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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天成温室工程有限公司“5·29”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5 月 29日 11 点20 分左右,南昌市进贤县工业园区
的原南昌市天成温室工程有限公司(南昌正荣金属容器有限公
司)厂区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
失43 万元。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积极妥善处理好
善后工作,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为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指
示精神,进一步查明事故原因,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评估
办法》有关要求,进贤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驻县
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县科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总工
会、县公安局、进贤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等部门组成的南昌市天成
温室工程有限公司“5·2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
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全面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查阅资
料和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
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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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意见。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发包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施工工人违规作业而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概况
1.事故发生地单位(发包方):南昌正荣金属容器有限公司,
于2019 年 12 月注册成立,注册资金:玖佰玖拾玖万元整,法人:
章*,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金属结构制造,
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
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建筑工
程用机械制造,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农业机械制造,农
用薄膜销售,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南昌正荣金属容器有限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独资)。
2.承包方:梁*根、梁*,承接屋顶彩钢瓦翻新业务,梁*系
本次事故中死者梁*根的儿子。
3.相关单位概况:南昌市天成温室工程有限公司,于 1994
年4 月注册成立,注册资金:伍佰壹拾玖万元整,现法人:章*。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温室
气体排放控制装备制造,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装备销售,金属结构
制造,农业机械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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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农业机械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农用薄膜销售,保温材料
销售,花卉种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南昌市天
成温室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南昌市天成温室工程有限公司由章*明设立,后拆分成南昌
市天成温室工程有限公司与南昌正荣金属容器有限公司,南昌市
天成温室工程有限公司与南昌正荣金属容器有限公司分设独立
法人,开展独立经营。南昌正荣金属容器有限公司法人章*与南
昌市天成温室工程有限公司法人章*系亲兄弟关系,根据双方签
订的分家协议,原南昌市天成温室工程有限公司厂区北边的厂房
(即事故发生地)为南昌正荣金属容器有限公司所有。南昌正荣
金属容器有限公司法人章*授权其父亲章*明负责公司日常管理。
(二)相关合同签订情况
施工合同:南昌正荣金属容器有限公司负责人章*明与梁*
根就更换厂房屋顶彩钢瓦进行对接洽谈后,梁*根委托其子梁*
与章*明签订了一份手写施工合同,约定更换厂房屋顶彩钢瓦,
面积约壹万平方米。
(三)事故相关方安全管理情况
南昌正荣金属容器有限公司:落实了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
检查,指出了施工现场隐患问题,但是未及时督促承包方进行整
改,未履行相应安全管理职责。其负责人章*明与承包方代表梁*
虽然签订了施工合同,但是合同第五条注明“如有工伤事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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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未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视为无效条款。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 5 月 29 日上午 11 时 20 分左右,梁*根在屋顶更换
彩钢瓦,踩着屋顶檩条下去时,不慎踩到拆掉螺丝的屋顶旧瓦片,
从高度约9 米的屋顶直接摔落,发生高空坠落事故。经进贤县人
民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象湖院区)多方救治无效,16
时44 分左右送回泉岭家中后,梁*根死亡。
(五)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情况:事故所在位置为南昌正荣金属容器有限公司
厂房,事发时现场正在更换厂房屋顶彩钢瓦,事故现场无破坏。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本次事故共造成 1 人死亡,死者梁*根,
男,身份证号:*************,户籍地址:进贤县泉岭乡
********,为本次事故施工承包方兼作业人员。
2.直接经济损失。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
准》(GB/T6721-1986)标准和规定统计,核定事故共造成直接
经济损失约 43 万元(主要为死亡赔偿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丧
葬费、精神抚慰金费等费用)。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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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5 年 05 月 29 日 12 时 10 分,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县
应急管理局、进贤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新区派出所、星火派出所
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应急局在规定时间内
按要求向上一级电话、书面报送了事故信息。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死者儿子梁*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并通知了
南昌正荣金属容器有限公司负责人章*明,告诉其现场情况。南
昌正荣金属容器有限公司负责人章*明立即赶往现场,组织人员
配合急救工作,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现场维稳及调查取证工
作。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进贤县 120 急救中心接报后,立刻派出 120 急救车辆人员
赶赴现场,将梁*根送往进贤县人民医院救治,后转送至南昌大
学第一附属医院(象湖院区)继续救治,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象湖院区)医护人员在对梁万根开展救治无效后,建议家属送
回家中处理后事。梁*根在被梁荣送至进贤县泉岭乡家中后死亡。
事故发生后在进贤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和相关部门调解下,死者家
属情绪稳定,善后工作得到了妥善处理。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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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根(合同实际洽谈人)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本岗位安全
操作规程,在未持有高空作业操作证、未进行任何安全防护措施
的情况下在作业面施工,不慎从高空坠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
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南昌正荣金属容器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主体责任落实
不到位,未在合同内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职责,未对承包方的安全
生产工作实施有效的统一协调、管理,未对施工方进行特种作业
持证情况资质审查,未对施工方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及时发现、
督促承包方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梁*根,施工项目承包方兼工人,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本岗
位安全操作规程,在未持有高空作业操作证、未进行任何安全防
护措施的情况下在作业面施工,不慎发生坠落,导致事故发生,
应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
追究其责任。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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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正荣金属容器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
位,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未安排专门安全管理人员对高处
作业行为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
的落实;未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有效的统一协调、管理,
对施工现场定期检查不到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
(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
项的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章*明,南昌正荣金属容器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主要
负责人职责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施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
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其行为
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
规定,对该起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
处罚。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1.南昌正荣金属容器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处理好安全与生
产的关系,确保企业安全形势稳定可控。要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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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责任制,督促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员工遵章守
纪意识,提高安全技能,鼓励员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行为。
2.属地要吸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
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方式,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其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
理,加大对辖区内施工领域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力度,对问题突
出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移送相关
部门进行处理。
3.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进
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压实施工作业项目参建方的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督促发包单位严格按照外包外租工作要求,加大对
承包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确保
各方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