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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莲塘“12·2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南昌县·事故调查报告(全省站搜索)(南昌县人民政府) 地区:江西省 南昌县 发布:2026-04-15 等级:一般 类型: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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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县域动态 分享到: $('#share-1').share(); $ ); $('#share-3').share(); $('#share-4').share() 南昌莲塘“12·2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4-14 16:39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大 中 小 】 2025年12月21日07时48分许,在南昌县莲塘街道洪州大道都市晴园小区路段人行横道处发生一起轻型厢式货车与两轮电动车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72万元人民币。 事故发生后,为了进一步查明事故原因,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评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南昌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管执法局、莲塘街道办、县总工会共同组成的南昌莲塘“12·2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视频分析、问询相关人员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等。 经调查认定,南昌莲塘“12·2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机动车驾驶员行经减速震荡标线及人行横道时超速行驶,疏于观察路面情况,未注意安全驾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与两轮电动车驾驶员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从人行横道通过发生碰撞而造成的一般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合肥快乐通冷链物流配送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2014年11月28日,注册资本为一千万元整,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100MA2N0U2Y4F,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蜀麓社区服务中心浮山路33号行政楼4楼,法人代表为李廷龙,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 食品销售 烟草制品零售 酒类经营 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 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装卸搬运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包装服务 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用农产品批发 鲜肉批发 鲜蛋批发 水产品批发 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 文具用品批发 日用品批发 新鲜蔬菜批发 新鲜水果批发 初级农产品收购 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 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 牲畜销售 日用百货销售 电子产品销售 家用电器销售 日用家电零售 办公设备耗材销售 食用农产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 水产品零售:日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餐饮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 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运输设备租赁服务 粮油仓储服务 食品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道路运输许可情况:皖交运管许可合字340101223607号,有效期至2026年11月24日,发证机关为合肥市交通运输局,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 (二)事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合肥快乐通冷链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共有车辆64辆,已建立安全培训制度,但安全教育内容不规范,未结合货运驾驶特点和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针对性培训;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也开展了应急演练,但当事驾驶员郝某某未参加公司组织的应急演练;建立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但未严格落实,日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的资料照片无水印,隐患排查流于形式。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2月21日07时48分许,郝某某驾驶皖A*****轻型厢式货车沿南昌县莲塘街道洪州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都市晴园路段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时,与从庄下路口由南向西北斜向横过机动车道至人行横道处李某某驾驶的赣A******两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李某某经南昌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四)事故现场情况 该事故现场位于南昌县莲塘街道洪州大道都市晴园小区路段人行横道处,洪州大道东西走向,双向六车道,中心绿化带隔离,机非绿化带隔离,有机动车分道线、人行横道线、减速震荡标线、停止线,中心绿化带及机非绿化带中有安全岛,人行横道线南侧是庄下路,呈南北走向,沥青路面,路面完好、干燥。该路段限速40km/h。   图片一事故现场道路照片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经事故调查组核实,此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2.经济损失情况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统计,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72万元。 (六)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皖A*****轻型厢式货车 (1)皖A*****轻型厢式货车,所有人为合肥快乐通冷链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住址: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宁西路28号安徽安心蔬菜绿色食品有限公司职工宿舍楼,注册日期:2020-10-23,发证日期:2020-10-23,年检有效期止:2026-10-31,使用性质:货运,该车在中国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交强险与商业险,交强险保单号:66607080120250******,保险期限:自2025年09月05日00时00分起至2026年09月04日23时59分止。商业险保单号:666070802202500******,保险期限:自2025年09月05日0时0分起至2026年09月04日23时59分止。该车核定载人数3人,实载人数1人。 (2)车辆装载情况:皖A*****轻型厢式货车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4495kg,事故发生时车货总质量5010kg,核定载质量1090kg,实际载货量515kg,未超载。   图片二事故车辆照片 2.赣A******“绿风”牌两轮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李某某,车辆识别代号:244522008750161,车辆制造商:江西王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图片三事故电动车照片 (七)事故当事人情况 郝某某,男,汉族,1992年03月06日生,户籍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寿县八公山乡,现住址:安徽省淮南市寿县八公山乡,准驾车型:C1,驾驶证号:342422************,初次领证日期:2012-03-05,有效期限:2018-03-05至2028-03-05。事故发生时系皖A*****轻型厢式货车驾驶人。 李某某,女,汉族,1969年06月09日生,户籍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塔城乡,现住址: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塔城乡,身份证号:360121************,事故发生时系赣A******两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了安全头盔。 (八)事故车辆行驶轨迹 皖A*****轻型厢式货车于2025年12月20日16时从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临湖社区出发,2025年12月20日19时25分到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西湖乡,2025年12月20日23时23分到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芦田乡,济广高速(高速路)河源新村西北598米,2025年12月21日00时19分到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三里乡,杭长高速(高速路),2025年12月21日00时34分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塘南镇杭长高速(高速路)南界圩西北385米,2025年12月21日01时20分在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大院街道广场北路(普通路)停车休息1小时10分钟17秒,2025年12月21日02时38分到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西湖街道西上谕亭街(普通路)停车休息4小时13分钟46秒,2025年12月21日07时32分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八月湖街道金沙大道东3米(普通路)新力上园,2025年12月21日07时48分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莲塘街道洪州大道东事故发生地。 (九)其他情况(天气情况) 2025年12月21日,南昌县阴转多云,偏北风4级转3级,阵风6到7级。2025年12月21日07时至12月21日08时,南昌县莲塘街道阴转多云,无降水,期间最大风速为8.3m/s(风力5级),最小能见度为1265m。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南昌县120急救中心、南昌县公安局情指中心于2025年12月21日07时52分接到现场群众拨打的事故报警电话后,立即分别通知120急救人员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预防和处理中队值班交警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县120急救中心派出救护车于07时59分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预防和处理中队民辅警4人于2025年12月21日08时10分许到达现场并立即向南昌县公安局情指中心及交管大队主要领导报告事故具体情况。2025年12月21日09时20分,南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将事故情况书面报送至南昌县公安局并同步报送南昌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指挥中心。县公安局情指中心于12月21日09时30分将事故情况书面报送至县 委办、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县120急救中心车辆到达现场后,把伤者李某某送往南昌县人民医院抢救。交警赶赴现场后,立即开展现场勘查和交通管制等工作,现场勘查于08时10分许开始,于08时30分现场勘查完毕后,将事故车辆拖移并暂扣,解除交通管制,道路恢复正常通行。 事故发生后,南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值班领导与事故预防和处理中队值班民警同时到达现场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等工作,并做好现场信源管控和调查走访等工作。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莲塘街道办、120急救中心、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等有关人员先后到达现场,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将李某某送南昌县人民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莲塘街道办、交管部门积极做好死者家属安抚工作,并组织协调双方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做好了社会稳定工作。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本次事故应急处置信息接报及时,县120急救中心、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接警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救援,莲塘街道办领导及有关人员积极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协调和处置。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有序、处置得当。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经调查,郝某某驾驶机动车行经减速震荡标线及人行横道时超速行驶,疏于观察路面情况,未注意安全驾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当事人李某某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从人行横道通过,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车辆安全性能鉴定 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于2025年12月21日委托江西中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江西中正司法鉴定中心于2025年12月31日出具鉴定报告。鉴定结论为:皖A*****轻型厢式货车的灯光、制动、转向性能符合国标《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要求;赣A******两轮电动车通过对该车的检验结果分析,该车的制动、灯光、转向性能符合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的安全要求。 2.车辆痕迹检验鉴定 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于2025年12月21日委托江西中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江西中正司法鉴定中心于2025年12月31日出具鉴定报告。鉴定结论为:皖A*****白色江淮牌轻型厢式货车车头碰撞痕迹符合与赣A******黑色绿风牌二轮电动车车体左侧碰撞接触在本次事故中形成。 3.酒精检测 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于2025年12月21日委托江西中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江西中正司法鉴定中心于2025年12月23日出具鉴定报告。鉴定结论为:送检试管编号“XY971741”(郝某某)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李某某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 4.毒品检测 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于2025年10月21日委托江西中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江西中正司法鉴定中心于2025年12月23日出具鉴定报告。鉴定结论为:“XY971741”(郝某某)血液中吗啡、甲基安 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 非他明和四氢大麻酚酸成分结果呈阴性。李某某血液中吗啡、甲基安 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 非他明和四氢大麻酚酸成分结果呈阴性。 5.尸体检验 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于2025年12月21日委托江西中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江西中正司法鉴定中心于2025年12月25日出具鉴定报告。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李某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 6.车辆行驶速度鉴定 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于2025年12月21日委托江西中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江西中正司法鉴定中心于2025年12月31日出具鉴定报告。鉴定结论为:被鉴定车辆皖A*****轻型厢式货车抵达事发路段前的行驶速度约为50.4km/h。被鉴定车辆赣A******两轮电动车抵达事发路段前的行驶速度约为14.076km/h。 (三)间接原因分析 合肥快乐通冷链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严格落实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具体表现为: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培训内容不规范,未针对人行横道、减速震荡标线等重点路段的通行规则开展针对性培训,未有效提升驾驶人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应急演练覆盖面不足,当事驾驶员未参加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能力无法得到保障;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执行不严,排查资料不规范,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驾驶人的不安全驾驶行为。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问题 合肥快乐通冷链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安全教育内容不规范,未结合货运驾驶实际和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针对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效果不佳;二是应急演练落实不到位,未确保所有驾驶人参与应急演练,当事驾驶员郝某某未参加公司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能力不足;三是安全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日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的资料照片无水印,未能及时排查出驾驶人存在的不安全驾驶隐患。 五、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予追究责任人员(1人) 李某某,两轮电动车驾驶人,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从人行横道通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其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1人) 郝某某,皖A*****轻型厢式货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行经减速震荡标线及人行横道时超速行驶,疏于观察路面情况,未注意安全驾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对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1个) 合肥快乐通冷链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隐患排查等工作流于形式,未能有效防范交通事故发生,建议由合肥市交通运输局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压实 物流运输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能存在“重经营、轻安全”的思想,尤其要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和隐患排查等核心工作。要结合货运驾驶特点,制定规范、针对性强的安全教育内容,确保所有驾驶人全覆盖;严格落实应急演练制度,提升驾驶人应急处置能力;规范隐患排查流程,确保排查工作真实有效,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安全驾驶行为,杜绝制度流于形式。 (二)驾驶人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亟待提升 机动车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守法驾驶”的理念,行经人行横道、减速震荡标线等重点路段时,必须减速慢行、仔细观察路面情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必须停车让行,坚决杜绝超速、不注意安全驾驶等违法行为。同时,要主动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自身安全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从思想和行动上防范交通事故发生。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通行意识需强化 非机动车驾驶人要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定,横过机动车道时,必须下车推行,从人行横道内通过,自觉维护道路通行秩序。同时,要养成佩戴安全头盔等安全防护习惯,提高自身安全防护能力,避免因自身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 责令合肥快乐通冷链物流配送有限公司立即开展全面整改,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结合货运驾驶实际,规范培训内容,重点强化人行横道、减速震荡标线等重点路段通行规则、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危害等内容的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定期组织考核,确保培训效果,切实提升驾驶人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2. 严格落实应急演练制度,确保所有驾驶人参与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开展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提升驾驶人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完善应急演练档案,留存演练照片、视频等资料,确保演练工作落地见效。 3. 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流程,完善隐患排查资料管理,排查照片需添加水印(注明排查日期、排查人员),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排查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确保隐患排查工作真实、规范、有效。 (二)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 属地政府要联合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结合本次事故案例,开展针对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社区宣传栏、短视频平台、农村大喇叭、企业宣讲会等多种形式,普及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规则,曝光超速、人行横道未让行等典型违法行为,形成警示震慑。 2. 聚焦货运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等重点群体,开展“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宣讲活动,重点讲解人行横道通行、非机动车安全行驶等相关规定,引导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树立“安全第一、文明出行”的理念。 3. 加强对人行横道等重点区域的宣传引导,设置警示标语、宣传海报,提醒机动车驾驶人减速让行、非机动车驾驶人规范通行,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三)强化路面交通执法管控 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执法管控力度,聚焦洪州大道等城区主次干道,重点查处超速行驶、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等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严执法”,形成常态化执法震慑,规范道路通行秩序。 合理调配警力,在早高峰、晚高峰等行人、车辆密集时段,加强对人行横道、路口等重点区域的疏导和管控,及时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防范交通事故发生。 (四)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交通、城管等部门要对洪州大道都市晴园小区路段等重点区域的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根据实际通行需求,优化人行横道标识标线,增设减速震荡标线、警示标志和照明设施,提升道路通行安全性;在行人流量较大的人行横道处,研究设置行人过街信号灯,规范行人和车辆通行秩序,从硬件上防范交通事故发生。 扫码浏览 【TOP】【打印页面】【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