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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阳太平昭通悠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4月4日,马XX驾驶云CDXXX99号小型轿车在昭阳区昭通大道由南向北行驶,20时47分,当车行驶至昭通大道富滇银行门口路段处时,该车右前位置与在该处由东向西横过道路的行人邹XX相撞,造成邹XX经120急救中心医务人员现场抢救无效确认死亡及车辆受损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调查认定,该事故车辆云CDXXX99号小型普通客车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因此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意见显示:云CDXXX99号小型轿车发生事故时转向系、制动系、照明系功能有效;发生事故碰撞前车辆行驶速度约为46km/h。 云CDXXX99号小型轿车驾驶人马XX血样经定性分析未检出乙醇成分。行人邹XX死因系闭合性腹腔脏器损伤死亡。事故现场位于昭阳区昭通大道“富滇银行”门口路段处,该路段为南北走向,北至永善路方向,南至国学路方向,事发地东侧为“富滇银行”,道路为双向十车道,道路中心有隔离花坛划分车道走向(该路段道路中心隔离花坛内立有禁止翻越字样提示牌,隔离花坛内有宽为一米的绿化带缺失),道路两侧有金属隔离护栏分隔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该路段机非隔离栏有长为十三米的开口,供车辆进出太平盛世水岸小区),事发地往北110米处施划有人行横道线,发生事故路面为干燥沥青路面,路面完好,视线良好。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1.邹XX,行人,横过机动车道未走行人过街设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之规定。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2.马XX,云CDXXX99小型轿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建议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处罚。 3.太平街道办事处。一是明确了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定期召开了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突出问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落实道路交通“两站两员”。二是开展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组织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等进行了学习;制定了《2023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道路交通“十乡百村”挂牌整治工作方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等。三是常态化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和宣传,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安全防范意识。但在开展督查检查中还存在差距,今年以来未对悠途公司开展督查检查。建议太平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写出书面检查。4.昭阳区交通运输局。一是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运输领域日常监管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昭阳区城市公共客运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召开昭阳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例会、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等形势进行统筹安排。二是下发了《昭阳区集中开展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及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昭阳区交通运输行业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新一轮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三是严格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和指示精神,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同时,带领安监科、地方段公客大队深入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公司、道路隐患点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建议不作处理。5.昭阳区公安分局交警一大队。一是明确了领导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突出问题,部署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二是扎实开展了“打非治违”工作,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重要时段组织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三是制定了《2023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方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新一轮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等;四是根据辖区情况,加强路面巡逻管控,针对夜间高噪音扰民车辆等,加强了夜间勤务,严查酒驾、醉驾、毒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对高风险企业和高风险机动车驾驶人进行了安全生产警示约谈;组织辖区“两客一危”企业,驾驶人、安全管理人员到支队安全警示教育中心学习;每月联合区运管分局、交通局等部门深入企业进行检查,对企业在网上系统做了备案管理,要求一车一档,督促公司整改完善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建立完善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台账。建议不作处理。6.昭通悠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全,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按要求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和应急演练计划,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开展隐患排查,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宣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有序开展,各项记录及台账齐全。但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向从业人员通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由区交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昭通悠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并督促该公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善后工作。 昭阳太平昭通悠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4”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