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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市庐江县“2021·8·17”较大桥梁托架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报告》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事故通报(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地区:安徽省 发布:2024-07-09 等级:较大 类型: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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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皖安办函
〔
2024
〕
61
号

关于印发
《
合肥市庐江县
“
2021
·
8
·
17
”

较大桥梁托架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

效果评估报告
》
的通知

合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

现将
《
合肥
市
庐江
县
“2021·8·17”
较大桥梁托架坍塌事故防范
和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报告
》
印发给你们
,
请对照评估报告
中的
《
存在问题清单
》
认真督促整改
,
并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
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
年
6
月
21
日

—

2

—

合肥市庐江县
“
2021
·
8
·
17
”
较大桥梁

托架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实
效果
评估报告

事故评估
组

2021
年
8
月
17
日
20
时
49
分许
,
徽州大道南延工程
(
庐江
段
)
一标段杭埠河特大桥托架在预压施工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
,
造成
4
人死亡
。

根据
《
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
》 (
安
委办
〔
2021
〕
4
号
)
和
《
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
实情况评估办法
》(
皖安办
〔
2021
〕
64
号
),
省安委会办公室
成立了合肥市庐江县
“2021
•
8
•
17”
较大桥梁托架坍塌事故防范和
整改措施落实
效果
评估组
(
以下简称
“
评估组
”
),
对事故防范和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

一
、
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2
年
7
月
29
日
,
省政府批复合肥市庐江县
“2021
•
8
•
17”
较
大桥梁托架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
2022
年
8
月
12
日
,
省应急管理
厅按照省政府批复要求
,
向合肥市人民政府印发
《
合肥市庐江县
“2021
•
8
•
17”
较大桥梁托架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
以下简称
《
事故
调查报告
》)。
2023
年
5
月
26
日
,
省安委会办公室依据
《
事故
调查报告
》
组织开展评估工作
,
要求合肥市开展自查自评并上报

—

3

—

自评报告
。
2024
年
4
月
11
日
,
评估组依据自评报告
,
赴合肥市
庐江县开展现场评估工作
,
并邀请省纪委监委和有关专家参加
。
评估组从合肥市委
、
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
庐江县委
、
县政府及
其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
事故责任追究落实
、
吸取事故教训等
方面梳理问题清单
,
在该市自评基础上
,
通过听取汇报
、
查阅台
账资料和有关责任人人事档案
、
现场检查抽查同类企业等方式
,
开展现场评估工作
。

二
、
事故责任追究处理落实情况

《
事故调查报告
》
印发后
,
合肥市委
、
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
庐江县委
、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
,
开展
了责任追究落实工作
。

(
一
)
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
5
人
)

1.
魏
某
宇
,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徽州大道
南延工程
(
庐江段
)
一标段项目部工程部副部长
(
主持工作
),
2021
年
8
月
18
日
,
庐江县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采取
刑事强制措施
。
2022
年
12
月
14
日
,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向庐江县人
民法院出具量刑建议调整书
(
庐江检量建调
〔
2022
〕
91
号
),
建
议判处魏
某
宇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
2023
年
6
月
30
日
,
庐江县人
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
2022
)
皖
0124
刑初
133
号
)。

2.
梁
某
青
,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徽州大道
南延工程
(
庐江段
)
一标段项目部副经理
,
分管一工区
,
2021
年
8
月
18
日
,
庐江县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采取刑事

—

4

—

强制措施
。
2022
年
12
月
14
日
,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向庐江县人民法
院出具量刑建议调整书
(
庐江检量建调
〔
2022
〕
91
号
),
建议判
处梁
某
青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
2023
年
6
月
30
日
,
庐江县人民法
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
2022
)
皖
0124
刑初
133
号
)。

3.
尚
某
克
,
枞阳县龙井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徽州大道南延
工程
(
庐江段
)
一标杭埠河桥梁工程劳务班组长
,
2021
年
8
月
18
日
,
庐江县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
施
。
2022
年
12
月
14
日
,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向庐江县人民法院出具
量刑建议调整书
(
庐江检量建调
〔
2022
〕
91
号
),
建议判处尚
某
克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
2023
年
6
月
30
日
,
庐江县人民法院判处
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
2022
)
皖
0124
刑初
133
号
)。

4.
方

某
,
枞阳县龙井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徽州大道南延
工程
(
庐江段
)
一标杭埠河桥梁工程项目总负责兼技术主管
,
2021
年
8
月
18
日
,
庐江县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采取刑事
强制措施
。
2022
年
12
月
14
日
,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向庐江县人民法
院出具量刑建议调整书
(
庐江检量建调
〔
2022
〕
91
号
),
建议判
处方
某
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
2023
年
6
月
30
日
,
庐江县人民法院
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
2022
)
皖
0124
刑初
133
号
)。

5.
魏
某
生
,
枞阳县龙井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徽州大道南延
工程
(
庐江段
)
一标杭埠河桥梁工程生产经理
,
2021
年
8
月
18
日
,
庐江县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2022
年
12
月
14
日
,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向庐江县人民法院出具量刑

—

5

—

建议调整书
(
庐江检量建调
〔
2022
〕
91
号
),
建议判处魏
某
生有
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
2023
年
6
月
30
日
,
庐江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
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
2022
)
皖
0124
刑初
133
号
)。

(
二
)
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员处理落实情况
(
9
人
)

1.

李
某
传
,
庐江县县委常委
、
副县长
,
2022
年
6
月
29
日
,
李
某
传已向庐江县委
、
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

2.

李

某
,
同大镇党委书记
,
2019
年
8
月至
2021
年
2
月任庐江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
、
局长
,
徽州大道南延工程
(
庐江段
)
项
目负责人
。
2022
年
7
月
29
日
,
中共庐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印发
《
关
于对李
某
同志进行诫勉的决定
》(
庐纪
〔
2022
〕
130
号
),
对其
予以诫勉
。

3.

王
某
五
,
庐江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
徽州大道南延工程
(
庐
江段
)
项目副主任
。
2022
年
9
月
15
日
,
中共庐江县监察委员会印
发
《
关于给予王
某
五同志警告处分的决定
》(
庐监
〔
2022
〕
10
号
),
给予其警告处分
。

4.

陈

某
,
庐江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副科长
。
徽州大道
南延工程
(
庐江段
)
项目安全部部长
。
2022
年
9
月
15
日
,
中共庐
江县监察委员会印发
《
关于给予陈
某
记过处分的决定
》(
庐监
〔
2022
〕
9
号
),
给予其记过处分
。

5.

徐

某
,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
2022
年
6
月
30
日
,
徐
某
已作出书面检查
。

6.

陈
某
波
,
合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
2022

—

6

—

年
7
月
1
日
,
陈
某
波已作出书面检查
。

7.

丁

某
,
合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程质量安全
大队大队长
。
2022
年
6
月
28
日
,
中共合肥市纪委合肥市监委驻市
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印发
《
关于委托对丁
某
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类谈话
(
诫勉谈话
)
的函
》(
合驻交通纪监谈
〔
2022
〕
第
4
号
),
委托陈
某
波对丁
某
进行诫勉谈话
。
2022
年
7
月
5
日
,
陈
某
波对丁
某
进行诫勉谈话
。

8.

潘

某
,
合肥市交通工程质量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
2022
年
6
月
28
日
,
中共合肥市纪委合肥市监委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
察组印发
《
关于委托对潘
某
同志进行批评教育类谈话
(
诫勉谈话
)
的函
》(
合驻交通纪监谈
〔
2022
〕
第
5
号
),
委托杨
某
对潘
某
进
行诫勉谈话
。
2022
年
7
月
8
日
,
杨
某
对潘
某进
行诫勉谈话
。

9.

秦
某
洲
,
合肥市交通工程质量管理服务中心干线公路管理
科科长
。
2022
年
7
月
14
日
,
中共合肥市纪委合肥市监委驻市交通
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印发
《
关于给予秦
某
洲政务警告处分的决定
》
(
合驻交通监
〔
2022
〕
1
号
),
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

(
三
)
给予行政处罚人员落实情况
(
10
人
)

1.
王
某
涛
,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
党委副书记
。
2022
年
11
月
2
日
,
合肥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
款人民币
16.54
万元的行政处罚
((
合
)
应急罚
(
事故
)〔
2022
〕
4
-
1
-
2
号
),
同年
11
月
16
日罚款全部缴纳
。

2.
刘

某
,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

—

7

—

理
。
2022
年
11
月
2
日
,
合肥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6000
元的行政处罚
((
合
)
应急罚
(
事故
)〔
2022
〕
4
-
1
-
3
号
),
同年
11
月
16
日罚款全部缴纳
。

3.
田
某
民
,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徽州大道
南延工程
(
庐江段
)
一标段项目部项目经理
。
2022
年
11
月
2
日
,
合肥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6000
元的行政处罚
((
合
)
应急罚
(
事故
)〔
2022
〕
4
-
1
-
4
号
),
同年
11
月
2
日罚款全部缴纳
。
2023
年
12
月
12
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其作出吊销一级建造师注
册证书
,
5
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
建督罚字
〔
2023
〕
88
号
)。
2021
年
9
月
20
日
,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给予其
政务记大过处分
,
并罚款
5
万元
。
2022
年
12
月
29
日
,
中铁北京工
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给予其撤职处分
。

4.
张
某
威
,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徽州大道
南延工程
(
庐江段
)
一标段项目部常务副经理
。
2022
年
11
月
2
日
,
合肥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6000
元的行政处罚
((
合
)
应急罚
(
事故
)〔
2022
〕
4
-
1
-
5
号
),
同年
11
月
17
日罚款全部缴
纳
。
2021
年
9
月
20
日
,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免
去其职务
,
并罚款
5
万元
。
2022
年
12
月
29
日
,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
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给予其撤职处分
。

5.
凌
某
清
,
中铁
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徽州大道
南延工程
(
庐江段
)
一标段项目部副总工程师
。
2022
年
11
月
2
日
,
合肥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6000
元的行政处罚
((
合
)

—

8

—

应急罚
(
事故
)〔
2022
〕
4
-
1
-
6
号
),
同年
11
月
16
日罚款全部缴
纳
。
2021
年
9
月
20
日
,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免
去其职务
,
并罚款
4
万元
。
2022
年
12
月
29
日
,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
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给予其撤职处分
。

6.
章
某
青
,
江苏华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
理
。
2022
年
11
月
2
日
,
合肥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11.52
万元的行政处罚
((
合
)
应急罚
(
事故
)〔
2022
〕
4
-
2
-
2
号
),
同年
11
月
22
日罚款全部缴纳
。

7.
查
某
庆
,
江苏华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徽州大道南延庐江段
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
。
2022
年
11
月
2
日
,
合肥市应急管理局
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6000
元的行政处罚
((
合
)
应急罚
(
事故
)
〔
2022
〕
4
-
2
-
3
号
),
2023
年
1
月
16
日罚款全部缴纳
。
2022
年
10
月
17
日
,
合肥市
交通运输局印发
《
关于合肥市庐江县
“2021.8.17”
较大桥梁托架事故中总监理工程师处理建议的报告
》(
合交公建
〔
2022
〕
427
号
),
将查
某
庆处理建议及相关资料上报省交通运
输厅
,
建议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
,
5
年内不予注册
,
请由省交通
运输厅转报交通运输部给予查
某
庆行政处罚
。
经合肥市交通运输
局对接省交通运输厅
,
省交通运输厅反馈已将此事上报交通运输
部
。
查
某
庆执业资格证书自
2022
年
11
月徽州大道项目注销后便未
再办理注册从业
。
2022
-
2023
年
,
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处于
政策过渡期
,
省
、
市交通运输部门根据
2024
年
1
月发布的
《
交通
运输部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
正在办理行政处罚事宜
。

—

9

—

8.
夏
某
友
,
枞阳县龙井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
2022
年
11
月
2
日
,
合肥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3.916
万
元的行政处罚
((
合
)
应急罚
(
事故
)〔
2022
〕
4
-
3
-
2
号
),
2023
年
1
月
9
日罚款全部缴纳
。

9.
余
某
胜
,
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分公司经
理
。
2022
年
11
月
2
日
,
合肥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6000
元的行政处罚
((
合
)
应急罚
(
事故
)〔
2022
〕
4
-
4
-
2
号
),
同
年
11
月
13
日罚款全部缴纳
。
2023
年
1
月
9
日
,
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工
程有限公司给予其警告处分并扣减薪酬
1.5
万元
。

10.
占
某
友
,
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分公司
总工程师
。
2022
年
11
月
2
日
,
合肥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
民币
6000
元的行政处罚
((
合
)
应急罚
(
事故
)〔
2022
〕
4
-
4
-
3
号
,
同年
11
月
8
日罚款全部缴纳
。
2023
年
1
月
9
日
,
中铁四局集团
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给予其警告处分并扣减薪酬
1
万元
。

(
四
)
给予问责处理单位处理落实情况
(
5
家
)

1.

庐江县交通运输局
。
2022
年
6
月
29
日
,
庐江县交通运输局
向
庐江县人民政府
作出书面检查
。

2.
庐江县人民政府
。
2022
年
7
月
7
日
,
庐江县人民政府
向合肥
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

3.
合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2022
年
7
月
7
日
,
合肥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向合肥市交通运输局作出书面检
查
。

—

10

—

4.
合肥市交通工程质量管理服务中心
。
2022
年
7
月
8
日
,
合肥
市交通工程质量管理服务中心
向合肥市交通运输局作出书面检
查
。

5.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
。
2022
年
7
月
7
日
,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向
合肥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

(
五
)
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处理落实情况
(
4
家
)

1.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
2022
年
11
月
2
日
,
合肥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60
万元的行政处罚
((
合
)
应急罚
(
事故
)〔
2022
〕
4
-
1
-
1
号
),
同年
11
月
15
日罚款全部缴
纳
。

2.
江苏华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022
年
11
月
2
日
,
合肥市应
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60
万元的行政处罚
((
合
)
应急罚
(
事故
)〔
2022
〕
4
-
2
-
1
号
),
同年
11
月
17
日罚款全部缴纳
。

3.
枞阳县龙井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
2022
年
11
月
2
日
,
合
肥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60
万元的行政处罚
((
合
)
应急罚
(
事故
)〔
2022
〕
4
-
3
-
1
号
),
同年
12
月
15
日罚款全部缴
纳
。

4.
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
2022
年
11
月
2
日
,
合肥
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
60
万元的行政处罚
((
合
)
应
急罚
(
事故
)〔
2022
〕
4
-
4
-
2
号
),
同年
11
月
15
日罚款全部缴纳
。

三
、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
事故调查报告
》
印发后
,
合肥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
庐

—

11

—

江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要求
,
开展了落
实事故防范和整改工作
。

(
一
)
严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2021
年
9
月
,
合肥市安委会
印发
《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施
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合安
〔
2021
〕
60
号
),
要求建
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和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全
面提高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水平
。
2022
年
6
月
,
市安委会印
发
《
合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
》 (
合
安
〔
2022
〕
9
号
),
修订完善成员单位职责
,
明确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公路桥梁等重要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2023
年
12
月
,
市安委会印发
《
合肥市安全生产
“
三管三必须
”
责任清单
》(
合安
〔
2023
〕
31
号
),
紧密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
,
强化各项安全防
范责任措施落实
,
明确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检查公路
、
水路建
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作
,
消除监管盲区
。
2022
年
6
月
,
合肥市
交通运输局
印发
《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
“
党政同责
、
一岗双责
”
安全
生产工作制度
》(
合交应急
〔
2022
〕
211
号
),
明确局党组书记
、
局长为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
公路建设处负责人负责全市普
通国省干线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的安全监督工作
。
2022
年
10
月
,
庐江县安委会
印发
《
庐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
产工作任务分工
》(
庐安
〔
2022
〕
46
号
),
加强各部门之间的
安全应急协同联动和分工协调配合能力
,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
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庐江县每季度召开安委会扩大会议
,

—

12

—

研究重要事项
、
部署重点工作
、
解决重大问题
。
2023
年
11
月
,
庐江县委办公室
印发
《
庐江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
细则
(
修订
)》(
庐办发
〔
2023
〕
18
号
),
将党政干部落实安
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考核范畴
,
激励党政领导干
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
2023
年
2
月
,
庐江县安委会
印发
《
关
于规范建立庐江县安全生产八项制度的通知
》(
庐安
〔
2023
〕
4
号
),
通过建立集中座谈
、
联合惩戒
、
包联督导等制度全方位压
实各方责任
,
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贯彻落实
。

(
二
)
进一步强化交通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2022
年
12
月
,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
印发
《
关于进一步加强徽
州大道南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
合交公建
〔
2022
〕
499
号
),
成立徽州大道南延工程
01
标段工程监管小组
,
要求
关键岗位人员切实到岗履职
,
项目经理
、
技术负责人
、
安全负责
人
、
总监理工程师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每月在岗
26
日以
上
;
班组进行高处作业
、
临边作业等危险作业时必须有施工
、
监
理单位人员旁站监督
,
夜间施工必须征得监理单位
、
建设单位同
意
。
2022
年
6
月
,
合肥市交通工程质量管理服务中心
和
合肥市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印发
《
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共强化年质
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
合交质管
〔
2022
〕
23
号
),
对全市
在建的国省干线公路新改扩建工程
、
养护工程
,
农村道路
,
水运
工程及引江济淮工程等开展检查
,
重点检查深基坑
、
桥梁临边
、
拌合站场和临建设施等风险较大的施工部位
。
共对
6
个在建国省

—

13

—

干
线公路项目
,
6
家施工单位
、
3
家监理单位和
6
家试验检测单
位进行了检查
,
检查问题
56
个
,
下发告知单
4
份
,
已全部整改
。
2023
年
8
月
,
合肥市交通工程质量管理服务中心
按照
《
关于开
展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检查的通知
》(
合交质管
〔
2023
〕
64
号
)
的要求对全市在建交通建设重点工程危大方案实施情况进行
检查
,
共检查

8
个工程项目
,
10
个标段
,
梳理危大方案
80
个
,
发现问题
12
条
,
已全部整改
。
2023
年
10
月
,
合肥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印发
《
关于开展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
“
利剑
2023”
行动的通知
》(
合交质管
〔
2022
〕
23
号
),
对公路水运工
程施工中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
本次行动
,
出动执法人员
81
人次
,
共检查省管重点项目
18
个
,
检查发现问题
147
个
,
其
中重大事故隐患问题
4
个
,
均已完成整改
。
2022
年
8
月
,
庐江
县交通运输局
印发
《
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预防高空坠落等
事故的具体措施
》,
要求涉及高空作业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现
场
,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现场要安排人员全程旁站
,
与一线作业
人员作息时间保持一致
,
做到同吃同住
。
2022
年
4
月
,
庐江县
交通运输局
印发
《
关于立即开展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检
查的通知
》(
庐交安
〔
2022
〕
28
号
),
要求对公路水运工程高
空作业
、
支架模板搭建等危大工程和违法分包
、
转包等行为开展
集中整治
,
共开展检查
19
次
,
检查单位
13
家
,
共计排查发现隐
患
12
处
,
均已整改完成
。
同月
,
该局印发
《
2022
年全县交通运
输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
庐交安
〔
2022
〕
32
号
),
重点排查

—

14

—

公路水运在建工程项目模板
、
支架
、
挂篮
、
围堰等大型临时工程
或专用设备安拆和使用管理
,
共计开展检查
8
次
,
发现问题隐患
20
处
,
均已整改完成
。
2023
年
4
月
,
该单位印发
《
关于开展徽
州大道南延一标安全生产每日查的通知
》,
组织人员对徽州大道
南延项目开展每日检查
,
重点检查高处作业
、
临时用电
、
高支模
等施工隐患
,
共计开展检查
184
次
。

(
三
)
严格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022
年
2
月
,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由一公司
总经理任组长的徽州大道项目帮扶组
,
督导帮扶项目重大风险源
识别
、
评估
,
制定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方案
,
加强项目日常安全风
险隐患排查
,
督导项目安全生产体系平稳运行
。
事故发生后
,
该
公司印发
《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时工程管理细则
》,
通过加强临时工程前期调查和策划管理
、
开工前精心设计
、
过程
中不断优化
,
保证临时工程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质量
。
事故发生
后
,
该公司对徽州大道项目技术负责
、
安全负责人
、
项目经理等
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了重新调整
,
配齐配强了项目管理人员
。
2022
年
12
月
,
公司印发
《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技
术交底管理规定
》,
明确技术交底
、
安全技术交底的编制流程
,
强化技术交底对现场施工的指导作用
。
该公司重新编制杭埠河
0
号块
、
1
号块及边跨施工方案
,
将原托架施工方案变更为现浇支
架施工方案
。
2021
年
12
月
,
该公司印发
《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
有限公司施工组织设计
、
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
根据施工难易程

—

15

—

度
、
安全风险大小等因素将各个专业的施工方案分级
,
并明确各
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评审
、
审批
。
事故发生后
,
江苏华宁工
程咨询有限公司
对项目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了重新调整
,
重
新选派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
,
截至目前
,
监理机构人员已完成变
更手续
,
并报合肥市交通工程质量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
该单位按
照流程对杭埠河
0
号块
、
1
号块及边跨支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
查
,
按照新的施工方案配备现场监理人员
,
并对现场未按施工方
案进行施工的行为下达整改通知单
。
事故发生后
,
中铁四局集团
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分公司
修订完善
《
钢结构分公公司安全
生产责任制
》,
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
修订公司
《
技术
交底
、
安全交底管理办法
》《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
等技术交底管
理文件
,
确保技术管理工作制度更清晰
,
工作衔接流畅
。
该公司
对
《
产品质量管理流程
》《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办法
》
等质量管理
体系文件进行修订完善
,
建立健全了由源头到过程再到成品的产
品加工工序质量管理流程
。
该公司强化重点工序和重点焊缝的质
量控制
,
在焊接前依据产品的具体材料牌号
、
规格
、
接头形式
、
焊接形式制定
《
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
通过焊接工艺评定试验确
定最优焊接参数
。
焊接完成后
,
该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
测机构对焊缝质量进行检测
,
确保产品焊缝质量
。

(
四
)
进一步提升员工安全意识水平

事故发生后
,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结合
“6.16”
安全宣传咨询活
动
,
组织各项目工地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政策法规
、
应急避险和自

—

16

—

救互救知识等宣传
,
提供安全生产技能咨询
,
制作一批公益广告
、
海报
、
短视频
、
提示语音等
,
进行安全和应急知识科普
。
2023
年
12
月
,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安委会印发
《
合肥市交通运输安全
生产领域
“
案例教育法
”
工作实施方案
》(
合交安委
〔
2023
〕
81
号
),
通过建立案例教育库
、
开设案例教育专栏等方式
,
发挥典
型案例教育引导
、
警示震慑作用
。
庐江县交通运输局结合安全宣
传
“
五进
”
两年攻坚行动
,
对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开展新安全生产法
培训
。
事故发生一年后
,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组织人员观看
“8.17”
事故警示教育片
,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
该公
司重新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招标
,
确定重庆天承茂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为项目劳务分包单位
,
项目部为新进场施工人员发放施工现
场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
、
危险源告知书等安全教育培训资料
。
2023
年
,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
该单位按照项目部安全教育
培训计划的要求对项目全体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
培训内容包括
盘扣式脚手架架设安全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知识
、
起重吊装作
业安全
等
。

四
、
现场评估

2024
年
4
月
11
日
,
评估组对事故现场进行了现场检查
,
事
故桥梁托架已拆除
。
现场检查了徽州大道南延工程庐江段
01
标
,
检查发现主桥索塔脚手架作业平台踏板采用木板设置
,
且脚手板
未进行加固处理
。

—

17

—

图
1
评估组对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检查

随机抽查了庐江县二军路
(
城西大道至万山道口
)
庐城段
、
万山段项目
,
检查发现项目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实行全封闭管理
,
施工主线内企业单位和群众出行车辆未实行通行证管理
;
施工
现
场
存在社会车辆与施工车辆混行现象
;
施工机械
、
工程车辆违规
堆放在施工便道附近
,
作业工人活动板房区域未与施工区域作有
效隔离
,
存在安全隐患
。

五
、
评估意见

《
事故调查报告
》
印发后
,
合肥市
、
庐江县两级党委
、
政府
及其有关部门对照处理意见落实整改
,
围绕事故主要教训抓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
,
经过查阅组织部门档案和相关单位文件
,
事故涉及的相关单位和公职人员的追责问责工作已落实到位
,
相
关企业及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已基本落实到位
,
但从评估情况看

—

18

—

仍存在以下问题
:
江苏华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徽州大道南延庐江
段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查大庆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吊销未处
理到位
。
徽州大道南延工程庐江段
01
标主桥索塔脚手架作业平
台踏板采用木板设置
,
且脚手板未进行加固处理
。
庐江县二军路
(
城西大道至万山道口
)
庐城段
、
万山段项目施工现场未按规定
实行全封闭管理
;
施工
现场
存在社会车辆与施工车辆混行现象
;
施工机械
、
工程车辆违规堆放在施工便道附近
,
作业工人活动板
房区域未与施工区域作有效隔离等问题
。

为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
提出如下意见
:

(
一
)
强化领导
,
严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
职责
。
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
、
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
署
,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督促相关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
的问题
。
要督促有关部门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经验做法
,
结合全省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
动
,
深化建设工程施工专项治理
。

(
二
)
强化监管
,
切实履行交通建设领域监管职责

市县行业部门要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作的指
导
,
采用调度提醒
、
专项督导
、
监督检查
、
重点约谈
、
挂牌督办
等方式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
按照
“
谁审批
、
谁监管
,
谁主管
、
谁
监管
”
的原则
,
明确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部门
,
确保工程项目

—

19

—

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
。
要根据工程项目建设规模
、
技术难度和质
量安全风险等因素
,
制定本地区年度重点工程项目监管清单
。
强
化重点工程项目现场监管
,
加大检查频次
,
加强监督检查深度
。
对管理薄弱
、
事故隐患频发
、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要依
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

(
三
)
强化管理
,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
负有安全监
管职责部门要督促相关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对
施工中涉及的临时工程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落实安全生
产条件
,
并严格履行审查程序
,
审核通过后组织施工
。
对危险性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
应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
并按程序组
织论证并审批
。
要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
实行统一管理
,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
,
危险岗位要按规
定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
,
未经安全
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
,
禁止上岗
。

附件
:
1.
存在
问题清单

2.

工作建议清单

—

20

—

附件
1

存在问题清单

合肥市交通运输部门

2022
-
2023
年
,
因交通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处于政
策过渡期
,
吊销江苏华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
查
某
庆执业资格证书正在办理中
。

—

21

—

附件
2

工作建议清单

合肥市人民政府及其
有关部门
,
庐江县人民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
一
)
强化领导
,
严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
监管职责
。
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
、
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
大决策部署
,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
、
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及时解决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要督促有关部门总结重大事故隐
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经验做法
,
结合全省正在开展的安
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
深化建设工程施工专项治理
。

(
二
)
强化监管
,
切实履行交通建设领域监管职责
。
有
关行业部门要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作的行业指
导
,
采用调度提醒
、
专项督导
、
监督检查
、
重点约谈
、
挂牌
督办等方式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
按照
“
谁审批
、
谁监管
,
谁主
管
、
谁监管
”
的原则
,
明确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部门
,
确保
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
。
要根据工程项目建设规模
、
技术难度和质量安全风险等因素
,
制定本地区年度重点工程
项目监管清单
。
强化重点工程项目现场监管
,
加大检查频次
,
加强监督检查深度
。
对管理薄弱
、
事故隐患频发
、
发生质量
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要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

(
三
)
强化管理
,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
负有安
全监管职责部门要督促相关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
。
对施工中涉及的临时工程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
落实安全生产条件
,
并严格履行审查程序
,
审核通过后组织
施工
。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
应按规定编制专项施
工方案
,
并按程序组织论证并审批
。
要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
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
实行统一管理
,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和技术交底
,
危险岗位要按规定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
,
未经安全
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
,
禁止上岗
。

(
信息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4
年
6
月
21
日
印发

共印
3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