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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马钢炼铁总厂脱硫装置“2·6”较大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事故通报(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地区:安徽省 发布:2025-01-27 等级:较大 类型: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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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钢炼铁总厂脱硫装置“2·6”较大坍塌事故防
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事故评估组
2022 年 2 月 6 日 10 时 16 分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炼铁总厂(南区)带式焙烧机工程脱硫装置除尘器灰斗发生一起
较大坍塌事故,造成 4 人死亡,2 人受伤。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 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防
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皖安办〔2021〕64 号),
省安委会办公室成立了马钢炼铁总厂脱硫装置“2022·2·6”较大坍
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
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2 年 9 月 19 日,省政府批复马钢炼铁总厂脱硫装置
“2022·2·6”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22 年 11 月 1 日,省应急
管理厅按照省政府批复要求,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马钢炼
铁总厂脱硫装置“2022·2·6”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
《事故调查报告》)。2023 年 6 月 29 日,省安委会办公室依据
《事故调查报告》组织开展评估工作。2024 年 12 月 3 日,评估
组赴马鞍山市开展现场评估工作,并邀请省纪委监委和有关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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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评估组从马鞍山市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事故相
关企业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吸取事故
教训等方面梳理问题清单,在该市安委会办公室自评基础上,通
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资料、查阅有关责任人人事档案、现场检
查抽查等方式,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处理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印发后,马鞍山市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
门按照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开展了责任追究落实工作。
(一)追究刑事责任人员处理落实情况(2 人)
1.陈某,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协力分公司马钢环保事
业部脱硫脱硝运营作业区作业长。2023年12月16日,马鞍山市花
山区人民法院判决陈华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缓刑二年。
2.尤某,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协力分公司马钢环保事
业部设备管理负责人。马鞍山市公安局楚江分局立案调查后认定
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2024年2月1日,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
作出罚款人民币1.4074万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2月6日罚款已缴纳。
(二)事故企业有关责任人员处罚落实情况(20 人)
1.赵某道,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部长。2023 年 6 月 6 日,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
民币 5.7297 万元的行政处罚,2023 年 6 月 14 日罚款已缴纳。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内部给予其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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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某默,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协力分公司经理、党
委副书记。2023 年 6 月 6 日,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
款人民币 9.549 元的行政处罚,2023 年 6 月 16 日罚款已缴纳。
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内部给予其撤职处分。
3.徐某,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协力分公司安全环保室
主任。2023 年 6 月 6 日,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
民币 2.7983 万元的行政处罚,2023 年 6 月 13 日罚款已缴纳。202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内部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4.姚某明,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协力分公司马钢环保
事业部经理。2023 年 6 月 6 日,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
罚款人民币 2.8167 万元的行政处罚,2023 年 6 月 14 日罚款已缴
纳。202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内部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5.李某飞,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协力分公司马钢环保
事业部生产管理人员。2023 年 6 月 6 日,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2.4818 万元的行政处罚,2023 年 6 月 15 日
罚款已缴纳。2022 年 12 月 26 日,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协力分公司炼铁运营事业部对其解除岗位聘用。
6.仇某,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协力分公司马钢环保事
业部安全管理人员。2023 年 6 月 6 日,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对
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2.4467 万元的行政处罚,2023 年 6 月 14 日罚
款已缴纳。2022 年 12 月 26 日,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协
力分公司炼铁运营事业部对其解除岗位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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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林某,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协力分公司马钢环保事
业部脱硫脱硝作业区丙班班长。2023 年 6 月 6 日,马鞍山市应
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1.6317 万元的行政处罚,2023 年
6 月 14 日罚款已缴纳。2022 年 12 月 26 日,中冶宝钢技术服务
有限公司协力分公司炼铁运营事业部对其解除岗位聘用。
8.王某明,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部长。
2023 年 6 月 6 日,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10.364 万元的行政处罚,2023 年 6 月 20 日罚款已缴纳。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内部给予其警告处分。
9.聂某果,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厂长。2023 年
6 月 6 日,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13.2461 万
元的行政处罚,2023 年 6 月 11 日罚款已缴纳。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内部给予其降职处分。
10.吴某亮,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安全总监。
2023 年 6 月 6 日,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9.2470 万元的行政处罚,2023 年 6 月 11 日罚款已缴纳。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内部给予其撤职处分。
11.黄某来,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炼铁项目组
高级主任师,炼铁总厂(南区)带式焙烧机工程项目经理。2023
年 6 月 6 日,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5.8847
万元的行政处罚,2023 年 6 月 9 日罚款已缴纳。2023 年 1 月 13
日,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给予其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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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宋某锋,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球团分厂副
厂长(主持工作)。2023 年 6 月 6 日,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
作出罚款人民币 6.1069 万元的行政处罚,2023 年 6 月 12 日罚款
已缴纳。2023 年 1 月 13 日,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
给予其撤职处分。
13.谢某峰,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马钢公司
炼铁总厂(南区)带式焙烧机工程脱硫脱硝项目经理。2023 年 6
月 6 日,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2.67 万元的
行政处罚,2023 年 6 月 16 日罚款已缴纳。2024 年 4 月 2 日,住
建部对其作出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5 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
处罚。
14.唐某,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马钢公司炼
铁总厂(南区)带式焙烧机工程脱硫脱硝项目施工经理。2023
年 6 月 6 日,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2.4143
万元的行政处罚,2023 年 6 月 16 日罚款已缴纳。
15.王某,时任中钢集团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法定代表人。2023 年 3 月 22 日,马鞍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2.0791 万元的处罚决定,2023 年 3 月 30 日
罚款已缴纳。
16.邓某,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南区)带式焙
烧机 EPC 工程项目经理。2023 年 3 月 22 日,马鞍山市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2.0791 万元的处罚决定,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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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3 月 30 日罚款已缴纳。2024 年 4 月 2 日,住建部对其作出吊
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5 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17.陈某文,马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法定代表人。2023 年 3 月 22 日,马鞍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10.3351 万元的处罚决定,2023 年 4 月 4 日
罚款已缴纳。
18.程某祥,马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资深首席工
程师,炼铁总厂(南区)带式焙烧机工程脱硫脱硝项目经理。2023
年 3 月 22 日,马鞍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
币 10.3351 万元的处罚决定,2023 年 4 月 4 日罚款已缴纳。
19.王某燕,马鞍山博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员工,马鞍
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南区)带式焙烧机 EPC 工程总
监理工程师。2023 年 6 月 6 日,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
罚款人民币 3.6231 万元的行政处罚,2023 年 6 月 7 日罚款已缴
纳。2024 年 4 月 2 日,住建部对其作出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
册执业证书,5 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20.陈某,安徽诚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员工,马鞍山钢铁股
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南区)带式焙烧机 EPC 工程脱硫脱硝系
统钢结构及设备安装施工项目经理。2023 年 3 月 22 日,马鞍山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4.8201 万元的处罚
决定,2023 年 6 月 6 日罚款已缴纳。
(三)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员处理落实情况(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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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鲁某,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二科科长。2022 年 10 月 31 日,鲁俊在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会
议上作出书面检查。
2.吴某兵,马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科科长。2022
年 10 月 28 日,市纪委监委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对吴德兵进行
了谈话提醒。
3.杨某,马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
长。2022 年 10 月 31 日,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
组对杨洋进行了谈话提醒。
(四)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处理落实情况(7 家)
1.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23 年 6 月 6 日,马鞍山市
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100 万元的行政处罚,2023 年 6
月 15 日罚款已缴纳。
2.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 6 月 6 日,马鞍山市应
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100 万元的行政处罚,2023 年 6
月 19 日罚款已缴纳。
3.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 6 月 6 日,
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100 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 年 6 月 16 日罚款已缴纳。
4.中钢集团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 年 3 月 22 日,
马鞍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20.7914 万元
的处罚决定,2023 年 3 月 28 日罚款已缴纳;2024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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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对其作出停业整顿 90 日的行政处罚。
5.马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23 年 3 月 22 日,
马鞍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103.3518 万
元的处罚决定,2023 年 4 月 4 日罚款已缴纳。
6.马鞍山博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2023 年 6 月 6 日,马
鞍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100 万元的行
政处罚,2023 年 6 月 16 日罚款已缴纳;2024 年 4 月 2 日,住建
部对其作出停业整顿 60 日的行政处罚。
7.安徽诚建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2023 年 6 月 6 日,马鞍
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8 万元的行政处罚,2023
年 6 月 14 日罚款已缴纳;2023 年 3 月 22 日,马鞍山市城市管
理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48.2009 万元的处罚决定,
2023 年 6 月 6 日罚款已缴纳。
(五)给予问责处理单位处理落实情况(3 家)
1. 2022 年 10 月 31 日,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市应急
管理局分别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 2022 年 10 月 28 日,马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召开
专题党组会,深刻反思、吸取马钢炼铁总厂脱硫装置“2022·2·6”
较大坍塌事故经验教训。
3. 2022 年 11 月 10 日,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召开专题
警示教育会议,深刻反思、吸取马钢炼铁总厂脱硫装置“2022·2·6”
较大坍塌事故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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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印发后,马鞍山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
和事故相关企业按照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要求,开展了落实事故防
范和整改工作。
(一)完善监管机制,消除安全监管盲区
2023 年 4 月,马鞍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
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马安办〔2023〕
50 号),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和“谁主
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将环保设施
安全作为行业领域安全工作重要内容,坚持环保“三同时”工作与
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同步实施。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及时研究解决部分环
保设施在设计、安装、运行、检维修等环节不规范、安全风险辨
识和管控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建立完善环境治理设施的环保、安
全监管联动长效机制和定期会商研判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检查严
厉打击企业违反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2023 年 11 月,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和生态环境局联合印
发《转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加强工业
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马应急〔2023〕
123 号),要求马鞍山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要按
照省应急管理厅和生态环境厅部署,落实“三管三必须”和“谁主
管谁负责”的要求,将环保设施作为行业领域安全工作的重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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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切实承担起安全监管和指导责任。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对受委托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建设、运营和检维修第三
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事故发生后,马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应急管理、发展
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印发《马鞍山市“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
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联合审查机制(试行)》(马应急〔2022〕
20 号),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
联合审查。文件明确了各部门联审职责,制定了联审程序,要求
各联审部门定期召开联合审查会议,对依法审批项目相关信息抄
送同级监控部门,实现“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行业源头安全
联合防控机制。
(二)强化监督检查,督促隐患排查整治
按照应急管理部和省应急管理厅工作部署,马鞍山市应急管
理局持续扎实开展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检查中发
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实施“一案双
查”,既处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也对主要负责人进行处
罚,共处罚三家企业,处罚金 11.5 万元。截至 2022 年底,马鞍
山市 56 家中型以上工贸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
治理体系建设;高危行业领域及中型以上工贸企业 100%完成安
全标准化达标自评;专项整治对象 3 年时间执法检查覆盖面达
100%;工贸行业小型以上企业 3 年时间执法检查覆盖面达 100%。
事故发生后,马鞍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工贸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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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除尘器、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应
急〔2022〕36 号),以全市钢铁(烧结、球团、炼铁、炼钢、
焦化)、建材(水泥、砖瓦窑、陶瓷、玻璃)等涉及干法、半干
法、活性焦法脱硫以及布袋除尘器的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全面
排查,根据企业除尘器、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和项目存在的安全
风险,确定名单落实安全专项整治。共摸排除尘器、脱硫脱硝等
环保设施共计 556 个,全市应急系统共检查企业 96 家,发现安
全隐患 105 处,已督促企业完成隐患整改。对 2 家存在违法行为
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共计罚款 2.3 万元。
2022 年,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共部署安排了 3 项环境安全
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项行动开展以来,共排查重点企业 603 家
次,其中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共排查重点企业 597 家次,市级
生态环境部门对 157 家次重点企业进行抽查复核,发现一般问题
隐患 71 个,已全部整改完成。2023 年,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印
发《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方
案》(马环办〔2023〕50 号),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
作,重点围绕五大类重点环保设备设施企业的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
理情况进行督查。行动开展以来,共排查重点企业 244 家次,发现一
般问题隐患 124 个,其中因企业违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立案查处 11 个,目前所有问题均已整改完成。
2022 年以来,马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至少开展 4 次
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分管领导对监管领域内行业每季度至少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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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轮督查检查。事故发生后,马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了《马
鞍山经济和信息化局安全生产约谈工作实施细则》,对负有监管
责任和安全管理责任的行业领域内发生事故或其他需约谈情形
的单位和载体开展约谈,2022 年以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分别对 4 家企业进行了安全生产约谈。针对马钢炼铁总厂等风险
隐患较高的原材料生产企业,实施常态化现场安全督查,深入生
产车间重点点位,对各类除尘、物料等生产设施和设备开展隐患
排查。2023 年以来,马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针对钢铁、水泥、
化工等原材料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实地督查 13 次,其中
对马钢等企业开展督查 7 次。
(三)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一是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马鞍山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各部门、各属地单位及时查缺补漏,对公司制
度进行完善。先后制定《设备管理部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管理履职清
单》《设备管理部安全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设备检修安全及检修
挂牌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设备系统安全管理体系,对
设备的检维修、日常管理、安全评价管理等都做了统一明确规定;
先后修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协作业务管理办法》《生产协
力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了技术改造、人力资源、安全生产管理等
各部门安全职责,明确合同签订、项目管理以及对协力单位的评价
标准,进一步强化项目发包、建设、运行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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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2022 年 2
月,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印发《关于立即深入开展安全生产
大检查工作的通知》,从 2 月 15 至 22 日对集团公司 12 家单位,
采取“厂部自查+专业集中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环保设施安
全大检查,共查出问题 312 项,9 月 27 日完成全部整改。之后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针
对料仓、料斗、除尘器、脱硫脱硝等环保设备设施,截至 2023
年底,共查出环保设备设施隐患 279 项,目前已完成全部整改。
三是加强准入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不安全因素进场。马鞍山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生产协力供应商资质管理标准》,充分
评估现有协力供应商队伍能力水平,从严修订准入标准,提高了
准入门槛,与中冶宝钢解除了托管运营合同,重新选定具有专业
资质的公司负责事故项目的生产运营。同时对托管运营、外委作
业等各类新业态合作模式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建立了协力信息化
管理系统,对协力供应商进场前进行业务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
核,同时建立违约考核机制,有效控制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人员
准入。
四是加强安全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为加强公司
职工的安全风险意识,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专门召开安全专
题会深刻学习“2.6”较大事故案例,并要求各部门各子公司结合工
作实际对岗位职工进行专业化、系统化的安全培训。在加强公司
职工三级教育和各类安全培训的同时,全面强化对协作单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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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安全教育培训,2022 年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针对
协作人员进入马钢的岗前全员准入培训计划,截止 2024 年 11 月
底,已举办了 230 期培训,共培训 27000 余人。
2.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是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事故发生后,
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体要求,进
一步加强制度体系建设,修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绩效
考核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完善了全员、全
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公司在设计、采购、施工等各
个环节不再追求节约、低价,更加注重质量、安全,同时加强控
制逻辑和操作规程等设计文件的审核把关,增加质量专业监管人
员投入,加大在建项目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努力抓好项目全
过程质量安全管理。
二是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事故隐患整改。事故发生后,中钢
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事故灰斗操作规程与实际不
符”和“灰斗焊接存在缺漏”等问题进行了整改。梳理、编制了《马
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南区)新建带式焙烧机烟气脱
硫脱硝排放工程-脱硫脱硝系统运行导则》,重新对操作人员进
行培训。对事故损坏的灰斗按照设计文件重新制作、更换,对其
余 5 个灰斗进行了全面检查和修复,并完善了除尘器的控制逻
辑、连锁程序和报警功能,确保除尘器灰斗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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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一是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压实安全管理责任。2022 年 3 月,
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开始对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进行
全面审查,先后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安环目
标管理及绩效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
查治理实施细则》等共 17 个安全管理文件,明确公司全员安全
责任范围、对应工作要素和考核标准,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工作
责任;对公司各级管理层制定了“四个层面、五个维度”安全履职
评价方案,强化落实公司“三管三必须”安全职责。8 月,公司增
加 55 名安全管理人员,并强化注册安全工程师激励机制,促进
安全管理队伍专业能力提升。
二是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公司细化完善
了《危险源辨识管理办法》和《安全风险分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
施细则》两个文件,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工作,按照生产岗位、
检修项目共辨识评价 17.65 万条危险源,梳理各类风险清单,完
善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事故后,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
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和“环保设备设施隐患专项排查”等隐患
排查治理行动,共计查处问题 5924 项,均落实整改。之后常态
化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2022 年共计查改隐患 11661 条,2023
年查改隐患 12252 条。
三是加强岗位安全教育,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公司吸取“2.6”
事故教训,在对新进员工开展三级教育基础上,持续强化师徒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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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作落实,新进员工需经测评合格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作业。2022 年,公司对一体化运维项目和环保设备运维项目开
展专项培训,进一步强化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再学习、再培训,
共培训相关作业人员 8 千余人。积极组织开展异常处置作业实战
演练培训,2022 年至 2024 年,公司各基层单位共开展异常处置
实战演练 372 次,提升职工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四、现场评估
2024 年 12 月 4 日,评估组赴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
了现场评估,查阅了该公司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台账资
料,现场检查了马钢炼铁总厂(南区)带式焙烧机工程脱硫装置
除尘器灰斗整改情况及现场运营管理情况,随机抽查了中冶宝钢
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马钢特钢厂行车一体化项目。
图 1 评估组现场查看事故灰斗整改情况
经现场评估,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针对事故报告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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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了整改:事故灰斗已拆除并重新更换,
重新修订了脱硫系统的控制逻辑和操作规程,确保脱硫系统内灰
料总重低于单个灰斗的承重极限,提高了脱硫系统的安全水平;
事故项目运维已由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更换为安徽欣创
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但仍存在如下问题:
除尘器灰斗结构设计荷载未按照相关标准规定的“灰斗及其
连接的结构设计按袋式除尘器满灰斗储灰量的 1.5 倍考虑”进行
设计并改造,除尘器高料位料位计仅安装 1 个,易发生故障,安
全冗余不够;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吸取事故教训不充分,对
相关外包运维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徽欣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炼铁总厂带焙脱硫脱硝项目部仍大量使用劳务人员,部
分班次作业人员全部为劳务人员;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吸
取事故教训不充分,第二分公司马钢特钢厂行车一体化项目存在
关键岗位使用劳务人员、特殊作业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五、评估意见
《事故调查报告》印发后,马鞍山市对照事故责任追究及防
范措施建议积极落实整改,经过查阅组织部门档案和相关单位文
件,事故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追责问责工作已落实到位,但从
评估情况看仍存在相关企业吸取事故教训不充分,安全管理制度不
健全、特殊作业管理不规范、关键岗位大量使用劳务人员等问题。
为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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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一反三,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马鞍山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吸取事故教训,与有关单位一起进一步完善除
尘器灰斗相关改造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要求,提高灰斗的本
质安全水平。要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尤其是外委项目和
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公司正在运行的外
委项目,督促有关外包运维单位强化项目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劳
务派遣暂行规定》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劳务人员数量,加大对外
委单位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坚决避免劳务人员从事关键岗位作
业;要加大对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相
关人员真正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
(二)压实责任,强化环保设施安全监管。马鞍山市要按照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工业企
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加强对工业企业中
涉及环保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要督促企业全面辨识安全风险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
作,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要加强对企
业外委项目的检查和指导,全面消除和降低安全风险。
附件:1.需整改的问题清单
2.工作建议清单

附件 1
需整改的问题清单
马 鞍 山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相关企业
1.除尘器灰斗结构设计荷载未按照相关标准规
定的“灰斗及其连接的结构设计按袋式除尘器满灰
斗储灰量的 1.5 倍考虑”进行设计并改造,除尘器
高料位料位计仅安装 1 个,易发生故障,安全冗余
不够。
2.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吸取事故教训不充
分,对相关外包运维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徽欣
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带焙脱硫
脱硝项目部仍大量使用劳务人员,部分班次作业人
员全部为劳务人员;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吸
取事故教训不充分,第二分公司马钢特钢厂行车一
体化项目存在关键岗位使用劳务人员、特殊作业管
理不规范等问题。

附件 2
工作建议清单
马 鞍 山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相关企业
1.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与有关单位一起
进一步完善除尘器灰斗相关改造工作,严格按照有
关标准要求,提高灰斗的本质安全水平。
2.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吸取事故
教训,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尤其是外委项
目和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
公司正在运行的外委项目,督促有关外包运维单位
等强化项目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劳务派遣暂行规
定》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劳务人员数量,加大对外
委单位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坚决避免劳务人员从事
关键岗位作业;要加大对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从业
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真正具备与岗位相
适应的安全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
马 鞍 山 市
政 府 及 其
有关部门
马鞍山市要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生
态环境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
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加强对工业企业中涉
及环保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压实企业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督促企业全面辨识安全风险
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
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要加强对企业外委项目的
检查和指导,全面消除和降低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