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太湖县“2021•9•5”货车翻坠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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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庆市太湖县“2021•9•5”货车翻坠 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省政府 9.5 事故调查组) 2021 年 9 月 5 日 14 时 40 分许,安庆市太湖县百岭黄茶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祥驾驶一辆皖 P2A861 号轻型栏板 货车沿太湖县牛镇镇龙湾村百谷岭路下坡行驶至急弯处,坠入 山沟后翻车,事故造成 12 人死亡,2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1197.92 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批示要求, 要抓紧查明原因,厘清具体责任,依规依法严肃处理,举一 反三全面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决不能再出闪失。全力做好 伤员救治和家属安抚,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追究 事故责任,深刻汲取教训,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大 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任应急 管理部党委书记、部长黄明批示要求,彻查原因,从根本上 采取整改措施,坚决遏制多发高发势头,下决心改变这种 被动局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省政府成立了安庆市太湖县 “2021•9•5”货车翻坠重大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由省安委会专职副主任、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 2 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 省总工会以及安庆市人民政府派员参加,全面负责事故调查 工作,同时邀请省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并选派了相关专业 领域的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 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先后调阅了相关单位和部门的 大量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通过现场勘验、调查 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 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 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和教训,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安庆市太湖县“2021•9•5”货车翻坠重 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 年 9 月 5 日 5 时许,张某祥驾驶皖 P2A861 号轻型 栏板货车从太湖县牛镇镇龙湾村龙湾坳租住房屋出发,沿着 省道 S343 和县道 X062 到天桥村天桥加油站附近接到 11 名 茶场作业工人,之后从天桥加油站沿着县道 X062 和省道 S343 返回,中途接到另外 2 名茶场作业工人。在上山途中, 张某祥察觉车辆制动系统存在异常,到达茶园后,张某祥给 修车工人打电话未接通,车辆未修理。中午,因为下雨,张某祥 3 和工人在茶场工棚躲雨休息。下午 14 时 17 分许,降雨停止, 由于茶场不适合继续进行除草作业,张某祥便驾驶自己的 轻型栏板货车载着工人下山,在行驶至百谷岭路下坡急弯处 (K0+394.5),车辆失控坠入路边山崖并侧翻,造成 12 人死亡, 2 人受伤。 (二)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情况 1.应急救援情况 9 月 5 日 15 时 17 分,太湖县公安局 110 指挥中心接到 报警,牛镇镇龙湾村发生翻车坠崖事故。110 指挥中心指令 牛镇派出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五中队、县消防大队出警。 15 时 45 分,牛镇派出所民警接 2 名牛镇镇卫生院医护人员 同车赶到事故现场,与先期到达的村民、镇森林扑火队一起, 搜寻坠崖人员,并将 2 名伤者送往牛镇镇码头。15 时 50 分, 太湖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参与 救援工作。16 时许,太湖县交通运输局指令县港航海事中心 调度快艇协助事故救援工作。16 时 15 分,县公安局交通管理 大队五中队干警赶到现场,对事发路段进行交通管控。16 时 40 分许,太湖县公安局 110 指挥中心调派牛镇周边派出所 及交管大队警力增援。17 时许,县消防大队指战员到达事故 现场,携带山岳救援装备剪、铗、锯等专业装备除去影响救援 的树木等障碍物,保障救援现场安全。用担架陆续将被搜寻 到的坠崖伤员抬上路面安全区域。17 时 31 分,太湖县医院 4 120 救护人员到达事故现场。17 时 40 分,太湖县交通运输局 分管负责同志及有关工作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参与现场秩序 维护和指挥交通等工作。17 时 48 分,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安全 生产工作负责同志赶到花亭湖旅游码头,参与伤员的转运 工作。18 时 14 分,13 名坠崖人员均被救出,经现场救护人员 评估,11 人宣布临床死亡。18 时 22 分、18 时 30 分, 2 名 伤者运送至太湖县人民医院实施抢救。1 名伤者因抢救无效, 于当晚 19 时 28 分被宣布临床死亡。20 时许,安庆市政府 主要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市宣传、公安、应急、交通等 部门主要负责人陆续到达事故现场,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1 时许,遇难者遗体被转送至太湖县殡葬管理中心,现场救援 结束。 事故发生后,太湖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 为指挥长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下设 7 个专项工作组 (现场救援、医疗救护、综合协调、善后处置、舆情引导、 社会稳控、事故调查)开展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安庆市政府及市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在接报事故 信息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协调现场救援和善后处置 工作;省政府负责同志及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交警 总队主要负责人等在接报事故信息后均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指导安庆市、太湖县做好事故救援、善后处置和调查工作。 2.善后处置情况 5 9 月 6 日,太湖县委县政府及时传达贯彻并落实省市领导 批示指示精神,对事故善后工作进行部署。按照“一户一专班” 的方案,分别建立工作专班,对每户遇难者家属进行慰 问和安抚。9 月 7 日,12 户遇难者家属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9 月 9 日,本次事故中所有逝者殡葬工作全部完成。10 月 10 日,伤者经太湖县人民医院治愈出院。 事故发生后,在应急管理部工作组和省、市指导下, 太湖县委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能够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善后处置稳妥有序;各级事故信息流转顺畅,上报及时准确; 能够及时发布事故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未发生群体性 事件和负面舆情。 (三)事故车辆情况 皖 P2A861 号轻型栏板货车,品牌:北京牌,型号: BJ2034HHT32,车辆识别代号:LHBR4FTN3JN805982, 发动机号:33043143,车身颜色:绿色;驾驶室准乘人数 2 人, 核定载质量 890 千克,车辆制造日期:2018 年 5 月 7 日, 强制报废期:2033 年 8 月 20 日。机动车所有人张某祥, 使用性质: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2018 年 8 月 20 日, 检验有效期止:2022 年 8 月 31 日,登记住所:安徽省广德县 **镇***社区**街道*******。 交强险投保公司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保险单号: AHEFXC4CTP21B010697F,保险期间自 2021 年 8 月 8 日至 2022 6 年 8 月 7 日。 商业险投保公司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保险单号: AHEFXC4Y2021B009045G,保险期间:2021 年 8 月 10 日 至 2022 年 8 月 9 日,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额 100 万元、 机动车损失险保额 6.165 万元、车上司机责任险保额 1 万元、 车上乘客责任险保额 1 万元×1 座。 (四)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张某祥,皖 P2A861 轻型栏板货车驾驶人,男,驾驶证号: 34252319******0411,档案编号:342501****94,准驾车型: C1,驾驶证期限十年,有效期始 2019 年 11 月 29 日,有效期 止 2029 年 11 月 29 日,初次领证日期:2013 年 11 月 29 日, 当前状态正常,累积记分 0 分,住所地址:安徽省广德县 **镇***社区**街道*******。经查,张某祥 2021 年(事发前) 未发生交通违法行为;2020 年未发生交通违法行为;2019 年 有 1 次交通违法行为,记 0 分。 经调查和检测鉴定,事故发生前,张某祥身体状况良好, 无重大疾病,无精神病史,无矛盾纠纷。事故发生时无使用 手机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排除酒驾、毒驾。 (五)事故相关单位、个人情况 1.太湖县牛镇镇龙湾村村民委员会1 1太湖县牛镇镇龙湾村村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408250597088981;单位名称:安徽省安庆市太 湖县牛镇镇龙湾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聂大勇;类型:村民委员会;发证机关:安徽省安庆市太湖 县民政局;注册地址:太湖县牛镇镇龙湾村达兴组;经营期限:2018 年 9 月 15 日至 2021 年 9 月 14 日。 7 事发路段的施工招标及合同签订单位,事发路段管养 单位,法定代表人:聂某勇。 2.牛镇镇人民政府2 事发路段的设计招标及合同签订单位,负责人:查某华。 3.太湖县水库移民服务中心3 事发路段的检测招标单位,负责人:李某强。 4.安庆市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4 事发路段的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余某来;成立 日期:2011 年 9 月 15 日;经营范围:从事资质证书许可 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 技术与管理服务;工程施工与养护;编制工程竣工相关文件 和图表、信息咨询服务;工程设备的租赁与维护。 资质情况:工程设计资质:公路行业公路乙级,公路行业 交通工程乙级;资质证书号:A134014492;发证日期:2018 年 8 月 13 日;证书有效期:2023 年 8 月 1 日;发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牛镇镇人民政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825003130564C;机构性质:机关;负责人:查先华;机构地 址:太湖县牛镇镇龙坪村建镇组;登记机关:安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3太湖县水库移民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0825678932944J;负责人:李仁强;机构地址:太湖 县新城法华路 64 号;组织类型:事业单位;登记机关:太湖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有效期 2016 年 3 月 24 日至 2021 年 3 月 24 日;注册资金:56.8 万元。 4安庆市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583008636Y;企业名称:安庆市公路 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风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 2011 年 9 月 15 日;注册资本:5188 万元人民币;核准日期:2020 年 9 月 15 日;营业期限自:2011 年 9 月 15 日;营业期限至:2031 年 9 月 14 日;登记机关:安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安庆市开发区集贤北路 154 号市公路机械工程处办公楼;经营范围:从 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工程施工与养 护;编制工程竣工相关文件和图表、信息咨询服务;工程设备的租赁与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5.太湖县鸿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 事发路段中标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孟某红;成立日期: 2014 年 1 月 13 日;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 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机械租赁。 资质情况:(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34015560; 资质类别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业务范围:… 公路 工程 施工总 承包…;有 效期 :2018 年 4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证机关: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皖)JZ 安许证字〔2014〕 012027;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14 年 12 月 29 日 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发证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6.合肥福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安徽省全咨 工程管理有限公司)6 事发路段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许某州;成立日期: 2009 年 10 月 22 日;经营范围: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及技术 5太湖县鸿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50907570812;企业名称:太湖县鸿森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孟庆红;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14 年 1 月 13 日;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核准日期:2019 年 1 月 10 日;营业期限自:2014 年 1 月 13 日; 营业期限至:长期;登记机关: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开业;住所:太湖县徐桥镇新街;经 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 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机械租赁。(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合肥福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957317576;企业名称:安徽省全咨工程管理 有限公司;注册号:340100000363128;法定代表人:许广州;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9 年 10 月 22 日;注册资本:200 万元人民币;核准日期:2020 年 9 月 7 日;营业期限自: 2009 年 10 月 2 日;营业期限至:2029 年 10 月 18 日;登记机关: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 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路南(姥山路)2 幢 502 室;经营范围: 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及技术咨询,招投标代理服务。 9 咨询,招投标代理服务。 资质情况:公路工程乙级,证书编号:(交监(公乙) 第 270-2014 号);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二、三类 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有效期: 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证机关:中华 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7.太湖百岭黄茶有限公司7 事故车辆驾驶人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张某祥;成立 日期:2018 年 7 月 27 日;经营范围:黄金茶种植、茶草 初加工、销售;苗木种植;农林产品种植、初加工、销售。 8.广德县安定交通服务有限公司8 事故车辆检验单位,法定代表人:张某峰;成立日期: 2008 年 6 月 6 日;经营范围: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 安全技术检测、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 资质情况: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 201205341694;发证日期:2020 年 9 月 8 日;有效期至:2026 年 9 月 7 日;发证机关: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9.赵某恺,太湖县牛镇镇龙湾村村民,事发路段实际施 7太湖百岭黄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5MA2RXMJ572,法定代表人:张高祥,类型:有限 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500 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8 年 7 月 27 日,营业期限:长期, 登记机关: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太湖县牛镇镇龙湾村百 岭组 027 号,经营范围:黄金茶种植、茶草初加工、销售;苗木种植;农林产品种植、初加工、销售。 8广德县安定交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26758751127,注册号:342523000013805, 法定代表人:张先峰,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08 年 6 月 6 日,注册资本: 300 万人民币,营业期限:长期,登记机关: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 册),住所:安徽省广德市桃州镇团山村(安定驾校旁),经营范围: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测、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 工承揽人。 (六)事发路段情况 事发路段项目名称为太湖县牛镇镇龙湾村方百路工程 项目,方百路工程项目共包含 5 条道路(见图 1),总设计里 程长 1.107 千米,其中百谷岭路长 0.577 千米。本次事故发 生于方百路项目中的百谷岭路。 图 1 事发路段地理位置图 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事发路段(百谷岭路)设计内容 为路面硬化及安全防护设施,未明确道路技术等级和道路 设计速度。设计全长 577 米,道路为东北至西南走向,路面 硬化设计内容为路基宽 4.5 米,路面宽 3.5 米,两侧土路肩 宽各 0.5 米,路面结构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单车道,行车道 11 宽 3.5 米,行车道横坡为 0%,土路肩横坡为 2%。设计错车 道路基总宽为 6.5 米,错车道总长度为 35 米,渐变长度为 15 米,有效长度为 20 米。安全防护设施设计内容为急弯陡 坡标志牌 2 处(K0+0509右、K0+560 左),平面交叉指示牌 2 处(K0+025 右、K0+090 左),圆曲线加宽 2 段(K0+242 右侧、K0+316 右侧);设置错车道 1 处(K0+320 右侧)。设置 凸面镜 3 处(K0+056、K0+245、K0+375);设置波形梁护栏 464 米。 经相关机构勘测(见图 2、图 3),事发路段实际施工里程 496.4 米,实际施工起点桩号为 K0+080.610,终点桩号为 K0+577,路基宽 4.5 米,路面宽度 3.5 米,两侧土路肩宽各 0.5 米,路面结构厚度为 20 厘米水泥混凝土面层+18 厘米 填隙碎石基层,路面结构良好,单车道宽 3.5 米。道路平均 纵坡为 10.80%,最小圆曲线半径为 5 米,最大纵坡 21.15% (见图 4)。无标志、标线、警示标识、护栏。 经调查认定:事发路段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平纵面指标 不满足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实施方案” 中的建设标准。道路施工时,有关参建单位未按照设计文件 中设计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施工。 9此桩号为设计桩号。 10此桩号为事故调查期间实际勘测桩号。 12 图 2 事发路段平面图 13 图 3 事发路段地形图 14 图 4 事发路段纵断面拟合图 15 (七)天气情况 根据太湖县气象局提供资料,2021 年 9 月 5 日,牛镇镇 龙湾村午后受强对流影响出现雷雨大风天气,当日 13 时左右 开始出现短时强降水,13 至 14 时小时雨量 28.8 毫米,14 至 15 时小时雨量 0.4 毫米,降水天气于 14 时 17 分左右结束。 (八)现场勘察情况 经有关单位及事故调查组现场勘查,事故车辆沿事发路段 由北向南行驶,从 K0+412 处(此处道路平曲线半径为 20 米, 道路纵坡为 14.75%下坡)向左偏出路面,在 K0+396 处冲入 回头曲线处路面,并在回头曲线路面边缘(桩号 K0+394.5) 处冲出路面,坠入山崖坡面,最终坠落点距 K0+394.5 处 路面边缘高差 23.9 米,该路段回头曲线处半径为 5 米,纵坡 为 14.75%。事发路段未设置护栏、急弯陡坡标志及凸面镜, 全线无标线和警示标识。 事故车辆侧翻于路边山崖坡面树木,现场有散落的马扎、 木凳等物品。发动机舱盖中部偏右处附着木屑状物质且向下 凹陷变形,中网格栅中部偏右处附着木屑状物质且向后凹陷 变形、前保险杠中部偏右向后凹陷变形。驾驶室后部风窗 玻璃破裂缺失、车厢内加装的栏杆支架脱位,驾驶室右侧 后部粘附木屑状物质且呈柱状凹陷变形,后保险杠及其左侧 悬挂的后悬号牌弯折变形。右前轮胎失压,内侧裂口可见规整 的破裂痕;右前轮转向球底部破损。左前轮内侧摩擦片缺失 16 (事故发生后,有人在车辆行驶方向后方约 155.5 米处(桩 号 K0+550 处)道路右侧发现掉落的摩擦片),其外侧摩擦片 厚度为 4 毫米;右前轮制动盘、制动摩擦片等构件连接正常, 其摩擦片厚度分别为 11 毫米、10 毫米。 图 5 事故车辆坠入山崖过程示意图 17 图 6 事故车辆冲出路面处路段图(由北向南拍摄) 图 7 事故车辆侧翻于山坡位置图(车辆底部) 事故车辆冲出 路面轨迹 18 图 8 事故车辆侧翻于山坡位置图(车辆上部) 图 9 事故车辆左前轮制动器内侧掉落的摩擦片 (九)项目许可审批情况 1.项目立项、资金审批情况 2018 年 10 月 27 日,安庆市太湖县牛镇镇龙湾村委会由 掉落的制动器摩擦片 19 村书记聂某勇主持会议,研究通过花屋路、方百路、码头路、 龙湾村绿茶加工厂厂房、绿茶加工机械为 2018 年龙湾村 四好农村路二期后扶申报项目11,该项目由政府平台邀标, 并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2018 年 10 月 10 日,太湖县牛镇镇人民政府向太湖县移 民管理局提交《关于申报 2018 年第二批后扶项目的报告》 (牛政字〔2018〕166 号),将方百路纳入 2018 年度第二批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投资计划;主要建设内容: 硬化改造道路 1107 米;计划投资:44 万元。 2018 年 11 月 5 日,太湖县水库移民管理局和太湖县 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下达 2018 年度第二批大中型水库 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太水移字〔2018〕 80 号),同意将方百路纳入 2018 年度第二批大中型水库移民 后期扶持资金项目投资计划。 2.项目规划、审批情况 2018 年 10 月 22 日,太湖县交通运输局向安庆市交通 运输局上报《关于请求增加我县 2018 年“四好农村路”扩面 延伸工程项目的报告》(太交工字〔2018〕159 号),申请将 太湖县牛镇镇龙湾村百谷岭路增补纳入太湖县 2018 年“四好 农村路”扩面延伸工程。 2019 年 3 月 22 日,太湖县人民政府印发《太湖县人民 11此项目名称为龙湾村委会会议记录中的项目名称。 20 政府关于太湖县农村公路乡道村道路网规划(2017-2030 年) 的批复》(太政函〔2019〕3 号),将百岭路纳入村道规划, 规划路线起点:X207,路线终点:汪家屋;里程:3.374 千米; 技术等级:四级;路面类型:水泥混凝土。 2019 年 6 月 30 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下达 2018-2019 年全省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建设调整计划的 通知》(皖交规划函〔2019〕218 号),同意将安庆市太湖县 牛镇镇龙湾村百谷岭路作为新增项目;建设性质:改建; 技术等级:四级公路;路面类型:水泥混凝土;长度:577 米。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直接原因是张某祥驾驶皖 P2A861 号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至百谷岭路急弯陡坡路段时,因车辆 制动系统失效,导致车辆失控冲出路面坠入山崖侧翻。 关于车辆制动系统失效的原因,经专业机构鉴定,专家 共同论证,认为事故车辆制动系统失效与车辆左前轮制动器 内侧摩擦片脱落、左后轮制动效能降低有关。 经现场调查和检验鉴定,排除了人为故意,以及车辆 驾驶人身体疾病、酒驾、毒驾等导致车辆发生事故嫌疑。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1.事故车辆驾驶人安全意识极其淡薄,使用非营运轻型 21 栏板货车违法载人12;违法对事故车辆进行改装,在事故 车辆车厢栏板上加装护栏13;在明知车辆制动系统存在异常 的情况下,仍冒险驾驶车辆在急弯陡坡道路行驶;乘车人缺乏 交通安全意识,违反规定在非营运轻型栏板货车车厢乘坐。 2.事发路段未按照四级公路标准建设14,降低道路建设 标准。事发路段平纵面技术指标均未达到四级公路设计标准, 事发路段未在急弯、陡坡处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3.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检验过程存在造假,未发现事故 车辆栏板存在改装。 4.地方党委、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 三、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关企业单位存在问题 1.太湖百岭黄茶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意识极其淡薄,对事故车辆进行 非法改装,在事故车辆车厢栏板上加装护栏;长期驾驶轻型 栏板货车非法载人;在明知车辆制动系统存在异常的情况下, 仍冒险驾驶车辆在急弯陡坡道路行驶,导致发生重大事故。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 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14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配套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交办〔2018〕79 号) 附件《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实施方案》三、建设标准(一)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原则上采用四级公路 建设标准,路基宽度不低于 5.5 米,路面宽度不低于 4.5 米(特殊区域特殊路段不低于 3.5 米);错车道设 置间距应根据地形、地貌、视距等因素灵活设置,原则上不得大于 300 米。鼓励皖北地区和具有资源路、 旅游路、产业路性质的公路按照双车道四级及以上公路标准建设。 (二)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宜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厚度不低于 20 厘米,基层厚度不低于 18 厘米, 老路基应进行夯实或换填处理。 (三)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实施时必须同步建设防护、排水、交通安全等必要的附属设施,通客车路线 同步建设候车亭或公交站点,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22 2.安庆市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作为事发路段设计单位,未严格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印发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配套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交办〔2018〕79 号)中关于“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实施 方案”建设标准要求进行设计15,对事发路段纵坡、圆曲线 半径等关键技术指标未进行设计。 3.太湖县鸿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该单位作为事发路段的施工单位,违规将项目转包给不 具备施工资质的个人进行施工16;事发路段施工期间未派驻 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17;未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 4.合肥福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安徽省全咨 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该单位对项目监理部管理不到位,项目监理部部分施工 质量管控文件存在造假现象;项目总监未到事发路段项目 现场进行监理管理,未履行总监职责;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长期不在岗和施工单位未按设计文件施工等情况失察失管。 15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配套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交办〔2018〕79 号) 附件《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实施方案》三、建设标准(一)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原则上采用四级公路 建设标准,路基宽度不低于 5.5 米,路面宽度不低于 4.5 米(特殊区域特殊路段不低于 3.5 米);错车道设 置间距应根据地形、地貌、视距等因素灵活设置,原则上不得大于 300 米。鼓励皖北地区和具有资源路、 旅游路、产业路性质的公路按照双车道四级及以上公路标准建设。 (二)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宜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厚度不低于 20 厘米,基层厚度不低于 18 厘米, 老路基应进行夯实或换填处理。 (三)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实施时必须同步建设防护、排水、交通安全等必要的附属设施,通客车路线 同步建设候车亭或公交站点,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1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279 号令)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七十八条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 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17太湖县鸿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未通知中标项目经理李慕泉的情况下,使用其证书中标,在施工过程直至 事故发生后都未告知项目经理本人;施工现场交由赵华恺负责施工,赵华恺负责材料采购、组织人员、现 场作业等。 23 5.广德县安定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管理混乱,事故车辆检验时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规定18, 检验过程存在造假现象,里程表读数未按实际里程表数值 填写,轮胎花纹深度未使用仪器检测,填写了检测数据,未 检测车辆栏板高度,未检验货厢,未发现事故车辆栏板存在 改装,未核查发动机号码,未检验核定载人数和座椅布置, 未检验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未检验车辆底盘部件,悬架检测 项目漏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人员 签名存在代签现象;检验报告审核流于形式,在部分检验项 目漏检、部分检测数据超出标准限值的情况下结论判定仍为 合格19。 (二)有关部门存在问题 1. 太湖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未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对辖区内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不到位,执法巡查、检查 1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第 4.1 条表 2。 6.2.3.2 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送检机动车发动机/驱动电机标识记载的内容或可见的发动机号码/驱动电机 号码应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一致。 6.3.3.2 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机动车的座位(铺位)数应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一致,座椅布置和 固定方式应无改装情形。 6.3.4.3 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货车、挂车的栏板(含盖)高度应与机动车登记信息、驾驶室两侧喷涂的 栏板(含盖)高度数值相符,且误差不超过士 50mm。 6.3.5.2 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货车(三轮汽车除外)、挂车、专项作业车的后轴钢板弹簧片数应与机动 车登记信息一致,且不应有明显增宽、增厚情形。 6.3.8.2 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车辆不应有“加高、加长、加宽货厢”“拆除厢式货车顶盖”“拆除仓栅式货车 顶棚杆”“换装大尺寸罐体”等非法改装情形;货厢和栏板的锁止机构应齐全、完好;货厢栏板和底板应规整。 6.4.4.2 注册登记安全检验和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对应车辆类型和使用性质的车辆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乘用车、挂车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应大于或等于 1.6 mm,摩托车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应大于或等于 0.8 mm;其他机动车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应大于或等于 3.2 mm;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应大于或等于 1.6 mm, 轮胎胎面磨损标志应可见; 19《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7.1 检验结果判定 授权签字人应逐项确认检验结果并签注整车检验结论。检验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送检机动车 所有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均合格的,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24 存在盲区,有选择的开展农村地区公路巡查,没有做到巡查 全覆盖。交通运输法治宣传和教育培训不全面。 2. 太湖县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对全县境内农村公路的新建改建、养护工程的组织实施 及道路养护、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职尽责;对“四好农村路” 建设和路长制日常工作监督、指导不力;在全县公路工程 项目建设管理等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方面存在盲区、漏 洞;没有主动组织事故路段项目竣(交)工质量鉴定,协助 竣(交)工验收工作;对事故路段的性质认识不到位,没有 严格按照要求对事故路段开展交通质量检查工作。 3. 太湖县交通运输局 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交通运输工作方针政策和 法律法规,对事故项目未按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大力推 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配套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交办 〔2018〕79 号)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建设标准要求设计、 施工、验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监管不力;未认真督促、指导 县、乡政府作为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未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 配套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交办〔2018〕79 号)要求的 标准对事发路段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批复,对事发路段建设、 验收、使用失察失管20;组织隐患排查工作存在漏洞,对 20《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8 年第 4 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 25 牛镇镇政府排查上报的事故路段安全隐患没有回应。 4. 太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部署轻落实,未针对 辖区农村道路长期普遍存在的货车、农用车非法载人交通 违法行为开展有效的专项整治;未制定规范的路面巡查和 执法检查计划,重点农村道路“错时”巡查存在盲区和漏洞; 组织开展辖区内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力;针对农村 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不到位,对辖区公安派出所参与交通 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流于形式。 5. 太湖县公安局 督促、指导下属单位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开展辖区内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货车、农用车非法载人交通 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不力;部署开展“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力;未能有效督促、指导辖区政府 开展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两站两员”建设工作。 6. 太湖县水库移民服务中心 超越职权,自行制定《关于印发移民后扶项目实施有关 制度的通知》(太水移〔2020〕1 号)文件,对项目进行验收, 包括单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造成事故路段未进行质量验 监督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21 年第 11 号)第十五条 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分 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对各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 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交通主管部门在 15 天内没有对备案项目的交工验收报告提出异议,项目法人可开放 交通进入试运营期。试运营期不得超过 3 年。 通车试运营 2 年后,交通主管部门应组织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可转为正式运营。对未进行交 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没有备案的工程开放交通进行试运营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运营。 26 收,存在安全隐患。 7.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 (公交管〔2014〕138 号)不到位,未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对 辖区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并互通 情况;对辖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管不够有力,日常 监督检查不深入不细致,对辖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 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到位。 8. 广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对所属车辆管理所日常工作指导、督促、管理不到位; 未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并互通情况;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抽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台账记录不完整、不规范;2021 年办理 事故车辆远程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审核时存在疏漏。 9. 广德市公安局 指导督促所属交通管理大队日常开展的机动车安全 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未积极协调并督促所属 交通管理大队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机构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并互通情况。 10.安庆市交通运输局 监督、指导全市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不到位;对事故项目未按“四好农村路”扩面延伸项目要求 27 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失察失管。 11. 安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督促、指导辖区公安交管部门开展农村交通安全监管 工作不力;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非法载人交通 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重部署轻落实,督促、指导辖区公安 部门开展“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力; 未能有效督促、指导辖区政府开展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两站两 员”建设工作。 12.安庆市公安局 落实《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不到位,督促、 指导辖区公安部门开展“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 管理”工作不力;督促、指导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展农村 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不力;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未能有效 督促、指导辖区政府开展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两站两员”建设 工作问题失察。 (三)地方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存在问题 1.太湖县牛镇镇龙湾村 对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不落实,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 部署要求不力,对事故路段长时间存在的临水、临崖山路风 险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对货车非法载人问题视而不见,未 有效劝导、阻止货车非法载人等违法行为;作为事发路段施 工合同签订单位和道路代养单位,未落实农村公路交通安全 28 设施“三同时”的要求21,对事发路段未按规定施工、未按标准 建设等问题失管。 2.牛镇镇党委、政府 擅自将事发路段安防设施移出施工招标清单;镇政府依法 行政不规范,对交通安全监管不到位,对事发路段未按规定 设计、违规对事发道路变更设计、不按设计施工、未提请组 织竣工验收等问题失管。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上 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不力,对辖区内长时间 存在的临水、临崖山路风险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 推进落实路长制等工作不力;党委政府落实“一岗双责”不 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货车非法载人上路 问题。相关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不实,落实镇领导包片和路长制 工作流于形式,对基层安全宣传培训工作不到位,签订岗位 目标责任制流于形式,没有针对性。 3.太湖县委、县政府 没有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对牛镇镇政府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指导不力,对长期存在的山路临水、临崖等安全隐患,不能 形成有效的闭环管理,对农村交通安全存在的短板,没有采 取有效的整治措施。未认真落实《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两站两员”建设的指导意见》(宜政秘 21《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十三条农村公路防护、排水等必要的附属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新建、改建和扩建农村公路,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县道、乡道上设置交通标志、 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在村道的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设置交通警示标志。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 第 3.1.1 条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必须与公路土建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9 〔2018〕96 号)要求,及时部署开展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和 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牛镇镇等部分乡镇农村交通安全管理 “两站两员”至今未建设、配备到位。 4.广德市人民政府 督促指导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落实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验机构监管工作不力。 四、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公安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张某祥,太湖百岭黄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事故车辆 驾驶人。对事故车辆进行非法改装,在事故车辆车厢栏板上 加装护栏;长期驾驶轻型栏板货车非法载客;在明知车辆制 动系统存在异常的情况下,仍冒险驾驶车辆在急弯陡坡道路 行驶,导致发生重大事故。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建议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人员 陈某海,广德县安定交通服务有限公司外检员。检验过 程存在造假现象,里程表读数未按实际里程表数值填写,轮 胎花纹深度未使用仪器检测,填写了检测数据,未检测车辆 栏板高度,未检验货厢,未发现事故车辆栏板存在改装,未 核查发动机号码,未检验核定载人数和座椅布置,未检验外 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调查。 以上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不构成犯罪的,责成广 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理。 30 (三)有关责任人员 1.安庆市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王 某,安庆市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 经理。对公司领导不力,公司设计人员未严格按照省交通运 输厅《关于印发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配套四个实施方 案的通知》(皖交办〔2018〕79 号)中关于“农村公路扩面延 伸工程实施方案”建设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对事发路段纵坡、 圆曲线半径等技术指标未进行设计。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第七十三条22之规定,建议由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对其进行处罚。 (2)阮某洁,安庆市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道 路所负责人,事发路段设计负责人。未严格按照省交通运输 厅《关于印发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配套四个实施方案 的通知》(皖交办〔2018〕79 号)中关于“农村公路扩面延伸 工程实施方案”建设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对事发路段纵坡、圆 曲线半径等技术指标未进行设计。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第七十三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 八条23之规定,建议由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进行处 罚。 2.太湖县鸿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第五十八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 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 3 个月以上 1 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5 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1 (3)孟某红,太湖县鸿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 人兼总经理。对公司领导不力,公司违规将项目转包给不具 备施工资质的个人进行施工;事发路段施工期间未派驻项目 经理在施工现场24;未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依 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建议由安 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进行处罚。 3.合肥福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安徽省全咨 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许某州,安徽省全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 人兼总经理。对公司领导不力,对项目监理部管理不到位。 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到事发路段项目现场进行监理管理, 未履行总监职责,部分施工质量管控文件存在造假现象等情 况失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25之 规定,建议由安庆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处罚。 (5)赵 某,安徽省全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员工,事 发路段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到事发路段项目现场进行监理 管理,未履行总监职责;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和 施工单位未按设计文件施工等情况失察失管;项目部部分质 24太湖县鸿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未通知中标项目经理李慕泉的情况下,使用其证书中标,在施工过程直至 事故发生后都未告知项目经理本人;施工现场交由赵华恺负责施工,赵华恺负责材料采购、组织人员、现 场作业等。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修订)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 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32 量管控文件存在造假现象。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 罚办法》第四十五条26之规定,建议由安庆市应急管理局对 其进行处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 条之规定,建议由安庆市交通运输局对其进行处罚。 (6)储某亮,安徽省全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员工,事 发路段项目总监代表。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和施 工单位未按设计文件施工等情况失管;项目部部分质量管控 文件存在造假现象。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建议由安庆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处罚。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建 议由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进行处罚。 4.广德县安定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7)张某锋,广德县安定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 人,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管理工作。对公司领导不力,对 公司检测人员在事故车辆检验过程造假情况失管。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建议由广德 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处罚。 26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5 号,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 第 77 号修改)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 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 1000 元 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四)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五)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七)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33 (8)余某龙,广德县安定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技术负责 人、授权签字人。负责公司技术工作,在批准检验检测领域 内承担公司检验报告批准签发,事故车辆 2021 年检验报告 审核签发人。未认真履行技术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职责,对 公司检测人员在事故车辆检验过程造假情况失管,对事故车 辆检验报告审核流于形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广德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 处罚。 (9)杨 某,广德县安定交通服务有限公司质量负责 人,负责公司质量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质量负责人职责, 对公司检测人员在事故车辆检验过程造假情况失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 广德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处罚。 (四)有关责任单位 1.太湖百岭黄茶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27之规定, 建议由安庆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处罚。 2.安庆市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 有责任。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修订)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 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 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34 28,建议由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3.太湖县鸿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29和第六十四条30 之规定,建议由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4.合肥福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安徽省全咨 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31之规定,建议由安庆市交 通运输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5.广德县安定交通服务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32规定, 2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9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 25%以上 50%以下的罚款;对 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0.5%以上 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 销资质证书。 3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 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 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3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 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超 过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退还多收取的费用,并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35 建议由广德市公安局对其进行处罚,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33规定,建议 由省市场监管局注销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五)移交处理人员 赵某恺,太湖县牛镇镇龙湾村村民,未取得施工资质证 书,违规承揽事发道路施工项目,未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 进行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安庆市人民政府依 法处理。 (六)有关公职人员和单位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 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已移送省纪 委监委安庆市太湖县“2021•9•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追责问责 审查调查组。对有关人员的党政纪处分和有关单位的处理意 见,由省纪委监委提出。 五、主要教训 (一)农村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因城乡发展经济不平衡, 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落后,配套安全设施 投入严重不足。农民安全意识淡薄,事故风险意识及救援能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 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36 力缺失,农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二)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管不到位。公安、 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在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方面履职不到位, 监督检查指导安全工作文件部署多,抓落实整改少,监管效 果差。对行业监管对象及监管事项停留在上报材料层面,监 督检查不深入不细致。地方公安部门未针对辖区农村道路长 期普遍存在的货车、农用车非法载人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有效 的专项整治,组织开展辖区内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 力;地方交通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对上级部门印发的文件 执行存在偏差,对事发路段建设、设计、验收、投入使用失 察失管;隐患排查工作存在漏洞。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在机动 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管方面监管不深入不细致,监督检查 重形式轻内容,监管能力存在不足。 (三)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太 湖县及牛镇镇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 关系方面,重发展轻安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的意识不强, 对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抓得不实,特别是对农村、 农民、农业企业等安全监管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存在不足, 基层政府“打非治违”存在盲区。 (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道路设 计单位未按照省市有关“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实施方案”建 37 设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对事发路段纵坡、圆曲线半径、设计 速度等关键技术指标未进行设计;道路施工单位违规将项目 转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个人进行施工,以包代管,事发路 段施工期间未派驻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未严格按照设计文 件要求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流于形式,项目总 监未到事发路段项目现场进行监理管理,对施工单位未按设 计文件施工失察失管,对施工单位未按设计文件施工并验收 的情况失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混乱,相关技术 人员对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不了解,检测人员检测过程 中检验过程存在造假现象,检测过程中未按照国家标准要求 进行检测,检测人员检测过程中存在未实际检测填写检测数 据、检测项目漏项、检测记录代签字现象,检验报告审核流 于形式。 六、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是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化农村地区综合监管机制的 有效运行。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以对党 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 政治责任。深刻认识“高风险的城市和不设防的农村”之间并 存的关系,切实将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工作作为事故预防“减量 控大”的重中之重,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优化农村客运服务 供给,着力保障农村地区重点时段群众出行需求。统筹推进 深化农村安全综合监管固本强基攻坚行动,深入调研农村安 38 全工作现状,完整准确全面地分析农村安全生产形势、识别 短板补漏弱项、研判事故风险,出台关于农村地区安全综合 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强化对农村地区总体安全工作的指导。 二是统筹发展和安全,规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农 村安全保障基础。安庆市和太湖县党委、政府要深刻领会习 近平总书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讲话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 要结合本地农村地区地理环境、经济发展实际,制定与乡村 振兴战略相适应的农业农村安全发展规划,完善农村安全管 理制度。立足本地实际,规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监管 机制,明确监管职责。 三是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村民组作用,深入田间地头针对农村安 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 安全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 学校、进家庭。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公开曝光严重违法问题、 典型事故案例和责任追究情况,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 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创新宣传手段,通过网络主播、“大喇叭”、 黄梅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手段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方式 开展安全生产宣教工作,让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深植群众心 中。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持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 大整治。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 训,继续开展全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39 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为载体,聚焦危险化 学品、交通安全、工程建设、消防、工贸等行业领域,针对 农村地区暴露出来的安全生产问题,要深入查找问题根源。 综合运用“人防、物防、技防、群防”手段,大力提升安全执 法检查质量和成效,坚决整治安全执法检查“宽松软”,加大 对路面执法管控力度,全面排查整治交通安全隐患,以责任 落实带动安全工作落实。要立即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 构专项整治,强化监督管理,加强车辆源头管理,公安部门 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共同做好对检验机构的监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