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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鲁甸县月亮湾水库灌区工程“12·30”边坡垮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来源:昭通市·事故调查报告(昭通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云南省昭通市 发布:2019-01-04 等级:较大 类型: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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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重大民生信息 安全生产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鲁甸县月亮湾水库灌区工程“12·30”边坡垮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9-01-04 来源:昭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访问次数:                       昭政复〔2018〕9号        昭通市人民政府  关于鲁甸县月亮湾水库灌区工程  “12·30”边坡垮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市安监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报请批复鲁甸县月亮湾水库灌区工程“12•30”边坡垮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昭市安监请〔2018〕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鲁甸县月亮湾水库灌区工程“12•30”边坡垮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对该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定性、责任认定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二、请你局牵头,加强沟通协调和督促指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请你局督促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深刻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及《鲁甸县月亮湾水库灌区工程“12·30”边坡垮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议,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附件:关于报请批复鲁甸县月亮湾水库灌区工程“12•30”边坡垮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          2018年3月28日                                                                                                                                                                                                                                                                                                                                                                                                                                                                                                                                                                                                                                                                                                                                                                                                                                                                                                                                                                                                                                                                                                                                                                                                                                                                                                                                                                                                                                                                                                                                                                                                                                                                                                                                                                                                                                                                                                                                                                                                                                                                                                                                                    抄送:市监察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总工会。   鲁甸县委、县人民政府。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印发  — 25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篇: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威信县“5·2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下一篇:2018年第11期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