一体化项目存在 关键岗位使用劳务人员、特殊作业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五、评估意见 《事故调查报告》印发后,马鞍山市对照事故责任追究及防 范措施建议积极落实整改,经过查阅组织部门档案和相关单位文 件,事故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追责问责工作已落实到位,但从 评估情况看仍存在相关企业吸取事故教训不充分,安全管理制度不 健全、特殊作业管理不规范、关键岗位大量使用劳务人员等问题。 为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提出如下意见: — 18 — (一)举一反三,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马鞍山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吸取事故教训,与有关单位一起进一步完善除 尘器灰斗相关改造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要求,提高灰斗的本 质安全水平。要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尤其是外委项目和 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公司正在运行的外 委项目,督促有关外包运维单位强化项目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劳 务派遣暂行规定》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劳务人员数量,加大对外 委单位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坚决避免劳务人员从事关键岗位作 业;要加大对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相 关人员真正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 (二)压实责任,强化环保设施安全监管。马鞍山市要按照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工业企 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加强对工业企业中 涉及环保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要督促企业全面辨识安全风险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 作,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要加强对企 业外委项目的检查和指导,全面消除和降低安全风险。 附件:1.需整改的问题清单 2.工作建议清单 附件 1 需整改的问题清单 马 鞍 山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相关企业 1.除尘器灰斗结构设计荷载未按照相关标准规 定的“灰斗及其连接的结构设计按袋式除尘器满灰 斗储灰量的 1.5 倍考虑”进行设计并改造,除尘器 高料位料位计仅安装 1 个,易发生故障,安全冗余 不够。 2.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吸取事故教训不充 分,对相关外包运维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徽欣 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带焙脱硫 脱硝项目部仍大量使用劳务人员,部分班次作业人 员全部为劳务人员;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吸 取事故教训不充分,第二分公司马钢特钢厂行车一 体化项目存在关键岗位使用劳务人员、特殊作业管 理不规范等问题。 附件 2 工作建议清单 马 鞍 山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相关企业 1.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与有关单位一起 进一步完善除尘器灰斗相关改造工作,严格按照有 关标准要求,提高灰斗的本质安全水平。 2.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吸取事故 教训,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尤其是外委项 目和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 公司正在运行的外委项目,督促有关外包运维单位 等强化项目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劳务派遣暂行规 定》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劳务人员数量,加大对外 委单位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坚决避免劳务人员从事 关键岗位作业;要加大对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从业 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真正具备与岗位相 适应的安全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 马 鞍 山 市 政 府 及 其 有关部门 马鞍山市要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生 态环境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 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加强对工业企业中涉 及环保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压实企业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督促企业全面辨识安全风险 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 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要加强对企业外委项目的 检查和指导,全面消除和降低安全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