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布嘎“1.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正在加载预览…
正文内容(网页版已转存 Word)
昭阳布嘎“1·14”一般道路交通 事故调查报告 昭阳布嘎“1·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4年5月22日 目 录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和事故路段情况 (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三)事故路段道路情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救援处置和应急救援评估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二)事故救援处置情况 (三)应急救援工作评估 三、人员伤亡、善后处理情况 (一)死亡人员情况 (二)善后处理情况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6 (二)事故间接原因6 五、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6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有关单位、相关人员处理建议 (一)责任认定 (二)事故责任人处理建议 (三)相关单位处理建议 七、事故主要教训 八、事故防范和措施建议 昭阳布嘎“1·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2024年1月14日,马XX驾驶云CXXXX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云HXXX7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由南向北行驶,22时50分许行驶至布嘎—新民K5+150M (迎水村长房子路段)处时,该车右前位置与行人李XX相撞,造成李XX死亡及车辆受损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还在统计中。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昭阳区人民政府成立了昭阳布嘎“1·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为组长,以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执法支队昭阳大队、区交警一大队、区交警二大队、布嘎回族乡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昭阳布嘎“1.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昭阳区纪委监察委有关同志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昭阳布嘎“1·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和事故路段情况 (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肇事车辆系一辆东风牌DFH4250CX2型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号牌为云CXXXX8,机动车所有人:马XX,登记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布嘎乡迎水村民委员十一组XX号,车辆使用性质:货运。该车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05月,保险有效期至2024年05月05日24时00分止。该车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均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分公司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单号为:PDZAXXXXXXXXXXXXXX2409,机动车商业保险单号:PDAAXXXXXXXXXXXXXX7778。云HXXX7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该车的所有人:文山天宇汽车经贸有限公司,登记地址:文山市开化镇开化路XXX号。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该车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05月。 经系统查询:该车近一年来有4条交通违法,已处理。 1.根据云南云天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云天司鉴所[2024](车)鉴字第58号:云CXXXX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转向系性能符合技术要求,云CXXXX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制动系性能符合技术要求云CXXXX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事故时照明和信号装置性能符合技术要求。 2.根据云南云天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云天司鉴所〔2024〕(车)鉴字第59号:云HXXX7挂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制动系性能符合技术要求:云HXXX7挂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发生事故时照明和信号装置性能不符合技术要求。 3.根据昭通市昭阳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整体分离鉴定书(昭阳)公(司)鉴(痕)字〔2024〕003号:现场勘查提取的1号碎片和YB-1车右前围包角装饰板缺失处的上侧两个“山”字形凸起系同一整体分离形成的分离体。2号碎片与YB-1车右前雾灯灯罩系同一整体分离形成的分离体。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马XX,男,回族,家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布嘎乡迎水村民委员会十一组XX号。持有“A2”类机动车驾驶证,发证机关:云南省昭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驶证档案编号:5306XXXX6553,交通方式:事故发生时驾驶云CXXXX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云HXXX7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 2.驾驶人近期违法情况: ①违法时间:2023年12月12日 18:03分,在昭阳区昭阳大道昭阳大道与二环东路交叉口处违反规定通行路口,处理机关: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交警一大队。处理时间:2024年01月04日。 ②违法时间:2023年11月25 日11:00:18分,在溪洛渡水电站对外专用公路45公里300米机动车号牌不清晰、不完整,处理机关:盐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普洱中队。处理时间:2023年11月30日。 ③违法时间:2023年05月17日 03:40分;在S43杭州绕城西复线上行方向101公里500米处违停,处理机关:杭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处理时间:2024年01月04日。 ④违法时间:2023年04月13日 17:51:00分,在杭州市滨文路勤业路口西口100米(63005) 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处理机关: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滨江大队一中队。处理时间:2024年01月04日。 (三)事故路段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昭阳区布嘎—新民K5+150M(布嘎乡迎水村长房子路段),道路呈南北走向,南至昭通市鲁甸县桃源乡大水塘村方向,北至昭通市昭阳区永丰镇方向。该路段为干燥上坡沥青路面,坡度为+2.2%,有效路面全宽为700CM,道路两侧均有宽为74CM的路肩和宽为46CM的水沟。事故发生时间为夜间,无路灯照明,视线差。 二、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救援处置和应急救援评估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月14日,马XX驾驶云CXXXX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云HXXX7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由南向北行驶,22时50分许行驶至布嘎—新民K5+150M(迎水村长房子路段)处时,该车右前位置与行人李XX相撞,造成李XX死亡及车辆受损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马XX驾驶车辆驶离现场。 (二)事故救援处置情况 交警二大队指挥中心于2024年01月14日23时17分接马X波报警称:“在布嘎枭龙搅拌站旁,我们巡逻时看见路边躺着一位行人,现场有车辆掉落碎片,已致电120,伤1人,请交警出警处理”。 交警二大队指挥中心接警后,立即通知事故处理人员赶赴现场处置,120急救、派出所、交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并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但行人李XX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二大队立即有序组织开展现场勘查、肇事嫌疑人的追缉及死者的善后、死者家属安抚等工作。 (三)应急救援工作评估 经事故调查组评估,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响应启动及时,昭阳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卫健、交通等按照“警保联动”、“四位一体”联动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模式落实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保证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全力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人员伤亡、善后处理情况 (一)死亡人员情况。 李XX,男,回族,家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布嘎乡迎水村民委员会一组X号。交通方式:行人,在此事故中死亡。根据昭通市昭阳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尸表检验意见书(昭)公(司)鉴(尸)字〔2024〕022号:李XX符合闭合性颅脑损伤闭合性血气胸死亡。 (二)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 门处理善后事宜,由马XX先行垫付8.6万元伤葬费,死者李XX于2024年1月16日安葬,目前,死者家属情绪稳定,自事故发生以来未发生网络舆情炒作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驾驶人马XX驾驶机动车在未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是造成该事故的根本原因,且发生交通事故后,马XX驾驶车辆驶离现场。 (二)事故间接原因 布嘎回族乡人民政府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机制、队伍建设和责任落实有差距未建立机动车管理台账,对货运车辆和行人的宣传力度还不够。 五、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 (一)布嘎回族乡人民政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情况。2024年1月以来,一是明确了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定期召开了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突出问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二是印发了《安全生产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并开展了相关工作;三是组织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进行了学习;四是常态化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宣传,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二)昭阳区交通运输局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与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联合下发了《昭阳区集中开展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及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了《昭阳区交通运输行业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新一轮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严格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和指示精神,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运输领域日常监管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昭阳区城市公共客运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召开昭阳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例会、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等形势进行统筹安排。同时,带领安监科、地方段公客大队深入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公司、道路隐患点进行实地督导检查。 (三)昭通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昭阳大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情况。一是明确了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定期召开了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突出问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二是印发了《昭通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昭阳大队安全生产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制定了《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新一轮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组织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及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进行了学习等,持续推进道路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三是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运输领域日常监管制度,扎实开展了道路运输行业执法检查。 (四)昭阳区公安分局交警二大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一是明确了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定期召开了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突出问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二是制定了《2024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方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新一轮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三是按照方案开展了整治工作;围绕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主线,以第三轮百日攻坚行动、“春季行动”等为牵引,强化路面巡、检、管、处,结合重点时段深入辖区重点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安全检查,严格按照“七进”要求持续开展农村村社、学校、单位、企业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分类指导,推动规范文明交通安全意识形成。四是根据辖区情况,加强路面巡逻管控,针对夜间高噪音扰民车辆等,加强了夜间勤务,严查酒驾、醉驾、毒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对高风险企业和高风险机动车驾驶人进行了安全生产警示约谈;组织辖区“两客一危”企业,驾驶人、安全管理人员到支队安全警示教育中心学习;每月联合昭通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昭阳大队、交运局等部门深入企业进行检查,对企业在网上系统做了备案管理,要求一车一档,督促公司整改完善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建立完善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台账。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有关单位、相关人员处理建议 (一)责任认定 根据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交通警察二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30602120240000010号),驾驶人马XX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通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之规定。李XX无过错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第(一)项: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之规定。 认定:驾驶人马XX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李XX无事故责任。 (二)事故责任人处理建议 1.行人李XX无过错(在事故中死亡)。 2.马XX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且发生交通事故后,马文明驾驶车辆驶离现场涉嫌交通肇事罪,已由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区分局于2024年3月21日执行逮捕,马XX已移送昭通市昭阳区看守所羁押;该案件已移送昭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相关单位处理建议 1.布嘎回族乡人民政府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机制、队伍建设和责任落实有差距,迎水村只有1名劝导员,迎水村村两委相关人员对自身职责不清楚,未按照文件要求制定《昭阳区贯彻压降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六条措施实施意见》《昭阳区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新一轮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昭阳区2024年道路交通安全“十乡百村”挂牌整改工作方案》相关工作方案,并且布嘎回族乡人民政府新街村作为昭阳区2024年道路交通安全“十乡百村”挂牌整改的乡镇,未制定布嘎回族乡人民政府2024年道路交通安全“十乡百村”挂牌整改工作方案。建议布嘎回族乡人民政府向昭阳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布嘎回族乡人民政府迎水村,未建立辖区内机动车和驾驶员台账,对辖区内驾驶员及机动车数量不清楚;迎水村交通劝导员在工作中不够细致,对相关劝导内容不清楚。建议布嘎回族乡人民政府迎水村向布嘎回族乡人民政府作书面检查。 3.昭阳区公安分局布嘎派出所积极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配合乡应急办和交警二大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定时不定点对辖区内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活动。严格按照要求长期性开展“三清查一整治”工作;要求各村建立驾驶员、机动车、车辆所有人台账,落实了车辆户籍管理制度。建议不作处理。 4.昭阳区交通运输局明确了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定期召开了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突出问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制定了《昭阳区集中开展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及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昭阳区交通运输行业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新一轮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严格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和指示精神,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运输领域日常监管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昭阳区城市公共客运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召开昭阳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例会、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等形势进行统筹安排。同时,带领安监科、地方段公客大队深入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公司、道路隐患点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建议不作处理。 5.昭阳区公安分局交警二大队明确了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定期召开了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突出问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制定了《2024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方案》,并按照方案开展了整治工作;围绕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主线,以第三轮百日攻坚行动、“春季行动”等为牵引,强化路面巡、检、管、处,结合重点时段深入辖区重点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安全检查,严格按照“七进”要求持续开展农村村社、学校、单位、企业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分类指导,推动规范文明交通安全意识形成。根据辖区情况,加强路面巡逻管控,针对夜间高噪音扰民车辆等,加强了夜间勤务,严查酒驾、醉驾、毒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对高风险企业和高风险机动车驾驶人进行了安全生产警示约谈;组织辖区“两客一危”企业,驾驶人、安全管理人员到支队安全警示教育中心学习;每月联合区昭通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昭阳大队、交运局等部门深入企业进行检查,对企业在网上系统做了备案管理,要求一车一档,督促公司整改完善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建立完善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台账。建议不作处理。 6.通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昭阳大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情况。一是明确了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定期召开了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突出问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二是印发了《昭通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昭阳大队安全生产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制定了《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新一轮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组织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及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进行了学习等,持续推进道路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三是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运输领域日常监管制度,扎实开展了道路运输行业执法检查。建议不作处理。 七、事故主要教训 昭阳布嘎“1·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暴露出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履行道路交通运输“打非治违”和“两站两员”工作职责有差距,部分职能部门和乡镇对农村地区对普通货运的现状和复杂严峻形势研判不足“打非治违”和“两站两员”工作存在死角和盲区,对货运车辆和行人的宣传力度还不够。 八、事故防范和措施建议 (一)强化路面违法查处。交警部门要强化分析研判,科学部署勤务。深入梳理辖区人车路隐患排查治理、交通事故规律特点,科学安排、动态调整路面勤务部署,充分依托交通勤务岗亭,在重点路段增设临时执勤点,提高用警效率和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强化路检路查,深化行动落实。要强化路面执勤执法,结合“减量控大”季度攻坚行动、“一早一晚”、周末夜查等专项行动,在辖区内深入开展人车路隐患排查治理。 (二)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负有交通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媒体矩阵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抖”等新媒体的矩阵优势,营造农村群众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开展进村入户宣传,普及安全知识。要结合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活动,积极制作宣传资料,录制提示语,通过宣传栏、农村“大喇叭”等公益性宣传资源,进村入户集中宣传,普及安全行车知识。 (三)各派出所要认真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工作有部署、有落实,对上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实到位;做好辖区事故多发路段、时段巡逻管控工作,特别是清晨、傍晚视线较差时段的巡逻防范,着力查处各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两站两员”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落实“两站两员”制度,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